A股價下跌行使綠鞋的股票
㈠ 股票綠鞋機制什麼意思
股票綠鞋機制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可以按同一發行價格向投資者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
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
拓展資料:
"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or Over-Allotment Option),根據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
該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後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時採用過"綠鞋機制"發行。
綠鞋機制穩定股價的作用原理: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 當股票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總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並對沖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
國際市場幾乎每個新股發行都有綠鞋。在實際操作中,超額發售的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一般在5%~15%范圍內,並且該期權可以部分行使。 同時,承銷商在什麼時間行使超額配售權也存在一定變數。
行使超額配售權,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多融入資金,對於承銷商來說,則可以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利於新股的成功發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因而是多贏的安排。
還有一個附加效果是,超額配售的股票一般會配售給與承銷團關系密切的投資者,由於配售價格與發行價一致,並低於市場價,投資者有利可圖,主承銷商也可藉此進一步鞏固與各財團的關系。
在許可賣空的情況下,如果超額配售未獲發行人許可,則被稱為"光腳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後股價上漲,包銷商就必須以高於發行價的價格購回其所超額配售的股份,從而遭受經濟損失。
㈡ 什麼是綠鞋 股票中
什麼是綠鞋?
融資有望超過200億美元的全球最大IPO——工行A+H同時發行,採用了綠鞋機制。
"綠鞋"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採用「綠鞋」可根據市場情況調節融資規模,使供求平衡。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 當股票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並對沖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
國際市場幾乎每個新股發行都有綠鞋。在實際操作中,超額發售的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一般在5%~15%范圍內,並且該期權可以部分行使。 同時,承銷商在什麼時間行使超額配售權也存在一定變數。
行使超額配售權,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多融入資金,對於承銷商來說,則可以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利於新股的成功發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因而是多贏的安排。
還有一個附加效果是,超額配售的股票一般會配售給與承銷團關系密切的投資者,由於配售價格與發行價一致,並低於市場價,投資者有利可圖,主承銷商也可藉此進一步鞏固與各財團的關系。
在許可賣空的情況下,如果超額配售未獲發行人許可,則被稱為"光腳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後股價上漲,包銷商就必須以高於發行價的價格購回其所超額配售的股份,從而遭受經濟損失。
㈢ 我國A股 哪些IPO 用到了「綠鞋機制」(也就是超額配售選擇權)
在中國IPO歷史上,2006年工商銀行IPO中曾設置過這項機制。但工行上市時由於當時市場較好,最終發行時並未啟動「綠鞋」。2010年農行IPO首次真正使用綠鞋機制。
「綠鞋機制」又稱「綠鞋期權」,學名叫「超額配售選擇權」。最早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發行人賦予主承銷商的一種權利。獲此權利的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市場認購狀況,在股票上市後的一段時間內(一般為30天),相機要求發行人額外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通常數額不超過本次發行的15%),或者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也可兩者兼而有之。
綠鞋機制主要在股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
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第48 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1) 概念界定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
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
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主承銷商在不用自有資金的情況下,通過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平衡市場對該只股票的供求,起到穩
定市價的作用;
超額配售選擇權這種發行方式只是對其他發行方式的一種補充,即可用於上市公司增發新股,也可用
於首次公開發行。
(2) 實施
發行人計劃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股東大會批准,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
計入作為本次發行的一部分;
發行人應當披露可能增發的股票部分所募集資金的用途,報股東大會批准;
主承銷商應當向證監會提供充分依據正比公司建立完整內部控制,遵循內部『防火牆』原則; 實施方案應當在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予以披露。
(3) 行權
主承銷商在決定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時,應當保證僅對參與本次發行申購且與本次發行無特殊利益關
系的機構投資者作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行權期內,如果發行人股票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用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按不
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的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行權期內,如果發行人股票市場交易價格高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可以根據授權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
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發行人獲得發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資金;
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限額,即主承銷商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的發行人股票與要求發行人增發的
股票之和,應當不超過本次包銷數額的15%;
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一次或分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