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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場上小股東通過

發布時間: 2023-02-09 11:48:19

① 股市是怎樣運作的

補充:股票就是前邊的人賺後邊人的錢,資金的流入會抬高股價,低進高出,從而賺錢,一般來說10%的人賺錢,20%的人保本,70%的人會賠錢,可是人們總是希望自己成為那10%賺錢的人,哈哈,所以說心態最重要,全民賺錢這只是階段性的表現,股市不是這么溫和的,因為為什麼會全民賺錢?是因為還有充足的資金在源源不斷的進入股市,所以抬高股票的價格,但是,總會有人接最後一棒接力棒,那時候股市的風險就體現出來了,你可以了解一下股票,不要貿然進,股市的盈利模式就是資金流,遵循用永遠的2、8原則,大魚吃小魚的原則,當然了,賺錢的神話被講多了總是讓人按捺不住,所以如果你什麼都不懂的話還是慎重,因為做為菜鳥也許現在你會因為你的無知無懼而賺錢,但是放心,你賺的錢總會吐出去,你可以想一想,你會成為股市那10%么?話不好聽,但中肯。
以上說的是短線操作,長線就是看好基本面,做上市公司的小股東,享受企業正常發展給你帶來的收益,放心,這個收益不可能是那種總是翻倍啊之類的傳說。但是這種巴菲特式的投資可能更難,因為在賺錢效應的影響下,一般的人很難作出這樣的氣定神閑,試想:現在你看好某一股票,覺得它未來會成為百元股,翻多少倍,但問題不是它能不能到那個高位的問題,而是在市場的風雲變幻的波動變化下,當那隻股票真的達到那樣的高位時,你手中時否還握有那隻股票,是否還有的賣!

做長線,買進後放在那裡不管它,等分紅股分紅利。
做短線,尋找低位買進,等別人抬轎子,股價高了,拋出套現得利。
如果閣下是想投資股票,步驟是
1.攜帶身分證到證券公司開戶,這樣子以後你才有一個買賣下單的窗口。
2.證券公司護要求你到一家指定銀行開戶,這是為了方便(買股)代扣(賣股)代收股款用的。
3.在第一步驟中找一位認真一點的接單營業員。看不順眼就當場要求換人。這個人將來必須對你提供所有的市場資訊,如果一開始找個懶散的,你將無休無止地痛苦。
4.你得有一筆小錢,至少足夠買第一張股票。
5.等行情來就開始買賣。一般說來先看成交量,指數大跌且成交量降到均量一半以下時,買進風險很低,這叫九生一死,此時買股賠錢風險只有10%。反之,指數上漲且成交量降到均量一半以下時,買進風險很高,這叫九死一生,此時買股賠錢風險高達90%。大抵狀況如此。細部狀況可以跟營業員請教。
6.別貪。可以不停利,但一定要設停損。就是輸錢到20%(或25%,自己訂一個標准),一定要砍倉。20幾年來我在市場看過多少賠大錢的人,都是因為沒有停損。只要有停損觀念,永遠能東山再起。如果沒有停損觀念,或訂了停損點但沒有認真執行,很可能一次栽跟頭就把你打出股市20年,永無翻身之日這句話,你先記著,20年後再說我是不是危言聳聽!
7.賺到錢一定要做些善事,然後忘了這些事!為祖國許多赤貧同胞做點貢獻,積些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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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程序如下:首先憑身份證到當地的證券登記公司(有的券商也代辦)辦理一個滬深交易所的股東賬戶卡,選擇一家證券營業部開戶,簽訂一份合同,領取資金賬戶卡,存入一定現金(支票)。

買賣股票程序如下:
買賣股票時必須指明買進或賣出,買賣股票的名稱(或代碼)、數量、價格。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委託的內容包括你要買賣股票的簡稱(代碼),數量及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價格。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為六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同時,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人股票的數量必須是100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零頭數以零股交易處理)。

委託的方式有四種:櫃台遞單委託、電話自動委託、電腦自動委託和遠程終端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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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滬A和深A的股東可以購買中小股嗎

滬A和深A的股東可以購買中小股嗎?

滬A和深A的股東可以購買中小股。但如果股票賬戶如果沒開通滬A,是不可以在本賬戶申購滬市新股的。以前因為有滬A單一指定交易賬戶的限制,只能多開深A,現在可以同時開多個滬A賬戶。
中小股就是。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機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中小股是為中小型企業特別設立的一個市場,以區別主機板市場,這樣的企業一般規模比較小,較有發展潛力但經營風險也較大。

機構投資者可以為中小股東代理股權嗎

一、充分發揮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功能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申請掛牌的公司應當業務明確、產權清晰、依法規范經營、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須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所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二、建立不同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絡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在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公司,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
三、簡化行政許可程式
掛牌公司依法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監會豁免核准。掛牌公司向特定物件發行證券,且發行後證券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證監會豁免核准。依法需要核準的行政許可事項,證監會應當建立簡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許可方式,簡化稽核流程,提高稽核效率,無需再提交證監會發行稽核委員會稽核。
四、建立和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建立與眾投資者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中小微企業具有業績波動大、風險較高的特點,應當嚴格自然人投資者的准入條件。積極培育和發展空間機構投資者隊伍,鼓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逐步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建成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證券交易場所。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應當比照證券法關於市場主體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嚴格執法,對虛假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迅速採取監管措施,實施行政處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制定並完善業務規則體系,建立市場監控系統,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設施,保障技術系統和資訊保安騰達,切實履行自律監管職責。
六、加強協調配合,為掛牌公司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統籌協調,為中小微企業利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涉及外資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交易所市場及上市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涉及國有股權監管事項的,應當同時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各省(區、市)人民 *** 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掛牌公司風險處置機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在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怎樣否決提案

達到規定的表決權才具有表決的效力,小股東當然要聯合起來才可能具有表決力

中小股東行使股東訴權有哪些方式

當股東個人權利或公司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股東享有請求法院進行保護的權利,這就是股東訴權。它包括了股東個人利益的直接訴權和為了公司的利益的代位訴權。 一、股東直接訴訟權 新修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股東的個人利益受到侵害時,他可以基於其作為公司所有權人的股東身份提起旨在保護自己利益的訴訟。此處侵犯股東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東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東。直接訴訟與代位訴訟(間接訴訟)的本質區別不在於起訴的主體,而在於訴因和目的。 二、股東代位訴訟(間接訴訟)權 股東代位訴訟權也稱間接訴訟權,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為了保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的股東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權利。 新修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1)拒絕提起訴訟,或者(2)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3)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針對中小股東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的保護和行使,建議採取如下方略: (一)股東直接訴訟權的行使 1、准備股東代表訴訟之擔保 新修訂《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3款規定了費用擔保制度,即股東在因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而提起撤銷之訴時,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2、提起決議無效之訴 3、提起決議撤銷之訴 4、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5、提起查閱權請求之訴 6、提起股利分配權之訴 (二)股東代表訴訟權的行使 1、前置程式——竭盡公司內部救濟規則 修訂後《公司法》還引進了股東代表訴訟中的竭盡公司內部救濟規則,盡量賦予董事會或監事會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機會,同時又規定了例外情形。 2、准備股東代表訴訟之擔保 3、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收購新規則如何保護中小股東

無論是目前股權分置改革進行時,還是將來進入全流通時代,購並無疑將成為全流通時代的一個熱點問題。近來,中石油要約收購旗下三家上市公司成為市場關注的熱點,就是一個明證。購並過程復雜,牽涉到各方主體利益,對於中小股東而言,最關心的是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否在購並過程中得到有效保護。新修訂的《證券法》再過一個多月就要實施了,與現行《證券法》相比,新法中有關上市公司的收購規則有哪些變化?對中小股東又是如何保護的呢?這里,我們請專業人士進行分析,供中小股東參考。
&nbsp&nbsp&nbsp&nbsp------編者&nbsp&nbsp&nbsp&nbsp一、協議收購與要約收購原則上須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則&nbsp&nbsp&nbsp&nbsp按照現行《證券法》,協議收購與要約收購基本上適用各自的法律規則(前者是第79-88條,後者是第88-89條),只有少數原則性規定(第91-94條)對兩者都能適用。協議收購與要約收購的重要的區別是它是收購方與目標公司的少數特定股東(主要大股東)在價格、數量等方面私下協商而不通過交易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由於各股東討價還價的能力等不同,協議收購更有可能損害目標公司小股東的利益。然而,就現行法對收購方的要求看,在協議收購中反倒比在要約收購中要寬松。這不盡合理。從國外的立法看,英國法不對協議收購與要約收購做出區分,兩者適用相同的法律規則;美國通過判例法中的"股東沖擊試驗"理論對協議收購加以規制,也就是看該收購是否對股東產生了收購法律所欲防止的威脅,如果是,即應適用有關要約收購的規定。可見,對於上市公司收購的不同方式,原則上應以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則為妥。新法在仍然保留個別針對協議收購的特別規則的同時,其第96條增加規定:"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也就是說,在協議收購中,一旦收購人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達到了30%,原則上就應當與要約收購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則(即新法第89條至第93條的規定),除非經證監會豁免。&nbsp&nbsp&nbsp&nbsp二、刪除了要約收購中的強制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條款&nbsp&nbsp&nbsp&nbsp現行《證券法》第81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新法第88條第1款將"但"字以後的內容(所謂"但書")刪去。這樣,要約收購中的強制要約收購義務就不能夠再被證監會豁免了,豁免強制要約收購義務的情況僅限於協議收購中。&nbsp&nbsp&nbsp&nbsp三、增加有關"一致行動"的規定&nbsp&nbsp&nbsp&nbsp所謂"一致行動",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收購過程中,相互配合以獲取或鞏固對某家公司控制權的行動。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常常以此種方式規避證券市場監管,不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導致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從而產生內幕交易,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我國證券市場上首起上市公司收購案即"寶延風波",就是一個典型的"一致行動"事件。為此,新法將現行法有關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定中"持有"的表述均修改為"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這樣,某一上市公司的若干持股者一旦被認定為是"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而共同持有公司股票,就應被視為"一致行動人",他們所持目標公司股份的數量應累積計算,從而需要履行相應的資訊披露義務和強制收購義務。法條中所謂的"其他安排",指的是雖無明確協議但在行動上又有某種一致行動的默契的情況。&nbsp&nbsp&nbsp&nbsp四、全面體現目標公司股東平等待遇原則&nbsp&nbsp&nbsp&nbsp目標公司股東平等待遇原則的基本含義為:在上市公司收購中,目標公司的所有股票持有人均需獲得公平待遇,而且屬於同一類別的股東必須獲得同等待遇。各國證券法一般都通過"全體持有人規則"、"按比例接納規則"和"最好價格規則"保障該原則的實現。現行法僅規定了全體持有人規則(第85條),對最好價格規則的表述(第88條)不盡合理,按比例接納規則完全未作規定。為切實保護目標公司廣大股東的利益,新法在保留全體持有人規則的同時,明確規定了按比例接納規則和最好價格規則,從而更加全面地體現了目標公司股東平等待遇原則。&nbsp&nbsp&nbsp&nbsp"按比例接納規則"是指如果目標公司股東接受要約的總數高於收購人擬購買的股份數,收購人應按比例從所有接受要約的目標公司股東手中購買股份,而不論其接受要約的時間先後(這與證券交易中通常遵循的"時間優先原則"明顯不同)。新法第88條第2款規定:"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從而正式規定了"按比例接納規則",有利於保證目標公司股東的待遇平等。當然,按比例接納規則的規定對收購人而言也是有益處的,因為這一規則明確認可了"部分收購要約"的合法性,如果收購人試圖將收購股份的比例控制的一定范圍之內,以避免目標公司終止上市,就可以採取"部分收購要約"的作法。&nbsp&nbsp&nbsp&nbsp"最好價格規則"是指收購人應對所有受要約人一視同仁,對同一類股份持有人應提供相同的收購條件,對不同種類股份持有人提供的收購條件也應類似;不得給予特定股東以收購要約中未記載的利益;如果收購人在收購要約有效期間變更要約條件,提高要約價格的,應向所有受要約人提供該變更後的要約條件,不論其是否在該變更前是否已接受了要約。現行法第88條規定:"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這一表述存在的問題是"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的提法間接認可了收購人在買入目標公司股票的同時也可以賣出,這樣很容易使假借收購方式操縱市場者有機可乘。新法第93條將這一規定修改為:"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明確了買入與賣出目標公司股票的差別,從而避免了上述問題。&nbsp&nbsp&nbsp&nbsp五、強化收購結束後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nbsp&nbsp&nbsp&nbsp收購結束後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也是要約收購制度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各國法律對此採取了不同的做法:在買賣的方向上,有的國家規定控股股東有權強制購買小額股東持有的股票;另一些國家則規定少數持股人有權向控股股東強制出售其持有的股票("反向強制要約")。在買賣的價格上,一些國家規定收購人必須以要約價格購買;另一些國家則規定可以按股票復牌後的市場價格購買,也可根據協議價格購買。顯然,前一種立法例較有利於中小股東,後一種則較為有利於收購人。新法第97條規定:"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上述規定在維持現行法第87條所遵循前一種立法例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了"反向強制要約"的臨界點(觸發點),即由現行法的90%改為新法的75%。之所以說是75%,是因為新法第5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中的第(三)項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一旦收購人取得的目標公司股份超過75%,就不可能再符合這項條件了。按照現行法的規定,收購人取得的目標公司股份超過75%但不足90%的,中小股東既沒有向控股股東強制出售股票的權利,又無法通過正常的證券交易賣出股票(目標公司股票已終止上市交易),其境況是較為不利的。新法的規定克服了這一缺點。&nbsp&nbsp&nbsp&nbsp對於收購人在收購結束後轉讓股份的時間限制,現行《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股份超過50可以不和小股東商量嗎

有些事情肯定是不可以,比如公司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所以說,51%不是絕對控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份才是絕對控股。

如何保護公司並購中中小股東利益保護

沒有具體的問題,建議委託律師提供具體的公司法律業務服務.

要續貸,而小股東不願簽字可以嗎

1、續貸還是要以前那個產品嗎?如果小股東不願意簽字,你可以找給你做貸款的中介想辦法。
2、另外,可以走其他產品,不一樣要小股東簽字。

小股民可以參加股東大會,進行表決嗎

可以
1.只要你持有該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當然是正當方式獲得的,都可以去參加股東大會,公司在開會之前都會發布通告的,只要你密切關注的話,都是可以找到的;一般股東大會的地點有可能字公司,有可能在外面,去了就會讓你進的。
您可以選擇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或者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辦法是:
1)親自出席股東大會的,如果是個人投資者,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如果是法人投資者,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
2)投資者委託代理人出席和表決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

中小股東「搭便車」到底什麼意思?

其實大家除了主力都在搭便車 就是你上了主力就拉 然後主力下了 你還在上面樂觀 呵呵

③ 小股東如何成為大股東是不是只要多買股票就行

不可以
1、A股公司50%以上的股票 其實還在高管手裡 剩下的散戶和機構都持有 你完全沒辦法收掉所有股票。
2、最關鍵的一點 A股不允許在2級市場通過買股吞並公司,一旦私下獨立持有某公司5%的股票,如果不是分散賬戶,就有可能被調查 一旦你大范圍收集股票。而且有吞並趨勢,就算違規,會沒收所有的股票並且嚴禁入市。
大股東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任何人士擁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權益。 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④ 股民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你的這個問題提得好!為什麼?因為不明白股民就是股東的深層次問題,就非常容易將我們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對立起來,形成「敵對關系」。看了樓上幾位的回答,除了wangxiaofei33的回答是正確的以外,大家對這個問題的認知都有所偏差。\x0d\x0a我們首先要搞清楚股東的概念是什麼。\x0d\x0a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出資並獲得公司股權,並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x0d\x0a既然股東是「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出資並獲得公司股權??的人」,那麼,股民通過合法的股票市場出資購買任一公司的股票,就成為了該公司的股東,並對該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⑤ 增發股票如果原股東不優先購買,那他所佔份額少了,是不是

增發股票有兩種:一種是定向增發,增發的股票只賣給特定的大股東,一般價格定得較低,那麼對於大股東來講劃算。小股東在裡面沒什麼事情,但是如果增發認購踴躍,代表這只股票前景被看好,二級市場上可能會漲,小股東跟著喝口湯。
第二種是公開增發,這個決議是否能通過,是大股東表決決定的,所以只要通過,大股東是不吃虧的,但對於小股東來講,也沒啥能選擇的,要麼在增發日之前賣掉,要麼買進增發股。作為小股東,你沒有權利反對增發,只能選擇還要不要這只股票了。

⑥ 上市公司小於百分之1的股份能套現

可以套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⑦ 如何平衡大小股東的利益

第一,應將質詢事項限於股東大會的目的事項,並規定董事、監事的相應說明義務;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股東濫用質詢權,規定在何種情形下董事、監事可以拒絕說明。
第二,建立獨立董事的能力建設機制和選拔機制,明確獨立董事的問責機制,建立獨立董事的利益激勵機制。採納累積投票制。當董事會面臨股東集團之間的嚴重利益沖突時,倘若小股東集團在董事會沒有一席之地,就會在公司的各項政策中沒有充分的發言權,該制度使小股東將其代言人選入董事會或監事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大股東與小股東間的利益關系。
第三,折中資本制模式下,有條件地允許減資、股份回購、股份回贖異議股東評估請求權的運作,為投資退出開辟了附有條件的空間;所以,根據我國公司法實施的經驗教訓和我國公司運作的狀況僅僅為保護股東尤其是小股東權益就應當在公司法修改中採納折中授權資本制。
第四,要構築保護公司資本充實的安全網以進行事後救濟,當公司股東利用各種手段掏空公司資本或公司董事為牟私利而致公司資產受損,股東或董事需承擔相應的責任,採用衡平次位原則恢復以借款形式進行的投資等。
最後,小股東除可在股票市場上轉讓股份外,當其認為股東會決議對自己的利益構成或可能構成侵害時,應享有收買請求權,公司或控股股東應當以合理的價格購買,並賦予小股東通過訴訟手段最終實現該權利的權利。

⑧ 大小非是什麼

問題一:現在到處都是講大小非,大小非是啥意思? 非是指非流通股,由於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
持股低於5%的非流通股叫小非,大於5%的叫大非。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後,他們就會拋出來套現,就叫減持。
因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東,戰略投資者。一般不會拋;小非就不一樣了,許多年的不流通,一但流通,又有很大獲利,很多都會套現的。
小非:就是小部分非流通股,股改之前就有承諾,非流通股在股改結束以後一年之內是不會在二級市場上拋售的,一年以後也不是大規模的拋售,而是有限度的拋售一小部分,為的是不對二級市場造成大的沖擊。而相對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大小非」解禁:增加市場的流通股數,非流通股完全變成了流通股。
通常來說大小非解禁股價應下跌,因為會增加賣盤打壓股價;但假如大小非解禁之後,其解禁的股份不一定會立刻拋出來而且如果市場上的資金非常充裕,那麼某隻股票有大量解禁股票拋出,反而會吸引部分資金的關注,比如氯鹼化工年初的時候有大量大小非解禁股份上市,從解禁當日開始連續放量上漲!

問題二:股市的大小非是什麼意思? 何為大小非?
「大小非」產生於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由於歷史上中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招股書上說的是非流通股暫時不流通,導致投資者高價入市.鑒於非流通股要進入流通狀態,則將會帶動流通股的股價下跌,所以股改就是通過對價讓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而在這一過程中,可能給流通股股東帶來的損失由非流通股股東給以補償.常用的模式是送股,比如10股送3股,即是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每10股送3股.送股後,非流通股股東獲得了流通權.考慮到非流通股股東一送完股就獲得流通權,市場的壓力會很大,監管部門又頒布了爬行流通下的「鎖一爬二」政策,即非流通股東送股之日起12個月後,可流通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24個月後可流通10%,36個月後才可以100%流通.其中持有公司總股本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稱為「大非」, 持有股本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東稱為「小非」(小非在12個月後即可100%流通).
股權分置改革從2005年6月開始,到2006年底,已有1200多家上市公司完成股改,改革基本上搞定.由於「鎖一爬二」的原因,非流通股並不能馬上賣出,因此大盤表現為整體上揚,甚至摸高至6000點上方,但隨著解禁期的到來, 「大小非」呈加速的方式獲得「自由身」,給市場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問題三:股市中的大小非是什麼意思? 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小:即小部分。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即股改後,對股改前佔比例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小於5%,在股改一年後方可流通,一年以後也不是大規模的拋售,而是有限度的拋售一小部分,為的是不對二級市場造成大的沖擊。而相對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反之叫大非(即股改後,對股改前佔比例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後兩年以上方可流通,因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東,戰略投資者。一般不會拋)。解禁:由於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解除禁止)。「大小非」解禁:增加市場的流通股數,非流通股完全變成了流通股。

問題四:大小非和大小限的區別? 基本沒有區別: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小:即小部分。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反之就是大非了。

問題五:什麼是大小非,什麼是限售股 限售股是指還在鎖定期內,限制股票所有人出售股票。
大小非是指大股東,小股東,非公開增發股票對象。

問題六:大小非是什麼意思?持有者是誰?與一般股票有什麼不同?具體點謝謝 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反之叫大非。 解禁,即解除禁止。 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許上市流通。 當初股權分置改革時,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說,有許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暫時是不能上市流通的。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大非:即股改後,對股改前佔比例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兩年以上方可流通.
小非:即股改後,對股改前佔比例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小於5%,在股改一年後方可流通.
關於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時間關沒有明確的確定,只是業內一種通俗的說法。
限售股上市流通將意味著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拋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來持有的股票可能會貶值,此時要當心.
最大的「莊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獲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東,也就是所謂的「大非」「小非」。其中作為市場最有發言權的則是控股大股東――他們對自己企業的經營狀況最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東及其他法人股東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們對公司股價既不關心,也無動力經營好上市公司。
不過,經歷去年的股改洗禮,越來越多的「大非」「小非」已經或即將解禁流通,這些大股東們增持還是減持公司股票,能相當程度地反映公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可以無需公告的限制而套現,廣大投資者無從得知具體情況。所以,限售股持股比例偏低、股東分散、有較多無話語權「小非」的上市公司是值得重點警惕的對象。

問題七:什麼是大小非?大小非解禁的後果是什麼? 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反之叫大非。 解禁,即解除禁止。 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許上市流通。 當初股權分置改革時,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說,有許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暫時是不能上市流通的。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大非:即股改後,對股改前佔比例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兩年以上方可流通.
小非:即股改後,對股改前佔比例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小於5%,在股改一年後方可流通.
關於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時間關沒有明確的確定,只是業內一種通俗的說法。
限售股上市流通將意味著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拋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來持有的股票可能會貶值,此時要當心.
最大的「莊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獲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東,也就是所謂的「大非」「小非」。其中作為市場最有發言權的則是控股大股東――他們對自己企業的經營狀況最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東及其他法人股東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們對公司股價既不關心,也無動力經營好上市公司。
不過,經歷去年的股改洗禮,越來越多的「大非」「小非」已經或即將解禁流通,這些大股東們增持還是減持公司股票,能相當程度地反映公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可以無需公告的限制而套現,廣大投資者無從得知具體情況。所以,限售股持股比例偏低、股東分散、有較多無話語權「小非」的上市公司是值得重點警惕的對象。
國內通貨膨脹,國外經濟危機!內憂外患! *** 坐視不理造成了此輪恐慌性暴跌!現在不是 *** 不救,是不敢救,因為國內外環境都不好!一漲起來怕一些資金套利跑掉.到時情況更不好收場.降稅等於從 *** 嘴裡搶肉吃,看態度也看得出,因為股市過熱時可以"半夜雞叫",可現在股災了,全球80%股票市場是不收取印花稅的,而中國卻收出是別的收稅市場上150%的稅!下調是合情合理!股民的錢也不是風吹來的不能讓 *** 吸血一樣的吸走吧.
現在只能等政策方面什麼時出利好才能支持上漲,但要量能不能放大還是不能反轉.股民們靠 *** 救市不如靠自已,只能跟著熱點操作來降成本了,股指期貨後邊如果推出那樣一些權重股在現在的位置是一些想做期指的人必配品種,近幾天大跌中工商銀行,中國平安,中國人壽和昨天中石化在異動就說明有機構在趁機吸籌.可輕倉介入.而題材股將開始補跌!!
現在沒有了政策底只能等著砸出市場底!跌破3000點也有可能!一定選好個股慎重抄底啊股民朋友們!今年反轉也不會像去年什麼股都一樣的漲了

問題八:限售股和大小非有區別嗎? 基本沒有區別: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小:即小部分。小非:即恭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反之就是大非了。

問題九:股票大小非解禁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大小非解禁
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占總股本5%以內。反之叫大非,即大規模的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5%以上。 解禁,即解除禁止,是非流通股票已獲得上市流通的權力。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許上貳流通。
當初股權分置改革時,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說,有許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暫時是不能上市流通的。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大小非的由來
中國證監會2005年9月4日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這意味著持股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改方案實施後12個月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這就是「小非」的由來。與「小非」相對應,「大非」則是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
[編輯本段]國有股減持與大小非解禁的區別
國有股減持就是國家持有該公司的股票份額減少,而轉讓給其他的股東。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反之叫大非。 解禁,即解除禁止。 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許上市流通。 哪裡來的小非呢? 當初股權分置改革時,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說,有許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暫時是不能上市流通的。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國有股減持與大小非解禁的共同之處就是有一部分股票進入市場流通,但兩者的歷史背景不同,國有股減持是為了改變曾經國企國資完全獨立控股的狀況但不能改變國資控股的地位,大小非解禁是股改的產物,期限不同解禁的限制也不同,通常股改三年以後就可以全部流通,自由減持,而且不是國有上市企業的「專利
大小非解禁的影響
分析人士認為,解禁潮是否會影響股市關鍵要看市場總體趨勢,一旦股指上漲過快,再加上周邊市場尤其是美國經濟走勢並不樂觀,大小非解禁的負面影響會被放大。
盡管大小非經歷了股改送股的成本付出,但其購入成本仍然極低,即便按照暴跌後的市價套現,依舊能獲得暴利。因此市場很難准確估量解禁後的套利沖動。
對今年而言,大小非解禁對A股市場階段性的資金供求面可能會產生一定程度影響。總體而言,不會對資金供求面的總體格局產生根本性影響。若市場正處於平衡市格局或偏弱市格局,則可能給市場階段性走勢產生負面影響。
對個股而言,獲得流通權既可能帶來投資機會,又可能帶來回調風險,投資者應區別對待。在市場總體趨勢向好時,若公司基本面較優秀,則限售股很可能帶來投資機會。這是因為在限售股解禁前期,因投資者心理壓力,股價往往會出現調整。而一旦解禁之後,優質的基本面容易吸引更多的資金關注,股價可能被推高;若市場總體運行趨勢偏淡,且公司基本面乏善可陳,則限售股解禁很可能帶來顯著回調風險。
從2007年12月起,大小非陸續到了解禁期。2007年-2008年已解禁的主要大小非股票清單:
2007年12月20日 601991 大唐發電解禁38.068億股,流通盤增628%,吸錢650億元
2007年12月25日 601939 ......>>

問題十:大小非和IPO的區別和聯系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即首次公開上市。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大小非」
非:是指非流通股。
小非:就是小部分非流通股,股改之前就有承諾,非流通股在股改結束以後一年之內是不會在二級市場上拋售的,一年以後也不是大規模的拋售,而是有限度的拋售一小部分,為的是不對二級市場造成大的沖擊。
相對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
公司只有通過了IPO,大小非才能賣股票。公司才剛剛上市的時候,為了防止大小非套現,「大小非」一般有個解禁期,大非是3年,小非是1年,也就是說大非所持有的股票3年之後才能賣,小非是1年之後才可以。

⑨ 股票市場

當然是有限制的!
投資金額和收購項目都是相關公司未來的發展,是需要承擔風險,如果風險系數太高,或者而不利於公司的發展,公司是不會提出收購計劃的。如果預期對公司未來的發展有益,那麼公司會經過分析拿出方案,並且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討論,只有通過才能實施,不通過則不能實施,或者修改再討論

⑩ 什麼叫同股不同權這種現象在股權分置改革前後有和不同

什麼叫同股不同權?這種現象在股權分置改革前後有和不同?

同股不同權是指在股份制公司中的,國有法人股,自然人原始股(也可說股市發起人股)以及內部職工股,包括其他未正式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股份,他們的股份價值只能按原有投資的面值計算,不能與二級市場已流通的股價相等同,有的公司在分配利潤時,把流通股和未流通股加以區別,在股權分置以後,在原來的未流通股,可以按規定時間在二級市場上流通。在一定時間後,達到全流通。所有持有公司股權的人都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以實時的股票價格來計算賬面上的股權價值。

什麼叫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簡稱股改,是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 A股市場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的過程。
股權分置概述
股權分置也稱為股權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為社會公眾股;後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
股權分置是中國股市因為特殊歷史原因和特殊的發展演變中,中國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內部普遍形成了「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會流通股),這兩類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
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我國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由於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股權分置」存在的弊端,嚴重影響著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
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解決股權分置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產生不同股不同權,從而造成惡性圈錢、市盈率過高、股票市場定位模糊,不能有效與國際接軌。全流通不僅可以解決以上問題,還可以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積極發展。中國加入WTO,與國際經濟日趨緊密,中國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對外開放,客觀上要求中國的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
股權分置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2006年3月6日,第23批的46家股改公司名單公布,至此,中國內地股票市場上,股改公司的比例已接近50%,許多人對年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感到樂觀。
也許是尚在進行之中的緣故,股權分置改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導致業績不好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失去控制權的先例。
股權分置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所有權制度,主要針對國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內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國國有企業。這個制度安排在2005年之前已經實行多年,其中特別規定:上市的企業只允許其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場公開發行及交易,其餘的股份則暫時不允許進入市場流通,並只能由一個或幾個法人持有。
這樣的安排顯然是一個權宜之計,當初主要是希望一方面保證國家對上市國有企業具有絕對的控股權,另一方面也擔心中國剛剛建立的股票市場無法承擔全流通的市場壓力。
確實,這一制度的實行大大降低了國有企業在內地及香港市場上市所遇到的思維觀念及利益分配方面的阻力,具有相當的歷史價值。沒有這樣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創新,中國證券市場的起步可能晚很多年,但這一制度也導致了一系列的後遺症,包括市場供需失衡問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及企業控制權僵化問題。
第一,市場供需失衡問題。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許賣給個人投資者並在市場流通,似乎會導致市場上股票供應的劇增,如果對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應,可能會導致股價的大跌!
五年前中國證監會就提出進行改革,但因為市場壓力不得不收回,一直到去年中才提出新的方案。許多人甚至認為由於股權分置造成的潛在的過量股票供應,導致了整個中國股市過去五年的一蹶不振,他們堅信:股權分置就像一個定時炸彈,一個幽靈,威脅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應該不惜一切代價,盡快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掃除一個重要的障礙!
對股權分置造成的市場供需失衡的擔心在內地已經深入人心,不能說沒有道理,但可能過分及太片面,為什麼?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也同樣存在股權分置問題,為什麼香港證監會及投資者不擔心供過於求?為什麼香港H股指數與內地指數背道而馳?
第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流通股與不流通法人股的長期法定分割導致上市企業在收入分配問題上面臨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明顯及長期的利益沖突。
流通股股東認為國有大股東當初上市時並沒有以現金在市場上購買股份,而是以低於真正市場價的資本估值而獲得股份及控股權,因此認為吃了虧,需要在股權分置改革時獲得補償。
到底需要補償多少?沒有人講得清楚!顯然,這是一個大股東與流通股小股東討價還價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確地將討價還價的細節交給了每一個上市公司自己去處理,但規定股改方案必須經過三分之二流通股股東同意及三分之二全體股東同意。
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順利推行的關鍵,因為它一方面使得證監會可以超脫於具體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的相對力量,大大降低了股權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與阻力。
由於大部分企業的大股東是國有企業母公司,相對較好說話,他們對流通股小股東的讓步也就比較大,小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獲得補償的股份數平均達到流通股總量的30%之高。
有學者和專家認為改革中,國有股讓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認為國有股讓利不夠而拒絕改革方案。
市場參與者將注意力聚焦在這些討價還價的細節上,顯然合理而正當。但同樣,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絕對公平顯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對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權分置改革後大股東與小股東能不能有雙贏的機會———上市企業的管理、生產力及業績有實質性的改進。
企業素質的改進應該是股權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標,可惜內地在這方面的討論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場供需平衡及股東利益沖突這兩個問題上了。企業素質的改進與企業的控制權直接相關,而股權分置往往導致企業控制權的僵化。
第三,控制權僵化的問題。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流通,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特別是其國企母公司,對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動搖的控制權。
某個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如果運用不當,企業經營必然出問題,企業生產力將下降,利潤減少,股價下跌。
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價因為經營不善而跌到一個很低的水平時,一些策略性投資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購該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購兼並的形式,成為控股股東,並撤換管理層、更改經營方式、提高生產力及業績。
具有中國特色的股權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業控制權市場的存在與發展,有能力的大股東無法替代無能的大股東,企業也就無法在市場壓力下通過優勝劣汰而有系統地扭虧為盈,持有爛股的小股東也就無法借收購兼並來翻身,日久天長,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可見,控制權僵化是中國上市企業及證券市場最大的制度瓶頸,而股權分置改革是消除這一瓶頸的必要條件。因此,我非常贊成及支持股權分置改革。
但是,僅有股權分置改革並不足以造就一個成熟的企業控制權市場,來提升上市企業股東及管理層的素質及企業的生產力與業績。股權分置改革還必須有國有企業改革配合,特別是國有企業股東市場及管理者市場的改革。
只有當上市企業的控制權有可能從無能的股東轉移到能乾的股東時,中國證券市場持久的春天才會真正到來。

什麼是股權分置?什麼是同股同權?為什麼要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什麼叫做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內容?性質,目的?為什麼要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是指:中國的上市公司中存在著非流通股與流通股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股權分置改革,如果不考慮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認承二類股東持股成本的差異,便失去了解決問題的邏輯基礎,更談不上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這個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和「三公」。
判斷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准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權分置問題一直都是困擾著股市健康發展的最主要問題。股權分置不對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權利的不對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權利的不對等,集中表現在參與經營管理決策權的不對等、不平等;二是承擔義務的不對等,即不同股東(股票持有者的簡稱)承擔的為企業發展籌措所需資金的義務和承債的義務不對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東獲得收益和所承擔的風險的不對等、不平等。股權分置使產權關系無法理順、企業結構治理根本無法進行和有效,企業管理決策更無法實現民主化、科學化,獨裁和內部人控制在所難免,甚至成為對外開放、企業產權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礙。因此,解決股市問題,股權分置問題必須解決,
關於股權分置的提法。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後來提全流通,現在又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國有股減持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

是的
補充:
不是隨便可以被收購的
絕大部分股票都在國家手裡,國家不賣,怎麼收購呢

股權分置改革前為什麼會說同股不同權呢?可否詳細解釋一下

在股權分置時代,上市公司一般按20倍左右的市盈率溢價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到位後,非流通股東每股權益和每股凈資產得到大幅提高,而流通股東的權益卻被大量稀釋。這造成社會公眾股持有者和國有股法人股持有者之間利益不一致,所以他們對股價上升和下降通常持明顯投機態度。
比如大股東為了使控股上市公司高價配股,往往有意多披露信息,甚至用虛假信息 *** 股價上漲,甚至採用各種手段操縱股價上升。當股市下跌的時候,為了獲得更多的社會資金,仍然採取增發新股的方式增加股票的供應量,這樣使得股票加速下跌。非流通股大量存在,造成同股不同值,非流通股價值遠低於流通股,同股不同權。同時,由於不少上市公司都是國有股一股獨大,管理層基本上不受投資者監督,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關於股權分置改革,

樓上好小白啊,這年頭不懂裝懂復制就完事的人還真不少。
白話就是(舉例說明):
原先有個股票,總股本3億,流通股本2000萬,那麼非流通股本就是2億8000萬了(這些多半都掌握在大股東手裡)。假設當時的股價是30元/股,但是那些非流通股買股的成本普遍低於1元,有的甚至是不要錢拿到手的,這樣一來塗過非流通股上市交易。他們可以賺到好幾十倍的利益。但是我們散戶(小股東)買進的是在30元左右,到時候股價必然下跌,我們的錢進了人家的口袋。
這樣一來就導致大股東根本不會重視小股東的利益,股價高了我就賣,低了我就買。分不分紅,怎麼分紅我說了算(因為小股東全部加起來所佔比例太小,沒什麼話語權啊)
而在二級市場上,因為股本很小,導致經常被人炒作,股價莫名的上躥下跳(這背後莊家往往跟大股東勾結,拉升出貨等)而小股東因為沒有話語權,加上信息不對稱,經常做出追漲殺跌的舉動,一次次的被人從包包里拿錢走。
股權分置改革,就是要長期徹底的解決非流通股流通的問題,加大我們的市場容量(就是可以買的股票更多了,一旦市場容量達到一定程度,莊家炒作的問題也就解決不少了。因為要坐莊花的錢更多了,他就要掂量掂量坐莊是否劃算了)。
在大小非流通之前,因為以前大股東經常做出損害小股東利益的事情,所以國家規定你們必須在解禁前對小股東作出補償(要麼送股,要麼給錢)。這就是說要大股東把以前吃下去的肉再吐出來一部分。而補償方案是否可行,要由所有流通股股東說了算。
牽扯最大的就是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利益,其次是經常與其勾結的坐莊者的利益,小股東是股權分置的受益者(只是有收益大小的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是什麼

股權分置改革是為了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而採取的舉措。

2016年股權分置改革現狀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 *** 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一下,再次推出。內地滬深兩個交易所2.45萬億元市值中,現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億元,國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達1.62萬億元。如果國有股等獲得了流通權,滬深兩個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兩倍,市場只可能向一個方向前進,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慮到國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獲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幾倍、十幾倍的溢價購得,那流通股股東在國有股減持中所蒙受的損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股權分置改革背景

最簡單的原因,原始股股東都是大股東,控制著企業,但是因為他們的股票不能上市交易,股票市場上的價格與他們無關,也沒有心思怎麼做好企業,讓股價上漲,於是有了股權分置改革,說白了就是,讓這些大股東的股票在未來能上市交易,讓他們好好的管理公司,管好了股價上去了,到時候也能賣個好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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