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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場共有多少種罪名

發布時間: 2023-01-27 02:34:50

⑴ 操縱股票市場是什麼罪

刑法中沒有操縱股票市場罪這一罪名,操縱股票市場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縱證券市場罪
該罪認定的要件有以下方面。
(一)主觀方面
行為人主觀上應有操縱證券市場的故意並基於該故意在客觀上實施了操縱市場、欺詐其他投資者的行為。沒有操縱證券市場的故意不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實踐中,在主觀意圖的判斷上,一般從行為人的客觀行為推導其主觀狀態,通過行為人具體的交易行為,以及行為人實施交易行為前後的證券價格和交易量的變化,對行為人的主觀意圖進行綜合認定。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主要考慮以下兩項因素:(1)行為人是否存在不正當的操縱手段;(2)行為人的操縱行為是否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六)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⑵ 操控股市是什麼罪名

法律分析:操縱股票市場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⑶ 股票犯罪涉及的罪名

法律分析:股票犯罪可能涉及以下幾個罪名:欺詐發行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⑷ 證券上市中有哪些主要違法犯罪行為

在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主要的犯罪行為有
(1)騙取上市資格;(2)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3)申請上市過程 中的行賄、受賄;(4)違法境外上市。
(一) 騙取上市資格
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發行資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試點階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為了將原發行的股份上市才實施的單獨的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是1988年由東方鍋爐廠以部分生產經營性賬面資產折為國家股,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 制企業,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會公眾改造3000萬元和2400萬元社會個人股。東方公司為盡快上市,進行了編造虛假文件、虛增利潤等 一系列違法行為。首先為了達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東方公司夥同有關機構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 和成為試點企業的時間 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同意 其作為「遺留」公司而「繼續進行股份制試點」的資格。1999年10 月,中國證監 會對東方公司進行了虛假資格的調查,並決定對東方公司處心警告的處理。
(二) 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股票申請上市需要有一至兩家推薦人推薦。上市推薦人應履行下列義務: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並需承擔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 真實、准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實等等。兩交易 所規定 上市推薦人制度,核心是為了上市推薦 人對申請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審查,並確保出具上市推薦書的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但有些推薦人只求謀利,不履行審查和確保上市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義務,甚至與發行人勾結共同弄虛作假出具錯誤的上市推薦書。

⑸ 金融犯罪的38種罪名

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30個罪名
1、洗錢罪
2、逃匯罪
3、騙購外匯罪
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5、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6、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7、違法發放貸款罪
8、違法運用資金罪
9、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
10、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11、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12、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13、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1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15、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6、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7、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18、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2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2、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23、高利轉貸罪
24、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
25、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26、變造貨幣罪
27、持有、使用假幣罪
28、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29、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30、偽造貨幣罪
二、金融詐騙罪8個罪名
1、集資詐騙罪
2、貸款詐騙罪
3、票據詐騙罪
4、金融憑證詐騙罪
5、信用證詐騙罪
6、信用卡詐騙罪
7、有價證券詐騙罪
8、保險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別嚴里情節的。

⑹ 操控股票市場定罪標准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三)犯罪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犯罪的客體。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期貨合約的數量超過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定的持倉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該期貨合約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期貨合約數累計達到該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或者期貨合約交易,且在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且在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單獨或者合謀,當日連續申報買入或者賣出同一證券、期貨合約並在成交前撤回申報,撤回申報量占當日該種股票總申報量或者該種期貨合約總申報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者其他關聯人單獨或者合謀,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該公司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表現形式非常多,如果以違法方式操縱證券或者期貨市場,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要追究刑事責任,類似於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利用信息優勢操縱公司的證券交易價格的,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
(4)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
(5)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6)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⑺ 股票涉嫌違規操作,應當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犯操縱證券市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操縱證券市場:是指行為人背離市場自由競價和供求關系原則,以各種不正當的手段,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以引誘他人參與證券交易,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犯罪構成
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犯罪構成:
一、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三、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犯罪的客體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⑻ 什麼是操縱證券市場罪,哪些操縱市場行為可構成犯罪

操縱證券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准確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相關規定,操縱證券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且在該證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且在該證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單獨或者合謀,當日連續申報買入或者賣出同一證券並在成交前撤回申報,撤回申報量占當日該種股票總申報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者其他關聯人單獨或者合謀,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該公司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⑼ 股票詐騙罪有哪些罪名構成既遂

股票詐騙罪既遂的處罰量刑:
1、股票詐騙是詐騙罪的一種情況,構成本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2、詐騙數額達到巨大標准或存在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並處罰金;
3、詐騙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准或存在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或者無期,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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