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股票市場監管者
㈠ 證券市場的監管者有哪些
證券市場的監管者有證監會,財政部等。
證券市場的特徵:
一、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是價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質上只是價值的一種直接表現形式。雖然證券交易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但由於它們是價值的直接表現形式,所以證券市場本質上是價值的直接交換場所。
二、證券市場是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證券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作為經濟權益憑證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券等有價證券,它們本身僅是一定量財產權利的代表,所以,代表著對一定數額財產的所有權或債權以及相關的收益權。證券市場實際上是財產權利的直接交換場所。
三、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既是一定收益權利的代表,同時也是一定風險的代表。有價證券的交換在轉讓出一定收益權的同時,也把該有價證券所特有的風險轉讓出去。所以,從風險的角度分析,證券市場也是風險的直接交換場所。
拓展資料:證券市場與一般商品市場的區別
1.交易對象不同:
一般商品市場的交易對象是各種具有不同使用價值、能滿足人們某種特定需要的商品。而證券市場的交易對象是作為經濟權益憑證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券等有價證券。
2.交易目的不同:
證券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投資收益,或為了籌集資金。而購買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某種消費的需要。
3.交易對象的價格決定不同:
商品市場的價格,其實質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取決於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證券市場的證券價格實質是利潤的分割,是預期收益的市場表現,與市場利率的關系密切。
4.市場風險不同:
一般商品市場由於實行的是等價交換原則,價格波動較小,市場前景的可預測性較強,因而風險較小。而證券市場的影響因素復雜多變,價格波動性大且有不可預測性,投資者的投資能否取得預期收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所以風險較大。
㈡ 美國股市實行什麼ipo制度也是注冊制嗎
美國股市是屬於最開放的,也是屬於注冊證的
美國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
美國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大致可以分為「松」、「嚴」、「放鬆」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各州的單一「藍天法」監管階段。1911年,出於對證券發行與銷售的監管需要,美國堪薩斯州頒布1911法案,對證券發行進行實質性審核,被稱為「藍天法」。這一行為也得到了其他各州的紛紛效仿,從而形成了在各州層面的證券發行監管。
第二階段是「州法」加聯邦雙重監管階段。受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和股市崩盤的影響,美國聯邦政府頒布《證券法》與《證券交易法》,規定聯邦對證券發行實施注冊審查。這開啟了美國聯邦層面新股發行注冊制的時代,也奠定了美國股票發行審核的長期框架:股票發行與上市是彼此獨立的過程,股票發行採用州與聯邦政府的雙重監管架構,上市則是企業與各個交易所雙向選擇的結果。
在發行監管方面,聯邦層面的監管是注冊制,即只對申請材料的披露提出要求。具體來說,SEC的審核主要依據的是「披露原則」,即原則上不對公司的盈利、管理等實質性內容設置門檻,而僅著眼於公司「是否披露了所有投資者關心的信息」。而各個州對發行監管的主要目的是預防欺詐和非法交易行為,其中有一些州會對「招股書中對未來盈利和股東收益的預期」做出規定,這也給予了一些州對公司盈利等實質性內容提出要求的權力,相當於要對申請企業進行實質性審查,對投資風險與價值進行判斷。
第三階段是1996年以後。當年頒布的《國家證券市場改進法》規定在紐交所(NYSE)、納斯達克(NASDAQ)全球精選市場、AMEX等全國性的交易場所上市的公司,包括外國公司可以取得州一級審核的豁免權。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企業不需再接受州一級的實質性審查,只需要在聯邦一級(SEC)注冊即可。我們現在通常所說的美國是注冊制,並沒有關注州一級的審查,原因就在於此。因為我們所關注的大型公司上市,包括中概股公司到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上市,均根據該法案的規定僅需通過SEC的注冊即可。
㈢ 美股、港股、滬深是什麼意思
1、股票滬深是指在上海和深圳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港股是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行上市的股票,香港證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股票市場,並有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之分。
3、美股是指在美國交易所發行的股票,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作為編制對象,由四種股價平均指數構成。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收益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帳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㈣ 美國新股上市時間由誰決定
美國股票審計後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時間可以上市。
美國新股發行和上市的審核主體有很多,包括聯邦范圍內的美國證監會(SEC)、每個州各自的證券監管部門以及各個證券交易所。
這些部門的監管權責和范圍各有不同。SEC審核在所有地區發行的證券,各個州的監管部門只負責審核在本州發行的證券,各個交易所則只負責審核在本交易所交易的證券。審核的具體流程是,企業和承銷商向SEC提交注冊登記書,一個獨立的審計者要向SEC提供一份審計報告。
㈤ 美SEC將12家中概股公司列入「預摘牌名單」
美SEC將12家中概股公司列入「預摘牌名單」
美SEC將12家中概股公司列入「預摘牌名單」,被列入「確定摘牌名單」的公司需要在三年內提交SEC需要的文件。提交申辯的截止時間為當地時間5月3日,美SEC將12家中概股公司列入「預摘牌名單」。
美SEC將12家中概股公司列入「預摘牌名單」1
當地時間周二(4月12日),美國證劵交易委員會(SEC)再將12家中概股公司加入「預摘牌」名單,這是自3月以來第四批被納入名單的中概股公司。
名單包括:Microvast(微宏)、中汽系統、大全新能源、康乃德生物、金融壹賬通、綠圖生物科技、傳奇生物、搜狐、新濠影匯、新濠博亞娛樂、Logiq和諾亞控股。
SEC稱,上述12家公司提交申辯的截止時間為當地時間5月3日。
截至收盤,熱門中概股多數下跌,嗶哩嗶哩跌超9%。新能源汽車股中,小鵬汽車跌超3%,蔚來汽車、理想汽車跌超1%。霧芯科技漲近2%,盤初一度漲超14%。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經是3月以來第四批被納入名單的中概股。
今年3月8日,SEC將包括百濟神州、百勝中國、再鼎醫葯、盛美半導體、和黃醫葯在內的5家企業列入「預摘牌名單」,3月23日該名單中又新增了微博公司。3月31日又有網路、愛奇藝及富途控股在內的5家公司被納入名單。
由於已經超過3月29日的申訴截止日期,包括百濟神州在內的本月初首批被列入暫定名單的五家企業,當前已轉入了確定名單。
按照SEC官網上的法律文件,被列入「確定摘牌名單」的公司需要在三年內提交SEC需要的文件。如果「確定摘牌名單」中的.公司沒有提交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SEC要求,它們將會在披露2023年年報後(2024年初)面臨立即退市。
「預摘牌名單」的影響有多大?
據了解,SEC當前在推進的《外國公司問責法案》,主要是向外國公司索要審計底稿,然而大多數外國公司原先都將審計底稿進行屬地管轄。
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黃鍾偉在此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認為,SEC和PCAOB作為美國證券市場監管的行政機構,從審計底稿做文章,對中概股進行審查已經有十多年了。中概股企業和投資者在赴美上市時,應該對此已經有了一定的風險預期。
美SEC將12家中概股公司列入「預摘牌名單」2
當地時間周二(4月12日),美國證劵交易委員會(SEC)再將12家中概股公司加入「預摘牌」名單,這是自3月以來第四批被納入名單的中概股公司。
具體名單包括:Microvast(微宏)、中汽系統、大全新能源、康乃德生物、金融壹賬通、綠圖生物科技、傳奇生物、搜狐、新濠影匯、新濠博亞娛樂、Logiq和諾亞控股。
(來源:SEC官網)
SEC聲稱,上述12家公司提交申辯的截止時間為當地時間5月3日。
根據SEC公布的《外國公司問責法》,被列入「確定摘牌名單」的公司需要在(自披露第一份年報開始計算、且2021年當做第一年)三年內提交SEC需要的文件。如果「確定摘牌名單」中的公司沒有提交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SEC要求,理論上將會在披露2023年年報後(2024年初)面臨立即退市。
從市場反應來看,上述12家公司的股價周二並無劇烈波動,走勢更多的是與大盤整體相關。
知名投行摩根士丹利此前發表觀點稱,維持中美就中概股審計最終可達成協議機會較高的看法。該行認為,中國證監會修訂《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是中國發出的重要信號,表達就中美審計糾紛進行合作的意願。
修訂後的規則強調,所有相關當事人須自始至終遵守保密和檔案管理規則,及需要一個正式的協作機製作為未來跨境審計檢查的基礎。同時,該行期待美國進一步的確認和後續合作細節。
在上月舉行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專題會議上,金融委表示,關於中概股,目前中美雙方監管機構保持了良好溝通,已取得積極進展,正在致力於形成具體合作方案。中國政府繼續支持各類企業到境外上市。
美SEC將12家中概股公司列入「預摘牌名單」3
美國SEC旨在尋求最大的投資者保護和最小的證券市場干預,限制證券活動中的欺詐、操樅、過度投機和內幕交易等活動,其在近段時間將多家企業列入「預摘牌」名單,引起國內的廣泛關注。4月13日,SEC再將12家中概股公司加入「預摘牌」名單,這已經是3月以來第四批被納入名單的中概股公司。
被加入「預摘牌」名單的公司包括Microvast(微宏)、中汽系統、大全新能源、康乃德生物、金融壹賬通、綠圖生物科技、傳奇生物、搜狐、新濠影匯、新濠博亞娛樂、Logiq和諾亞控股。這些公司提交申辯的截止時間為當地時間5月3日,如果提交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SEC要求,那麼將會在披露2023年年報後面臨立即退市。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官網發現,網路、富途控股、愛奇藝、凱信遠達醫葯、諾斯拉(Nocera)等5家公司被列入《外國公司問責法》暫定清單,其需要在4月20日前向SEC證明不具備被摘牌的條件,否則將被列入確定名單。此前,百濟神州、百勝中國、再鼎醫葯、盛美半導體、和黃醫葯也被列入「預摘牌」名單,隨後微博也「光榮」進榜。
㈥ 論我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一、關於股市運行機制問題
我國股市在某種程度上只注重「擴容發展」,沒有理順「監管」與「改革」、「發展」的關系。我國股市的「圈錢」體制,粗放式擴張,雖然使股市得到了跳躍式的擴容,但累進的結構性制度性矛盾越來越突出。
筆者認為我國股市發展歷史上最大的失誤在於解散了跨部門、跨利益集團的股市發展政策設計部門,如國務院證券委。正是失去了這一戰略思維的「心臟」,我國股市出現了「只談發展」「不談發展改革」,「只談監管」不談「改革發展」。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是:由警察部門主導的全面規劃發展!如果不能正確處理股市「監管」與「發展」「改革」的關系,就難以處理「破」與「立」的關系,我們「破」了不規范的市場力量,但沒有「立」起相應規范化的市場力量。打擊不規范力量給「莊家」「私募基金」「跨市場、跨產品套利」等種種交易行為以重創!而這種重創基本瓦解了由他們組成的自下而上的自發形成的我國股市的流動力提高機制。
但是,由於我們沒有相應的針對「規范化」市場運作機制的主動的戰略性的建設方案,在瓦解的同時沒有建立流動力提高機制。這樣做的嚴重消極影響就是:隨著我國股市流動力提高機制的不斷被削弱被瓦解,我國股市的運行安全正收到嚴重威脅。
因此,只有處理好監管者和市場的關系,才能建立良性的股市運作機制,促進股市的健康發展,筆者認為作為市場監管者既不能「當婆婆」,也不能放任自流。在1929年-1933年的世界經濟大蕭條之前,經典的自由市場理論大行其道,認為政府是「守夜人」,反對政府對市場進行任何的干預。在發生了席捲整個資本主義世界的危機之後,主張國家對經濟進行強有力干預的凱恩斯主義逐漸取得了經濟學中主流地位。當前我國國民經濟呈現明顯的周期性特徵,要熨平經濟波動的「峰」和「谷」,政府應主動實施反經濟周期的宏觀經濟政策。
二、關於機構投資者
在美國股票市場的投資者中,機構投資者占絕大多數,占股票總值的80-85%。美國股票市場的重要投資者依次是:養老基金、人壽保險基金、財產保險基金、共同基金、信託基金、對沖基金、商業銀行信託部、投資銀行、慈善基金等。這些機構投資者都是以證券作為主要的投資業務,他們素質高,經營豐富,通過投標方式來參與新股發行的定價,制定出的價格通常能反映發行公司的價值。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差距主要表現為:一是規模太小,2000年全美共同基金資產總值達4萬億美元,而同期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總值則只有700億元人民幣。二是單個基金的塊頭太小,目前世界上基金規模動輒上千億美元,而我國最大規模的只要30億元人民幣,三是家數太少,美國達7000多隻,我國不到40隻。
這幾年,我國股市的發展重點之一是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並且把發展的形式定位在「公募型契約」證券投資基金。但出現了「唯證券基金獨尊「的發展戰略。由此,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隊伍發生了結構性變化,出現了以證券投資基金取代其他一切機構投資者的傾向。相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我國股市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明顯萎縮
這種只扶持證券基金的片面的股市發展政策,實踐證明已危及股市運行安全。證券投資基金的研究表明,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從整體上而言表現為「順勢操作」,因此從整體和長期而言並不能明顯為股市提供流動力支持。分析從2000年以來的四個1300點附近的各類投資者的行為模式我們可以看出,證券投資基金並未表現出逆勢進場的模式,從而無能力擔當起為市場提供流動力的重任。但是與此同時,隨著不斷的監管和加壓,在這四個1300點附近,其他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正趨於土崩瓦解之勢。比較2000年以前的我國股市,我們在市場上已經越來越難以看到「抄底「資金的身影。投資者的高度「同質化」,破壞了證券市場應有的機構投資者的「異質化」結構。這就破壞了證券市場上各類機構投資者的應有的相互競爭,相互補充的生態平衡局面,帶來了獨家壟斷性發展的失衡狀態。
筆者認為:大力發展多樣化的投資者隊伍,建立生態平衡系統,市場機構化是當今國際資本市場的特點之一,也是我國股市健康發展的重要步驟之一。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和共同基金這三類投資者。有的國家還包括開辦個人投資信託和證券自營的銀行。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仍然以散戶為主,證券投資基金剛開始發展,保險基金從1999年開始以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形式間接入市,但尚不能直接投資股票,養老基金由於體制問題,也未形成一個真正的法人。
由此,培養機構投資者的任務艱巨。培養機構投資者的主要內容包括:培養開放式基金,擴大基金市場和基金品種,基金設立和發行要逐漸由審批制過渡到注冊制,要通過組建中外基金管理公司,提高國內基金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增強素質和競爭力;為保險基金自由進入市場創造條件,包括保險基金可以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通過自己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市場等;培養養老基金,幫助這部分基金進入市場。
目前我們欣喜的聽到證券監管高層表態:將給私募基金合法的地位!同時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保險公司將投資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表示:今年八月底資產規模已達2300億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也將進軍資本市場。所有這些措施的貫徹無疑將提高股市的流動性,擴大股市容量,增強投資者的投資信用,對於股市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性意義。
三、關於證券市場體系
美國股票市場具有多層次的市場格局,股票市場通過層次細分可最大限度的實現資本的供需平衡。中國股票市場結構單一,主板A股市場規模較大,二板市場未能開設;三板市場規模小,同時滬、深兩地市場的同質性、重疊性限制了整個市場容量的擴展。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多層次的證券市場體系,其中包括:
一)創業板市場(二板市場):為高科技,高成長型企業服務。特點:企業規模小,經營年限短,採取保薦人制度,股份全部流通,規定主要股東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條件,嚴格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1、二板市場定位
無論在主板市場內部設立二板市場,還是單獨設立為主板服務而且為主板市場培養上市公司的依附型市場,都不符合我國經濟改革和產業轉型的客觀要求。由於主板市場存在問題較多,行政色彩過濃,因而在主板市場的基礎上建立二板市場,就會留下隱患。從外國的發展過程看,如果把二板市場當作主板市場的輔助市場存在,一般來說都不是成功的。因此應建立一個有獨立運行規則、獨立的發展目標、獨立的服務對象、獨立的上市基準、交易機制的二板市場。二板市場應該為高科技企業服務,那些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葯、新材料、環保等主導的高科技產業應該是我國二板市場的首選服務對象。為此,可以考慮把上海、深圳交易所合而為一,然後將深圳交易所變為二板市場。
2、二板市場的制度設計
1)上市標准
上市的最低資本要求及社會公眾股比例應該較主板市場有大幅度的降低
可不設盈利要求
對業務要求應該嚴格
2)交易機制
在市場上推行做市商制度
確保管理層的穩定和公司成長的連續性
實行T+0的交易制度
3)監管機制
強調信息披露基礎上的投資者保護
強調監管機構對發行質量和對投資者保護的責任
4)二板市場的風險及防範
建立科學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實行嚴格的保薦人制度
實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實行嚴格的市場監管制度
二)三板市場
其實早在1992年,中國曾經設立過場外交易市場(三板市場),那就是STAQ和NET兩個入股交易系統。1999年兩個市場暫停交易,後一直沒有開市。2001年新的場外交易市場啟動――中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開張。中國所謂三板市場掛牌的公司是業績差,問題多的企業,而美國OTCBB市場上掛牌的公司並不是因為業績差而是公司實力較小,所以中國三板市場的定位就是剪不斷,理還亂的問題股,像指垃圾桶,而美國的OTCBB市場的定位是小企業的孵化器,是NASDAQ的市場後備。
令人感動欣慰的是,據報到:新三板融資大門將開啟,中科軟定向增發方案已公布。新三板市場的推出,對於證券市場體系尤其是退市機制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四、關於上市公司
一)質量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的業績低下,普遍存在「一年好,兩年差,三年ST,四年PT」的經營狀況,虧損戶數不斷增加,凈資產收益率呈逐年下降趨勢,每股收益不斷降低,審計報告中出具保留意見的公司不斷增多,上市公司丑聞屢見不鮮。我國的1300家上市公司中有200多家發生過丑聞,出事比例高達16%,而同期美國市場的比例是1%,1994年到2004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凈資產增長速度低於GDP的增幅,凈資產收益率呈下降趨勢。
上市公司質量不高的原因:1)股票市場的功能定位不準確:管理部門過於關注市場的融資功能,特別是為國有企業籌資。很多國有企業效率低下,把股票市場完全當作「圈錢」「脫困」的場所,籌集資金是國企的最終目的,改制是手段。這樣的上市目的使得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為了籌集資金而進行形式上改頭換面,公司上市後經營機制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經營業績逐年下滑。2)股票發行制度不合理:股票發行從「審批制」轉為「核准制」。由最初的「額度控制」到「通道制」,再到「保薦人制度」。但現行的保薦制度不能杜絕「江蘇瓊華」事件。股票發行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大量的績差公司充斥市場。3)股票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沒有嚴格的摘牌制度,一些嚴重資不低債、缺乏市場重組潛力和收購價值的劣質公司仍然沒有被淘汰。
對此,我們解決的對策是:1、股票市場的准確定位應該是融資和資源的優化配置;2、改革股票發行制度,推行機構詢價、網上發行和網下配售制度,建立「綠鞋」回撥機制;3、加快三板市場改革,建立暢通的退出機制。
二)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充分、不及時、不規范。
瓊民源的造假,藍田股份的欺詐,銀廣廈的虛幻,草原興發巨額財務黑洞,人們對會計信息產生了懷疑。其深層原因包括:1、巨大的利益誘惑;2、低廉的違規成本;3、法規政出多門;4、相關制度不完善。
對此,我們的解決思路應該是:1、建立以會計准則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規范體系;2、建立以注冊會計師公正審計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監督體系;3、建立以證監會抽查復審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再監督體系。
三)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由於股權分置,一股獨大的現實,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非常嚴重,這種局面既不利於公司的發展,更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其實,股市的根本在於上市公司,沒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上市公司就不可能穩步發展和長期盈利。對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建立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1、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前提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其價值取向是多元化的,除了「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外,還有「社會價值目標」,比如:稅收指標、就業指標、公益活動指標等待,在某種程度上這是高度理想主義的表現。美國一位著名經濟學家曾經說過「高度理想主義,即使被採用,也只能削弱商業公司的主要優勢及其有效實現確定目標的能力,同時還會放大政府的基本缺陷,使其迷失方向,並陷於利益集團的無休止的競爭中」。我國傳統體制下國有企業人人都是主人,人人都對企業不負責的惡果也說明了這一點。當然,堅持公司治理結構的目標是「股東利益最大化」並不是說公司可以忽略公司利益相關者(包括雇員、債權人、顧客、社區)的利益。
2、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重點是要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畸形股權結構。
從實踐上看,英美的股份公司都經歷了家族資本主義、經理資本主義與機構資本主義三個階段,其股權結構也經歷了由集中到分散,再由分散到集中的變化。「一股獨大」並沒有錯,相反在歷史上發揮了積極作用,如沃倫.巴菲特在希爾公司、比爾.蓋茨在微軟公司、李嘉誠在和記黃埔公司都曾占很高比例的股權。
我國只所以反對國有股「一股獨大」,關鍵是國有股股東行為非理想化,發生了嚴重的扭曲。一是國家所有權的代理行使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國家所有權的代表是「形至而實不至」「缺位」現象嚴重,缺乏能真正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的人格化代表;二是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國企改制而來,受傳統觀念束縛嚴重;三是國有股「一股獨大」導致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層基本由原企業的管理人員組,從而形成了國家行政干預的「內部人控制」局面;四是國有股不能流通,致使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市場對公司的治理「失靈」,加劇了國有股股東行為的扭曲;五是法制不健全,打擊不力。
3、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核心是要保證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建立充分履行其職能的運行機制。
4、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重點是要建立一個與公司治理結構相適應的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包括市場機制、行政機制與社會機制)
1)公司外部治理市場機制:主要指的是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
A、公司控制權市場主要表現為敵意兼並和收購,主要是對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約束。英美國家公司控制權市場十分活躍,公司經營狀況糟糕,就可能更換董事長或總經理,甚至發生局外人通過收購該公司的股票繼而達到兼並公司的目的,這樣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就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我國的公司控制權市場發展嚴重滯後,原因是國有股不能流通,從而妨礙了上市公司的敵意收購和兼並,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
B、同樣,我國職業經理人市場也很落後。公司經理的選擇主要依靠行政部門,這樣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對公司在職經理來說沒有構成任何威脅。
2)公司外部治理行政機制
政府對一級市場及二級市場的管理機制。
3)公司外部治理社會機制
主要是指中介機構的信用機制。
5、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條件是要創造一種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1)樹立「股份公司是股東的,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理念;
2)樹立「股東公司最高權利機關是股東大會,核心機構是董事會」;
3)樹立「人力資本價值」理念。
四)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問題
1、我國獨立董事佔比過低
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的比例在10%左右,有的根本沒有獨立董事。根據經合組織(OECD)1999年的調查,獨立董事占董事會的比例,美國為62%,英國為34%,法國為29%《財富》美國公司1000強中,董事會的平均人數為11人,獨立董事為9人。
2、我國上市公司實行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障礙分析
1)缺乏相關法律作支撐
現在的公司法沒有給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董事以存在的空間和條件。而在美國,獨立董事依靠法律這把「上方寶劍」,可以把獨立董事的個人意志變成董事會乃至公司的意志。而我國目前的法律沒有賦予獨立董事特殊表決權,人數也不佔優勢,很難從根本上與公司內部董事制衡。
2)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美國公司目前最大的股東是機構投資者,一般在一個特定公司的持股比例為1%,按照美國《投資公司法》(1940),人壽公司和互助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必須分散化,這也導致了美國股權的高度流動性。
當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主要問題是控股股東通過關聯交易,如擔保、應收帳款,資產置換等各種手段來侵佔上市公司資產,侵害中、小股東利益。
3)獨立董事的引入與我國監事會制度不相容
獨立董事制度產生於普通法為主的美英法系國家,這些國家採用「一元制」的董事會制度結構,在公司機構設置上沒有獨立的監事會。我國公司立法上採用的是大陸法系的「二元制」結構組織體系,即在股東大會之下設董事會和監事會。如此,獨立董事的職責就會和監事會重疊甚至沖突。
4)具備擔當獨立董事素質的人才匱乏
5)市場選擇機制和評價體系尚未形成
3、我國上市公司有效運作獨立董事制度的相關對策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A、公司法應賦予獨立董事一定的權利,建立權利實現保障機制。這些權利包括信息知情權、監督權、獨立的審核權、否決權。
B、上市公司還應當賦予獨立董事特別職權:第一,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可權;第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第三,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第四,提議召開董事會;第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和咨詢機構;第六,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2)改革「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3)協調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功能。獨立董事的監督具有天然的事前監督,內部監督以及決策過程監督緊密結合的特點,而監事會具備了經常性監督、事後監督與外部監督的特點。
4、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能力,聘任和激勵約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1)任職資格和能力
2)聘任
3)提供獨立董事的比例
4)提供充分信息和良好的工作條件
5)設立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機構
6)建立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7)強化獨立董事的誠信勤勉義務
5、建立獨立董事的自律組織
五)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過高,有的達90%以上,股權結構不合理,不利於公司治理和資本流動。英國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僅為10%,這種分散的股權結構使上市公司的決策更為透明,且能更好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因而投資活躍,證券市場融資能力較強且流動性好。英國公司首次公開上市時間平均在公司創立後8年,而德國卻是40年。英國公司上市的平均規模是1600萬美元,而德國是6000萬美元。德國上市公司的結構十分復雜,相互持股使得公司的直接持有者不等於最終持有者,個人持股比例小,而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持股比重和非金融公司交叉持股比重很大。
為此,要改變我國上市公司的畸形股權結構,必須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鼓勵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入市,給私募基金應有的合法地位,這樣才能改變股權過於集中的局面。
五、關於分業經營問題
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有兩種經營模式。一種是金融機構可以跨行業經營銀行、證券、保險與信託等各種金融業務,稱為混業經營模式。其中最關鍵、最突出、最重要的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混合,即「銀證合一」,另一種稱為分業經營模式,即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允許交叉經營業務。
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在西方金融史上曾經幾分幾合。1929年世界性經濟大蕭條和金融危機之後,國家金融領域逐漸由混業經營一統天下的格局演變成分業和混業兩種經營模式並存的狀態。到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開始出現重新實行混業經營的新方向。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金融市場上逐漸出現了一種新的發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 Holding Company),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國際保險監管協會將其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的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公司。
1998年美國眾議院通過了《1998年金融服務業法案》,該法案在涉及銀行組織的條款中,創造了「金融控股公司」這一新的法律范疇。1986年撒切爾夫人在英國實行金融「大震」(big bang)改革,全面摧毀了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促進了混業經營。在東亞,日本和韓國曾經以大財團的形式發展起了一些企業集團,其中有一些是金融控股公司。與此同時,中國的證券業與銀行業仍實行銀證分業的制度。這種制度的明顯缺點在於:
1、資金方面
在投資銀行業務中,券商需要通過咨詢、策劃、融資、估價、談判等一系列操縱來幫助企業資本運營,這要求券商有一定的資金融通職能,而經紀業務的開展,銀行網點的鋪設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同時券商要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功能也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自營業務的開展更增大了券商對資金的需要,在混業經營模式下,這些資金需求可以通過銀行達到便利的滿足,但在分業經營中券商就無能為力了。
2、營銷網路方面
投資銀行開展證券配售業務、經紀業務以及資產管理業務都需要建立一個網路體系來直接面向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在混業經營下可以利用銀行的營銷網路,降低成本,提供利用效率。
3、信息和信譽度方面
商業銀行的經營歷史遠遠長於投資銀行,它們對經濟實體的了解更多、更豐富,況且建立了一定的信譽度,容易接近客戶,依賴商業銀行的信譽投資銀行可以順利開展業務。
4、面對入世後金融大鱷的挑戰,中國需要混業經營以打造自己的金融航母,否則難以抵禦外來的金融風險,喪失競爭力。
對此,筆者強烈建議我國資本市場盡快走混業經營的道路,利用我國原有商業銀行的優勢,拓寬券商融資渠道,營造全方位的銷售網路,增強自身抗禦風險能力,以便在國際金融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六、關於證券交易所
20世紀90年代之前,全球證券交易所幾乎全都是以會員制形式發展起來的。這種類型的交易所是由會員出資組成的交易所為會員所有和控制,只對會員服務,只有會員才能利用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由於服務者和出資者為同一人,因此大多數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都是非盈利的服務性組織。在技術進步的推動下,會員制形式逐漸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
資本的國際化使各地的證券交易所突破了地域限制,在全球市場上形成了相互競爭的對象。一方面,競爭使定價過高的交易所得不到客戶,也就沒有收入來源,從而面臨淘汰的命運;另一方面,作為交易所,要在競爭的條件下生存,就必須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擴大市場份額,否則就有被蠶食的危險。但在會員制下,交易所籌資能力受限,融資成本過高,非盈利性的組織機構也限制了它持續發展的能力。在這種條件下,交易所只有採取以獲得競爭優勢為導向的商業治理結構才能獲得競爭力,因此,進入90年代,交易所的治理結構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出了公司化的發展趨勢,交易所開始由非盈利性的會員制向盈利性的公司制轉變。 公司制的特點在於:1、是以滿足股東價值最大化為目的的組織;2、交易所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不必局限於是會員還是交易者;3、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使市場交易權和所有權分開,不是股東也可以獲得在交易所交易的資格,而在會員制下,只有會員才有資格直接交易。顯然,公司制各方面都要優於會員制。而我國目前證券交易所組織模式為「行政會員制」,它是行政管理與會員參與相結合的組織模式。由於實施行政管理,它能從宏觀上保障證券交易所的活動首先符合國家利益,有利於實施監管;由於會員參與,它還要考慮會員的切身利益,「行政制」和「會員制」的結合必然導致低效率和缺乏市場競爭力。
但令人遺憾的是迄今為止,股票市場改革矛頭主要指向籌資者,投資者和券商,很少觸及證交所。目前的證交所內無動力,外無壓力,沒有競爭和市場意識,面對資本全球化的沖擊,整合和股份化改造是證交所改革之路。
筆者認為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改革包括兩個方面:
1、證券交易所的整合,上海、深圳證交所合並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從全球看,證交所集中化的呼聲超過了分散化的呼聲。目前世界范圍內形成的三大勢力范圍:一是以紐約證交所為首的GEM陣營(global Equity Market)控制歐洲、美洲和亞太,股票市值超過了19萬億美元。二是以英德為首的IX陣營,市值為4萬億沒有,以歐元報價,壟斷歐洲股票交易額的53%和高科技股的80%,三是以納斯達克為首的創業板市場陣營即「全球數碼股市」。
2、公司制的證交所結構。世界上大多數證券交易所已經改製成股份公司,有不少公司正在上市。把屬於市場的還給市場,只有這樣,中國的資本市場才能面對全球競爭,才能在世界資本市場中站穩腳跟。
㈦ 投資美股有什麼優勢為什麼要投資美股
美國股市在中國夜間開盤。美國股市體系更加完善,仍然有大量的大陸投資者選擇投資美國股票。美國股票市場非常多元化,任何種類的國籍的公司都可以在華爾街上市,這與世界其他股票市場相比是一種優勢。世界上最好的公司,如蘋果、谷歌和可口可樂,都可以在美國證券交易所買到,中國最好的互聯網公司,如阿里巴巴、網路和京東。在美國上市的多家優質公司,如豐田汽車、中國移動、匯豐銀行等,一般在美國發行ADR。
市場透明,監管全面。美國資本市場受到高度監管,並嚴厲打擊上市公司的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和金融欺詐。除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管外,美國股市還受到各種賣空機構、律師事務所和私人私人媒體的監管和質疑,這使得上市公司及其管理更加嚴格和負責。
㈧ 納斯達克是什麼意思
納斯達克是指由美國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為了規范混亂的場外交易和為小企業提供融資平台於1971年2月8日創建的一個電子證券交易機構。
納斯達克的特點是收集和發布場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證券商報價,它現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的證券交易市場。納斯達克指數是反映納斯達克證券市場行情變化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基本指數為100。
納斯達克的上市公司涵蓋所有高新技術行業,包括軟體、計算機、電信、生物技術、零售和批發貿易等。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場中成長速度最快的市場,而且它是首家電子化的股票市場。
(8)美國股票市場監管者擴展閱讀
1938年底,美國國會通過《馬洛尼法》,要求場外交易商組織起來成立一個行業協會——美國證券商協會(簡稱NASD)。這個協會在1940年時有2900個會員,1950年減少至2700個,到了1970年納斯達克創立時,會員數量猛增至4470個,經營的機構也達到了6900個。
早在1968年,美國證券從業者就希望能夠推出新的交易市場。當時的監管者想起紐約交易所混亂的場面就感到恐懼,因此他們更希望能夠建設一個交易所外的市場。
美國證券商協會為解決OTC市場的市場分割問題,決定創建納斯達克,並把該項任務交給一家叫邦克·拉莫(BunkerRamo)的私人公司來完成,而這家私人公司是專門從事軍用電子設備和數字計算機的製造商。
納斯達克交易系統正式啟動是在1971年2月8日,該系統提供同步報價,提供授權的股票做市商,使得身處任何地方的參與者都可以足不出戶通過電話進行交易,為不是交易所成員的經紀商和交易商提供了一種方便交易的方式。
㈨ 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 (美國證監會)是什麼意思啊
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美國證監會(SEC),美國國會成立的政府委員會,負責監督證券市場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除此之外,委員會也負責監督美國的企業收購項目。美國證監會由五名委員所組成。美國證監會的法規旨在鼓勵全面公開披露,以及保障投資公眾,不會因為證券市場的欺詐或操控行為而蒙受損失。一般來說,大部分美國發行都必須在美國證監會注冊。
㈩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與監管者包括哪些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包括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者、證券市場中介、自律性組織和證券監管機構。這些主體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其本身的作用,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證券市場參與體系。
1、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
2、證券投資者
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是資金供給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購買者。投資者可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1)個人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目前是我國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具有分散性和流動性的特點。
(2)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相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擁有資金、信息、人力等優勢,他們包括企業、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QFII等。
企業、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機構投資者為實現資本增值或通過市場化模式並購擴張也會參與證券市場投資,成為主要的機構投資者。
3、證券市場中介機構
證券市場上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
(1)證券交易所。其主要職責在於:提供交易場所與設施;制定交易規則;監管在該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以及會員交易行為的合規性、合法性,確保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2)證券承銷商和證券經紀商;主要指證券公司(專業券商)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部(兼營券商);
(3)具有證券律師資格的律師事務所;
(4)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
(5)資產證券評級機構;
(6)證券投資的咨詢與服務機構。
4、自律性組織
在我國證券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協會。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它發揮政府與證券經營機構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證券業的發展,維護投資者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完善證券市場體系。我國證券業自律性機構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國債協會。
5、證券監管機構
依據《證券法》,證券監管機構是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託管、結算,證券市場的參與者進行監督管理的部門,主要包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地方證券監管部門。
中國證監會是我國證券管理體制中的核心構成部分,其核心地位由我國《證券法》第1條和第166條加以明確。第1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第166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履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這兩條總括了中國證券會的法律地位:是我國最高的證券監管機構,是專門的證券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