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時能增發股票
Ⅰ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增發價能低於每股凈資產嗎
定向增發價格沒有低於每股凈資產的,因為這是損害了全體股東利益的,不會在股東大會通過。證監會也不會批准。這兩道關要是能通過,就必須有極特別的理由。
否則證監會這一批准也是要書寫證券歷史的。當然賬目不實。每股凈資產是虛數那就另當別論了。那就要招引財務審計的麻煩了,沒有公司會這樣明目張膽的做假賬。
(1)公司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時能增發股票擴展閱讀:
原理:
凈資產=資產-負債(受每年的盈虧影響而增減)
企業期末的所有者權益金額「不等於或不代表」凈資產的市場價值。由於是市場價值(通常是現在的市場價值),當然「不等於或不代表」企業期末的所有者權益金額(這里是歷史成本)。
凈資產就是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其計算公式為:凈資產=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Ⅱ 股票價格已經低於定向增發的價格,定向增發還能進行嗎
定向增發的規定是增發價格不能夠低於股價的百分之90。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Ⅲ 目前公司股價低於增發價,還能成功增發嗎
這種可能性是有的。從以前的情況來看,在股價大幅下跌以時,增發價略高於當然股價,但是增發價總體來說還是非常低的,增發成功可能性還是挺大的。
Ⅳ 定向增發價格可以低於每股凈資產嗎拜託了各位 謝謝
山鷹紙業定增價格按照公司發布的公告,現在股價低於凈資產,再按照80%去折價,坑死散戶了
編輯於 剛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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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果某公司以大大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定向增發股票,是否合法
定向增發股票,對發行價格是有規定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不會出現大大低於市場價的價格。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的股票。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固定: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低價的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
主要流程:
一、公司有大體思路,與中國證監會初步溝通,獲得大致認可;
二、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這個時候是停牌發布公告,表現為利好,股價大漲。
三、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
四、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利好出盡,偏向主力出貨,股價不漲小跌或者大跌。這個時候確定定增價格,)
六、執行定向增發方案;
七、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Ⅵ 當公司股票市場價格低於擬定向增發的價格,定向增發還能進行嗎
這要視乎定向增發的機構是否願意實施該方案了,這種明虧的增發市場上的機構也是有會做的。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Ⅶ 增發股票使得每股凈資產增加,具體原因是什麼
這個並不完全對。
先說對的(佔95%以上)。舉個例子公司總股本1000股,每股凈資產2元。股票現價15元,增發200股,價格10元(即使定向增發也不會偏離股票現價太多),則增發後的每股凈資產為(1000*2+200*10)/1200=3.33元,是不是增加了不少啊!
說不完全對是因為,在股市極其低迷的時候,股價可能低於每股凈資產,而這時增發就使每股凈資產降低,不過這時公司一般不會很傻去增發——圈錢少啊!
Ⅷ 定向增發價格可以低於每股凈資產嗎
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往往為了增發價理想一些,大股東會挖空心思想方設法在增發之前拉升股價!
Ⅸ 問題討論:市價低於每股凈資產 是否可以增發
1)理論上應可以,但要合法履行內部程序和外部程序,涉及國資的關鍵看主管國資部門態度;
2)如果是定向增發,還要看定向增發的對象是誰;
3)國辦發[2003]96號不是很合適的法律依據,理由有二:一是其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並未涉及增發,二是2009年頒布生效的《企業國有資產法》對「改制」有了專門的定義,增發未導致喪失國有控股地位的不屬於該法所規制的改制范疇。增發配股虎視耽
拿錢圈錢銀行閑
投資血汗搜颳去
業績三年變了天
由於制度原因,增發定向增發,圈錢時說一大堆好項目,錢拿到手以後改變募集資金項目存在銀行,或放企業債,低於金資產的增發目前沒有先例,但是圈錢的公司比比皆是,投資者,共公基金都拿腳投票,可見問題的突出定向增發價格沒有低於每股凈資產的,因為這是損害了全體股東利益的,不會在股東大會通過。證監會也不會批准。這兩道關要是能通過,就必須有極特別的理由。否則證監會這一批准也是要書寫證券歷史的。當然賬目不實。每股凈資產是虛數那就另當別論了。那就要招引財務審計的麻煩了,沒有公司會這樣明目張膽的做假賬。這就等於掛著牌子寫上「我的賬目不實」一樣。大多數定向增發價格理論上來說都是高於每股凈資產的,但是,某些純在利益輸送的特殊公司,不排除會出現極少數的,低於每股凈資產增發的情況,還有一種是引入戰略投資。雙方協商後願意按照較低的價格實現,戰略合作的相關大投資者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當然大多數是高於每股凈資產的。低於的例子很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Ⅹ 低於凈資產增發的股票有哪些
現在平安銀行,萬科A,深圳能源,大悅城等都是低於凈資產增發的。
以低於凈資產的價格增發新股,雖然可以擴張企業的資產和業務規模,但如果並不能提升盈利能力,由於破凈增發攤薄了每股凈資產,每股收益並不會隨企業規模的擴大而增長,反而會因此攤薄,規模擴張而增加的利潤不足以補償股本擴大而導致的攤薄因素。
受益的只是低價參與增發的機構,中小投資者利益卻因此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