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股價違規買賣股票
❶ 操縱股票怎麼樣才算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操縱股價違規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形式
虛買虛賣。
又稱洗售、虛售。它是指以影響證券市場行情為目的,人為製造市場虛假繁榮,從事所有權非真實轉移的交易行為。
洗售的手法有多種:一種是交易雙方同時委託同一經紀商,於證券交易所相互申報買進賣出,並作相互應買應賣,其間並無證券或款項交割行為。
另一種是投機者分別下達預先配好的委託給兩位經紀商,經由一經紀商買進,另一經紀商賣出,所有權未發生實質性轉移。
第三種手法是洗售者賣出一定數額的股票,由預先安排的同夥配合買進,繼而退還證券,取回價款。
這種方式就是投資者常說的莊家的對倒行為,其目的是虛增交易量。
莊家以高於或低於證券市場的價格進行某種證券的自買自賣,帶動證券交易價格及交易數量的超常變化,造成該證券交易活躍的假象;
使其他投資者做出錯誤判斷參與該證券的買賣,莊家趁機高價拋售,低價吸籌。
相對委託。
又稱通謀買賣,表現為交易者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某種證券。
當約定一方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某種證券時,另一約定人同時賣出或者買入同一證券,從而抬高或者壓低該證券的價格。
市場操縱者通過通謀買賣行為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誘使其他投資者參與該證券的買賣,達到高位出貨低價吸籌的目的。
與洗售相比,相對委託雙方當事人的價款和證券的所有權確實換手,因而此種手法比洗售更具技巧和隱蔽性。
連續交易。
這種行為表現為交易者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進或者賣出某種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使他人對該證券的走勢做出錯誤判斷而積極參與交易,市場操縱者則高拋低進,牟取暴利。
聯合操縱。
又稱集團操縱,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臨時性組織,聯合運用手段操縱證券市場。該手段要求行為人與證券發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甚至是董事會中的重要成員連手才能完成。
聯合操縱有三種主要形式:
1、交易聯合操縱,即操縱集團秘密購進並積累證券,然後突然大量出手,使價格猛跌,操縱集團再補進至市場流通數量有限時,又突然公開大量購進,使價格猛漲,最後逐步拋出,謀取暴利。
2、扎空,即操縱集團將某種證券集中吸納,誘使其他投資者融券賣空,而向賣空者融券者和向賣空者吸納著均為操縱集團,最後致使做空者無法補回,操縱集團借機控制價格,迫使賣空者扎空結賬。
通常,當股票價格上漲至某個價位時,股票投機者認為該股價上漲超過其價值時反而會引起股價下跌。
於是投機者融券賣空,融券者就是證券市場的操縱集團。證券價格上漲後,賣空者繼續賣空,操縱者則試圖將證券市場上所有賣出的股票全部吸收;
並將所吸購的股票再融券賣給賣空者繼續賣空,最後形成融券股數超過流通在外股數的情形。
當此種情形繼續道賣空者開始警覺或者感到絕望並試圖補回賣空股票時,操縱者也同時要求收回借出股票。此時賣空者已經沒有其他證券來源,只好與操縱者扎空了結,價格隨操縱者隨意決定。
3、期權聯合操縱,即操縱集團設法獲得某一信譽好而數量有限的股票期權,然後利用下單購買等多種手段,造成該股票價格上揚,操縱集團行使期權高價拋售,至股票價下跌時再補進。
散布謠言、提供不實資料。
它是指行為人藉助於散布謠言或不實資料,故意使公眾投資者對證券價格走勢產生錯誤判斷,自己趁機獲取利益或避免損失。
❷ 哪些行為是違規操縱股市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❸ 什麼是個人操縱股票市場,為什麼這是違法的
個人操縱股價是指,某些股票投資者為了獲得巨額盈利,通過控制其他投資者具有參考意義的股票投資信息,控制未來股票價格走勢的行為。操縱股價不一定是機構,也可能是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大股東、隱形股東、個人等,只要集中資金優勢、內部信息優勢、管理優勢等,其他投資不具備的特殊條件,達到使股票價格可持續的改變,為自己獲得不正當的巨額利潤的行為均屬於操縱股價。
因為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犯了投資公眾的平等知情權和財產權益。內幕交易丑聞會嚇跑眾多的投資者,嚴重影響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同時,內幕交易使證券價格和指數的形成過程失去了時效性和客觀性,它使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內幕信息炒作的結果,而不是投資大眾對公司業績綜合評價的結果,最終會使證券市場喪失優化資源配置及作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作用。所以是違法行為。
❹ 就算是合法手續購買股票,只要影響股票漲跌,就算操縱股票的違法行為嗎
當然不是這樣看問題,要明白操縱的意思,普通人是沒有這么在能量的。
❺ 如果一個散戶持有大量資金購買股票,導致價格瞬間上升,是不是也屬於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
如果一個散戶持有大量資金購買股票,導致價格瞬間上升,不屬於操縱股價的行為。
操縱股價指的是,莊家通過對倒形式,即自己將股票賣給自己,通過這種操作,對當前股價形成打壓;或者自己在高位掛單,然後自己在高位買進的拉升股價的行為 。
❻ 如何理解條例中「違規買賣股票或者其他證券投資」
違規買賣就是通過內幕交易或者利用大筆資金操縱股價或者其他證券價格的行為
❼ 什麼是股票違規交易
1 內幕消息未公布之前的大肆買賣
2 吸籌故意推高或壓低股價,
也就是莊家,行為惡劣,但中國對這方面抓得並不嚴厲,若是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成熟市場,是很危險的,打官司就要打死你
具體的操作就要問操盤手了
嘻嘻
希望上述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❽ 求助什麼是操縱股市50萬資金每天買賣股票是違規嗎
這個問題很有愛心呀,不過有些過慮了。事實上,操縱股市通常會有目的的拉升或打壓股價。50萬資金在股市中幾乎引不起任何波動!
能夠操縱股市通常是個集團,至少也是個團伙(專門講故事的除外)。如比,要想拉升某支股票,需要先放出利好消息(當然會有誇大成分),然後用幾個不同的帳戶分別以高價賣出與買入(注意是同時),這樣股價自然就會被拉升(那麼也需要大量資金,50萬還是不行)。打壓股價就是反過來操作。
50萬資金每天買賣股票是可以的,但問題是當你買了股票之後,當天是不能賣的,只能等第二天才能賣出,所以,用50萬每天操作也不那麼現實。不過至少這樣不違規。
❾ 什麼是個人操縱股票市場,為什麼這是違法的
你好,操縱市場又稱為操縱行情,是指行為人以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資金、信息等優勢,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故意通過交易扭曲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使投資者對證券價值產生錯誤判斷,誘導其跟進買入或賣出的行為。
操縱證券市場通過人為哄抬或者壓低證券價格,虛構市場供求關系,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誤導投資者作出錯誤判斷,誘導或致使投資者基於錯誤認識進行證券交易,使投資者利益遭受嚴重損失。該行為破壞了證券市場定價機制和競爭機制,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這也是我國對操縱市場行為進行監管和規制的根本原因。
根據我國《刑法》第182條的相關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❿ 利用大量資金買賣來操縱股價違法嗎(沒有信息優勢)
應該不算違法;
但是這么操作很可能會虧得破產 !
比如你買進3個億的某隻股票, 短期內股票肯定升值上去了;
但是你不一定能在高價位全部賣出去 說不定過幾天大跌把你全套了
所以還是搞股票價值投資較妥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