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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股票市場交易制度論文

發布時間: 2021-12-17 04:39:58

A. 我國股票交易制度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
也就是說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投資者當天賣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資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拿A股來說,假定你T日買進A股1手,在T日的時候只是登記了這筆交易,那1手A股並沒有轉到帳戶上,所以不能在T日當天賣出。因此,在「T+1」日的時候這一手A股已經轉到了你的帳戶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選擇賣出了。

B. 求助 我國股票交易制度的演化

1990年12月19號開盤.漲跌副限制為5%,T+1
1990年12月27號-1月4日.漲跌幅為0.5%
1991年5月17日起.漲幅為1%.跌幅為0.5%
1992年2月18日起.漲跌副為5%
1992年5月21日.無限制漲跌副
1996年12月13日 滬深兩交易所發出通知,決定自16日起對在兩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和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價格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

2008年09月19日 改為單邊徵收 稅率保持1‰
2008年4月24日 從3‰調整為1‰
2007年5月30日 從1‰調整為3‰
2005年1月23日 從2‰調整為1‰
2001年11月16日 從4‰調整為2‰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1998年6月12日 從5‰下調至4‰
1997年5月12日 從3‰上調至5‰
1992年6月12日 按3‰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1年10月 深市調至3‰,滬市開始雙邊徵收3‰
1990年11月23日 深市對買方開征6‰印花稅
1990年6月28日 深市對賣方開征6‰印花稅股票。
2008年4月24日 由3‰調整為1‰

C. 寫一個論文的引言,論文題目是關於我國股票市場流動性研究,寫一個引言

你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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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是一個市場的公共屬性,是變現能力的體現。由於滬深股票市場交易機制與很多國外的交易機制存在區別,國外的流動性度量體系,在我國市場是無法使用的,而隨著開放式基金的陸續推出,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變的非常迫切,市場流動性研究變的極為重要。

本文首先比較了國外報價驅動交易機制與中國滬深證券市場指令驅動交易機制的區別。討論了中國滬深股票市場交易機制及深圳大宗交易機制對於流動性的影響,大宗交易機制通過直接增加交易量達到增加流動性的目的,並通過對於市場波動性和透明性的影響,間影響市場流動性。

在報價驅動交易機制下,流動性是由做市商提供的,流動性的基礎指標包括:流動性寬度與流動性深度,分別反映了bid-ask價差,和bid、ask對應的交易量的平均。

由於交易機制的區別,中國滬深證券市場指令驅動交易機制在任意一個給定時刻,價差(成交價格與均衡價格之間產生偏離)通常是委託數量的增函數(報價驅動交易機制下,反之),任意時刻的寬度和深度是不獨立的,所以在指令驅動的交易機制(連續競價交易時)下,不可能在任意時刻同時存在寬度和深度等在報價驅動交易機制下具有的流動性度量指標。

D. 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易報價制度

沖天牛為您解答:報價制度為: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交易制度為:T+1,10%的漲跌幅。望採納!!!

E. 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分析的論文怎麼寫啊

我國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非系統風險及其成因分析 一、系統風險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主要風險 我國證券市場目前存在兩大風險: 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非系統風險是指因個別證券公司的特殊狀況造成的風險。如公司的業績不佳、財務狀況不良信息的披露、工人的罷工、公司領導人的更換、市場競爭中的失敗、派息不合理等。 由於各個上市公司的情況千差萬別,非系統風險具有相互抵消的可能, 所以這類風險,可以通過證券組合來加以避免。 系統風險是指由於某些因素給市場上所有的證券都帶來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如宏觀經濟狀況的變化、國家稅法的變化、國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變化、世界能源狀況的改變都會使股票收益發生變動。由於這些風險來自企業外部,是單一證券無法抗拒和迴避的,它對所有企業的證券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投資者不能通過多樣化投資分散掉,因此,這些風險又叫不可迴避風險或不可分散風險。 根據有關人士對我國上海證券市場風險的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我國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在總風險中所佔的比例較大,平均值為 80% ,而在西方的成熟股市中,系統風險在總風險中所佔的比例都較小,平均值一般都低,有的僅為 30% 。由此可見,我國的股市與西方成熟股市的差別。 相反,系統風險在證券市場風險中所佔比例較大, 非系統性風險所佔比例較小, 這必然會導致通過投資多元化來分散和降低風險的空間極其有限,股市投資風險較大。回顧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的短暫歷史,分析造成股市幾次大起大落的原因,也可以證明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主要來自系統風險。 系統性風險包括政策風險、周期性波動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就我國實際情況來看,最大的系統性風險主要來自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指政府有關證券市場的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是有重要的舉措、法規出台,引起證券市場的波動,從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 二、我國證券市場系統風險成因分析 有關部門過多地採用政策手段干預,加劇了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由於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政府催生的,而相對於西方證券市場百年興衰發展史來說,且僅有二十多年的歷史,還是一個新生的、不成熟的嬰兒。人們對證券市場發展的規律認識不足、各種法規體系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手段不充分,再加上管理體制本身的局限性、市場競爭的無序性、信息的壟斷性以及運行方式的不規范性等因素的存在,單靠證券市場自身力量無法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要求運行,這就決定了政府必然較多地、更容易地使用政策手段來干預市場,「政策市」即色彩很強。 由於監管層次單一,還沒有形成政府、證券業本身及社會等多個層次的監督體系,並且監管缺乏足夠的透明度,一般投資者事先很難預測股市政策變動的情況,從而造成很大的風險。(2006 年等年份股票市如一場疾風暴雨大起大落,就是因為政府政策、政府幹預、市場消息等人為因素的影響,引起股價上躥下跳,股價並沒有體現出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與財務指標等非系統因素的影響,其結果是中小股民受到最大的損失。從股市過去走勢與經濟發展不協調也可以證明這一點。這也是有關人士為什麼說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典型的、封閉的政策市場的原因)。 證券市場的功能定位加大了系統風險 一般而言, 證券市場有資源配置、企業融資、對資本資產的風險收益進行合理定價等基本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資源配置功能。在我國由於證券市場不發達,對證券市場功能定位主要局限在幫助國有企業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國有企業籌資解困等。 正是過於強調了證券市場的籌資功能,忽略了證券市場的其它功能,導致部分上市公司不思進取,考慮更多的是怎樣索取,通過發新股、配股、增發新股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式,變著法向投資者圈錢,把股市圈來的錢當作免費大餐,投資者長期持有,不僅賺不到錢,還要接受上市公司的不斷盤剝圈錢。上市公司的短期行為雖然解決了資金不足的燃眉之急,但卻為日後再籌資以及股市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巨大的隱患,也加大了系統性風險。這就客觀上加大了系統風險。 退出機制不到位導致過度投機 近年來,在證券市場上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投資績優股賺不了錢,而投機垃圾股能賺到錢。原因在於大搞資產重組,實實在在出現了一些「烏鴉變鳳凰」的案例。正是在這種誘惑下,兩市大炒重組股,不管真真假假,只要有重組的可能就大炒特炒。然而,真正能重組成功的案例數量卻非常少,比例相當低。但暴炒的結果卻給投資者造成一種錯誤的理念,投資績優股賺不了錢,投機垃圾股能賺大錢。 正是因為退出機制不到位, 才使常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具有所謂的「殼資源」 價值,於是市場中很多早應摘牌的企業,不但沒有被市場淘汰,反而總能屢屢起死回生,成了「莊家的寵兒」。在新規定的退市和恢復上市辦法中,可以說寬松得不能再寬鬆了。 管理層不但給了虧損公司一年的寬限期, 而且同時又規定只要公司重組後盈利,就可以摘掉虧損的帽子,獲得重新籌資能力。正是新規定的出台,使奄奄一息的虧損一族大漲,其原因是投資者認為既然獲得寬限期,那麼必然能重組成功,所以寄希望在「資產重組」上大賭一把,因此忽視了市場風險的存在。這其中的投機成分足可見一斑。這在客觀上損害了理性投資者的利益,打擊了他們的積極性,使他們不再相信所謂的正確的投資理念,客觀上也誤導了人們對政府政策的理解。 購買垃圾股能賺錢的財富效應,使投資者認識趨同,紛紛轉向垃圾股,使股市的系統風險越積越大。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盡快實施退出機制,對大幅虧損股票要堅決摘牌,不搞「起死回生」,真正作到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才能為股票市場朝著健康、理性的方向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查處不力,加劇了系統風險。 有關部門監管不嚴,盡管我們制定了不少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這對維護二十多年來股票市場的發展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現行的法律和法規在實際貫徹執行方面還存在不足,執法力度還很不夠。主要表現在:現行的法律對於約束上市公司恪守投資承諾軟弱無力,使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行為基本上是隨心所欲,為所欲為。 如大慶聯誼利用財務公告誤導投資者,至今沒有受處罰;深華源公開違反會計准則做假帳,至今沒有被立案審查;億安科技、水仙股東起訴上交所和證監會,操縱股價造成投資者損失,管理層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等等。在此我們不討論責任的歸屬問題,而是分析產生這種結果的根源,這就是監管不嚴,查處不力。這樣,無論是上市公司, 還是投資者都無法在一個市場游戲規則健全,能夠完全實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環境中參與交易,其結果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損害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加劇了系統風險。 因此, 我們必須從戰略高度上重視資本市場的法制建設問題。企業資金入市助長了股市過度上漲,1993 年證券市場資金准入的制度創新步伐明顯加快,允許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入市, 允許保險公司資金入市,允許券商的增資擴股資金、股票抵押貸款資金和從銀行拆借市場獲得資金入市,對於溝通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推動股市發展有積極的作用。但應看到,允許企業資金入市,可 以使資金面變得寬松,但如此寬松的一個負面效果在於投資者忽視股市的基本面風險,上市公司增加股票投資的同時也增加了股市泡沫風險,不僅損害了大眾投資者的利益,而且也將自己的業績風險暴露在股市泡沫風險面前。 在實業投資前景不好、實際稅負較重、企業邊際利潤很小,而證券市場投資一級市場的投資收益率高達200%, 又幾乎沒有風險,二級市場投資風險目前也並不大的情況下,使證券投資對資金的吸引力遠遠大於實業投資。允許企業資金入市,為資金名正言順流入股市打開了方便之門。於是,很多貸款特別是一些大企業的貸款,只在企業內走上一圈,很快就進入市盈率可觀的股市。貸款資金用於「炒股」 雖金額並不太大, 但發生額卻不小。據測算,股票抵押貼現,券商透支,銀行融資,放大了系統風險數倍。一些上市公司收1益的來自戰略投資人,一些上市的實業公司甚至轉向資本運營公司,從價值創造者變成了價值評估者, 就是這種情況的最好證明。 由於受目前各種市場和市場因素的潛在影響,新股發行定價市場化在客觀上會導致新股發行市盈率過高,使上市公司獲得超額認購資金,這又使發行價走高成為必然趨勢。再就是更多的上市公司為了獲得較多的募集資金,在招股說明書中空列項目,在得到資金後,又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更多的上市公司則直接將 錢交給券商炒股票,助長了股市泡沫。三是部分上市公司由於難以處理超過計劃的那部分資金,出現募集資金被閑置浪費的現象,違背了新股發行定價市場化的初衷,也不利於充分發揮證券市場對社會資源進行優化配置的功能。四是目前股權結構非流通股居多,流通股發行價越高,與非流通股的成本價相差越大,將來 國有股按市場價減持的阻力就越大。五是當市場機制不靈時,市場化就成了無政府化的代名詞。其結果是: 發行價高、上市首日開盤價高、上市首日換手率高的三高現象,使上市公司圈錢之風愈演愈烈, 二級市場失血狀況越來越嚴重。造成信息不對稱,加大了系統風險。 市場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證券市場制度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證券法規都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出了相應的規定,我們國家也不例外。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並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和國際化,極大地促進了證券市場的發展。但相對於迅速發展起來的證券市場而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相對滯後,存在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 這主要表現在:信息披露的非主動性;信息披露的隨意性;信息披露的滯後性和不連慣性;信息披露的虛假性、信息披露的不規范性。由此造成投資者和投資者之間以及投資者和上市公司之間因掌握信息量的多少、內容的真假、時間上的先後不同對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價值做出不同的反映和判斷。由於對新信息的產生及其客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很難預期,買賣雙方對證券產品的價值變化的判斷就很不確定,雙方信息的不對稱狀況十分容易引起價格操縱,導致證券產品價格的嚴重扭曲,由此造成證券市場上供求雙方大量的非理性投機。 這一方面直接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證券市場的風險。 加大了系統風險。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最基本的要求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要求上市公司是一個有國家法律保護的、制度嚴謹的分權——制衡體系,通過一系列委託代理關系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機制,維系公司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平衡。從目前情況來看,部分企業改制只不過是新瓶裝舊酒換個形式罷了。主要表現在: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國有資產所有者嚴重缺位,和由此產生的代理問題, 作為公司代理人的經理人員缺乏長期的激勵機制;股權結構畸形,難以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由於在我國的國有企業中,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經理人員三者之間的責、權、利制度安排難以規范和統一,其結果是,董事會形同虛設,起不到應有的作用;董事長和總經理一肩挑,行為不受監督和約束,甚至凌駕於董事會之上,獨斷專行等等。 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上市公司與原有母體之間形分實合,在人員、資產、財務方面難分彼此,界限模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盡管是兩個獨立的經濟實體,但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由於其間千絲萬縷的聯系,資產、財務不分彼此, 完全是一筆糊塗帳,這就給了某些別有用心的大股東以可趁之機。如幸福實業 20億多萬元資產被集團私自拿去抵押,三年來公司居然不知情。更奇怪的是絕大多數擔保不要說沒經過董事會討論,甚至連董事會也不知道。然而,即使上市公司與集團明明白白地實行了「三分開」,部分上市公司也難逃「搖錢樹 」的下 場。因為在多數公司仍然是「一股獨大」。 在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情況下,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難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將中小股東玩弄於鼓掌之間也就不足為奇了。 分析中國證券市場的種種系統性風險,我們不難發現,股票市場最大風險,不是莊家做市炒股票,而是市場交易規則不健全,政策不完善,是管理層重大政策出台時不能確保投資者同一時間獲知,導致上市公司與莊家相互勾結進行內幕交易,而監管部門不及時查處違規、涉嫌犯罪的行為所帶來的風險。投資者在一個 交易規則不健全的市場參與沒有完全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游戲, 其系統性風險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 當然, 我國證券市場的系 統風險是在特定時期和環境條件下產生的,是不可避免的,但我 們不能因此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採取無為而治的態度。 事實上, 我國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是可以控制和化解的。

F. 論我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一、關於股市運行機制問題
我國股市在某種程度上只注重「擴容發展」,沒有理順「監管」與「改革」、「發展」的關系。我國股市的「圈錢」體制,粗放式擴張,雖然使股市得到了跳躍式的擴容,但累進的結構性制度性矛盾越來越突出。
筆者認為我國股市發展歷史上最大的失誤在於解散了跨部門、跨利益集團的股市發展政策設計部門,如國務院證券委。正是失去了這一戰略思維的「心臟」,我國股市出現了「只談發展」「不談發展改革」,「只談監管」不談「改革發展」。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是:由警察部門主導的全面規劃發展!如果不能正確處理股市「監管」與「發展」「改革」的關系,就難以處理「破」與「立」的關系,我們「破」了不規范的市場力量,但沒有「立」起相應規范化的市場力量。打擊不規范力量給「莊家」「私募基金」「跨市場、跨產品套利」等種種交易行為以重創!而這種重創基本瓦解了由他們組成的自下而上的自發形成的我國股市的流動力提高機制。
但是,由於我們沒有相應的針對「規范化」市場運作機制的主動的戰略性的建設方案,在瓦解的同時沒有建立流動力提高機制。這樣做的嚴重消極影響就是:隨著我國股市流動力提高機制的不斷被削弱被瓦解,我國股市的運行安全正收到嚴重威脅。
因此,只有處理好監管者和市場的關系,才能建立良性的股市運作機制,促進股市的健康發展,筆者認為作為市場監管者既不能「當婆婆」,也不能放任自流。在1929年-1933年的世界經濟大蕭條之前,經典的自由市場理論大行其道,認為政府是「守夜人」,反對政府對市場進行任何的干預。在發生了席捲整個資本主義世界的危機之後,主張國家對經濟進行強有力干預的凱恩斯主義逐漸取得了經濟學中主流地位。當前我國國民經濟呈現明顯的周期性特徵,要熨平經濟波動的「峰」和「谷」,政府應主動實施反經濟周期的宏觀經濟政策。
二、關於機構投資者
在美國股票市場的投資者中,機構投資者占絕大多數,占股票總值的80-85%。美國股票市場的重要投資者依次是:養老基金、人壽保險基金、財產保險基金、共同基金、信託基金、對沖基金、商業銀行信託部、投資銀行、慈善基金等。這些機構投資者都是以證券作為主要的投資業務,他們素質高,經營豐富,通過投標方式來參與新股發行的定價,制定出的價格通常能反映發行公司的價值。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差距主要表現為:一是規模太小,2000年全美共同基金資產總值達4萬億美元,而同期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總值則只有700億元人民幣。二是單個基金的塊頭太小,目前世界上基金規模動輒上千億美元,而我國最大規模的只要30億元人民幣,三是家數太少,美國達7000多隻,我國不到40隻。
這幾年,我國股市的發展重點之一是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並且把發展的形式定位在「公募型契約」證券投資基金。但出現了「唯證券基金獨尊「的發展戰略。由此,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隊伍發生了結構性變化,出現了以證券投資基金取代其他一切機構投資者的傾向。相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我國股市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明顯萎縮
這種只扶持證券基金的片面的股市發展政策,實踐證明已危及股市運行安全。證券投資基金的研究表明,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從整體上而言表現為「順勢操作」,因此從整體和長期而言並不能明顯為股市提供流動力支持。分析從2000年以來的四個1300點附近的各類投資者的行為模式我們可以看出,證券投資基金並未表現出逆勢進場的模式,從而無能力擔當起為市場提供流動力的重任。但是與此同時,隨著不斷的監管和加壓,在這四個1300點附近,其他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正趨於土崩瓦解之勢。比較2000年以前的我國股市,我們在市場上已經越來越難以看到「抄底「資金的身影。投資者的高度「同質化」,破壞了證券市場應有的機構投資者的「異質化」結構。這就破壞了證券市場上各類機構投資者的應有的相互競爭,相互補充的生態平衡局面,帶來了獨家壟斷性發展的失衡狀態。
筆者認為:大力發展多樣化的投資者隊伍,建立生態平衡系統,市場機構化是當今國際資本市場的特點之一,也是我國股市健康發展的重要步驟之一。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和共同基金這三類投資者。有的國家還包括開辦個人投資信託和證券自營的銀行。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仍然以散戶為主,證券投資基金剛開始發展,保險基金從1999年開始以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形式間接入市,但尚不能直接投資股票,養老基金由於體制問題,也未形成一個真正的法人。
由此,培養機構投資者的任務艱巨。培養機構投資者的主要內容包括:培養開放式基金,擴大基金市場和基金品種,基金設立和發行要逐漸由審批制過渡到注冊制,要通過組建中外基金管理公司,提高國內基金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增強素質和競爭力;為保險基金自由進入市場創造條件,包括保險基金可以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通過自己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市場等;培養養老基金,幫助這部分基金進入市場。
目前我們欣喜的聽到證券監管高層表態:將給私募基金合法的地位!同時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保險公司將投資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表示:今年八月底資產規模已達2300億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也將進軍資本市場。所有這些措施的貫徹無疑將提高股市的流動性,擴大股市容量,增強投資者的投資信用,對於股市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性意義。
三、關於證券市場體系
美國股票市場具有多層次的市場格局,股票市場通過層次細分可最大限度的實現資本的供需平衡。中國股票市場結構單一,主板A股市場規模較大,二板市場未能開設;三板市場規模小,同時滬、深兩地市場的同質性、重疊性限制了整個市場容量的擴展。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多層次的證券市場體系,其中包括:
一)創業板市場(二板市場):為高科技,高成長型企業服務。特點:企業規模小,經營年限短,採取保薦人制度,股份全部流通,規定主要股東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條件,嚴格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1、二板市場定位
無論在主板市場內部設立二板市場,還是單獨設立為主板服務而且為主板市場培養上市公司的依附型市場,都不符合我國經濟改革和產業轉型的客觀要求。由於主板市場存在問題較多,行政色彩過濃,因而在主板市場的基礎上建立二板市場,就會留下隱患。從外國的發展過程看,如果把二板市場當作主板市場的輔助市場存在,一般來說都不是成功的。因此應建立一個有獨立運行規則、獨立的發展目標、獨立的服務對象、獨立的上市基準、交易機制的二板市場。二板市場應該為高科技企業服務,那些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葯、新材料、環保等主導的高科技產業應該是我國二板市場的首選服務對象。為此,可以考慮把上海、深圳交易所合而為一,然後將深圳交易所變為二板市場。
2、二板市場的制度設計
1)上市標准
上市的最低資本要求及社會公眾股比例應該較主板市場有大幅度的降低
可不設盈利要求
對業務要求應該嚴格
2)交易機制
在市場上推行做市商制度
確保管理層的穩定和公司成長的連續性
實行T+0的交易制度
3)監管機制
強調信息披露基礎上的投資者保護
強調監管機構對發行質量和對投資者保護的責任
4)二板市場的風險及防範
建立科學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實行嚴格的保薦人制度
實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實行嚴格的市場監管制度
二)三板市場
其實早在1992年,中國曾經設立過場外交易市場(三板市場),那就是STAQ和NET兩個入股交易系統。1999年兩個市場暫停交易,後一直沒有開市。2001年新的場外交易市場啟動――中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開張。中國所謂三板市場掛牌的公司是業績差,問題多的企業,而美國OTCBB市場上掛牌的公司並不是因為業績差而是公司實力較小,所以中國三板市場的定位就是剪不斷,理還亂的問題股,像指垃圾桶,而美國的OTCBB市場的定位是小企業的孵化器,是NASDAQ的市場後備。
令人感動欣慰的是,據報到:新三板融資大門將開啟,中科軟定向增發方案已公布。新三板市場的推出,對於證券市場體系尤其是退市機制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四、關於上市公司
一)質量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的業績低下,普遍存在「一年好,兩年差,三年ST,四年PT」的經營狀況,虧損戶數不斷增加,凈資產收益率呈逐年下降趨勢,每股收益不斷降低,審計報告中出具保留意見的公司不斷增多,上市公司丑聞屢見不鮮。我國的1300家上市公司中有200多家發生過丑聞,出事比例高達16%,而同期美國市場的比例是1%,1994年到2004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凈資產增長速度低於GDP的增幅,凈資產收益率呈下降趨勢。
上市公司質量不高的原因:1)股票市場的功能定位不準確:管理部門過於關注市場的融資功能,特別是為國有企業籌資。很多國有企業效率低下,把股票市場完全當作「圈錢」「脫困」的場所,籌集資金是國企的最終目的,改制是手段。這樣的上市目的使得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為了籌集資金而進行形式上改頭換面,公司上市後經營機制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經營業績逐年下滑。2)股票發行制度不合理:股票發行從「審批制」轉為「核准制」。由最初的「額度控制」到「通道制」,再到「保薦人制度」。但現行的保薦制度不能杜絕「江蘇瓊華」事件。股票發行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大量的績差公司充斥市場。3)股票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沒有嚴格的摘牌制度,一些嚴重資不低債、缺乏市場重組潛力和收購價值的劣質公司仍然沒有被淘汰。
對此,我們解決的對策是:1、股票市場的准確定位應該是融資和資源的優化配置;2、改革股票發行制度,推行機構詢價、網上發行和網下配售制度,建立「綠鞋」回撥機制;3、加快三板市場改革,建立暢通的退出機制。
二)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充分、不及時、不規范。
瓊民源的造假,藍田股份的欺詐,銀廣廈的虛幻,草原興發巨額財務黑洞,人們對會計信息產生了懷疑。其深層原因包括:1、巨大的利益誘惑;2、低廉的違規成本;3、法規政出多門;4、相關制度不完善。
對此,我們的解決思路應該是:1、建立以會計准則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規范體系;2、建立以注冊會計師公正審計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監督體系;3、建立以證監會抽查復審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再監督體系。
三)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由於股權分置,一股獨大的現實,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非常嚴重,這種局面既不利於公司的發展,更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其實,股市的根本在於上市公司,沒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上市公司就不可能穩步發展和長期盈利。對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建立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1、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前提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其價值取向是多元化的,除了「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外,還有「社會價值目標」,比如:稅收指標、就業指標、公益活動指標等待,在某種程度上這是高度理想主義的表現。美國一位著名經濟學家曾經說過「高度理想主義,即使被採用,也只能削弱商業公司的主要優勢及其有效實現確定目標的能力,同時還會放大政府的基本缺陷,使其迷失方向,並陷於利益集團的無休止的競爭中」。我國傳統體制下國有企業人人都是主人,人人都對企業不負責的惡果也說明了這一點。當然,堅持公司治理結構的目標是「股東利益最大化」並不是說公司可以忽略公司利益相關者(包括雇員、債權人、顧客、社區)的利益。
2、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重點是要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畸形股權結構。
從實踐上看,英美的股份公司都經歷了家族資本主義、經理資本主義與機構資本主義三個階段,其股權結構也經歷了由集中到分散,再由分散到集中的變化。「一股獨大」並沒有錯,相反在歷史上發揮了積極作用,如沃倫.巴菲特在希爾公司、比爾.蓋茨在微軟公司、李嘉誠在和記黃埔公司都曾占很高比例的股權。
我國只所以反對國有股「一股獨大」,關鍵是國有股股東行為非理想化,發生了嚴重的扭曲。一是國家所有權的代理行使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國家所有權的代表是「形至而實不至」「缺位」現象嚴重,缺乏能真正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的人格化代表;二是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國企改制而來,受傳統觀念束縛嚴重;三是國有股「一股獨大」導致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層基本由原企業的管理人員組,從而形成了國家行政干預的「內部人控制」局面;四是國有股不能流通,致使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市場對公司的治理「失靈」,加劇了國有股股東行為的扭曲;五是法制不健全,打擊不力。
3、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核心是要保證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建立充分履行其職能的運行機制。
4、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重點是要建立一個與公司治理結構相適應的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包括市場機制、行政機制與社會機制)
1)公司外部治理市場機制:主要指的是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
A、公司控制權市場主要表現為敵意兼並和收購,主要是對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約束。英美國家公司控制權市場十分活躍,公司經營狀況糟糕,就可能更換董事長或總經理,甚至發生局外人通過收購該公司的股票繼而達到兼並公司的目的,這樣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就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我國的公司控制權市場發展嚴重滯後,原因是國有股不能流通,從而妨礙了上市公司的敵意收購和兼並,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
B、同樣,我國職業經理人市場也很落後。公司經理的選擇主要依靠行政部門,這樣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對公司在職經理來說沒有構成任何威脅。
2)公司外部治理行政機制
政府對一級市場及二級市場的管理機制。
3)公司外部治理社會機制
主要是指中介機構的信用機制。
5、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條件是要創造一種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1)樹立「股份公司是股東的,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理念;
2)樹立「股東公司最高權利機關是股東大會,核心機構是董事會」;
3)樹立「人力資本價值」理念。
四)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問題
1、我國獨立董事佔比過低
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的比例在10%左右,有的根本沒有獨立董事。根據經合組織(OECD)1999年的調查,獨立董事占董事會的比例,美國為62%,英國為34%,法國為29%《財富》美國公司1000強中,董事會的平均人數為11人,獨立董事為9人。
2、我國上市公司實行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障礙分析
1)缺乏相關法律作支撐
現在的公司法沒有給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董事以存在的空間和條件。而在美國,獨立董事依靠法律這把「上方寶劍」,可以把獨立董事的個人意志變成董事會乃至公司的意志。而我國目前的法律沒有賦予獨立董事特殊表決權,人數也不佔優勢,很難從根本上與公司內部董事制衡。
2)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美國公司目前最大的股東是機構投資者,一般在一個特定公司的持股比例為1%,按照美國《投資公司法》(1940),人壽公司和互助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必須分散化,這也導致了美國股權的高度流動性。
當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主要問題是控股股東通過關聯交易,如擔保、應收帳款,資產置換等各種手段來侵佔上市公司資產,侵害中、小股東利益。
3)獨立董事的引入與我國監事會制度不相容
獨立董事制度產生於普通法為主的美英法系國家,這些國家採用「一元制」的董事會制度結構,在公司機構設置上沒有獨立的監事會。我國公司立法上採用的是大陸法系的「二元制」結構組織體系,即在股東大會之下設董事會和監事會。如此,獨立董事的職責就會和監事會重疊甚至沖突。
4)具備擔當獨立董事素質的人才匱乏
5)市場選擇機制和評價體系尚未形成
3、我國上市公司有效運作獨立董事制度的相關對策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A、公司法應賦予獨立董事一定的權利,建立權利實現保障機制。這些權利包括信息知情權、監督權、獨立的審核權、否決權。
B、上市公司還應當賦予獨立董事特別職權:第一,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可權;第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第三,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第四,提議召開董事會;第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和咨詢機構;第六,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2)改革「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3)協調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功能。獨立董事的監督具有天然的事前監督,內部監督以及決策過程監督緊密結合的特點,而監事會具備了經常性監督、事後監督與外部監督的特點。
4、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能力,聘任和激勵約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1)任職資格和能力
2)聘任
3)提供獨立董事的比例
4)提供充分信息和良好的工作條件
5)設立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機構
6)建立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7)強化獨立董事的誠信勤勉義務
5、建立獨立董事的自律組織
五)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過高,有的達90%以上,股權結構不合理,不利於公司治理和資本流動。英國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僅為10%,這種分散的股權結構使上市公司的決策更為透明,且能更好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因而投資活躍,證券市場融資能力較強且流動性好。英國公司首次公開上市時間平均在公司創立後8年,而德國卻是40年。英國公司上市的平均規模是1600萬美元,而德國是6000萬美元。德國上市公司的結構十分復雜,相互持股使得公司的直接持有者不等於最終持有者,個人持股比例小,而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持股比重和非金融公司交叉持股比重很大。
為此,要改變我國上市公司的畸形股權結構,必須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鼓勵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入市,給私募基金應有的合法地位,這樣才能改變股權過於集中的局面。
五、關於分業經營問題
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有兩種經營模式。一種是金融機構可以跨行業經營銀行、證券、保險與信託等各種金融業務,稱為混業經營模式。其中最關鍵、最突出、最重要的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混合,即「銀證合一」,另一種稱為分業經營模式,即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允許交叉經營業務。
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在西方金融史上曾經幾分幾合。1929年世界性經濟大蕭條和金融危機之後,國家金融領域逐漸由混業經營一統天下的格局演變成分業和混業兩種經營模式並存的狀態。到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開始出現重新實行混業經營的新方向。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金融市場上逐漸出現了一種新的發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 Holding Company),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國際保險監管協會將其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的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公司。
1998年美國眾議院通過了《1998年金融服務業法案》,該法案在涉及銀行組織的條款中,創造了「金融控股公司」這一新的法律范疇。1986年撒切爾夫人在英國實行金融「大震」(big bang)改革,全面摧毀了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促進了混業經營。在東亞,日本和韓國曾經以大財團的形式發展起了一些企業集團,其中有一些是金融控股公司。與此同時,中國的證券業與銀行業仍實行銀證分業的制度。這種制度的明顯缺點在於:
1、資金方面
在投資銀行業務中,券商需要通過咨詢、策劃、融資、估價、談判等一系列操縱來幫助企業資本運營,這要求券商有一定的資金融通職能,而經紀業務的開展,銀行網點的鋪設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同時券商要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功能也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自營業務的開展更增大了券商對資金的需要,在混業經營模式下,這些資金需求可以通過銀行達到便利的滿足,但在分業經營中券商就無能為力了。
2、營銷網路方面
投資銀行開展證券配售業務、經紀業務以及資產管理業務都需要建立一個網路體系來直接面向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在混業經營下可以利用銀行的營銷網路,降低成本,提供利用效率。
3、信息和信譽度方面
商業銀行的經營歷史遠遠長於投資銀行,它們對經濟實體的了解更多、更豐富,況且建立了一定的信譽度,容易接近客戶,依賴商業銀行的信譽投資銀行可以順利開展業務。
4、面對入世後金融大鱷的挑戰,中國需要混業經營以打造自己的金融航母,否則難以抵禦外來的金融風險,喪失競爭力。
對此,筆者強烈建議我國資本市場盡快走混業經營的道路,利用我國原有商業銀行的優勢,拓寬券商融資渠道,營造全方位的銷售網路,增強自身抗禦風險能力,以便在國際金融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六、關於證券交易所
20世紀90年代之前,全球證券交易所幾乎全都是以會員制形式發展起來的。這種類型的交易所是由會員出資組成的交易所為會員所有和控制,只對會員服務,只有會員才能利用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由於服務者和出資者為同一人,因此大多數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都是非盈利的服務性組織。在技術進步的推動下,會員制形式逐漸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
資本的國際化使各地的證券交易所突破了地域限制,在全球市場上形成了相互競爭的對象。一方面,競爭使定價過高的交易所得不到客戶,也就沒有收入來源,從而面臨淘汰的命運;另一方面,作為交易所,要在競爭的條件下生存,就必須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擴大市場份額,否則就有被蠶食的危險。但在會員制下,交易所籌資能力受限,融資成本過高,非盈利性的組織機構也限制了它持續發展的能力。在這種條件下,交易所只有採取以獲得競爭優勢為導向的商業治理結構才能獲得競爭力,因此,進入90年代,交易所的治理結構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出了公司化的發展趨勢,交易所開始由非盈利性的會員制向盈利性的公司制轉變。 公司制的特點在於:1、是以滿足股東價值最大化為目的的組織;2、交易所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不必局限於是會員還是交易者;3、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使市場交易權和所有權分開,不是股東也可以獲得在交易所交易的資格,而在會員制下,只有會員才有資格直接交易。顯然,公司制各方面都要優於會員制。而我國目前證券交易所組織模式為「行政會員制」,它是行政管理與會員參與相結合的組織模式。由於實施行政管理,它能從宏觀上保障證券交易所的活動首先符合國家利益,有利於實施監管;由於會員參與,它還要考慮會員的切身利益,「行政制」和「會員制」的結合必然導致低效率和缺乏市場競爭力。
但令人遺憾的是迄今為止,股票市場改革矛頭主要指向籌資者,投資者和券商,很少觸及證交所。目前的證交所內無動力,外無壓力,沒有競爭和市場意識,面對資本全球化的沖擊,整合和股份化改造是證交所改革之路。
筆者認為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改革包括兩個方面:
1、證券交易所的整合,上海、深圳證交所合並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從全球看,證交所集中化的呼聲超過了分散化的呼聲。目前世界范圍內形成的三大勢力范圍:一是以紐約證交所為首的GEM陣營(global Equity Market)控制歐洲、美洲和亞太,股票市值超過了19萬億美元。二是以英德為首的IX陣營,市值為4萬億沒有,以歐元報價,壟斷歐洲股票交易額的53%和高科技股的80%,三是以納斯達克為首的創業板市場陣營即「全球數碼股市」。
2、公司制的證交所結構。世界上大多數證券交易所已經改製成股份公司,有不少公司正在上市。把屬於市場的還給市場,只有這樣,中國的資本市場才能面對全球競爭,才能在世界資本市場中站穩腳跟。

G. 如何完善我國股票交易市場的制度急!!!

這個問題答得上來的都不算數,答不上來的領導不屑一顧。

H. 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的運作模式是什麼樣子的

我國股票交易制度和國外基本一樣,同樣的買賣,只不過由於法規的不完善且監督、懲罰力度不夠。註定了我國股票市場的不幸。2000年至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前一路狂跌,沒人願意買股票(什麼是股權分置呢?就是說股票的一部分是不能流通的,稱為非流通股,有一部分是可以流通的稱為流通股。現在兩者間形成了尖銳的利益沖突。這種分法是厲以寧在90年代初設計時造成的。當時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企業的股票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幾十圓/股買的跌到了幾圓/股,這樣的情況數不勝數,寒了多少股民的心 現在回想起來都心有餘悸、、、、、 交易價格肯定是市場價格但不一定是內在價值,何謂價植? 比方說,一雙同樣的鞋商場里賣150圓/雙,而超市裡才賣120圓/雙;廠家生產成本事50圓/雙,經銷商的批發價是80圓/雙。150和120、80、50都是價格,但內在價值最接近的是50,可以這么說,花40圓/雙的價格買回來,基本上不會虧,因為很接近生產成本,這就是內在價值。 買賣股票雙方的量比決定了價格,買的人多了股票價格也漲了,相反價格就跌了。 而上市公司的盈虧應該較多的影響其的分紅多少。

I. 我國的股票市場為什麼是實行T+1交易制

因為中國市場別稱作政策市場,就是國家對股市有一定的指導作用,而國家制定T+1是為了防止股票市場股價的過度投資,保持股票市場的穩定。
T+0交易曾在我國實行過,但因為它的投機性太大,所以,自1995年1月1日起,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改為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
這些了解下就行了,新手入市為了保障以後在股市的盈利,前期先買幾本書學習一下,了解些股票的基本知識及操作程序,然後結合模擬炒股去練習,我那會用的牛股寶模擬,裡面大盤行情和實盤是同步的,知識也很全面,這樣學起來,會很有意義。祝你成功!

J. 《證券交易》論文能給個么

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論文摘要
證券是經濟社會的一種價值符號。證券市場是調節社會經濟需求的一個場所,它集聚社會資金進行資源再分配。因此,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證券市場籌措資金,是一國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但是,在證券市場發展不成熟的國家,證券市場由於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場操作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響到證券市場的良性運作。本文對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進行了研究,對證券上市階段和證券交易過程中的一些違規行為和違法特徵進行了剖析。
關鍵詞:證券上市,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監管,

證券上市是指證券發行結束後,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到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即賦予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的資格。證券交易是指相對依法發行、上市的證券友證券交易所為主的法定場所進行買賣的活動。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在我國,目前上市與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債券(含可轉換債券)三種。從市值和市場份額角度相比較,股票是市場上的核心證券,基金與債券的比重甚低。與此相對應,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
一、 我國證券上市和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規范性文件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均作了詳細的規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股票經批准已懊社會公開改造;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的,最近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國也實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證監 會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上市申請經核准 後,發行人再向證監 會提交核准文件 。證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後與發行人簽訂上市協議,並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發行人需要按規定格式和內容披露上市公告書。在實踐中,股票發行核准上市與核准基本上是實行「直通車」制。只有符合上市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才會被核准,股票發行成功結束後,在一定時期內均會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對股票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由交易 所認可的一至二個機構推薦上市推薦書。另外,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規范性文件 對境內公司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特別規定。基金、債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條件和上市程序。
我國對證券交易的主要規定集中於《證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對象上,只有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基金等才能進行交易。在交易場所上,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櫃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貫徹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在交易的主體上,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 股票交易;為股票發行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至上述文件公開 後5 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對大股東的約束上,規定了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5%的股東的報告義務並禁止其在六個月內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的現貨交易,不允許期貨交易;只允許證券的足額保證金交易,不允許融資或融券的信用交易。為保障證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開、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場原則,為保護國有、集體資產的安全,我國《證券法》在第三章規定了一語道破交易的禁止行為,這些行為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欺詐客戶、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挪用公款買 賣證券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證券上市中的主要違法犯罪行為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與股票上市核准實行的是「直通車」制,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履行上市資格。在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主要的犯罪行為有(1)騙取上市資格;(2)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3)申請上市過程 中的行賄、受賄;(4)違法境外上市。
(一) 騙取上市資格
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發行資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試點階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為了將原發行的股份上市才實施的單獨的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是1988年由東方鍋爐廠以部分生產經營性賬面資產折為國家股,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 制企業,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會公眾改造3000萬元和2400萬元社會個人股。東方公司為盡快上市,進行了編造虛假文件、虛增利潤等 一系列違法行為。首先為了達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東方公司夥同有關機構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 和成為試點企業的時間 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同意 其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公司而「繼續進行股份制試點」的資格。1999年10 月,中國證監 會對東方公司進行了虛假資格的調查,並決定對東方公司處心警告的處理。
(二) 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股票申請上市需要有一至兩家推薦人推薦。上市推薦人應履行下列義務: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並需承擔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 真實、准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實等等。兩交易 所規定 上市推薦人制度,核心是為了上市推薦 人對申請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審查,並確保出具上市推薦書的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但有些推薦人只求謀利,不履行審查和確保上市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義務,甚至與發行人勾結共同弄虛作假出具錯誤的上市推薦書。
(三) 申請上市過程中的行賄、受賄
我國證券市場成立至今,上市資格一起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特別是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為了取得上市資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等手段。而與審批、推薦上市資格有關的領導人員也利用權力收受或索取賄賂,構成了我國股票上市環節較嚴重的行賄、受賄鏈條。
(四) 違法境外上市
從證券市場建立起,國務院、中國證監會等 管理部門陸續頒布規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等,要求國內企業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續。但有引起企業負責人,出於利益考慮,無視各種規定

部分中介機構的協助下,採取各種手段逃避監管,未經批准或核准,擅自將境內企業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企業拿到境外上市。中國證監 會於1996年3月19日發出 通報,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項政策性很強制工作,帶頭我國改革 開放的形象,必須有組織、在步驟地進行中國企業(包括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無論採取什麼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須 報經國務院證券委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越權審批部門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對個別不負責的中介機構要進行紀律處分。
三、 證券交易中的一般違法行為
(一) 買賣非法發行的證券
在交易對象上,《證券法》30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 賣的證券必須 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二) 違反轉讓期限的規定買賣證券
我國對特種方式取得或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證券的轉讓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在該限期內該種證券不得轉讓。如對於證券投資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須 在3 個月的禁 售期,戰略投資者的禁售期在6 個月以上。對於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轉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內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職工必須在公眾股份上市後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違反上述限期規定而出售股票,即為違法。由於 現在滬、深交易 所先進的交易系統和電腦設備,交易所已對轉讓禁止期限內的部分股票作了技術上的禁售措施,有關機構及其個人在客觀上無法在禁售期內轉讓該部分股票,使得目前這類違法行為發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買賣股票
為防範證券市場監管者、組織者利用職務的便利及其內幕信息從事股票交易,也為了防範市場監管者、組織者的監管職責與直接從事股票交易的營利目的相沖突,《證券法》規定,中國證監 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證券交易所、證券登結算機構、一語道破公司做作業 人員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規禁止參與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員如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法律法規只是禁止上述人員從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從事債券、基金的交易,這主要是因為債券、基金相對於股票而言,價格漲跌幅度不大,投機價值低,實際參與人員少,沒有必要禁止性規定。

(四) 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 所的場 內交易而言。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證券法》的規定,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而不允許場外交易。由於我國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許一部分企業定向募集股份並在公司職工內部募集職工股,再加上監管制度不完善,滬、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為解決決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問題,出現了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和其他場所的場外 交易模式,又稱為「一級半市場」。各地設立的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的股票場外交易一度非常紅火,有的證券交易中心完全採用證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於場外交易監管上的難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場外 交易市場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投資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積累了巨大的風險。中國證監 會自1998年起根據國務院的安排 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 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對各地的證券交易中心進行了清理、取締,對違法從事場外 交易的機構作了處罰。如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開設的多個產權賬戶,由集團證券部證券管理科科長負責,投入7000餘萬元資金參與 股權交易,進行買入賣出股票活動,結果虧損1095萬元,被 中國證監會查實後與該 公司的其他 違法行為一並於1999年9月9日受到處罰。到1999年《證券法》實施時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場基本清理完畢,大規模的證券場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規模的、較隱蔽的場外 交易市場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凍青樹市場。香港創業板上市和國內高新技術板成為熱門話題之時,各地出現了一些利用創業板上市進行場外交易,欺騙一般社會公眾的案件。
(五) 從事證券期貨交易
根據成效時間和交割時間 是否同步,證券交易可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兩種。現貨交易就是證券買賣成效後即時辦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當然,此處的即時並不等於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縮寫,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後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交割 日期,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的日期 。我國目前對A股、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實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辦理交割。而期貨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時期相分離,買賣雙方先簽訂合同,就證券買賣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期達成協議,並在規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義務。在簽訂合同後、交割日前,賣方無需音樂會證券,買 方無需音樂會款項。證券期貨的實質也是保證金交易,兼具放大財務杠桿,擴大風險規模的雙重作用,證券期貨交易在成熟的證券市場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交易活動
融資 是指證券公司借錢、透支給客戶從事證券買賣的行為;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將證券出借給予客戶,由客戶賣出後在一定的時期內又買入該種證券並歸還證券公司的行為。融資 與融券對客戶來說由於 增加了資金或證券,增加了財務杠桿,在投資判斷准確時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資判斷錯誤時也會大大增加虧損的程度。融資或融券對證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戶,提高市場競爭力的一種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傭金收也相應地增加;三是通過融資或融券能向客戶收取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現 為當投資者虧損 時,有可能無法實際償還證券公司的資金和證券,從而給證券帶來損失,並且在實踐中,客戶與證券公司因融資而發生 的糾紛也甚 多。我國考慮到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 或融券活動的巨大風險和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備,一直禁止融資 或融券交易。根據 《證券法》規定,一語道破公司為客戶融資 或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延遲非法買賣證券等值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大股東不履行報告義務
大股東是指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東。不同的大股東由於實力不同、業務不同、社會影響不同,其變更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會有一定的影響,而且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因大股東的變更而發生變更的可能 性很大,對該股票的價格也會產生圈套影響。為了使公司及時了解自身大股東的變更情況,為了使中小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的股東結構,為了證券監管機構便 於監管,也為了防止大股東利用變更之機,利用持股優勢操縱市場,《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任何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該比例(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 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 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寫出書面報告並公告。《證券法》規定了該 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 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 報告之日 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管管理機構報告。但在實踐中,有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為了掩飾其操縱市場,不讓公眾知悉其炒作該 股的事實,在持股超過5%時不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八)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證券賬戶分為法人賬戶和自然人賬戶兩類。中國證監會《關於嚴禁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以個人名義在證券交易登記機構開設股票賬戶」,《證券法》第74條明確規定,在證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個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於逃避稅收、逃避監管、便於操縱股票價格等 各種目的,收購或借取眾多公民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九)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上市公司違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資證券市場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的市場行為,法律 無需要限制某類法人從事證券投資。但由於 我國公有制的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體制正處於轉變時期,國有資產和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不夠完善,國有企業「所有人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若允許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自由地從事證券交易,勢將國有資產置於危險境地,出現國有企業憑借其地位、關系、呼風喚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違法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買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種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重大行為,必須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只能 在減少注冊資本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時才能回購本公司股票。否則副政委不能回購和買賣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認為對自己公司狀況比較熟悉,能自如地製造題材,發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買賣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風險很小,從而違法大量買賣本公司股票,以謀取暴利。
四、 證券交易中可能構成的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證券法》《刑法》及有關規定,證券交易中可構成的證券違法行為主要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挪用公款買賣證券;挪用單位資金買賣證券。

參考文獻
1、黃興旺主編,《證券違法犯罪與防治》,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2、樊崇義主編,《刑事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修訂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單行本
4、中國證監會《關於建設部查處基翔公司違規進行境外上市活動的通報》1996年3月19日
5、中國證監會《關於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等 機構和個人違反證券法規行為 的處罰決定》199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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