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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場圈錢行為

發布時間: 2021-12-12 03:52:53

① 中國的股票市場大都以圈錢為目的,這對上市公司不是很有利嗎為什麼說不好呢

以圈錢為目的,他就不會去花精力和時間去發展公司,這樣下來公司早晚會虧,退市也是時間的問題了

② 股市就是個圈錢的市場

眾所周知,中國股市的設立就是為企業融資,可以說,經過二十年的發展,中國股市的這一職能已經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很多企業都在股市融到了天量資金!
但問題是,中國的企業融到資金以後並不管售後服務,也就是說,這些企業融到資金以後不管他們業務發展的有多大,他們都不會想到投資者,只有等到企業又缺乏資金時,他們一紙公告又可以肆無忌憚地從股市融資!
中國股市的這種特性註定了散戶投資者悲慘結局,一個不懂回報的市場怎麼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收益!不要看有一些幸運的散戶在股市賺過錢,但那隻是暫時現象!長期下去,散戶必將虧損是註定的結局!
因此,我在2009年10月份提出了階段性投資理論,到現在,我還是認為,作為散戶投資者,只有遵循階段性投資理論才有可能在股市賺到錢!

③ 美國股市存在圈錢行為嗎

每個證券市場都存在圈錢行為,只不過程度不同.中國的證券市場才不過20年,還處在初期階段,所以不真實的東西會多一些,這需要制度的健全.

美國的證券市場,個人一般不全直接購買股票,而是把錢委託給理財師或者基金公司.因為個人會把購買股票作為一種投資理財去經營,而不是投機.這一點跟我們的證券市場有很大不同.

④ 為什麼說上市公司增發是圈錢行為.

所謂圈錢在市場的字面解釋為"融資",融資一般是通過二級市場向股東做定向增發或公開增發
定向增發是指向某些大股東或想參股的公司按市價折讓一定的價錢並鎖定一定的期限才可以流通.
公開增發是指向所有股東按最近交易二十天的均價按融資的金額分配到所有股東,讓所有股東同公司一起承擔盈利或風險.
當然我的看法是融資並非為完全說是圈錢,大家試考慮下04年招行發行的可轉債券65億,06及07年萬科定向增發分別為42億及100億,從年報可以看到萬科和招行得到可觀收益,股東同樣也得到豐厚的收益,至於說到平安的1200億公開增發及412億分離可轉債計劃,從長遠看平安的融資主要以主業為主導,利用融資進一步擴大市場的份額,隨著國人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同樣意識到保險的重要性,只有將市場的份額做大做強才可以保持平安的可持續發展,當然市場也有反對的聲音,融資為了圈錢等等,作為一個平安的股東,只要公司的基本面良好,管理層有積極上進心為股東謀取更大利益,只要融資前給股東說明資金的使用相關情況,我會投贊成的一票.
如果融資得到的資金用作非自身業務或對其公司作抵債等行為,有欺騙股東行為,當然可以稱之為"圈錢"
至於樓主的補充問題,公開或定向增發,增發後的資金當然是歸公司運營用,股票當然是屬於投資者持有

⑤ 為什麼說目前的股市是圈錢的地方而非融資的地方

股票市場結構本身決定了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群體中處於強勢群體的角色,這就為上市公司過度「圈錢」行為提供了有利條件。雖然融資者解決資金需求的渠道很多,如銀行借款或債權融資等,但股票融資的非償還性及低成本性使其具有了無比巨大的優越性,融資者首選的方案自然是股票融資;當然融資者通過股票融資時必須要將自己企業的發展前景(具體來看就是融資將要投入的所謂項目)描繪得很好,這樣才能吸引投資者心甘情願地將自己口袋的鈔票拿出來,相反投資者在利益預期的促動下,雖然可以通過不同方式了解融資者的真實面貌,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及精力、識知等條件限制永遠不可能對融資者情況全部摸清。從這個角度看,股票市場結構本身就決定了融資者群體即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群體之間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換言之融資者群體在股票市場中是處於優越地位的強勢群體地位,而投資者群體無疑是弱勢群體。用當代美國社會學科爾曼的話來說就是融資者結構群體與投資者結構群體是兩個不同層次的「結構分布」。上市公司作假造假是證券市場上一個普遍存在的難以根治的頑症,被發現的表現為再融資失敗,而未被發現或未引起市場公憤的可能就太多了。
由此可見,在股票市場上融資者群體和投資者群體「結構分布」本身就不平等關系,賦予給上市公司的優越地位,為其能夠在市場上過度「圈錢」提供了方便。
我國社會全面轉型的大背景為一些上市公司過度「圈錢」提供了借口。我國目前正處在加速實現現代化和社會全面轉型時期,企業要做大、做強既是管理層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夢寐以求的,因此上市公司對資金需求也特別大。應當說在這個過程中也有以海爾為首的一些傑出的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圈錢」已經取得了做大、做強的目的,但從長遠看也股民未必能從中的到利益,這種企業寥寥無幾,大多數企業只知道「圈錢」,但從這個角度看,上市公司「圈錢」行為本身並不是壞事。問題是「圈錢」後不幹正事,或者說「圈錢」後將資金存入銀行吃利息或用來搞所謂的「資本運作」(至於以此搞腐敗也並不少見),即上市公司沒有把圈得資金投入到實質經濟中,這種行為無論是首發上市公司還是再次融資的上市公司都可以稱為過度「圈錢」行為。這也許是衡量上市公司「圈錢」行為是否為過度的一個標准。相當多的上市公司首發圈錢後沒有投入實質經濟項目中,使募集資金閑置多年應當引起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因為這是導致我國股票市場效率底下的一個重要原因,自然更是寶貴資源的白白浪費。
國內市場良好的二級市場背景也為上市公司過度「圈錢」奠定了較好的市場氛圍。上市公司「圈錢」如果沒有良好的二級市場市場背景也是不可能的。

由於我國股票市場的不成熟,人們對股票市場的認識也不象西方成熟市場那麼 「理性」,投資者介入市場基本以短差運作為主,他們並不十分關心上市公司每年的現金分紅,這也給上市公司只講索取、不講回報的過度融資「圈錢」營造了較好的市場氛圍。這里我們還是以較為關心股東利益、市場口碑較好的飛樂音響作為例子來分析。如果我們剔除市場主力運作等其它非公司因素,該公司上市10多年來非常慷慨地大比例轉送股本,也正是符合了二級市場運作的口味,因為市場需要這樣的分配方案,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飛樂音響這10多年來均以現金分紅,目前其股價復權還能是1150元以上嗎?!而且如果上市公司採取大比例現金分紅方案,往往被市場人士戴上「資本運作意識」不強的帽子(這些股票在市場上一般被喻為「 瘟股」),另外值得關注的是近期海外上市的國內上市公司也紛紛到國內市場「圈錢」也不無國內二級市場高亢的情形有關(可以想像中國石化、華能電力在香港二級市場分別僅僅值1個、4個多港幣,而國內首次發行價則分別為4.22元和7.95元,中國石油香港上市1.27港元,國內16.7元,二級市場一開盤48塊多,傻瓜都會願意到國內融資)。因此對我國上市公司過度「圈錢」行為,我們不能僅僅關註上市公司,還要考慮投資者結構。換句話說,求富心切的二級市場氛圍助長了上市公司過度「圈錢」行為產生。

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相關制度或規則不健全也為上市公司過度「圈錢」鑽到了空子。以上我們已經提到過我國股票市場產生的特殊歷史背景。這個背景實際上也就決定了我國股票市場制度及規則本身只能通過逐步發現問題來解決問題。目前不少市場人士認為我國股票市場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在於制度不全或者監管不嚴,譬如《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部分內容雖然早已經跟不上形勢的發展,但修改速度太緩慢。應當說這些說法不無道理,然而從社會歷史角度看目前我國股票市場法律法規這種現狀也不應大驚小怪。要知道西方發達股票市場制度和規則目前來看是比較健全的,然而是經過多少年才努力才完善起來的。

值得關注的是,由於發展我國股票市場的一個重要動因是為了國有企業改制(變形後有的就成了解困項目),所以制度與規則偏向融資者也是順理成章的(這里產權經濟學分析得是非常透的)。我國上市公司「一年盈、二年貧、三年虧」短期運作行為是司空見慣的,原因自然很多,但也確與一些企業借國有企業改制為借口而從市場上大撈一把的情形有關。一些企業集團通過下屬公司上市後圈錢將上市公司作為「提款機」最令市場深惡痛絕。一些上市公司「圈錢」後大變臉,更能揭示這里的奧秘。1993年上市的一家江蘇上市公司後上市後在97年前雖然給投資者也灑過一些香水,但在1998年借國企解困三年攻堅戰以紡織業為突破口前提下不知如何搞到了增發的額度,增發後便出現虧損,原因很簡單,因為增發所募集的巨額資金被其大股東挪走不知干什麼去了。

⑥ 為什麼說股票上市就是圈錢

所謂的圈錢,簡單地講,就是把不屬於自己的錢,通過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於這種行為在方式上和傳統違法犯罪中的盜竊、搶劫、詐騙存在明顯區別,因此,業界將它們統稱為圈錢。

圈錢行為廣泛發生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論最為集中的爆發地,莫過於金融資本市場,由於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因此,常常會出現企業不顧投資人利益而實施惡意圈錢。

企業要做大做強既是管理層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夢寐以求的。在這一過程中,也有以海爾為首的一些傑出企業通過市場融資,達到了做大做強的目的。上市公司正當的融資行為並非壞事。

問題是,圈錢後不幹正事,或者說圈錢後將資金存入銀行吃利息,或搞所謂的資本運作(甚至搞腐敗也並不少見),上市公司沒有把圈來的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中,這些行為都可以稱其為圈錢。

在資本市場中,圈錢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資產挪為己用,這相當於赤裸裸的明搶。

有的採用連環擔保的方式,通過上市公司為關聯公司提供錯綜復雜的擔保,從上市公司融資、資產變賣、銀行借貸等各個環節套騙巨額資金。

由於擔保是一種常見的商業行為,有著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實際上,擔保資金往往得不到及時償還,最終由投資者和銀行來承擔所有損失。

從性質上看,這類行為類似於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錢者實施不公平的關聯交易,通過「以次充好」、「以小換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資金,進而損害投資者利益。

由於這種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不禁止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只要求相關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因此,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很難察覺,這類圈錢行為更接近於詐騙。金融資本市場中的圈錢決不限於上述三種,隨著相關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投資者法律意識的提高。

這三種方式已經逐步為市場所熟悉,因此,圈錢者也在逐步調整其策略,開發新的圈錢方式,以至於現代圈錢行為表現出明顯的隱蔽化、產業化、專業化趨勢。

(6)股票市場圈錢行為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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