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票市場審核制
『壹』 中國股票市場實行直接持有制度是什麼樣的呢
在《證券法》實施之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是帶有濃厚行政色彩的審批制。自2001年3月開始,正式實行核准制,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按市場原則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獨立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實行核准制既是對國際經驗的借鑒,也是規范發展我國資本市場的需要。
『貳』 中國 股市 注冊制 什麼時候實施
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創業板注冊制落地6月15日起深交所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IPO申請。隨著第一隻新創業板新股上市,創業板交易制度也將發生劇變,交易方面比如漲跌停限制將擴大到20%,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停牌情況、被ST、退市等。
『叄』 中國股市現在是注冊制嗎
不是,還是審核制。
15、16年的時候已經把注冊制提上日程了,但由於市場情況發現重大改變,目前是暫緩了注冊制的推進,不過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注冊制遲早都是要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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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股票市場的注冊制到底是什麼
股票發行注冊制指的是發行人根據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准確申報各種資料以進行發行股票的申請。
證券監管機構將對申報文件的全面、准確、真實和及時性進行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到底如何,估值是否合理進行判斷,讓市場來檢驗申請上市公司股票的質地。
現階段,除了推動注冊制,T+0的交易模式也在推進改革,這些都為了更好地平緩市場波動,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從長遠來看,注冊制比審批制更有利於市場和企業的發展,未來配合上完善的退市制度還能夠更好地發揮優勝劣汰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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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中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演變歷程
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實踐
1988年以來,我國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是地方法規分別規定證券發行審核辦法。
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開始實行全國范圍的證券發行規模控制與實質審查制度。
1996年以前,由國家下達發行規模,並將發行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業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在自己的管轄區內,或者行業內,對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篩選,經過實質審查合格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執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盡量將有限的股票發行規模,分配給更多的企業,造成了發行公司規模小,公司質量差的情況。於是,1996年以後,開始實行」總量控制,集中掌握,限報數家」的辦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中國證監會事先下達的發行指標,審定申請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對上報的企業的預選資料審核,合格以後,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分配的發行指標,下達發行額度。審查不合格的,不能下達發行額度。企業得到發行額度以後,將正式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最後審定是否批准企業發行證券。這是計劃經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證券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法》第11條第2款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的有關文件。」
總之,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視證券的種類不同而不同:
1、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
2、對債券發行採取審批制。
目前,我國的證券發行工作,從額度制和嚴格審批制向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核准制過度。
1999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與2000年3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先後實施,我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礎之上,股票發行價格也採取了市場定價方法,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股票發行市盈率進行限制。
『陸』 股票發行注冊制和審核制的區別
證券發行注冊制
指證券發行申請
依
與證券發行
關
切信息
資料公
制
律文件
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
負責審查發行申請
提供
信息
資料
否履行
信息披露義務
種制度
其
重要
特徵
:
注冊制
證券發行審核機構
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進行實質判斷
我
稱作形式審核
主要
美
公司
市
見
市
式
證券發行核准制即所謂
實質管理原則
歐洲各
公司
代表
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
要求
證券
發行
僅要
真實狀況
充
公
條件
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
若干適於發行
實質條件
符合條件
發行公司
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
取
發行資格
證券市場
發行證券
制度
目
於禁止質量差
證券公
發行
我
稱作實質審核
主要
歐洲
見
市
式
形式審核(注冊制)與實質審核(核准制)
區
於審核機關
否
公司
價值作
判斷
注冊制與核准制
劃
標准:
1、形式審核(注冊制)其
重要
特徵
:
注冊制
證券發行審核機構
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進行實質判斷
指
披露哲
指導
檢查公
內容
否齊全
格式
否符合要求
管公
內容
否真實
靠
更
管公司經營狀況
壞……堅持市場經濟
貿易自由原則
認
政府
權禁止
種證券
發行
管
質量
糟糕
注冊制
主張事
控制
2、實質審核(核准制)
僅行政機關
披露內容
真實性進行核查與判斷
且
需要指行政機關
披露內容
投資價值作
判斷
發行
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核
核准制主張事前控制
3、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
注冊組具
發行
本更低、
市效率更高、
社
資源耗費更少
資本市場
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
審核
間相
比較短
4、注冊制主要證監
形式審核
介機構實質性審核
介
誠信
公司市場相
重要
核准制
介機構
證監
擔實質性審核職責
政府
審核工作量
注冊制
形
般
市場化程度高
金融市場更加
熟、制度更加完善
監管主體嚴格
效、發行
介機構更自律
投資者素質更高
家
未
金融發展
向
『柒』 現在的股票發行是注冊制還是核准制
目前,創業板上市是核准制,但未來要向注冊發展,主要原因是隨著改革深化和市場發展,核准制的缺陷和不足逐步顯現,必須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有利於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平衡市場供求關系。
注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成熟股票市場所普遍採用的一種發行制度。
下面介紹兩種制度的不同:
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2014年11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抓緊出台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降低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由此可以看出,注冊制會成為未來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