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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股票市場的監管體制

發布時間: 2021-11-14 04:11:36

股票市場監管機構有哪些,股票市場監管機構有哪些資訊

證監會、中國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比如中國登記結算公司和交易所網站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公布的消息、監管層公告和每天市場情況,而中國證券業協會主要負責券商的監督教育和投資者教育,證監會就相當於證券業的老大。

㈡ 股票發行的監管制度包括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選題的緣起
第二節 目的和意義
第三節 研究思路、創新點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 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的理論基礎及文獻回顧
第一節 股票發行監管理論
第二節 相關文獻回顧
第三章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回顧
第一節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演變的時代背景
第二節 中國股票市場發行監管制度演變歷程
第四章 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
第一節 國外主要證券市場的發展和管理體制介紹
第二節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
第三節 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
第四節 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簡要比較
第五節 我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
第五章 利益集團理論基礎上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分析
第一節 利益集團理論
第二節 中國證券市場利益集團的形成、特點及利益沖突
第三節 中國股票市場發行監管制度變遷的利益集團理論分析
第六章 誠信理論基礎上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分析
第一節 關於誠信的基礎理論
第二節 什托姆普卡的信任文化社會生成模型及其實踐性建議
第三節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變遷:基於什托姆普卡誠信理論的解釋
第四節 加強和完善股票市場誠信建設的對策
第七章 完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意義
第一節 資本市場之於國家意義
第二節 我國資本市場安全性需提高
第三節 優化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第八章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優化建議
第一節 重塑股票發行監管理念和原則
第二節 優化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建議

㈢ 對於我國股市現行監管制度及監管力度、效率大家有什麼看法

中國股票市場的發展比起西方來說實在是太短了,滿打滿算到今年才30年。中國香港由於早期的歷史原因其股票市場的發展都比中國A股市場的發展先進很多。中國股票市場必然是比不上美國、日本這樣的資本市場。

同時由於中國特殊的制度不同於資本主義的剝削狀態,顯示了從監管到市場的很多不同。

我國A股市場自從開市以來,一直處於一種供不應求的狀態,不管是想上市的企業還是想進入企業撈金的投資者,此起彼伏的湧入中國的股票市場。

因為美股市場更偏向於價值投資,而這種價值投資就是看好股票的成長性,能夠進行長期投資。從近幾年的監管情況來看,實際上這種監管也是為了投資者負責的初衷,希望減少不成熟股票市場所帶來的風險和隱患。

就算是個孩子你也得給點時間成長,更何況是一個容納幾千家企業的股票市場,我們要相信,會越來越好的。

㈣ 股票市場是政府那個部門監管的或者是有幾個部門同時監管謝謝

證監會

㈤ 監管股票的法律都有哪些

一、股票發行制度是指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規范,具體而言,表現在發行監管制度、發行方式與發行定價等方面。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在市場逐漸發育成熟的過程中,股票發行制度也應該逐漸地改變,以適應市場發展需求,其中審批制是完全計劃發行的模式,核准制是從審批制向注冊制過渡的中間形式,注冊制則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場普遍採用的發行制度。
二2000年3月,中國證監會頒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從此股票上市發行監管制度由審批制轉向核准制。核准制採用的是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上市發行辦法。核准製取消了審批制下由行政計劃手段分配上市額度的做法,使得股票上市行政干預因素大大弱化,發行過程透明度大大提高。核准制最初採用的是󰀂通道制 ,由於通道制不能有效約束主承銷商推薦發行中的道德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把上市公司質量與推薦人利益掛鉤的保薦人制度。但是,從長遠看,無論是通道制還是保薦人制度都不是一種最終的制度安排,隨著中國證券市場化進程的加深,完全市場化的登記制將最終取代核准制。

㈥ 股票市場是否應當被管制、怎麼管制以及為什麼管制希望專業人士幫忙解答一下。

股票市場應該受到監管而不是管制,證監會應該起到更重要作用。
首先,立法方面有待進一步完善。例如對內幕交易行為的認定標准,相關法律存在部分矛盾之處。
其次,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美國在1970年通過了《證券投資者保護法》,確立了維護證券市場穩定的投資保險制度,創立了保護投資者協會(SPIC)。SPIC作為非營利的保險組織,通過向所有在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注冊的證券經營機構收取其毛利的5%作為會費,形成投資保險基金,用於證券經營機構破產時保護投資者利益。
投資者集體訴訟是另一項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有力措施。該措施認為,多數成員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共同利益起訴或應訴。也就是說,只要其中一個投資者發起訴訟並打贏官司,其他相同利益受損者也可獲得相應的勝訴利益。有了類似的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退市等進一步的保護投資者的措施才可以全面展開。
第三,注重金融監管專業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我國金融監管存在人員水平參差不齊的情況。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往往從金融業從業人員中選拔富有經驗者從事金融監管。只要制度設計得當,這些人的一線經驗對於加強監管非常有用。

㈦ 歐盟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什麼樣的

歐洲共同體(簡稱歐盟)委員會自從20世紀60年代初就制定了食物政策,以確保食物在成員國之間自由流通。每一個國家層次上的法律條款必須由共同體的條款來代替。歐盟委員會的初期法規可以稱為垂直或處方法規,即它們只適用於一種或一組食品。當食物方面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如瘋牛病、沙門菌、大腸桿菌O157)後,降低了消費者對歐盟食物管理制度的信任度。在1985年歐盟委員會發表「食物通訊」之後,食物立法程序才真正加速發展。

目前,歐盟實行由一個獨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歐盟食品安全局是歐盟對食品安全管理的獨立機構,獨立地對直接或間接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件提出科學建議,成員國和歐盟共同執行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歐盟委員會也參與對歐盟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產業受成員國有關機構的監督,但這些機構同時受歐盟的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歐盟有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法規全面生效,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將成為一個統一、透明的整體。法規要求歐盟的每個成員國在2007年1月1日建立和實施對於食品和飼料的國家控制計劃。一些國家如德國、丹麥和瑞典等均以歐盟食品安全指令為原則和指導,釋義和制定本國的食品安全法規和部門具體執行指南,形成層次分明的法規體系。

1.歐盟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是歐盟對食品安全管理的獨立機構,由管理委員會、行政主任、咨詢論壇、科學委員會和8個專家小組組成。

EFSA的主要責任是獨立地對直接或間接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件提出科學建議,這些事件包括與動物健康、動物福利、植物健康、基本生產和動物飼料有關的事件;建立各成員國食品安全機構之間密切合作的信息網路,評估食品安全風險,向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具體說,根據歐盟理事會、歐盟議會和成員國的要求,為風險管理決策提供有關食品安全和其他相關事宜(如動物衛生、植物衛生、轉基因生物、營養等)的政策建議;為制定有關食品鏈方面的政策與法規提供技術性建議;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的信息,監控歐盟整個食品鏈的安全狀況;確認和預報食品安全風險;在其許可權范圍之內向公眾提供有關信息。此外,EFSA還對非食物和轉基因飼料、與歐盟法規和政策有關的營養問題等提出科學建議。

歐盟食品安全局還在風險管理方面向其成員國提供必要的支援。在食品安全危機發生時,歐盟理事會將成立一個危機處置小組,歐盟食品安全局將為該小組提供必要的科學技術和政策建議。危機處置小組會收集相關信息,提出防止和消除風險的辦法。歐盟食品安全局還承擔著快速報警的任務。各成員國的食品安全機構有責任將本國有關食品和飼料存在的安全風險及其限制措施的信息,迅速通報給歐盟快速預警體系,歐盟理事會將收到的通報信息轉發給各成員國和歐盟食品安全局。歐盟食品安全局的宗旨是要保持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公開與透明,將一切與公眾利益相關的食品安全信息公之於眾,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帶來的隱患。

近年來,歐盟的許多成員國建立了國家食品安全局,它們的責任和任務在各國之間也各不相同。其中尤其以愛爾蘭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非常成功,成為世界上的一個典型範例。

2.歐盟的食品安全法規

歐盟具有一個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規體系,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食物鏈。歐盟的食品安全法規體系主要有兩個層次,一是以食品基本法及後續補充發展的法規為代表的食品安全領域的原則性規定;二是在以上法規確立的原則指導下的一些具體的措施和要求。

從2000年頒布的《食品安全白皮書》到2002年生效的《食品基本法》(即178/2002號法令),歐盟在食品安全立法領域確定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則和理念,並在這些原則和理念的基礎上,建立起了一個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如2004年4月,歐盟公布了4個補充的法規,涵蓋了HACCP、可追溯性、飼料和食品控制,以及從第三國進口食品的官方控制等方面的內容。它們被稱為「食品衛生系列措施」,包括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852/2004號法規「食品衛生」,第853/2004號法規「動物源性食品具體衛生規定」,第854/2004號法規「供人類消費的動物源性食品的官方控制組織細則」和第882/2004號法規「確保符合飼料和食品法、動物健康和動物福利規定的官方控制」。這4個法規都於2006年1月1日起生效。除了這些基礎性的規定,歐盟還在食品衛生、人畜共患病、動物副產品、殘留和污染、對公共衛生有影響的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根除、食品標簽、農葯殘留、食品添加劑、食品接觸材料、轉基因食品、輻照食物等方面制定了具體的法律。

㈧ 股票發行的監管制度,相互有什麼區別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在市場逐漸發育成熟的過程中,股票發行制度也應該逐漸地改變,以適應市場發展需求,其中審批制是完全計劃發行的模式,核准制是從審批制向注冊制過渡的中間形式,注冊制則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場普遍採用的發行制度。
審批制是一國在股票市場的發展初期,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穩定和平衡復雜的會經濟關系,採用行和計劃的辦法分配股票發行的指標和額度,由地方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指標推薦企業發行股票的一種發行制度。公司發行股票的首要條件是取得指標和額度,也就是說,如果取得了給予的指標和額度,就等於取得了的保薦,股票發行僅僅是走個過暢 因此,審批制下公司發行股票的競爭焦點主要是爭奪股票發行指標和額度。證券監管部門憑借行權力行駛實質性審批職能,證券中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進行技術指導,這樣無法保證發行公司不通過虛假包裝甚至偽裝、做賬達標等方式達到發行股票的目的。
注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成熟股票市場所普遍採用的一種發行制度,證券監管部門公布股票發行的必要條件,只要達到所公布條件要求的企業即可發行股票。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合規性的形式審查,而將發行公司的質量留給證券中介機構來判斷合決定。這種股票發行制度對發行人、證券中介機構和投資者的要求都比較高。
核准制則是介於注冊制和審批制之間的中間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的指標和額度管理,並引進證券中介機構的責任,判斷企業是否達到股票發行的條件;另一方面證券監管機構同時對股票發行的合規性和適銷性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有權否決股票發行的申請。在核准制下,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情況,而且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必要條件,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證券監管機構對申報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行審查,還對發行人的營業性質、財力、素質、發展前景、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等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據此作出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價值判斷和是否核准申請的決定。
新股的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制度都對應於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其中,審批制是完全計劃發行的模式,核准制是從審批制向注冊制過渡的中間形式,注冊制則是目前成熟資本市場普遍採用的發行體制。具體而言:審批制在2000 年以前,我國新股的發行監管制度主要以審批制為主,實行"額度控制", 即擬發行公司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時,要經過下列申報和審批程序:徵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向所屬證券管理部門正式提出發行股票的申請。經所屬證券管理部門受理審核同意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額度後,公司可正式製作申報材料,提出上市申請,經審核、復審,由中國證監會出具批准發行的有關文件,方可發行。
核准制是指發行人在發行股票時,不需要各級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請上市。但是發行人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狀況,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
注冊制是指發行人在准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並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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