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票市場採用什麼機制
Ⅰ 我國股票交易採用的價格機制屬於
T+1的制度。
為了使市場不會過分投機、維護穩定的股票價格,現在國內實施的是T+1的制度,而國外大多都採用T+0制度。實行T+1交易制,當日買入只能次日賣出,當日賣出的股票只能次日取出。
t+0和t+1是類型不一樣的兩種交易制度,T+0交易指的是當天買入的股票可當天賣出,當天賣出的股票又可當天買入。另外的t+1不同於t+0,它是指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到了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股票公開轉讓的場所首先是證券交易所。中國大陸目前僅有兩家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機制是證券市場特定交易系統設計的基礎,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叫價拍賣和連續競價。它的設計基礎是常規交易和連續交易的不同機制。根據交易時間的連續特徵,有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在常規交易中,成交的時機是不連續的。投資者在某一段時間內的訂單不是立即到達成交,而是必須先存儲,然後在某一指定時間匹配。在股票交易日的連續交易中,這並不意味著交易必須是連續的,而是訂單匹配可以在營業時間內連續進行。
拓展資料
股票交易的特點
流動性。證券的流動性是證券市場生存的先決條件。如果證券市場缺乏流動性,或者不能提供足夠的流動性,證券市場的功能將受到影響。
穩定性。證券市場的穩定性是指證券價格的波動程度。一般來說,穩定性好的市場價格波動相對較小,或者其調節平衡的能力相對較強。從證券市場健康運行的角度來看,有必要保持證券價格相對穩定,防止證券價格大幅波動。
有效性。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包括證券市場的高效率;還有就是證券市場的低成本。
Ⅱ 我國股票市場的退出機制是怎樣的
如何退出,不是市場說了算,而是xx會說了算
Ⅲ 我國證券市場的管理體制
證券監管體制是證券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劃分的方式和組織制度,是國家歷史和國情的產物。證券監管體制的有效性和規范性是決定證券市場有續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證券監管機構作為證券市場監管的主體在整個監管體系中發揮著主導作用,確立有效的監管體制模式,能夠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證券市場過分波動。一、市場監管失靈是監管自身的問題
證券監管是控制證券市場參與者市場行為的一個完整的系統。在該系統中,監管主要包括國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門,監管對象包括證券業務本身以及與證券業相關的其他利益組織或個人。這些單位和個人受自身地位與利益機制支配,通過一定的方式影響著證券的發展。
在宏觀經濟中,政府監管職能在於提高效率、維護公平和保持穩定。為保證這三項職能的實現,既要防止市場失靈,即市場配置資源失靈,還要防止政府失靈,即由於政府監管而降低效率,使問題更加嚴重。市場經濟體制下,供求關系創造了市場,市場確定價格以實現「市場出清」。價格是配置資源的信號、手段和方式。當價格手段在市場失效時,我們通常以政府「看得見的手」來替代市場價格「看不見的手」。
政府幹預同樣存在於證券市場。多數情況下,一國政府幹預證券市場的程度與該國政府在整個經濟中的作用大致相符。在一個競爭性的證券市場中,我們認為政府幹預只有在以下條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現或可能出現市場失靈現象;②市場失靈已經或可能引起明顯的經濟低效或不公平現象;③政府行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現象。假如上述條件之一得不到滿足,就不應採取政府幹預。因此,考察政府幹預的必要性,應從市場支配力、外部性、搭車問題及不完全信息四個方面來分析研究。
所謂市場支配力是指一個或多個銷售者影響他們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務價格的能力。在競爭性模型中,銷售者與整個市場對比是非常弱小的,他們不具備支配市場價格的能力,也就是他們不具備市場支配力。假如銷售者能夠影響市場價格,那麼資源配置在社會當中是無效的。這一狀況出現在證券市場中,就會出現證券市場失效。
外部性是指一個廠商的生產行為或一個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對其他人產生直接的、未予補償的正面或負面的影響。證券市場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負面外部性。最明顯的證券負面外部性就是有人為了獲取證券上市資格而造假,這種行為對會計信息真實的公司也會產生負面影響。由於這些涉及欺詐的證券索賠表現為社會的福利凈損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證券經營的成本。
證券監管本身就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即使國民個人或企業無須為此付費或很少花費,無數的個人和企業都能從中獲益。沒有任何一家社會組織自願無償參與對證券市場監管。這就出現搭車問題。這樣,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的一個隱含前提就是證券市場是健康有序的。信息難題也是造成證券市場失效的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對稱既對市場參與者造成困難和問題,也會造成政府監管失靈。市場機制會自動通過價格的形成和修正過程吸收各種信息,但在短期內市場機制無法識別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信息欺詐行為,因此監管的任務就是給說假話的人施加額外的成本,改變他們的行為激勵。但監管的任務不可能是實現強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監管的任務只是防止他們說假話。
政府監管本身也可失靈。現代證券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各國政府為了保證證券業的穩定和對社會經濟的平穩運行,通常對證券業進行嚴格的監管。一般認為,政府對證券業進行有效監管,能夠糾正市場失靈,優化資源配置,協調社會成員的利益,增進社會福利。但政府不是萬能的,而且也有其客觀和主觀的缺陷,政府的缺陷同市場的缺陷一樣,在一定程度上是難免的。新制度經濟學派的代表人物格拉斯斯諾認為,沒有國家就辦不成事,但是有了國家也有很多麻煩:國家的存在是解釋經濟增長的關鍵,但也是造成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科斯認為,「政府機制本身並非不要成本,實際上它的成本大得驚人……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會帶來比企業和市場更好解決問題的結果」。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現在政府的干預無限擴張,從而導致設置龐大的機構,人員臃腫,成為「大政府」,而且超出政府應該調控的范圍、層次和力度,不僅沒有彌補市場的機制缺陷,反而妨礙了市場機製作用的正常發揮。此外,由於政府制定法規政策的失誤和實行措施不力等原因,也會出現政府的無效干預。這種干預的方式、范圍、層次、力度和預期選擇都不適當,從而不足以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和難以維護市場的正常運轉。斯蒂格利茨指出,與民間部門相比,政府的最大優勢表現在四個方面,即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以及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即主要克服搭便車問題。但是政府的這些優勢後面卻又隱藏著很多成本,因為很難避免政府濫用職權並使民間部門遭受損失的現象發生。即使政府不濫用職權,由於政府工作人員對他所從事的工作不具有剩餘索取權利,因而有可能工作動力不足,輕易出現官僚主義作風和行為以及產生各種低效率的現象。
基於以上原因,人們普遍認為政府對證券的監管是必要的,但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會出現監管失靈或失敗的情況。監管失靈一般是指監管所設定的目標沒能實現,即沒能實現公共利益。
解釋監管失靈原因的理論主要有以下幾種:公共利益論、監管的「俘獲說」、監管的供求理論、監管的「尋租」理論、監管政治論等,最突出的是監管的供求理論。其代表人喬治斯蒂格勒認為,影響一個產業對政府監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監管可以提供多種利益,包括直接的貨幣補貼,控制新競爭者進入,干預替代品和補充品的生產等。證券業主要有市場准入的管制,對業務活動的限制以及誠信展業等。在供給方面,政府部門進行一項監督活動時,並非是毫無成本,毫不猶豫地按照「公共利益」來提供證券產品。政府實際上是由一些有著自己獨立利益的人組成的一個非凡群體。當他們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行使公共職能時,難免發生各種各樣的低效率現象。在所謂民主政治的決策過程中,謀求政治權利的產業必須去找合適當「賣主」,即政黨。政黨在決定是否支持某項監管活動時要考慮這一行動是否有助於自己當選或再選。因此,需求監管的產業「必須支付兩項政黨所需要的東西:選票和資源。資源包括競選經費、籌集經費的服務以及較間接的方式,其最後的結果取決於供需雙方的博弈。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的形成過程及相關分析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經歷了一個從地方監管到中心監管,由分散監管到集中監管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證券市場處於區域性試點階段,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股票發行僅限於少數地區的試點企業。1990年,國務院決定分別成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的一些股份公司開始進行股票的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的試點。1992年,又開始選擇少數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上市。這一時期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
第二階段從1992年開始,國務院總結了區域性證券市場試點的經驗教訓,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治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同時,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股票發行和上市試點。從此,證券市場開始成為全國性市場,證券市場的監管也由地方監管為主改為中心集中監管,並通過不斷調整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逐步走向證券市場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
1998年,國務院決定撤銷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工作改由中國證券監督治理委員會承擔,並決定中國證券監督治理委員會對地方證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從而形成了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
新形成的監管體制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第一,證券監管機構的地位得到進一步的強化,增強了證券監管機構的權威性,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提供了更好的組織保證。第二,地方證券監管機構改由中國證監會垂直領導,提高了證券監管工作的效率。改革後按大區的業務需要設置了9個派出機構和2個直屬辦事處,精簡了人員,提高了機構運轉效率。第三,加強了對交易所主要人事治理和上市公司高級治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治理,加強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作用。
但這種監管體制也存在明顯的不足之處,即過於將監管權力集中到一個部門,使得無法對監管效果進行再監管。與美國證監會SEC相比,中國證監會還擁有證券規章制度制定的話語權。現行的證券規章基本上是出自證監會之手,而且這些規章已經把證監會權力延伸到整個證券市場。在沒有權力約束機制的狀況下,證監會管制的內容和范圍不斷擴張,包括行業准入許可、律師事務所證券業務准入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業務審批、資產評估機構審批以及對這些機構成員進入相關業務的資格審批、對基金治理公司從業審批等。
從證券市場角度看,一個成熟的市場需要有成熟的監管體制相配套。而能夠成功運作的監管體制應將政策制定、政策執行和監督三者分開。試想,假如一個人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還是規則的制訂者,游戲根本無法進行,更談不上有序運轉。即便是裁判員,這個裁判員還有很多「話語權」,在裁判過程中任意發揮、更改規則都會對游戲產生震動。要建立良好的證券市場秩序,就是要有一個穩定、制衡的現代證券監管體系和現代證券監管制度。政策不穩定、監管機構運轉缺乏制衡、缺乏對監管的監管,難免會使政策忽左忽右、或嚴或松,引發市場信心不足,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只能成為目標和理想,而不能成為現實。
假如缺乏一個有效的監管體制,不僅輕易產生外部的運營成本,也會誘發監管機關內部的道德風險,即監管機關不顧其行為引起的社會成本和收益,而只關心本部門的成本和收益。具體對中國國內來說,監管自身的道德風險可能來自於中國證監會身兼數職:制定監管政策、實施監管政策和對監管機關的監管。當中國政監會身兼數職時,監管政策的得失成敗,往往可以歸因於一個機構。一般來說,對證券監管機構的「失」的考核較為明確,看證券領域是否出現問題;而對證券監管機構「得」的考察卻顯得模糊,因為沒有第二家監管機構與其橫向比較,沒有另外一家監管機構比現在機構做得更好,也就是說,假如取得了成績,不好肯定,但是出現了問題,卻可以直接否定。因此他的積極行為的付出遠遠大於他採取保守姿態,偏嚴地執行監管政策所付出的代價。此時他甚至可能因為嚴監管而獲得美名,這樣對於監管者的理性選擇是嚴格監管,而不計較社會成本。另外,監管者也有寬容監管的道德風險,放鬆對證券公司的要求和對風險能力的限制,隱瞞證券公司的不良狀況。監管者這樣做的一個動機是逃避監管不當的職責,總希望不良狀況能夠得到改善,這種狀況可稱之為「官僚賭博」,另一個動機是可能來自外來機構人士的影響,於是放鬆監管。嚴監管與松監管往往同時存在,形成監管不公平,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的形成。於是各證券公司往往「跑部錢進」,圍著監管機關轉,進一步形成權力機關「尋租」的社會環境。在我國,還存在地方利益與總體狀況發生矛盾的狀況。地方監管機關為了本地經濟的快速發展而做出有利於本地方的決定,但有悖於全國整體監管政策,事實上地方監管機關也存在道德風險的可能。
監管機構職能不清、政策不穩定是導致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諸多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探究證券市場波動的深層次原因,就在於沒有建立規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職能的明確分工。我國目前已經在這方面有了一些進展,但距離穩定、制衡的監管體系還有很遠的路要走。我國目前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大,但這僅僅使一般意義上的立法范疇。證券市場上的一些重大政策如國有股減持、QFII、降低交易費用等都應由立法機關來決策,而不應由證監會獨自操辦,而且這個立法過程應當是程序化的。否則,證監會的某個人的講話就可以使股市大為波動,實在是本不該出現的事情。要保持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保證投資者的信心,必須有穩定的立法機製作保障。目前由於證券市場正處於發展階段,很多立法工作交由行政部門來完成,那麼就應將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執行分開由各自不相歸屬的機構獨立操作,以保證政策的科學、規范和穩定。另外,對監管者的監管也很重要。證券市場自律,首先應做到證券監管者自律。光是自律還不夠,還應他律。應有這樣一個機構,由其進行對監管政策的執行、監管者個人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其再監督的依據應由立法機構制定。三、建立有效的監管運作體系,推進證券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
監管本身是制衡的產物,我們不能因為監管的存在而放棄對監管的監管。要使我國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消除市場過分波動,應從監管角度入手,理清監管機構的職能和范圍,建立政策穩定的監督機制和制衡的監督機構,適時評估市場監管效果,建立健全監管人員行為監督制度,使「消息市」、「政策市」的基礎牢固、穩定。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供同行商榷:
建立健全證券市場監督法律體系。除了目前正在執行的《證券法》、《公司法》等以外,還應制定其他相關市場監管法律,完善證券市場監管法律體系。一是應抓緊制定《證券市場監管法》,彌補《證券法》在市場監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處罰等方面的空白,加強在監管政策制定程序、監管政策實施程序、處罰的對象和程序的規定。二是應制定《證券監管機構治理規定》,明確證券監管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界定、人員配備、工作范圍等,從法規上進一步規范各機構的權力與責任。三是應制定《證券市場監管從業人員操守規范》,對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四是應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
從機構框架角度重塑證券市場監督體制。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統一監管模式,即由一個統一的機構中國證監會實施對所有證券機構、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的監管,監管者不僅要對證券市場安全和穩定負責,還要防範和化解系統風險,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經營、公司行為進行全面的合法性監管。證監會的監管任務重、責任大、權力大也構成為將其職責分解的原因。因此,從立法、執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發,建議分別建立健全行使上述職能的機構:
立法。設立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狹義的立法工作還應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完成。廣義的立法,不僅包括通常意義上的法律,還應包括重大法規、政策的制定等,這一部分工作由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來承擔。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直屬國務院,機構單設,待金融混業經營後與其他金融業政策制定機構合並,共同組建新的國家金融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可不設地方機構。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主要由金融產業方面的經濟學家、學者組成,負責重大政策的前期調研、政策論證、可行性分析、對政策實施的效果進行猜測、分析、跟蹤、修改等事項,負責重大政策的研發。
監督。設立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狹義的監督由司法監督來承擔。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負責對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的執行進行評估及監督,負責對監管從業人員進行監督,負責對監管機關的實際績效進行監督,並對一切違法、違規機構、人員依法進行處罰。涉及刑罰處罰的,由司法機關進行管轄,此時該機構參與公訴。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直屬國務院,機構單設,待金融混業經營後與其他金融業再監督機構合並,共同組建新的國家金融業再監督委員會。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可不設地方機構。
行政執法。行政執法職責由現存的中國證券業監督治理委員會承擔。對中國證監會的機構可保留現存機構,但須改變內部機構設置,以適應職能改變的需要。改革後的中國證監會應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執法機構,負責對監管對象進行監督及做出處罰,以及對監管政策向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提出反饋意見。在行政監管執法中應注重市場准入治理、日常性技術性監管,以便避免行業性普遍違規行為的發生,在監管中應將自由裁量權控制到最小。結論。
一般來說,一個行業的永續發展離不開有效的制度安排。政策制定、政策執行、監督三者分別行使證券監管職能,是合理的制度框架基礎。現今我國證券業監管機關集三者職能為一身,從根本上制約了證券市場監管的效率和效果。在我國宏觀經濟如此向好的形勢下,證券市場卻難以給投資者以滿足的回。假如將現在的中國證券市場不穩定原因作深入剖析,證券市場監治理論的天然不足是證券市場不穩定的始作俑者。目前中國證監會的部分權力開始下放到證券交易所,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但不能從根本職能劃分上解決問題。對證券交易所下放權力,形式上又是多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如此而已,權力既然可以下放,在想收回時還可收回。總之,假如不改變證券市場行政監管的自由裁量,我國證券市場理論上應達到的穩定就極難實現。因此,要保證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就應改變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運作體系,分別建立單獨機構行使政策制定、政策執行和監督職能,建立和完善穩定、制衡的市場監管法律體系、制度體系、行政執法體系、監督體系
Ⅳ 我國證券市場的體系是什麼這個體系的運行機制又是什麼呀
應該包括信用體系、監管體系、法律體系、指數體系、市場體系等
Ⅳ 中國採用的股票價格機制的原因有哪些
優化資產配置功能的前提是價值發現
一個運行機制合理的證券市場有價值發現的功能,優化資產配置的功能,國家晴雨表的功能。但證券市場如果運行機制不合理,那麼他的價值發現,優化資產配置,國家晴雨表功能都基本不具備,中國股市就是這樣一個運行機制極不合理的證券市場
Ⅵ 股票的市場機制有些什麼
股票的市場機制最主要的部分就是由市場決定股票的價格.
Ⅶ 我國股票市場定價機制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有以下幾個定價方法:
1、市盈率法。通過市盈率法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發行價格=每股凈收益X發行市盈率
2、凈資產倍率法。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X溢價倍數
3、現金流量折現法。通過預測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據此計算出公司凈現金流量值,並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來現金流量,從而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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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我國股票市場的現狀
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現狀分析及相關建議經過近 20 年的發展,我國股票市場已形成了與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特色道路,規模不斷擴大,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加,投資者積極性不斷提高,制度性建設日趨完善。但股票市場在諸多方面的不完善性仍較為明顯。 2007 年股票市場看似迎來了發展契機,股權分置改革初具效力,但 2008 年隨後進入蟄伏期,股市發展陷入困境。一、當前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現狀分析(一)股市功能導向存在誤差,股市和宏觀經濟之間缺乏聯系1 、投資能力較弱,存在投機行為過度現象目前股票市場參與者在進行投資時,往往不會考慮長期價值投資,市場上短線投資行為較普遍,主要體現在股票換手率較高,與西方國家相比, 2004 — 2007 年我國股票換手率普遍高出 5 — 10 倍。投機行為盛行往往是股市出現動盪的直接原因之一,滬深股指從 2003 年開始反復漲停,上證指數在 2007 年創下了歷史最高的 6124.04 點,隨即開始下行,一度跌至近期最低點 1664.93 點。至 2008 年 12 月,上證指數較長時期在 2000 點左右徘徊。股市參與者對股市的預期和上市公司是否盈利不存在直接關系,而是主要看參與者在消息市中的信息捕捉能力。2 、融資者融資能力不強,融資手段不多相比而言,國內股市融資能力普遍不強。據統計,僅 2005 年我國 69 家境外上市公司籌資額就達 206.5 億美元,為滬深兩市 2003 年、 2004 年首發募資總額 800 多億元人民幣的約 2 倍。 2007 年 11 月以來,國內上市公司融資水平更是急劇下降。從 2008 年新股發行情況來看,新股從價格到數量都沒有達到預期籌資的目的,甚至從 2008 年下半年起,新股發行變得較為困難。而且,我國上市公司融資手段不多,除了從銀行貸款和直接獲取發行資格而獲得直接融資以外,沒有更多其他的融資手段,這進一步加劇了融資能力的弱化。3 、資源配置功能低效,股市和宏觀經濟缺乏必要的聯系由於股權結構形式單一並缺乏流動性、上市公司產業分布不盡合理等因素,導致股市資源配置功能低效。同時,二級市場交易量和規模起伏過大,突出表現在一些 ST 股票雖然經營業績不盡如人意,但市盈率卻非常高,甚至達到 60 — 100 倍。從發達國家經驗來看,股市與宏觀經濟的發展存在正相關關系,但我國股市宏觀經濟晴雨表的功能卻未能充分體現,股票市場的資源被各種人為和非人為的因素消耗殆盡,股市和宏觀實體經濟出現了脫節現象。4 、股市功能缺乏財富效應,居民財產轉移渠道存在風險雖然2007 年我國股市出現了空前的繁榮局面,但也未能解決股市總體回報率較低的趨勢。 2008 年以來,股票市場持續低迷更是造成居民財富較大幅度縮水。黨的十七大指出,要增加廣大人民群眾的財產性收入,這固然鼓勵了居民積極參與股市的發展,但目前股市缺乏使居民財富增值的持久能力。(二)股市結構存在缺陷,股市持續發展缺乏必要的支持1、「政策市」阻礙了股市發展的有效性目前股市的結構性缺陷主要表現為股市的發展目標需要隨政府的發展思路而不斷變化。這種反復波動的狀況不僅不符合市場發展規律,還會打擊股市參與者的積極性,往往會造成兩種後果,一是股市發展出現過度繁榮,進而產生大量的股市泡沫,一旦這種泡沫被擠壓,股市便會迅速萎縮;二是股市發展持續低迷時,股市價值被低估,對投資者吸引力降低,股市將在很長的時期內難以走上正常的發展軌道。2、「企業圈錢」行為未得到有效控制,私利行為妨害了股市的公正性上市公司通過包裝、公關實現上市,是目前股市結構中存在的最大痼疾。由於地方政府的利益,上市公司成為一方政府獲得稅收利益的主要保證,這一點對欠發達地區來說尤為重要。以這種標准上市的公司普遍存在質量不高等問題,上市不以盈利多少為准繩,而是以利益為出發點,企業圈錢行為嚴重,各種虛假行為、不誠信行為成為股票市場的主要公害,而且我國沒有對這些行為進行嚴厲的制裁。近年來,企業圈錢行為被屢屢曝光,從上世紀 90 年代的銀廣夏、瓊民源事件到最近的國美事件,企業利用上市之便謀取私利的行為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3 、機構投資者坐莊行為加劇了股市的混亂局面國外經驗表明,對機構投資者進行有效管理會減少股市的震盪。而我國由於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機構投資者常常利用資金優勢對股市進行操縱。以基金公司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迅速培育和壯大,股市投資資金已轉變為以機構投資者為主,機構的投資動向直接引導著市場走勢。由於我國目前價值欠缺的基本模式沒有得到有效改善,機構投資者奉行的以(本欄目策劃、編輯:曹敏)價值來定盈利的思想難以行得通。因此,機構投資者往往會採取操縱信息、操縱交易等手段來獲取高額回報,更有甚者,還會與企業相互串通,通過獲得內幕消息共同汲取散戶的經濟利益。(三)股市內部環境惡化,制度缺失現象嚴重我國股票市場內部環境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建設目標導向存在誤區,造成股票市場環境惡化。追溯到股市初期的建立過程,可以發現我國成立股票市場是為解決國有企業體制改革的一種權宜之計,這種定位造成股市發展要服務於國有企業改革。因此,那些質量不高的上市公司成為了股市主體,為了扶持這些國有企業,股市的投資功能和融資功能均受到了嚴重損害。二是股權分置造成股市參與者利益嚴重不均衡,股市長期偏離正常價值。由於存在流通股東和非流通股東,股市參與者的風險和收益存在嚴重不對等的局面,集中表現在同股不同利現象。同時由於流通股所佔比例過大,影響股票價格的真實性。雖然 2005 年已經開始進行了股權分置改革,但目前來看,大小非的減持力度和價值定位都未能達到預想的結果,同時,減持過程中也存在著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的現象。三是退市制度不健全,風險制度欠缺,股市環境難於凈化。業績較差的上市公司實現退市有利於凈化股票市場的環境,但我國目前還難以實現這一目標,主要原因在於沒有相應的退市制度作為企業可以退市的依據。從我國退市制度的現狀來看,退市標准和程序在《公司法》、《證券法》、退市辦法、上市規則中都有所規定,但存在不科學、不統一、相互矛盾等問題。同時,我國股市風險制度不完善,缺乏應有的風險防範措施。從我國股市設計的總體思路來看,風險制度被忽視是其中的主要問題,體現在風險防範措施較為缺乏、應對緊急事件的能力不足等方面。(四)外部環境治理效率低下,股市持續健康發展難以得到保障我國股市外部環境效率低下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制度體系建設滯後,執行力度有待提高。即使我國一直以來大力改革了很多的法律制度來保護股票市場發展,但總體來看,實施的時機仍較為滯後,而且沒有實施配套措施,效果並不明顯。二是信用制度尚未健全,參與者利益受侵害現象嚴重。近兩年中小股東的利益一再被提及,主要是中小股東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大股東總是利用自身的資金和信息優勢來謀取暴利。由於我國沒有建立真正有效的企業信用等級和監管實施辦法,因此,為大股東利用自身優勢來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機。三是行政干預過多,股市難以形成自我發展、自我完善機制。股市建立以來,我國政府反復救市、不停托市,都為股票市場的自我發展和自我調節起到了嚴重的阻礙作用。政府這種行為一方面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使市場喪失了優勝劣汰的自我發展、自我調節功能。二、改善我國股票市場現狀的相關建議(一)進一步完善股市投融資功能,強化收入分配功能,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完善投融資功能應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優先安排有優質資源的企業上市。為使市場回歸到應有的穩定狀態,應適當召回部分在海外運作較為出色的公司,帶動投資者長期投資的信心,減少市場投機行為。同時,階段性的改進配額制,對那些確屬需要國家扶持的行業和地區仍保持適當的配額制,而對於純屬地方政府希望通過上市來謀取利益的地區應予以取消配額。強化收入分配功能,首先要發展多層次的市場體系,通過市場的多樣性來降低居民收入風險;其次要建立公正、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減少居民在信息不對稱過程中做出的不理智行為,並有效防止操縱市場行為。市場的核心功能還是資源的合理配置,為此應建立和規范股票定價制度和發行制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行為。(二)優化股票市場結構,加強監管,杜絕市場上違法行為的發生首先,摒棄當前政府的托市行為,盡量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適當界定政策與市場的邊界,消除政府越位、錯位、缺位現象。市場的問題交由市場解決,但當市場失靈時,政府應果斷採取措施應對。其次,加大對違規公司和機構投資者的懲戒力度,增加其違規成本。對多次違規的上市公司,除給予一定罰金外還應按情節嚴重程度訴諸於司法處理。最後,強化政府監管的獨立性,減少政府因為利益重疊而削弱其公正性的根源,使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處於超然獨立的位置。為實現獨立性,應建立相應的法律措施,提高監管的有效性。(三)完善市場目標,推進市場改革首先,改進股市建設目標。真正使原有為國有企業解困的目標轉變為為優質企業服務、為國家宏觀經濟服務的目標上來。其次,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平穩運行。從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看,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實現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使大股東更加關注公司業績,中小股東也可以採用間接方式來實現自身權利。同時必須根據股市發展態勢來決定是否提高股市的對價水平,以確保投資者和國家利益不受損失。第三,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退市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為了保障上市公司質量,減少那些效益較差、盈利能力較差的公司佔用股票市場資源。同時,加強股市應對風險的能力,建立行業風險評估制度、金融工具風險評估制度等。(四)建立健全法律制度體系,保證外部環境良好運行首先,進一步建立健全股票市場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因為好的法律制度必須通過有效的途徑才能達到預期效果。相關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社會中介機構相關制度和政府監管等制度。其次,建立有效的信用評價機制。主要是市場參與者信用評級制度、信用檔案制度等。最後,進一步規范政府職能,將政府的主要職能限定在宏觀層面上,主要負責法規、法律的建設和股市建立的總體思路和方針。
Ⅸ 我國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演化的機理分析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參考資料:文章來源 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