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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下修轉股價

發布時間: 2021-04-09 18:15:53

『壹』 轉股價向下修正是什麼意思啊

這是指可轉債確定轉股價後,當市場下跌,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時,公司董事會可提出修改轉股價.在轉債的發行說明書里就會約定向下修正的條件和操作細節.例如: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間,當本公司股票在任意30 個連續交易日中至少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高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同時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

『貳』 什麼是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

轉債的轉股價不是公司能隨意制訂的,有一個價格確定原則:轉債初始轉股價是公司發布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算術平均收盤價格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價的較高者。 不同時期發行的轉債,轉股價相差很大。 如果,轉股價高高在上,那麼債轉股有時會失去意義。 事實並非如此,這就涉及轉股價的修正條款——一個轉債的保護條款。 轉股價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可以調整。一種正常的調整是:因分紅或配股、增發引起的股份變動,轉股價進行相應的調整,比如,唐鋼股份去年實施10股派4.25元轉增6股的分紅方案後,轉股價下調為13元。 但是,這種調整因為股價也會除權意義並不大。轉股價的修正條款就不同了,轉債基本上都有轉股價的修正條款,就是股價下跌,符合一定條件後,轉股價可以向下修正,而且,這種修正只能向下不能向上,股價跌了轉股價可以向下調整,如果調整後股價漲了,轉股價不能再向上調整。很顯然,這對轉債持有人非常有利。

『叄』 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的介紹

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是發行人擁有的一項權利,是保證可轉債發行公司轉股的一種手段。通常在發行方案中規定了當股票價格相對於轉股價格持續低於某一程度,即意味著可轉債的期權處於虛值的狀態時,發行人和投資人事先約定可以重新議定轉股價格的條款。在這種情況下,發行人為了保證可轉債重新處於實值狀態,有權按照一定的比例調低轉換價格,進而增加了轉換比例,以此來誘導轉債人轉換。

『肆』 為什麼只要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格,大家都猜董事會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

首先公司要發可轉債來融資,如果轉股價格高了,別人買來算上利息都虧,這個債就賣不出去。所以大家會估計他想賣出去,就不得不向下修正轉股價格。

向下修正轉股價是發行人擁有的一項權利,是保證可轉債發行公司轉股的一種手段。
通常在發行方案中規定了當股票價格相對於轉股價格持續低於某一程度,即意味著可轉債的期權處於虛值的狀態時,發行人和投資人事先約定可以重新議定轉股價格的條款。在這種情況下,發行人為了保證可轉債重新處於實值狀態,有權按照一定的比例調低轉換價格,進而增加了轉換比例,以此來誘導轉債人轉換。

『伍』 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的示例公司

我國資本市場第一家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是深寶安(000009),2008年更名為「中國寶安」,最終以失敗告終。2008年中國可轉債市場共有14隻可轉債,其中11支可轉債進行了轉股價向下修正。

『陸』 轉股價格的轉股價格調整

(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公司因配股、增發、送股、分紅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股份變動的,調整轉股價格,並予以公告。
(二)轉股價格調整的原則及方式在公司發行可轉化債券時在招募說明書中事先約定,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這部分內容。基本包括:
1、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等情況當可轉債發行後,發行人面向A股股東進行了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股份合並或分拆、股份回購、派息等情況使股份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轉股價將進行調整。
(1)調整公式設初始轉股價為P0,每股送紅股數為N,每股配股或增發新股數為K,配股價或增發新股價為A,每股派息為D,則調整轉股價P1為:
送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兩項同時進行:P=(P0+Ak)/(1+n+k)
派息:P1=P0-D按上述調整條件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轉股價格累積調整。
(2)調整手續因按規則需要調整轉股價時,公司將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調整後的轉股價。
2、降低轉股價格條款(特別向下修正條款)
當公司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若干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一定比例,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作為新的轉股價。
(1)修正許可權與修正幅度例如,鞍鋼轉債(125898)規定,當鞍鋼新軋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80%,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作為新的轉股價。20%(含20%)
以內的修正由董事會決定,經公告後實施;修正幅度為20%以上時,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公司董事會行使此項權力的次數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一次,修正後的轉股價應不低於1999年6月30日的每股凈資產值2.08元人民幣和修正時每股凈資產值的較高者,並不低於修正前一個月鞍鋼新軋A股股票價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條第(1)款向下修正轉股價時,公司將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

『柒』 轉股價向下修正對投資者是好是壞

轉股價向下修正對投資者是好是壞從以下方面考慮:

  1. 對未來公司的每股收益要有負面影響,也可能加快了債轉股從而加快了流通籌碼的增加,從而對股票價格有一定壓製作用,對股票的持有者有一定負面影響。

  2. 對公司的發展壯大基本無影響,因為融資已經完成,額度也不會改變。

  3. 對可轉債券持有人來說將有利於其更容易債轉股變現。

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是發行人擁有的一項權利,是保證可轉債發行公司轉股的一種手段。主要目的是保障投資人在持有期內,由於標的股票價格持續走低而無法行使轉換權利,仍能在約定的野戰進行轉股坐果物重新設定,促使調整後的轉股價接近於當時的股票價格,鼓勵轉債投資人選擇轉股來獲利。

『捌』 何為轉股價

轉股價:
轉股價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與轉股價格緊密相聯的兩個概念是轉換比率與轉換溢價率。
簡介:
我國法規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價格規定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針對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其轉股價格是以擬發行股票的價格為基準,折扣一定比例,因此重點國企發行時轉股價格是未知數,但轉股溢價率顯然小於零;二是針對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其轉股價格的確定是以公布募集說明書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為基礎,並上浮一定幅度,因此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時轉換溢價率通常大於零。

『玖』 股票轉股價格計算公式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紅利/(1+每股送轉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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