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後股價走勢
Ⅰ 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該怎麼理解
一、股票期權的概念
所謂股票期權指的是受權人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在授權以後的約定時間購買股票的權利。具體而言,就是公司與經營者——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訂立協議,約定當公司的經營業績在未來一定時間內達到一定的指標時,即由公司授予期權,給予高層管理人員按規定的價格在未來一段時期內購買該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即行權,而權利的行使與否由受益人——高層管理人員決定。
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過程主要時間點包括授予日、可行權日、行權日以及處置日。授予日是指股票期權計劃獲得批準的日期。「獲得批准」是指企業與職工就獲得股票期權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一致,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准。可行權日指企業與職工所約定的股票期權合約實現,即經營者達到了一定的行權條件(通常指達到特定的公司業績)的日期。等待期指授予日和可行權日之間的時期,其時間跨度取決於股份支付協議約定的股權授予條件。行權日指股票期權轉為股票,期權持有人成為正式的公司股東的日期。處置日指已成為公司股東的經營者賣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日期。
二、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原則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規定,公允價值是指熟悉情況並自願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結算的金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於確定其公允價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企業應當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當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採用的交易價格。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並自願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企業應當選擇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
活躍的市場價格是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確定的最好依據,但由於員工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可轉讓且受制於授權條件的期權,在市場上很難找到與員工股票期權的期限和條件相同的可買賣期權。因此企業應採用估值技術來確定其公允價值。目前西方國家一般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來確定期權價值,其中運用最廣泛的是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B-S模型)。
三、布萊克-斯科爾斯(Black-Scholes,以下簡稱B-S模型)模型
1、布菜克-斯科爾斯模型的七個假設
(1)在期權壽命期內,買方期權標的股票不發放股利,也不做其他分配;
(2)股票或期權的買賣沒有交易成本;
(3)短期的無風險利率是已知的,並且在期權壽命期內保持不變;
(4)任何證券購買者能以短期的無風險利率借得任何數量的資金;
(5)允許賣空,賣空者將立即得到所賣空股票當天價格的資金;
(6)看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
(7)所有證券交易都是連續發生的,股票價格隨機遊走。
公式如下:
C(E)=S[N(d1)]-E/en[N(d2)]
d1=[ln(S/E)+(r+0.5σ2)t]/σ■
d2= d1-σ■
C(E):期權合約的當前價值;
S:當期期權標的資產的價格;
E:期權合約中標的資產的未來執行價格;
t:期權到期日前的時間;
N(d):正態分布下的累積概率;
e≈2.7183
σ:期權標的資產收益率的標准差;
r:連續復利的無風險利率。
N(d)為累積的正態分布概率,也就是一個呈標准正態分布的變數小於d1、d2的概率,可以通過查正態分布函數表得到。
2、模型中重要參數的確定
(1)無風險利率的確定。從上述定價公式中,我們可以看出,公司在頒布股票期權計劃時,一般來講有幾個數值是明確的,如期權的到期時間、行權價格、公司股票的當前價格等,但是剩餘的三個參數屬於不確定的變數,需要用正確的方法來獲取。但實際中有的公司選擇的無風險收益率標准很不統一:有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來代替不同行權期間的無風險收益率,有的選擇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的平均值來代替無風險收益率,有的以零存整取存款利率作為無風險利率,有的選擇一年期銀行間國債利率作為無風險利率。從實務操作來看,筆者認為,企業一般應採用與股票期權同樣期限長度的國債利率來代替模型計算中的無風險利率,從而獲得比較合適的貼現率。
(2)預期股利率的測算。企業預期股利率的測算辦法比較多,一般來講需要考慮企業歷史上各年度的紅利發放情況,構建企業盈利狀況和股利發放比例間的回歸模型,然後根據企業未來投資項目發展前景來預測企業未來的收益狀況,如果企業未來年度中收益水平有所上升,則應相應調高公式中的預期股利率的水平;反之,則予以相應調低。
(3)股價波動率的估算。所謂股價波動率是指公司的股票以連續復利形式計算的年收益率的標准差,一般來講,股票價格波動率大約在每年0.2至0.4的區間之內。股價波動率可以用歷史數據進行估算,但也要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時間長短、波動率的平均回歸趨勢等。大多數情況下,可能只能合理預期未來波動率的一個區間,如相對其他金額,區間內沒有金額是更佳的估計,應使用加權平均值作為估計數。 關於股價波動率,由於我國股票市場還不是強有效的市場,投機行為對股價波動的影響較大,股票價值並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基本面信息。而歷史波動率的計算方法為:首先,從市場上獲得標的股票在固定時間間隔(如每天、每周或每月等)上的價格;其次,對於每個時間段,求出該時間段末的股價與該時段初的股價之比的自然對數;然後,求出這些對數值的標准差,再乘以一年中包含的時段數量的平方根。然而,由於股票價格的波動並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基本信息,帶有很強的偶然性,不同時間間隔的標的股票價格的選取將極大地影響股價波動率的最終計算結果。所以,股價波動率的計算帶有很強的主觀選擇性。
實務操作中,有的選取激勵計劃公告前一年所有交易日的歷史波動率,有的選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激勵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期間公司股票收益的波動率為參數計算,有的選擇了自公司股票價格走勢穩健的年度以來的股價計算其歷史波動率,理由是該段時間內股票的歷史波動率更能真實反映股票風險程度,有的人選擇某一歷史區間的日收益率計算股票波動率並扣減期間的異常波動。公司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盡可能長的能真正反映公司股價波動率的期間,同時對期間的異常波動予以剔除。
四、股票期權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中規定,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或其他方類似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對於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或其他方類似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及資本公積。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費用及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在行權日,企業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應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將其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根據會計准則規定,企業需要選擇適當的估值模型對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進行計算。具體來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股票期權費用應以服務單位法並以服務年限作為攤銷年限進行攤銷
經營者股票期權並不僅僅只是在其授權期內對經營者具有激勵作用,所以經營者股票期權的報酬成本應當在經營者提供服務期內攤銷。企業會計准則認為經營者股票期權所交換的經營者服務是在等待期內平均獲取的,這一點與經營者股票期權交易的實質顯然存在巨大差異。因此,本文主張採用服務單位法並以服務年限作為攤銷年限對我國的經營者股票期權報酬成本進行攤銷。
2、期權行權價需以授予日股價為基準
當前以股權激勵草案公布前股價確定行權價格的規定為企業管理層操縱行權價格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期權行權價格應採用授予日股價為基準。
3、股權激勵業績目標的計算應該扣除期權費用
股權激勵的經濟效益只有表現為收益大於成本時,才能增加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才有實施的必要,因此,在計算股權激勵行權條件時,必須考慮期權費用的影響。
4、以二叉樹模型取代B-S模型用於期權公允價值的計算
相對於B-S模型而言,二叉樹模型首先可以解決經營者股票期權中提前行權這一引起經營者股票期權價值和自由交易股票期權價值不同的重要因素。此外,二叉樹模型也可以通過對模型計算「路徑」的不同選擇來調整經營者股票期權大部分與可自由交易期權不同的因素,特別是可以用於調整關於經營者離職、授權日條件等因素。
5、加強財務人員對該部分內容的專題學習
為使財務人員更好地學習和運用該部分新會計准則,有關方面要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專題培訓。對財務人員自身來說,更需要認真學習和領會該部分准則制定的內涵,多熟悉一些國外相關案例的處理,同時加強業務人員之間的經驗交流。
Ⅱ 每份股票期權與股票增值權的行權價格
股權激勵是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激勵對象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具體分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3種形式。其中,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某一時期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直接獲得股票增值的權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內是不得出售的。那麼,個人取得上述股權激勵所得應如何繳稅呢? 激勵對象因股權激勵而取得的所得是與其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激勵對象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在取得時並不能給其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對其繳稅,而是在行權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日繳稅。現舉例說明不同情況下的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應如何計算。股票期權所得如何繳稅A集團(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2009年授予激勵對象6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授權價格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600萬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權授予後自授予日起3年內有效;股票期權授予後至股票期權行權日之間的等待期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張某獲得公司10萬份股票期權,授權價格為15元/股。假定1年後經考核張某符合行權條件,將於2010年2月5日行權,即按15元/股購買10萬股股票,當日該股收盤價格21元/股。依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21-15)×100000=600000(元);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這里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由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規定月份數一般情況下應為12。依上述規定,應納稅額=(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股票增值權所得如何繳稅B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以該上市公司為虛擬標的股票,在滿足業績考核標準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行權價格與兌付價格之間的差額;本期計劃授予的股票增值權的行權等待期為兩年,自股票增值權授予日起至該日的第二個周年日止,等待期滿後的3年為行權期。其中,第一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40%,第二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第三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2008年2月5日,激勵對象王某獲得10萬份股票增值權,授予價格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業績考核符合標准,並按計劃兌現股票增值權總量40%的增值額,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4元/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16號)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徵收個人所得稅。該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24-15)×100000×40%=360000(元),應納稅額=(360000÷12×25%-1375)×12=73500(元)。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繳稅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後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按授予價格15元/股購入限制性股票10萬股,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依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應在解鎖日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應納稅額=(240000÷12×20%-375)×12=43500(元)。再如,該公司採取回購股票方式向激勵對象無償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勵條件及解鎖規定不變。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10萬股限制性股票,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則應在解鎖日確認應納稅所得額:(20+22)÷2×100000×40%=840000(元),應納稅額=(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
Ⅲ 股權激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方案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存在著以下邏輯關系:股權激勵方案-激勵管理層提升工作效率-公司業績上升-股價上漲。經邦研究中心通過對A股實行過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研究分析發現,股權激勵方案對公司股價存著明顯的階段性影響並且發現相關影響因素。
(1)股權激勵草案出爐後,公司股價的超額收益會有所提升。但因存在著激勵方案終止的風險,股價提升並不會特別明顯。
(2)股權激勵方案授權,授權後3個月公司股價超額收益相對前3個月提升非常明顯。
(3)股權激勵方案出爐的當年(業績考核的基數年)公司業績會有所保留,部分公司年報業績增幅相對上一年會出現下降,公司股價超額收益在年報公布後會有所降低。
(4)激勵方案獲授權後的第一個考核年,激勵的效應會明顯反應到公司業績上,公司業績開始釋放,會有較大增幅。公司股價在該年年報發布前3個月會迎來較大的超額增幅。
(5)在公司第一個考核年年報過後,激勵效應會開始遞減,公司股價超額收益走勢會相對平坦。
(6)行權條件相對嚴格的激勵計劃,其股價平均漲幅高於行權條件。
(7)激勵股票數量占公司流通股股本比例越高,股價在預案公告後上漲的幅度越大。
Ⅳ 股票期權交易對股票走勢有影響嗎
股票的升跌簡單來說,供求決定價格,買的人多價格就漲,賣的人多價格就跌。做成買賣不平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影響股市的政策面、基本面、技術面、資金面、消息面等,是利空還是利多,升多了會有所調整,跌多了也會出現反彈,這是不變的規律。投資者的心態不穩也會助長下跌的,還有的是對上市公司發展預期是好是壞,也會造成股票價格的漲跌。也有的是主力洗盤打壓下跌,就是主力莊家為了達到炒作股票的目的,在市場大幅震盪時,讓持有股票的散戶使其賣出股票,以便在低位大量買進,達到其手中擁有能夠決定該股票價格走勢的大量籌碼。直至所擁有股票數量足夠多時,再將股價向上拉升,從而獲取較高利潤。
散戶在研判走勢的時候,往往有一些固定的經驗,比如說底部放量,價升量增,價跌量縮,什麼指標金叉、叉,分時圖上經常出現大單買賣,委買、委賣盤狀態,內外盤的差距,收盤時的拉升等等。這些現象都可以是主力做出來的,當散戶相信了這些經驗,形成了思維定式後,主力會反過來利用這些來欺騙你。例如尾盤時突然出現幾筆大單把上方的賣盤掃光,看漲的人認為,這是一些主力在吸貨,明天肯定要拉升,買入。看跌的人認為,這是主力為明天出貨而拉高股價空間,又在騙散戶,賣出。
在股市中經驗的應用要講靈活性,千萬別脫離目前的實際去生搬硬套,過去那些經驗的特徵都是主力做出來的,主力可以隨心所欲的改變,經常是形似神不似,同樣的形態,同樣的指標狀態,走出不一樣的結果。大家都知道的一些經驗,如頂部的特徵,有相對高位成交量急劇放大,日線指標嚴重背離,個股瘋狂的上漲,板塊輪動較快,龍頭板塊開始調整,人的熱情異常高漲等六個比較突出的特點,主力會根據情況來改變這些特點,使每次頂部都不相同。 因此,股票炒作中所運用的任何經驗都不是固定不變的。由於散戶炒股水平的提高,主力為了成為贏家往往煞費苦心,不斷地變化作盤手法,創新一些手法,脫離過去經驗的特徵,以期誤導對手,使散戶失手在經驗之中。環境在變,條件在變,經驗會失靈。在股市上,股價每時每刻都在變化,主力的做盤的花樣也是層出不窮,從這個角度說,股市上沒有永恆不變的東西,經驗也要不斷的總結積累,適應市場的變化。一旦某種經驗被達成共識並廣泛應用的時候,主力就會徹底拋棄它,或者反向操作。
Ⅳ 股票激勵期權行權價格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國有企業採取的一系列"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目的在於調整國家所有者和企業之 間的利益分配結構,並向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傾斜,以誘導其生產性努力,生產積極性帶來 的經濟增長又為構建與激勵相容的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提供了有利條件. 但是, 隨著市場競 爭的加劇, 在不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引入創新機制的條件下, 單個企業的生產性努力所能獲 取的利潤增長空間越來越小,而政府對企業的"軟預算約束"沒有根本改變,使企業從分配 性努力中獲利變得相對容易, 就導致了對分配性努力的激勵. 這一結果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 了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等"內部人"的侵害.在"窮廟富方丈""59 歲現象" , ,過度在職消 費以及屢禁不止的貪污腐敗等等問題的背後, 根本的原因就在於: (1) 缺乏企業家市場和經 營者的篩選及其退出機制, 從而缺乏對經營者的外部約束. (2) 缺乏對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經營者謀求在職期間的收益最大化.同時,改革的深化造成經營者對控制權預期的不穩定,加劇經營者行為的短期化. (3)國家所有者無法對經營者實行全面的嚴格監控,在缺乏 充分競爭環境和企業家市場的條件下,很難確定企業的實際績效及其中包含的經營者貢獻. 所以,現階段國有企業內部改革的重點,是解決好經營者的激勵與約束問題. 為了適應從計劃向市場的轉型,大中型的競爭性國有企業都將改造成具有現代企業特 征的微觀主體, 與私人獨資企業或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業相比, 現代企業最核心的要素 1 是法人財產所有權相對獨立和企業內部獨特的治理結構. 內部治理的主要作用在於協調企業 不同產權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矛盾, 克服或減少代理成本. 在西方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的制度 創新中,與經理人員持股一樣,股票期權也是一種廣泛使用的長期激勵方式.它把經營者的 個人利益與企業未來價值掛鉤,形成對經營者(代理人)的長期激勵和約束. 那麼,這一激勵機制是否具有普適性?它是否可以用於國有企業的經理人員?是否有 助於解決改革過程中因經營者利益不斷強化而產生的代理成本問題,行為短期化問題以及 "內部人控制"問題?這是一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具有現實意義的課題. 本文試圖提供一個研究國有企業經理人員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及其方案設計的初步框架.其中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股票期權的激勵機制,西方股票期權的經驗,國有企業試行 股票期權的各種方案及其比較,股票期權方案設計的原則和要點等問題.一, 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與效應 1.1 概述 股票期權起源於 20 世紀 70 年代的美國,是為解決現代企業中的"代理問題"而提出的. 根據現代企業理論, 風險與收益的對稱關系在企業中表現為剩餘索取權與剩餘控制權的 分配(相當於契約規定而言) .如果經營者的行為及其努力程度無法完全預測,賦予經營者 對剩餘成果的索取權是使其為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的最佳方式, 或者至少通過參與企業剩 余的分享來提高其對所有者利益的關心, 這就是股權激勵的基本含義. 但股權本身並不能避 免經理人員採取損害企業長遠利益來獲得股價的短期上升, 或者放棄長期有利但對近期股價 不利的發展計劃. 消除這種短期行為的有效辦法, 是在經理人員的報酬結構中引入反映企業 價值增長的遠期因素. 於是金融衍生市場中的期權被運用到企業的股權激勵機制中. 股票期 權是給予經理人員在將來某個時間購買企業股票的權利, 從期權中獲利的條件是企業股票價 格超過其行權成本即股票期權的執行價格,並且股價升值越大,獲利越多.經理股票期權 (Executive Stock Options, 簡稱 ESO)正是適應這一要求而形成的特有的對管理者的激勵 機制. 1.2 股票期權的內在激勵機制 期權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上是作為獨立的標的而存在的,但是用於企業內部激勵的 股票期權本身並不是作為交易的對象. 在大多數情況下, 經理人員獲得股票期權不需要額外 付費,也就是說期權的價格(通常表現為手續費)為零.這似乎給人一種印象,經理人員是 2 風險規避或"負贏不負虧"的,企業的股票期權實際上減少了受益人的風險.但是,股票期 權的激勵作用顯然不在於減少經理人員的風險.假定 S 代表股價,E 代錶行權價,S-E 反映 了受益人獲得的期權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即使行權價格等於股票價格,期權仍然 具有激勵作用,因為其依靠的主要是期權的時間價值(Time Value) .當 S=E 時,股票期權 的內在價值為 0,其所有的價值(也就是激勵)全部為時間價值,它意味著在"等待期"中 股價的變動仍然可能超過行權價格.雖然 S=E 是一種特別的或極端的情況,但它表明了期 權時間價值的存在如何激發了經理人員提高股票價值的努力. 因此, 股票期權最本質的激勵 作用正是體現在時間價值上 (對於買權方也就是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的經營者獲受期權數隨 公司價值的上升而形成的價值升水. 上述分析可以擴展出三個影響經理人員獲得期權時間價值的結論: (1)期權指向的股 票價格特徵對於期權的激勵強度是重要的. 股價波動幅度越大, 股價超過行權價格的概率越大,買權方(經理人員)獲利的機會越大,激勵強度也就越大.這也是高科技行業廣泛使用 股票期權的一個重要原因.這類企業都具有高風險,高成長性的特點,期權的時間價值對其 具有充分的吸引力.一些產業與行業的股價對於經濟信號(如利率)的敏感度較強,其股價 波動也會較大, 使用期權的效果要好於股價預期穩定的企業 (如零售企業, 電信等壟斷企業) . (2) 授權期和行權期的規定對於股票期權的激勵作用具有重要影響. 在相對較長的時間里, 股價變動的概率大,對期權的時間價值會產生較強烈的作用.但是,如果期權具有抵押性或 者只能在某個固定的到期日行使的話(被稱為"歐式期權",一些因素也可能對時間價值起 ) 抵消作用,如授權期出現了發放股利的情況等.所以"歐式期權"的激勵強度對於授權期和 行權期的長短較不敏感.這也告訴我們,如果股票期權具有一個類似於"二級市場"的退出 機制,其激勵作用會更強. (3)企業在設計期權激勵契約時,買方(受益人)與賣方(作為 股東代表的董事會 )對未來股票價格的預期是不同的,這就給行權價格的確定帶來了很大 的不確定性.同時我們假定經理人員(代理人)具有信息上的優勢,即他的預期更可能接近 股價的真實水平, 那麼對委託人來講, 理論上對其最為有利的能夠帶來最大激勵的行權價格 應該是,使期權的時間價值最大化. 1.3 股票期權在現代企業中的運用與效應 股票期權作為使經理們的報酬與業績掛鉤並滿足長期激勵要求的激勵方式, 在西方越來 越多的現代企業中得到了運用.美國投資者責任研究中心魯克斯頓對 1997 年標准普爾 1500 家企業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 使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企業在市值超過 100 億美元的公司中 比例高達 89%,中型和小型企業的比例分別為 69%和 70%.同時,股票期權數量在公司總 3 股本中所佔比例也在逐年上升,70 年代,大多數公司股票期權計劃允許收益人購買的全部 股票數量一般只佔公司總股本的 3%左右,到 90 年代達到 10%,有些計算機公司高達 16%. 標准普爾 500 家企業總裁名下的既得期權價值達到了 420 萬美元(中位數) .而其獲得的期 權如果按增值 10%計算,價值中位數超過 680 萬美元.另據《財富》雜志對美國 282 家中 型企業的調查,1985-1997 年間經理薪酬的構成明顯地由工資向股票期權傾斜.1985 年工資 占薪酬總額的比例為 52%,1997 年降到 28%,相反,1985 年股票期權收入占工資總額的比 例為 8%,1997 年上升到 42%. 股票期權作為一種激勵機制, 其效應是明顯的: (1) 薪酬結構的調整使經理人員的報酬 與公司業績掛鉤, 鼓勵經理人員更多的關注公司的長期發展, 而不僅僅將注意力集中在短期 財務指標上,從而有效的克服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 (2)股票期權對人力資本價值的體現, 使經營者有機會參與企業剩餘所有權的分配,實現了經營者與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統一, 強化了公司價值的最大化與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對股權與企業業績之間的實證檢驗表明,股 票期權激勵與公司業績及股東機價值最大化正相關. Mehran 的研究證實, CEO 的股權利益, 持股比例與反映企業業績的指標(托賓 Q 值,ROA 值)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因此, 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表明, 股權激勵和股票期權激勵對於現代企業的效率具有 重要和積極的作用,這也是國有企業引入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基本依據.二,國有企業股票期權激勵模式及其比較 2.1 國有企業實行股票期權的背景與制度環境 從激勵機制的角度來看,國有企業傳統薪酬結構僵硬,平均主義色彩濃厚.改革以"工 資—效率"假說為基礎,通過提高工資和獎金對經營者和生產者實施激勵.由於工資基金受 到政策的限制,獎金(特別是以承包制為代表的"利潤分成" )成為了主要的激勵手段.結 果基本工資占薪酬總額的比例越來越小.決策權和分配權越是下放,利潤分成的比例越高. 要使這一報酬激勵機制良性運轉, 企業家才能的競爭性市場價格和企業業績與企業家貢獻的 考核技術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否則就會出現嚴重的代理問題並導致前文指出的由生產性努力 向分配性努力轉移. 利潤分成誘發的短期行為迫使國有企業必須建立對經理人員的長期激勵 機制,股權激勵和股票期權的實踐由此產生. 但是總體來講, 雖然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允許經營者持股和進行股票期權的試點, 當前國 有企業對股票期權激勵的探索仍然缺乏基本的制度環境.
(只供參考.....................)
Ⅵ 股權激勵完成登記後期權什麼時候能到股票賬戶
主要還是看你們公司是怎麼安排的
有的公司即使股票到你的賬戶上,但是也是有鎖定期的,需要鎖定一段時間才可以上市交易的
Ⅶ 股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是利好嗎
你好:
1、上市公司進行股權、股票激勵,對股票的價格是利好
2、但是,在授予之前一般都有過公布了,所以對結果的公布利好要小些
3、激勵計劃的利好程度,要看激勵的條件是否夠高,價格是否合理
祝:好!
Ⅷ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是什麼意思
你好: 1、上市公司進行股權、股票激勵,對股票的價格是利好 2、但是,在授予之前一般都有過公布了,所以對結果的公布利好要小些 3、激勵計劃的利好程度,要看激勵的條件是否夠高,價格是否合理
Ⅸ 關於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基本算是中性的消息,完全按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規程進行的,不存在利好或利空的因素。
Ⅹ 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主要是圍繞著一些基礎要素進行設計的,這些設計要素包括:授予主體和激勵對象、股票來源、授予數量、行權價格、等待期和有效期、行權方式和行權時機等。
1.授予主體和激勵對象
股票期權的授予主體只能是股東大會。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和一些有特殊貢獻的公司員工。我國股票期權受益人的范圍主要限定為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幹、經營骨乾和有突出貢獻的員工。
2.股票來源
用於股票期權激勵的股票來源日趨多樣化。上市公司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通過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的方式解決股票來源問題,也可以通過回購本公司的股份用於股票期權激勵,還可以在公開發行新股時預留股份解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問題。
3.授予數量
我國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4.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是根據贈予日或贈予日以前若干天股票的公允市價而確定的。由於我國的證券市場發展不完善,股價的波動異常頻繁,我國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應採取「現值有利法」,即行權價高於當前價,並在此基礎上,將公司的業績指標與行權價聯系起來,將行權價設計為一種可變的行權價,即根據選定的財務指標的變化而相應變化。
5.等待期和有效期
我國法律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另外,公司在贈予股票期權時,應該說明購買相應期權股票權利的有效期限,股票期權必須在這個期限內執行,一旦股票期權過期,員工就不能再購買期權股票。我國法律規定的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6.行權方式和行權時機
股票期權通常有三種行權方法,即現金行權、股票互換行權和經紀人同日銷售行權。現金行權是指行權人以現金支付行權費、稅金和相關費用,由證券公司以執行價格為行權人購買公司股票。股票互換行權是指受益人使用已有的公司股票來支付所購買的期權股票的價格,一般只有明確規定才能採用此種方法。經紀人同日銷售行權是指行權人對部分或全部可行權的股票期權行權並立刻出售,以獲取行權價與市場價的差價,此種方法行權使得行權人不用現金支出,且風險小,即時可獲取收益,因此大多數行權人願意接受。股票期權的行權與否主要取決於行權價格和市價的差額大小,何時行權還取決於期權受益人個人對公司股價的預期和判斷。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