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在股票市場
A. 在股票市場上買債券分得的利息收入用繳稅嗎
股市裡買來的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20%
利息所得稅,是對個人和企業所得的利息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根據1950年12月19日由政務院公布的《利息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征稅的利息所得包括:存款利息所得、證券利息所得,以及股東職工對本業戶墊款的利息。
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限售股除外)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從2013年1月1日起: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外籍個人從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3、國債利息、地方政府債券利息、金融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不免。
企業所得稅: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2、國債利息、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此外沒有優惠政策,應該納稅。
B. 什麼是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上述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以下方面。
(1)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2)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3)提供勞務的場所。
(4)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5)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非居民企業委託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託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代理人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C. 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D. 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問題
非居民企業持有的股權--》持有的是境內企業的股權,
非居民企業是投資方,被投資方是境內的企業,
這個境內企業就是指被投資方。
E. 非居民企業之間在境外轉讓境內企業的股權,如何繳納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相關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轉讓財產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於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起7日內,到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規定,股權轉讓交易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在依法變更稅務登記時,應將股權轉讓合同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F.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其取得國外利息股息為什麼要交所得稅
strange that finisheonster,
G. 請問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得到的股息,紅利征不征企業所得稅
需要徵收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根據居民企業所在國與非居民企業所在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能來確定抵免方式及抵免額,簽訂的稅收協定不同,處理方式也會有所區別。
H. 非居民企業轉讓境內企業股權,在哪兒申報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相關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轉讓財產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於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起7日內,到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規定,股權轉讓交易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在依法變更稅務登記時,應將股權轉讓合同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I. 股權轉讓居民非居民納稅地點有哪些差異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關於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確定原則規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因此,對中國境內的居民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其轉讓中國境內企業的股權,屬於來源於境內的所得,其轉讓中國境外投資企業的股權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規定可以進行抵免。
而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只有轉讓中國境內企業的股權才繳納預提所得稅,其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性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對該股權轉讓所得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確定股權轉讓所得的納稅地點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規定為,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所稱企業登記注冊地,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住所地。因此,對居民企業轉讓境內外的股權,均以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各機構、場所所在地稅務機關的共同上級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所稱主要機構、場所,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對其他各機構、場所的生產經營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責任;(二)設有完整的賬簿、憑證,能夠准確反映各機構、場所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虧情況。非居民企業經批准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後,需要增設、合並、遷移、關閉機構、場所或者停止機構、場所業務的,應當事先由負責匯總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機構、場所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報告;需要變更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機構、場所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對非居民企業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不包括在公開的證券市場買入並賣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有如下特別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自合同、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之日(如果轉讓方提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的,應自實際取得股權轉讓收入之日)起7日內,到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該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未按期如實申報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根據《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規定,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時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的責任,根據國稅發〔2009〕3號文件規定,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在依法變更稅務登記時,應將股權轉讓合同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未依法變更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J. 境內居民企業向境外非居民企業分配股息紅利,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第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扣繳義務人發生到期應支付而未支付情形,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第一條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非居民企業取得應源泉扣繳的所得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相關應納稅款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際支付之日。」
所以,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稅款扣繳義務發生之日即是股息的實際支付之日。扣繳義務人應在實際支付之日代扣稅款,並在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