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發行可轉債
⑴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⑵ 可轉債概念股票一覽 涉及可轉債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2015年可轉債股票一覽:
1.600016 民生銀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發行的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累計已有人民幣935,884,000元轉為本公司A股股票,累計轉股股數為114,247,390股,占本公司可轉債轉股前已發行股份總額的0.40277%。
2.600028 中國石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計已有93,001,030張石化轉債轉為公司A股股票,累計轉股股數為1,832,955,041股,占可轉債轉股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574% ,占可轉債轉股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550%。其中,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石化轉債轉股的債券面值為人民幣7,260,662,000元,轉股股數為1,484,794,46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石化轉債尚有136,998,970張在市場上流通,占石化轉債發行總量的59.565%。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獲得關於本次增資的相關批復,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並購增資項目核準的批復》和《商務部關於同意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增資事項的批復》等。公司將據此辦理後續交割手續。
3.600037 歌華有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收盤,已有50,429,000元本公司發行的「歌華轉債」轉成本公司發行的股票;本報告期轉股金額為95,000元,轉股數為6,463股,累計轉股數為3,432,593股,占可轉債轉股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0.3237%;尚有1,549,571,000 元的「歌華轉債」未轉股,占「歌華轉債」發行總量的96.8482%。
4.600795 國電電力 2014年第四季度,共有3,615,810,000元「國電轉債」已轉成公司股票,轉股股數為1,592,864,60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計有3,617,291,000元「國電轉債」轉為公司股票,累計轉股股數為1,593,442,974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國電轉債」尚有1,882,709,000元未轉股,占「國電轉債」發行總量的34.23%。
5.600798 寧波海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運轉債與上期(2014年9月30日)比較,共有56,950張海運轉債轉為公司A股股票,轉股股數為1,265,544股。累計已有58,260張海運轉債轉為公司A股股票,累計轉股金額5,826,000元;累計轉股股數為1,294,386股,占可轉債轉股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0.1486%。
6.601139 深圳燃氣 2014年第四季度,共有1,174,000元「深燃轉債」已轉成公司股票,轉股數為141,105股,占本公司可轉債轉股前已發行股份總額的0.00712%。
7.601318 中國平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發行的平安轉債累計已有人民幣15,744,987,000元轉為本公司A股股票,累計轉股股數為381,971,800股,占平安轉債轉股前已發行股份總額7,916,142,092股的4.82523%,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已發行股份總額8,892,169,892股的4.2956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平安轉債尚有人民幣10,255,013,000元未轉股,占平安轉債發行總量人民幣260億元的39.44236%。
7.601988 中國銀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行發行的中行轉債累計已有人民幣25,153,750,000元轉為本行A股股票,累計轉股股數為9,583,985,269股,占本行可轉債轉股前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額的3.53%。
8.000089 深圳機場 截至2014年第四季度最後一個交易日2014年12月31日收盤,公司「深機轉債」尚有19,913,747張在掛牌交易。2014年第四季度,「深機轉債」因轉股減少215張,同時轉為A股股份3,878股。因轉股公司總股本由期初(2014年9月30日)的1,691,787,662股,至期末(2014年12月31日)增至1,691,791,540股。
9.000425 徐工機械 董事會通過關於2010年非公開發行募投項目投資完成及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等。2014年第四季度,徐工轉債有12,382,064張(每張面值100元,金額合計為1,238,206,400元)轉為公司A股股份,轉股股數為148,109,917股,占公司可轉債轉股前已發行股份總額的7.180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轉股的可轉債金額為1,261,728,700元,占徐工轉債發行總量的50.4691%。
10.000729 燕京啤酒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燕京轉債」尚有66,714,400元在市場流通。「燕京轉債」發行總額為1,130,000,000元,因回售減少262,268,100元,因轉股減少801,017,500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啤酒」因轉股累計增加股數為53,322,846股,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因轉股累計增加股數為1,030,510股。
11.002241 歌爾聲學 2014年第四季度轉股股數為0股,剩餘可轉債金額為250,000萬元。
12.002391 長青股份 2014年第四季度,「長青轉債」因轉股減少16,700元,同時轉為A股股份1,237股,公司總股本由315,305,400股增至315,306,637股。
⑶ 我國的上市公司有哪些發行過可轉換債券
發行過可轉換債券的上市公司有很多,例如(股票代碼):600010、600036、600291、600078、600352、600558、600782、600815、600859、600966、000002、000488、000709、000778、000960、000969
上述的只是傳統的可轉換債券,還有部分上市公司發行的是可分離交易式轉換債券。
對於補充問題的回答:上述所說的債券有部分的債券還在交易的,但有部分已經到期退市了,我只是記得大約有那些發行過。
股票代碼 可轉債代碼
000488 125488
000709 125709
000778 125778
000960 125960
000966 125969
600352 110006
600558 110005
600782 110003
600815 110004
600859 110008
600966 110007
⑷ 上市公司為何要發行可轉債它和股票融資有什麼區別
因為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區別:
1、基本含義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2、優勢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
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
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股票融資:
(1)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2)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資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4)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3、特點
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1)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3)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
股票融資: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分享紅利等。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⑸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股需要哪些條件
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要求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12個方面的問題,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說明。這12方面,主要強調發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發行人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實施辦法》對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的情形也做出明確規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等。 應該指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較之配股和增發更嚴,門檻更高,除主承銷商要關注十二個方面的問題外,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必須滿足「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對這一條件固然有較嚴格的一面,但是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我國資本市場新的金融品種,為保證這個品種的健康發展,就應最大可能地避免風險。目前的指導思想是「扶優」,即扶持業績優良、成長性強、運作規范的上市公司。
⑹ 上市公司為何要發行可轉債它和股票融資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購買資金不會長期凍結,認購完畢上市後,即可進行買賣交交易,和買賣股票沒有區別,所以可以進行波段操作,賺取差價。
公司原有股東按比例配售該可轉債,如認購不足余額由承銷商認購。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不能拿原股票抵換,需要拿錢購買,否則募集不到新資金。
可轉債規定期限為5年,每年都有利息分紅,是一個稀有很好的投資品種,它的特點是公司如5年發生虧損,可轉債到期後按現交易收盤價兌返現金,這就需要你認真研究公司基本面了,發覺不對勁及早賣出。更好的是公司連年盈利,5年到期後直接轉換變成股票,這就是可轉債的含義,也是一個利好,可轉債價格會暴漲。
舉例:現深圳市場上000301絲綢股份就是原來的絲綢轉債,請自行查閱資料。
⑺ 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股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股債券是利好。比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
看產生效益和債券利息的利率比較,高很多,債券就比增發還好。增發的好處在於增加公積金,缺點是股本增加參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資項目的效益不能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有可能債券發行和新股增發都會把這個企業拖死。
(7)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發行可轉債擴展閱讀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
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⑻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股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四條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的以下事項,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予以說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占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會對紅利分配情況的解釋;
2、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
4、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
5、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果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其變更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
6、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近三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規范行為,發行人管理層最近三年是否穩定;
7、發行人是否獨立運營。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屬於生產經營類企業的,是否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
8、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9、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10、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准其發行申請:
1、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4、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
5、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8)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發行可轉債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七條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發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及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
第八條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
第九條主承銷商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並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條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認真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承銷商還應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進行核查。有關核查的程序和原則應參照股票發行內核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承銷商應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核查中的主要問題及其結論。
第十一條在報送申請文件前,主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參照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推薦函。推薦函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明確的推薦意見及其理由,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有關發行人是否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說明,
2、發行人主要問題和風險的提示,簡介證券公司內部審核程序及內核意見(同時提供有關申請文件的核對表),附參與本次發行的項目組成人員及相關經驗等。
第十二條發行人律師在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除滿足規定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針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特點,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發行方案及發行條款、擔保和資信情況等情況進行核查驗證,明確發表意見。
第十三條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均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提供申請當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未滿三年及重大重組後距本次發行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市公司,應依據前款規定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核准參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股票發行核準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