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價國企混改股票
㈠ 我就想知道半年後債轉股,股價必須要到多少
債轉股是上市公司的一種改變投資的模式,對於上市公司股票的價格會有一定的影響,我是一個理財師,對於債轉股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我有自己的看法,因為債轉股有不同的 性質,所以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漲跌要看是什麼情況,下面內容您參考:
第一、上市企業債轉股屬於在盈利模式的一種轉化,也就是說這個上市企業的債轉股一直表現比較不錯,上漲的勢頭一直保持到債轉股開始,那麼這樣的上市企業的股票會因為債轉股上漲。
第二、我們遇到的債轉股,一路下跌,而且上市企業並沒有任何的措施補救,最後這樣的債轉股一旦開始實施,那麼這個上市企業的股票價格自然會下跌,而且一般下跌的幅度會很大。
第三、我們還要看上市企業債轉股的規模有多大,最主要的影響就是股份的增加和流通量加大必須有一個比較平衡的比例,我認為一般為三比一是比較合理的,所以超出這個數據就要小心一些了。
第四、債轉股的上市企業要看債轉股的情況,要看企業在債轉股以後的每股的凈資產是不是在合理的范圍,另外看看利潤率相比原來下降多少,如果比率下滑可以達到百分之二十五的話,那麼建議遠離。
第五、大家還需要注意的是債轉股的上市企業的股票凈值,因為這個股票凈值會受很多因素影響,一旦上市企業的債轉股上市,會加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影響,那麼如果凈值下降超過百分之十五以上,必須小心了。
綜合上面的分析,我們要指出債轉股本身還是利空佔多一些,因為債轉股裡面還包括,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的一個情況,所以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行為會影響股票的實際價格,那樣的話,股票就會被債權人派發,上市企業股票價格會一落千丈!
㈡ 債轉股後對股票有影響嗎
債轉股後對股票有影響:
債轉股對投資者來說既有債券性質又有股權性質,是投資者歸避分險的一種選擇,通常債票面利率較低,股價上升時,投資者獲得雙重收獲,提前贖回是發行方為了抑制投資者收益的一種辦法,國外債轉股提前贖回一般溢價20%,我國一般30%。提前贖回投資者都選擇債轉股方式,不會有投資者要現金的,放棄30%的溢價收益的;
公司觸及債轉股提前贖回一般來說,公司發展較理想,體現在股價上,另外債轉股提前贖回不會動用公司資金的,只不過是股票數量增加,財務費用減少,比單純的增發股票偏利好,對於公司來說沒有付息的壓力;
籌集的的資金較容易,並且資金使用范圍較寬松,為公司進行並購重組打下基礎;
不擔心債轉股部分會拋售壓低股價,債轉股對象一般都是戰略投資者,小散沒有資格的,公司的運作這些人應該有數,不會輕易的拋售他們認為有巨大增長空間的股票。
總結:綜上債轉股後對股票是有影響的。
㈢ 上市公司債轉股可流通時對股價會打壓下跌嗎
債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短期是利空,因為債轉股的條件是換成股票更賺錢,增加了股票的流通數量。長期,要看數量和公司基本面。
債轉股對股價的影響:
首先,「債轉股」概念股將成為股市的熱點。盡管「債轉股」並非專門針對上市公司,而是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但上市公司卻是最便於實施「債轉股」 的國有企業。具體而言,國企大盤股更能滿足「債轉股」的五個基本條件。因此,隨著「債轉股」工作的逐步展開,國企大盤股將迎來難得的發展機遇。也就是說債轉股對股價的影響是有的。其實股票價格受很多因素影響,債轉股會加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影響,可有效指導企業向更好的方向發展。而且債轉股不但減輕了銀行的債務包袱也減輕了企業的負擔,相當於變相對企業進行了資助。這也會加強市場對企業的信心。那麼股價也會由低走高。
債轉股對股價的影響,同樣為股市帶來更多的重組題材,進而進一步激活市場。隨著「債轉股」的實施與資產管理公司的進一步運作,越來越多的金融創新工具將步入股市,給證券市場注入活力。資產管理公司對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轉讓、拍賣、並購、轉換等資本運營是必然趨勢,因為資產管理公司存在的時間有限性也決定了它必然會借用股市來實現其持有資產(股權)的流動性。這樣,收購、兼並等重組題材將更為活躍,比起直接在股市實行「標購」來完成對上市公司的收購,通過直接協議收購資產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股權無疑要經濟得多,而且也有利於整個「債轉股」工作的推進,因而更容易受到政策支持。債轉股也會大大縮短重組並購的實踐,大大節約的成本。而這種資產流動可加快市場運作,帶動股價上漲。股市行情瞬息萬變,如何設置止損點是有效迴避風險的一種方法。
㈣ 國企混改概念股票有哪些值得投資
實際上,包括債轉股、混合所有制改革、PPP證券化等,都可視為國企改革的具體落地形式,從四個角度來布局2017年的混改概念股,首先需要重視的就是首批『6+1』集團。2016年10月,混改『6+1』試點正式推出,包括東方航空集團、聯通集團、南方電網、哈電集團、中國核建集團、中國船舶集團及浙江省國資。
㈤ 債轉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債轉股堅持市場化方向
債轉股堅持「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自主協商」的市場化方向,形成幾個市場主體間自主決策,風險自擔,收益自享的相互關系。
華泰證券指出,與「政策性」債轉股的差異體現為政府的「不強制」和「不兜底」。
「不強制」指的是,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幹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損失,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華泰證券判斷,未來債轉股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
實施方式確定為銀行「先售後轉」,實現風險隔離
《指導意見》將實施方式確定為「先售後轉」,即銀行不直接轉股,而是先將債權轉讓給實施機構,再由實施機構轉股並持股經營。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採用的方式,可避免銀行自持股份所帶來的風險集聚、資本消耗過大等問題,並且均在現有法律和監管體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規。
國泰君安研究稱,對於銀行來說,這樣可實現風險隔離,但其缺點是若轉讓給外部實施機構時,折扣可能較大,銀行會確認較大的損失,賬面上與將不良資產轉讓給AMC類似,且不能分享後續的轉股後的收益。但如果轉讓給銀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則能避免上述問題,因此會提升銀行的積極性,預計會成為銀行債轉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將「僵屍企業」列為債轉股對象 以銀行發放貸款為主
《指導意見》指出,禁止將下列情形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轉股債權質量類型由債權人、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
申萬宏源稱,這跟8月那次意見提到對鋼鐵煤炭企業開展債轉股略有不同,對債權進一步界定。
債轉股規模未來或不大
華泰證券稱,對於債轉股的規模,預計未來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以及政府對規則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三方想撮合成一個大家都接受的轉股價格也並非易事。
華泰證券判斷,對於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對於轉股企業,《意見》明確了「三個鼓勵」: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㈥ 央企混改概念股票有哪些值得投資
國企混改主題有三大投資主線
一是央企混改「6+1」主線:6大試點央企包括東航集團、聯通集團、南方電網、哈電集團、中國核建集團、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其中的「1」是指浙江省國企混改。每個集團都涉及到多家公司,相關的上市公司可以重點關注。
二是國企類「殼」股主線:比如績差國企通過股權轉讓、債轉股推行混改;三愛富(13.86 停牌,買入)讓殼推進激進版混改;這些新玩法新趨勢值得關注。未來一些市值小、股權分散的國企類「殼」股,存在很強的股權多元化整合預期。
三是已經上報國資委的混改試點集團下屬上市公司:例如,中交集團,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即將推行,可以重點關注集團旗下上市平台公司。
㈦ 什麼是「債轉股」債轉股與國有企業的發展有何關聯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也就是說,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國有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以債轉股為契機推進國企改革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憑借控股權對不良負債企業進行重組改造,不僅提高了追回權益的保證程度,而且有可能以此為契機辟出國有企業改革的一條新路。在當前企業不良負債嚴重、銀行追債力軟弱、債權面臨損失的情況下,債權人無法採取進一步有效的措施追回債權。債權人對企業構不成足夠壓力,導致企業還貸約束鬆弛,很多企業不思扭虧還貸,很多企業有意欠貸不還。無股權或債券權益的有關部門也放任企業欠貸欠息,使企業得以從長久低成本的佔用貸款資金中獲得利益。在債券轉股權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權採取強有力措施,監督企業或改組企業,撤換無力扭虧,不道德經營的企業經營人員。對企業不良負債責任嚴厲追究並對企業經營實施更嚴格監督,以便減弱以至消除企業不良債務負擔被免除所可能產生壓力減輕負效應及逆向選擇風險。因嚴重不良負債而被債轉股的企業,所得到的不應當是免費晚餐,而應當是壓力巨大的懲罰。企業經營者不應比過去更輕松,更舒坦,而比過去承擔更大的壓力,接受更嚴的監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對企業資產擁有明晰所有權的身份進入企業,確立了國有企業原先虛置缺失的所有者主權位置,構造出有具體所有者對企業負責的產權結構,又引進具體的國有資本來解決國有企業內所有者不清晰,不具體所導致的產權激勵不足,債權人權益模糊,貸款約束軟化以至不良負債大量發生的問題,並以此為基礎建立起適應市場競爭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在解決不良負債的過程中,實現國有企業體制上的深刻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