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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1-09-06 16:32:26

㈠ 滬港通稅收政策有什麼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下發《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和《關於QFII和 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9號),明確了滬港通試點涉及的所得稅、營業稅和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等稅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稅等政策問題。這些稅收政策對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和健康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3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同時對其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根據現行稅制規定予以明確。此外,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㈡ 「滬港通」買賣股票涉及哪些稅收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下發《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和《關於QFII和 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9號),明確了滬港通試點涉及的所得稅、營業稅和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等稅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稅等政策問題。這些稅收政策對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和健康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3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同時對其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根據現行稅制規定予以明確。此外,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㈢ 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股票取得的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規定:「三、關於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股票的增值稅問題
1.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深港通買賣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
2.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
3.對內地單位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按現行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
六、本通知自2016年12月5日起執行。」

㈣ 深港通 深股通什麼區別

深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深港通規定范圍內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簡稱,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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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港股通和滬港通的區別,深港通好還是滬港通好

首先,兩者規模、數據機理上會有些許不同

因上海、深證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在風格上存在天然的差異,滬港通和深港通在影響及作用機理上會有些許不同。

首先,深圳交易所股票數量占據了整個A股上市公司的60%,包括深圳主板、中小板以及創業板,與上證股票相比,深交所股票平均市值更小,交易及活躍度水平更高;

其次,從兩市公司市盈率和市凈率的走勢可以看出,自09年之後深證股票估值水平大幅超越上證,當前深證股票平均市盈率大概是上證的兩倍;再者,15年以來上證380的換手率普遍低於深證成指和中小創新指數,尤其是中小創新指數在活躍度上要顯著領先;

最後,通過對比滬股通和深股通標的股票的差異,明顯看到深股通標的中小盤股比例明顯提升,以深港通方案獲批當天收盤價格計算,滿足深股通北向標的股中一半以上的股票市值都集中在60-200億。

由此,在未來擴容後,深港通與滬港通的交易特徵可能會出現顯著分化,二者將形成優勢互補的格局。

其次,深港通與滬港通成互補

市場各方都在靜待深港通的開通。此前,港交所總裁李小加曾披露,監管層傾向於11月中下旬以後的某周一開通,且盡量不靠近聖誕假期。安信國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研究總監韓致立透露,11月28日、12月5日將是開通的熱門日期,對應公布時間為11月12日至13日及11月19日至20日。

盡管此前深港通備受關注,但境內投資者對其依舊有所陌生。香港交易所中國客戶關系及市場推廣部助理副總裁張曉夏表示,深港通是在滬港通的政策框架下推行的,其監管制度、結算和交收等制度和滬港通完全對應、配套。但與滬港通相比,深港通有兩大突破:一是取消總額度限制,僅保留每日額度;二是涵蓋標的得以擴容。

張曉夏解釋,滬港通作為互聯互通的第一個機制,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為保證大陸與香港兩地市場不會出現太大程度的沖擊,我們為其限定了總額度。但對於海外投資者而言,他們在進行中長線布局時總有一個顧慮,即如果在布局中,這一總額度用完了該如何處理?政策上能否批復新的額度,始終是一個風險。深港通取消總額度限制,讓海外資金和內地資金更為順暢的進入到對方市場中。深港通的開通將兩岸三地的三大交易所聯系起來,使其成為一個事實性的共贏交易市場。

對於海內外投資者而言,深港通下有了更多的投資標的,這與滬港通形成有效互補。

第三,對港股的影響力,深港通>滬港通

( 1)人民幣及A股背景的轉變,引發資金南下潮:滬港通於2014年推出,相對2014年,目前的人民幣貶值壓力明顯加大,而當前也沒有A股的瘋牛行情。加上港股處於估值窪地,以及港元與美元掛鉤而美元作為避貶值的安全島,資金南下的意欲明顯增加。

( 2)互聯互通將包括ETF品種: ETF作為一個便利的投資產品,極具吸引力,尤其對一些不太熟悉市場的投資者。香港的ETF投資產品非常豐富,ETF的納入將能吸引更多資金南下,發行機構也會加大力度在港推出相關ETF產品。

(3) 後續會有更多互聯互通措施:如李小加所指,深港通開通,完成了港交所市場的股票通,之後會進一步完善、增量、擴容。今後,將向其他的股票通、一級通、衍生通、商品通、債券通不斷的進軍。

(4)海外資金加入追逐。深港通獲批推出,將催化外資加速搶灘港股,畢竟港股估值偏低。6月下旬起,港元一直保持強勢(在強方兌換保證區域徘徊),一定程度反映海外資金的流入。

以上就是深港通與滬港通的區別,但就目前而言,「深港通」的總體方案設計仍然遵循了滬港通的基本原則,來自兩市公司風格及板塊差異的影響在短期可能不會得到充分體現。

㈥ 香港與內地資本市場互聯互通3周年是真的嗎

「滬港通」本周即將迎來三周年,香港交易所14日公布了過去三年香港與內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主要交易數據。數據顯示,隨著兩地投資者對互聯互通機制的了解加深,「滬港通」與「深港通」成交穩步增長,越來越多的內地投資者利用「港股通」進行海外資產配置。

北向的「滬股通」和「深股通」成交也日漸活躍。截至今年10月31日,「滬股通」和「深股通」累計成交40550億人民幣,為內地股票市場帶來了3263億人民幣的凈資金流入。截至2017年10月31日,香港和海外投資者合計持有滬市股票3103億人民幣,深市股票1814億人民幣。

㈦ 最近新聞有講到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我們公司也想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

(1)是否繳納所得稅需區分所得類型視具體情況而定。
轉讓差價所得需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 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股息紅利所得視情況而定:財稅〔2014〕81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但同時又規定: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徵企業所得稅。
(2)繳納方式:企業對取得的投資收益需自行申報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對香港聯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繳的股息紅利所得稅,可依法申請稅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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