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價不足1元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4-01-09 02:31:22
Ⅰ 股價低於1元退市規定
法律分析:股票低於1元退市規則是說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面值1元,那麼交易所可以強制股票退市。實際上,股價低於1元是可以的,但是不能連續20個交易日都低於1元。並且1元退市是符合國際標準的,所以這個制度有很強的導向功能。當某隻個股連續多天票面價值低於1元,其實就已經發散出退市訊號了。而對於票面價值低於1元,但是沒有觸發1元退市規則的個股來說,即使沒有退市,情況也是不容樂觀的。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
第三條 創業投資基金所投資符合條件的企業是指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一)首次接受投資時,企業成立不滿 60 個月;(二)首次接受投資時,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 500 人,根據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合並會計報表,年銷售額不超過2 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 2 億元;(三)截至發行申請材料受理日,企業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四條 創業投資基金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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