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值一元以下包括一元嗎
❶ 股票面值都是1元么一文讀懂股票面值歷史
很多股民都在討論中弘股份退市的事。中弘股份因為股價低於股票面值,遭深交所強制終止上市。按照A股的相關規定,這種情況屬於連續20個交易日股價低於股票面值(1元)的退市情形。那麼A股的股票面值都是1元么?下面就來說說股票面值的那些事,請看下文。A股流通的股票面值都是1元
股票的面值是指股份公司在自家股票上標明的票面金額,用來代表每張股票有多少股本。股票的面值一般都是整數,比如壹元、拾元、百元等。在我國A股流通的股票,其面值都是1元。
股票面值為什麼是1元?
過去,股票面值的作用,是為了股民退股時收回票面標明的資產,股票面值相當於計數的作用。後來,股票不能退股了,股票面值的作用就變成了確認股權的根據。也就是說,買了這張股票,就代表在股份公司佔了多少比例的股份。打個比方,上市公司總共有一百萬股,持有一張股票,就代表佔有該上市公司百萬分之一的股份。股票面值還有一個作用,就是作為發行定價的依據。
明白了這兩個作用,我們再根據歷史來看,股票面值是如何都變成1元的。在上世紀80年代,A股股票面值有六種,包括1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股票發行面值越高,發行費用越低,因為當時發行的股票是記名實物股票,股票印製是有成本的。單張股票面值越高,上市公司需要印製的股票就越少。
後來,為了節約成本和規范市場,監管層規定股票面值都設為1元,方便股票的清算和過戶登記。所以說,股票面值以前是不受限制的,到後來才規定了所有股票面值都是1元。
❷ 股票面值低於1元的話就得退市嗎
我國滬深兩市的股票票面金額均已1元/股為單位,當某隻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價都低於面值,即低於1元,那麼就會觸發面值退市條件而被強制退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A股面值一般為1元,如過符合上述條件,多日在1元以下,則有可能被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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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
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
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❸ 股價低於1元退市規定
股票連續下跌至20個交易日股票面值低於1元,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就會退市。明確財務造假判定指標。退市整理期減少至15個交易日。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面值低於1元;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數董事長對年報、半年報不保真。凈利潤虧損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將被ST,連續兩年直接退市,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
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交易類退市不設整理期,一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ST,深交所設「風險警示板」單日買入不得超過50萬股。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動或者被動的原因退出二級市場而隨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私有化退市一般以主動退市完成。換股退市一般也是主動退市。換股退市後,原股東會成為另一家公司的股東。虧損退市一般是被動退市。ST股票,如果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就會暫停上市,若在規定期限內還是達不到恢復上市的條件,就會被退市。股價低於1元退市一般也是被動退市。如果上市公司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都低於1元,就會被交易所強制終止上市。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
第三條創業投資基金所投資符合條件的企業是指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一)首次接受投資時,企業成立不滿 60 個月;(二)首次接受投資時,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 500 人,根據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合並會計報表,年銷售額不超過2 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 2 億元;(三)截至發行申請材料受理日,企業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四條第四條 創業投資基金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