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委託管理協議
A. 股票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書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B. 股權轉讓委託書
公司股權轉讓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
身份證號:
受託人姓名:
身份證號:
本人現持有深圳市_____公司____%的股權,特委託____為我的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辦理如下事項:
一、將本人占該公司____%股權以人民幣_____萬元轉讓給_____,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相關文件,並申辦股權見證手續;
二、代表本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股東表決權,並在股東會決議簽名;
三、辦理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四、辦理與上述股權轉讓相關的其他手續。
委託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受託人在其上述許可權、期限范圍內依法簽署的有關文件,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人簽名確認此委託書的法律效力,並承擔由此委託書生效引起的法律後果。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
受託人姓名:身份證號:
(2)股票市場委託管理協議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五、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免去轉讓方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六、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七、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
八、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九、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十、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C. 股票委託書怎麼寫
股票資產委託管理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書,並由雙方共同恪守。條款如下:
一.委託信息
1、甲方委託乙方對其在 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賬戶(下稱委託賬戶)內的資產進行資產管理(資產信息見附件)。
資金賬號: 戶 名:
2、委託期限為___年(月),委託授權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保證委託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4、甲方在委託期間單方面提前中止委託協議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解決。
5、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變化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本協議繼續執行,甲、乙雙方應及時無條件終止協議,不得異議。
6.協議期間,如國家(包括地方性)有關權力部門依程序對委託賬戶上的證券或資金採取查封、凍結、強制劃轉等措施,其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7、本協議附件:特別授權委託書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二.收益
委託期滿,當委託帳戶收益超過 %時,超出部分乙方收取 %做為傭金。
二.虧損
委託管理期未滿,管理期內委託賬戶為負,並且額度超過30%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此時乙方承擔虧損部分的______%。
三.安全
1、基於資金安全需要,甲方所使用的「銀證轉賬」系統的密碼,和股票資金賬號的密碼應設置為不同密碼,並且甲方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告之乙方(工作人員)資金股票賬號相綁定的銀行賬號。以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甲方若有以下幾種情形,視為違約,並自動解除委託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A.嚴重干擾或影響乙方的操作;
B.未告知乙方情況下登陸資金賬戶買賣股票;
C.未告知乙方情況下修改股票資金賬戶的密碼;
D.單方面劃轉委託賬戶內資金。
3.乙方有義務每月向甲方匯報操作情況,甲方可隨時抽查上述賬戶操作情況。甲方不得影響乙方的操作和投資策略,不得違反上述之規定。
4.在協議有效期間,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如股票長期停牌或摘牌而造成股票凍結的,經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委託管理協議自動解除。
甲方(簽章):
身份證: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聯系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聯系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D. 交易協議書
現如今,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我整理的交易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交易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_________》,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託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託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於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路,網上委託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於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於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互聯網伺服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體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5.投資者在申請開通網上交易過程中,應充分了解網上交易的具體細節,包括幾個過程,如客戶的計算機配置問題,電信線路問題,以及伺服器的響應問題等,對網上交易的交易過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損失;
6.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7.由於網路故障,導致投資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確送達或完成的風險。通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時,投資者電腦界面已顯示委託成功,而券商伺服器未接到其委託指令,從而存在投資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損失不能停止的風險;或投資者電腦界面對其委託未顯示成功,於是投資者再次發出委託指令,而券商伺服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託指令,並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投資者由此而產生重復買賣的風險;
8.由於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有可能出現錯誤,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錯誤信息的風險;
9.由於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資者不能及時進行交易的風險;
10.投資者對開通網上交易後所涉及的責、權、利應有充分的認識,尤其對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應及時進行彌補,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當出現上述情況,客戶可以隨時與開戶營業部或我公司聯系,並改用其他委託方式,避免或盡量減少交易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託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託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於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 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准開展網上委託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 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託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託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託所使用的軟體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體,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復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託的申請,乙方應於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託。
第七條 甲方開戶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後,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託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託前,開通櫃台委託、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網路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託被凍結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委託手段下達委託。
第十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第十一條 甲方通過網上委託的單筆委託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有權暫時凍結甲方的網上委託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准。甲方的網上委託被凍結後,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託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信息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託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並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採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當本協議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託系統所蘊涵的風險所指的事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系終止;
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協議書 篇2
合同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方:_________電報:_________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電報:_________電傳:_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規格:_________單位: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價:_________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托收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買方(簽章):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協議書 篇3
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交易資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對房屋交易資金實行代收代付,三方約定如下: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證號_______________,房屋交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委託丙方查詢(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證書工本費及測繪費,如需繳納應一並委託代收代付。
3.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後,乙方將首付款________元,申請銀行貸款________元,印花稅________元,契稅________元,轉讓手續費_______元,登記費_______元,土地出讓金及土地證書工本費、測繪費_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丙方代收。
4.乙方於簽訂本協議之日起5日內,將首付款、印花稅、契稅、轉讓手續費、登記費、土地出讓金、土地證書工本費及測繪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一次存入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銀行設立的專用帳戶。
5.當貸款銀行核定的貸款額度降低時,買房人應調增首付款數額,並一次性補齊,委託交易資金總額不變。
6.乙方簽訂借款合同時,應委託貸款銀行將貸款資金全部劃入丙方在________銀行設立的專用帳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
7.甲方確認委託交易價款________元,扣除印花稅________元,轉讓手續費________元,非住房所有權登記費________元,應收的委託交易資金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參照銀行活期利息的有關規定,計算委託期間的資金補償,並與委託交易資金一並向甲方支付。
8.甲方提供收取委託交易資金的個人一般結算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將協議第4條規定的資金存入丙方專用帳戶後,簽訂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及抵押權人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
10.丙方應自登記機關產權轉移登記及抵押登記審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委託交易資金劃入甲方收款帳戶。
11.有下列情形的,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將乙方已存入丙方專用帳戶的委託交易資金退還乙方。由此引起的糾紛與丙方無關
(1)甲乙雙方約定解除該房地產買賣協議的;
(2)甲乙雙方提出撤回轉移登記申請,經登記機關同意退件的;
(3)乙方未在協議規定期限內將委託交易資金存入丙方專用帳戶的;
(4)該房地產轉移登記未被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的;
(5)其他造成丙方不能有效實施委託交易資金代收代付的情形。
12.甲乙雙方簽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後,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丙方應中止本協議的執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生效判決或仲裁後,丙方按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
13.甲乙雙方授權丙方,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規定時限內,乙方貸款不能及時劃入丙方專用帳戶,由丙方通知登記機關暫緩或撤銷登記。
14.本協議自乙方將第四條規定的資金解交專用帳戶之日起生效。
15.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16.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17.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復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易協議書 篇4
甲方(投資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帳號:_______
深圳證券帳號:___________
乙方: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 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 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 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提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
4, 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准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 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 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 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准。
4, 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 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 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 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 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台委託時,必須提供委託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E. 委託炒股協議是否有效
表示真實且不違法法律規定,協議有效。委託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協議,無論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為雙方確認,法院通常作為委託合同和當事者意思自治原則加以認可。簽訂委託炒股協議,特別是將自己的帳戶、密碼、資金或籌碼交給受託人操作、經營和交易,簽定委託炒股協議至少應當注意如下問題:明確寫明受託人只有操作權(即買賣股票),無權存取款、撤銷或申請指定交易等;寫清楚收益分配關系,利益與風險共擔關系等;寫明委託人的資金帳戶與委託人的深、滬股東帳戶對應,不能和任何其他資金帳戶和股東帳戶聯通;對受託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應當允許委託人中止操作。雖然《證券法》規定未經審批不得從事證券業務,但是實踐中小量資金被認為為委託合同,而排出《證券法》122條適用。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122條明文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本案中股票交易屬於證券業務,而莫乙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的資格,因此委託炒股協議無效。
F. 用別人的證券賬戶炒股 需要簽什麼協議么
簽協議是為雙方的利益著想,同時避免不必要的民事糾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共識下,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方代理乙方進行買賣股票操作細則。
2.甲方對乙方資金風險的責任的負擔。
3.甲方和乙方對股市投資贏利的分成。
4.甲方代理乙方買賣股票操作的周期。
5.其他補充。
二、協議細則:
1.甲方代理乙方進行買賣股票操作細則
乙方委託者不受地域的限制,中國大陸的投資者均可,代理最低資金要求_________人民幣,最高不限。
由乙方委託者用自己名字在證券公司開戶,並存入委託資金,該帳戶資金需全部是委託操作資金,乙方不能使自有操作資金和委託操作資金進入同一個股票帳戶,並保證辦理電話委託交易系統或網上委託交易系統,僅告訴甲方委託電話(或委託網站)和股票帳戶,及交易密碼,保證甲方可以進行股票交易。
委託期間,乙方完全委託甲方買賣股票,乙方不得干涉和督促甲方買賣股票,不得自己操作委託資金的股票買賣,不得隨意變更委託資金。
2.甲方對乙方資金風險的責任的負擔
甲方在操作時間結束後,根據乙方委託的原有資金數量,如果出現虧損,甲乙雙方按照2:8(甲方負責2成,乙方負責8成)的比例對虧損部分負責,甲方將虧損部分的20%電匯到乙方指定帳戶,簡而言之,就是如果乙方資金在雙方協議操作時間結束時出現虧損,甲方負責賠償虧損部分的20%。
如果雙方協議操作時間內,甲方操作使乙方資金虧損原委託資金的12%,就是每10萬元,虧損了1.2萬元,則乙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由甲方負責虧損部分的20%的賠償。
3.甲方和乙方對股市投資贏利的分成
甲方在協議操作時間結束時,和乙方按照2:8(甲方佔2成,乙方佔8成)的比例對超過乙方委託的原有資金部分進行分成。盈利每達到總投資資產的10%的利潤時,甲、乙雙方對所產生的利潤款項分配一次。甲方得到投資純利潤的20%。乙方將贏利部分的20%電匯到甲方指定帳戶。
4.甲方代理乙方買賣股票操作的周期
甲方代理乙方買賣股票操作的周期是三個月。
如果未滿操作的周期,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則如果帳戶有虧損情況,甲方應負責虧損的賠償,而如果帳戶有贏利的情況,甲方則放棄贏利部分的分成。
如果未滿操作的周期,乙方提出終止協議,則如果帳戶有虧損情況,則甲方有權利拒絕承擔虧損部分的賠償,而如果帳戶有贏利的情況,甲方有權利按照2:8的比例要求贏利部分的分成。
協議到期後乙方可與甲方再度續約。
5.其他補充
本協議適合對投資市場了解比較少,投資成績不太理想,對投資有正確認識的投資者適用,甲方首先會考慮資金的安全,然後才考慮資金的收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協議操作期內對股票買賣的操作,更不能對委託資金進行買賣操作,否則虧損部分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
三、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雙方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對其通過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雙方的商業機密等嚴格保密,對所有資料嚴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經成立,雙方應嚴格履行。
七、雙方簽字蓋章。
G.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協議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協議
甲方:姓名(或名稱):
家庭地址(或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機構投資者):
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個人投資者)/公司營業執照編號(機構投資者):
聯系方式等:
乙方: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機構:
住所:
負責人:
聯系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港股通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本委託協議所指港股通位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簽署本協議,甲方僅可委託乙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甲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滬港通的港股通賣出,甲方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深港通的港股通賣出。
第一章 雙方聲明和承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的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規則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用於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
(三)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中國證監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
(四)甲方保證,其在本協議書簽署之時,以及存續期間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實、准確、完整、有效,承擔因資料不實、不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責任,同意乙方對甲方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和報送。
(五)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投資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其所參與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六)甲方確認,其已閱讀並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港股通交易的各類風險,並准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風險揭示、雙方權利、義務和免責條款。
(七)甲方承諾遵守港股通交易的的內地與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並承諾按照乙方的相關業務流程辦理業務。
(八)甲方承諾,同意由中國結算代甲方名義持有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
(九)甲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維持前述聲明、承諾和保證始終真實有效。
(十)甲方保證上述聲明與承諾的內容皆為本人真實意願,並自願承擔虛假陳述的一切後果。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是依照內地法律設立且有效存續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乙方已開通港股通業務許可權,能夠依照本協議約定為甲方的港股通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的約定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
(三)乙方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
(四)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全權交易委託,不對甲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的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任何形式的保證,不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甲方,不誘使甲方進行不必要的金融市場投資或任何其他投資行為。
(五)乙方承諾並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託,向證券交易所或中國結算發送委託指令。
(六)乙方承諾將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
(七)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維持前述聲明和保證始終真實有效。
第二章 委託代理
第三條 雙方同意,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其代理提供以下服務:
(一)接受並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託指令;
(二)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三)託管甲方買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有價證券;
(四)向甲方提供的紅利分派等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內的資產及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規則規定的乙方可以代甲方進行的其他活動以及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委託事項。
第四條 甲方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應先依照法律法規、相關業務規則在乙方開立賬戶用於甲方的證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計付利息等。乙方代理中國結算開立證券賬戶,應遵循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甲方可以使用已經開立深市A股證券賬戶(深市人民幣普通股證券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
甲方新開證券賬戶的,自下一日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進行港股通交易,投資者轉託管股份,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方可賣出。
甲方存在當日有交易行為、當日有申報、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深交所、中國結算業務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不得注銷證券賬戶。
第五條 甲方已知曉並認可:其獲得的香港證券市場免費一檔行情,與付費方式獲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甲方應僅作為最終用戶使用上述行情信息,未經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同意不得將其提供給任何機構或個人,也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其他產品;聯交所及其控股公司、該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等行情信息提供方,將盡力保證所提供上述行情信息的准確和可靠度,但不能確保其絕對准確和可靠,亦不對因信息不準確或遺漏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由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包括櫃台委託、自助委託以及乙方認可的其他合法委託方式,自助委託包括網上委託、電話委託、熱鍵委託等,具體委託方式以實際開通為准。
第七條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託系統買賣港股通證券達成如下條款:
(一)自助委託是指投資者使用某種終端設備通過自行輸入賬號、密碼進行相關業務的委託方式。
(二)甲方向乙方申請開通自助委託交易方式,乙方接受甲方申請。
(三)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發出的委託及撤銷委託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四)甲方在辦理自助委託開戶時需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和有效,並願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後果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未及時變更資料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五)甲方認為必要時可通過自助委託系統自行變更交易密碼,如密碼遺忘可按乙方的規定向乙方申請清除原密碼,重新設置密碼。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密碼泄密造成證券被盜買盜賣等)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六)甲方在操作時務必根據屏幕或語言提示謹慎操作,因操作失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對甲方在港股通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和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電力故障等)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八)自助委託買賣證券的一切數據一律以乙方電腦資料為准,成交與否一律以交割單為准,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查詢,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日當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九)甲方的證券賬戶卡等資料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辦理生效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負。
(十)對乙方提供給甲方使用的設備和其他各種財產,甲方應自覺加以愛護,如有損壞,由甲方負責等價賠償。
第八條 甲方進行網上委託時,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給甲方的軟體,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從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軟體。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體進行網上委託所產生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網上委託是指甲方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訊網路向乙方網上委託系統下達委託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服務方式。網上委託的上網終端包括電子計算機、手機等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訊網路連接乙方委託系統的設備。
第九條 網上委託方式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共有的風險外,甲方還應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存在且不限於以下風險:
(一)由於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網路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二)甲方賬號及密碼信息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三)由於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網路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網路伺服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四)甲方的網路終端設備及軟體系統可能會受到非法攻擊或病毒感染,導致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五)甲方的網路終端設備及軟體系統與乙方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兼容,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六)如甲方缺乏網上委託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七)由於網路故障,甲方通過網上港股通交易系統進行港股通交易時,甲方網路終端設備已顯示委託成功,而乙方伺服器未接到其委託指令,從而存在甲方不能買入和賣出的風險;甲方網路終端設備對其委託未顯示成功,於是甲方再次發出委託指令,而乙方伺服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託指令,並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甲方由此產生重復買賣的風險。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甲方發生損失。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書面方式約定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委託方式之外的其他委託方式,並約定該委託方式的執行程序、身份驗證方式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網上委託投資者端軟體前,應取得乙方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下載、安裝、證書申請的說明與使用手冊等相關資料,並可向乙方一並申請用於網上身份驗證的個人CA數字證書。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確定甲方在進行網上委託時,是否必須通過個人CA數字證書的簽名來驗證甲方身份的合法性。
第十二條 數字證書(如有)或交易密碼是網上證券委託的有效身份識別證明。
甲方應妥善保管本人的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不得擅自泄露、轉交。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掛失。因甲方保管本人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不善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在辦理網上委託的同時,應當開通櫃台委託、電話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乙方網上證券委託系統出現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其他委託方式下達委託指令。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可以書面方式約定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委託方式之外的其他委託方式,並約定該委託方式的執行程序、身份驗證方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 甲方應同時開通多種委託方式,當乙方某種自助委託系統出現故障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甲方可採用其他委託方式下達委託指令。
第十六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其進行港股通交易而發出的委託及撤銷委託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符合相關交易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約定。甲方通過乙方委託系統進行港股通交易時,如因甲方操作失誤或因甲方指令違反相關交易規則或本協議約定,或其他可歸咎於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如甲方發出的指令被乙方委託系統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拒絕受理,則該委託應視為無效委託。
甲方在進行委託前須確保已完全了解有關交易規則,避免發出無效委託指令。
第十八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令時,如果出現由於甲方原委託指令未撤銷而造成乙方無法執行甲方新的委託指令時,由此導致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在委託有效期內可對未顯示成交回報的委託發出撤銷委託指令(交易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但由於市場價格隨時波動及成交回報速度的原因,甲方的撤銷委託指令雖經乙方發出,但甲方委託可能已在市場成交,此時甲方應承認並接受該成交結果。
第二十條 甲方委託指令成交與否以中國結算發送的清算數據為准,成交即時回報僅供參考。由於市場或設備、網路通訊等技術原因,如果出現高於甲方委託賣出價格或者低於甲方委託買入價格的成交價後長時間仍無成交即時回報的情況,此時甲方委託指令成交與否一律以中國結算發送的清算數據為准。乙方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特別注意,通過港股通業務咱不能參與新股發行認購、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
第二十二條 甲方發現以下異常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乙方,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盡快恢復:
(一)證券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無法進入委託交易系統;
(二)甲方發現賬戶中資產余額、委託記錄有異常;
(三)甲方發現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數字證書或賬戶密碼
(四)甲方發現其他影響其正常交易的異常情形。
出現上述系統異常情形時,如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由此而導致的後果、損失和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在委託指令下達後三個港股通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如甲方對委託結果有異議或發現任何系統異常情況,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質詢的,視同甲方對該委託結果無異議。
第二十四條 甲方可要求乙方為其提供買賣成交明細單。甲方可在乙方經營場所臨櫃查詢和列印,也可通過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詢和列印。雙方另行通過書面方式約定交付方式和交付時間的,乙方應按約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的交易委託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對於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香港證券監管機構和聯交所規定的失當行為,乙方將對甲方予以提醒,並可以拒絕接受甲方的委託。
第二十六條 甲方通過其賬戶下達的交易指令及下達指令的方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的規定。如甲方的交易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等規定,乙方有權按照證券交易所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或自律性組織的要求對甲方賬戶採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時間限制、數量限制、金額限制、品種限制等,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如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乙方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並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和扣劃甲方賬戶內資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視情形依法拒絕接受甲方委託、暫停甲方對其賬戶的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限制存取款、限制交易等)或者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身份證明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經要求甲方重新開立真實身份賬戶,但被甲方拒絕的;
(二)甲方原提交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經要求甲方進行更新,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無合理理由的;
(三)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
(四)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五)甲方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證券監管制度要求,通過乙方交易系統進行違法、違規或異常交易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則、准則、指引等規定的乙方可對甲方採取相應措施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九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或證券,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託指令。甲方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買入或賣出成功的,甲方應承擔透支資金或賣空證券的歸還責任。乙方可對甲方的資金和證券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限製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劃、強制平倉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追償。
第三十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照聯交所市場收費標准交納交易費、交易系統使用費和其他費用,並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等稅款。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台風、水災、火災、戰爭、瘟疫、社會動亂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突發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為因素,以及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等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如無過錯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中國結算按照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的業務規則,與香港結算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收。港股通交易的境內結算由中國結算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組織完成。
第三十五條 甲方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以中國結算名義存管在香港結算,並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於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甲方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紙面股票,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香港結算因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香港結算因風球、黑色暴雨天氣等原因,臨時做出特殊交收安排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國結算的業務規則進行業務處理。香港結算發生破產而導致其未全部履行對中國結算的交收義務的,中國結算協助向香港結算追索,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第三十七條 甲方同意,對於甲方的港股通交易,由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中國結算完成集中結算,並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辦理與甲方之間的港股通交易的結算,甲方不與中國結算發生結算關系。甲乙雙方、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生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依照業務規則正在進行或已經進行的清算交收處理及違約處理。
第三十八條 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在交收日集中交收前,向甲方收取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應當向正常履行交收義務的甲方交付其應收的證券和資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確保投資者資金賬戶不出現透支的前提下,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可用於內地證券市場買入交易的時間,不早於相關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的對應交收日。
第四十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清算交收處理過程中,由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委託中國結算辦理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劃付。
第四十一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如甲方出現資金交收違約並造成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中國結算違約的,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甲方相當於交收違約金額的應收證券指定為暫不交付證券並由中國結算按其業務規則進行處置。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如甲方出現證券交收違約的,乙方及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相當於證券交收違約金額的資金暫不劃付給甲方。
第四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權利,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負責賠償損失:
(一)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甲方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的;
(二)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甲方出現交收違約導致甲方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的;
(三)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送的有關甲方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
(四)其他因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四十四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出於降低全市場資金成本的原因,中國結算可以依照香港結算相關業務規則,將甲方每日凈賣出證券向香港結算提交作為交收擔保品。
第四十五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額的可用資金或證券,並同意按乙方規定標准在賬戶中預留部分資金或按乙方規定比例在委託申報時凍結交易資金,以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四十六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因深交所、中國結算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等造成的損失,深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承擔責任;因交易異常情況或者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採取的相關措施造成的損失,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不承擔責任。甲方不得基於上述原因向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或中國結算主張賠償或者其他責任。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七條 如出現涉及甲方財產繼承或財產歸屬的事宜或糾紛,乙方均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辦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若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如甲方不作選擇,即默認為選擇2)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協議可採用電子方式或紙質方式簽署。
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即告生效,甲方電子簽名與在紙質合同上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本協議應由雙方簽字蓋章。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均滿足之日起生效:
(1)如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雙方均已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如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了本協議;
(2)甲乙雙方已簽署了《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且《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已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並生效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強制性規定發生沖突的,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業務規則及交易規則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五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並生效後,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規定存在差異,乙方認為應據此修改或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經營場所或網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個港股通交易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生效,並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二條 甲方申請辦理託管單元變更(整體轉託管除外),乙方應提醒甲方,對於持股基準日晚於轉託管申報日投票、境內申報截止日晚於轉託管申報日的故里選擇權申報及供配股認購申報,轉出股份相應的投票和申報指令將做無效處理,甲方需在新託管單元重新申報;
甲方申請辦理證券轉託管時,乙方應檢查其是否享有權益,如有,提醒其是否需要將權益一並轉出,申報選擇股利經確認的紅利權、收購權除外。
甲方申請辦理證券轉託管時,甲方賬戶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不許轉託管:
1.甲方賬戶為不合格賬戶、休眠賬戶的;
2.甲方賬戶上存在未完成清算或交收的;
3.甲方賬戶上存在未了結債權債務的;
4.甲方賬戶為異常狀態(如司法凍結等情形)的;
5.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三條 甲乙雙方簽署的《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終止或依照相關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前解除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調整,導致乙方在本協議下為甲方提供的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無法正常開展的,本協議將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此情況下,乙方無須對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參照《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協議所指乙方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