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連續競價成交的原則
① 什麼是股票連續競價的原則
連續競價是指對申報的每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然後按下列兩種方式分別產生不同的成交價格。連續競價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
1、買入申報價格≥市場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成交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2、賣出申報價格≤市場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成交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連續競價的競價原則
A股場內交易採用雙向競價,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所謂雙向競價就是指競價不僅以討價還價方式在買賣雙方展開,而買方與買方、賣方與賣方之頃租返間也進行競價。如買方願以一個最高價格(高於其他買方的價格)委託買入一定量的股票,雀飢他將獲得優先購入該種股票的權利。同樣,如賣方願以最低價格(低於其他賣方的賣出價格)出售其股票,他也將獲得優先出售該種股票的權利。可見,買方能否優先買入股票和賣方能否優先出售其股票的先決條件是他們各自出價的高低,亦即通常所說的價格優先原則。
連續競價的撮合原則
為防止人為造價、壓低或抬高股價,本所在不違背價格優先的前提下,用下列兩個原則取代了中間價成交的撮合原則。
1、如買入委託先申報,且買入型銷價高於賣出價,則以買入價撮合成交。
2、如賣出委託先申報,且賣出價低於買入價,則以賣出價撮合成交。
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② 股票競價成交具體的原則是什麼
競價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稱為集合競價。在集合競價時間內的有效委託報單未成交,則自動有效進入9:30開始的連續競價。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③ 股市連續競價成交規則
一,股市連續競價成交規則: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從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