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黑市股票市場合法嗎
❶ 股票常識中開設證券黑市主要的欺騙形式有哪些
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渴望賺大錢、快錢,甚至一夜暴富的心理,謊稱自己有內幕信息,可以提供大牛股等來手段騙取投資者高額的信息費、會員費。更有甚者,不法分子開設證券黑市、設立原始股騙局等來詐騙錢財。不法分子的行為,大多構成欺詐,嚴重的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所涉罪名有集資詐騙、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等。雖然我國刑法及證券法規對證券欺詐乃至詐騙的打擊力度很大,但由於投資者水平與能力的差異,總是有投資者受騙上當。所以,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質、加強證券知識的學習,同時還有要警惕這些行為,以保護自己!非法證券活動主要有:非法咨詢、非法集資騙局、「海外假基金」騙局、開設證券黑市。
❷ 股票常識中開設證券黑市屬於違規操作嗎
黑市未經政府批准而非法形成的,以交易不許上市的商品或以高於公開市黑市場價格的價格,秘密進行買賣為其特徵的市場。如票證黑市、金銀黑市、走私物品黑市等。為了逃避國家關於商品價格、匯價及有價證券市價、利率等的限制而形成的買賣行為,稱為黑市交易。在黑市上進行交易的價格稱黑市價格。近代中國,黑市多指出現通貨膨脹時,在國家限價或實行商品配售時所盛行的投機買賣。今指利用不正當的手段套購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消費品,以高價倒賣或是販賣走私違禁品、文物古玩、珠寶珍奇、槍支彈葯、黃金白銀、外匯證券從中牟取暴利的買賣。黑市的出現和發展,給經濟發展、國家利益帶來不良後果,使國家的文物、珍品外流,偽劣假冒商品充斥市場,短缺品集聚,市場失去控制,物價飛漲,損害消費者利益,破壞國家經濟建設,危害國家利益。因此,中國政府對黑市採取依法取締,對在黑市上活動的人員依法打擊的政策。
❸ 股票存在犯法嗎
股票存在犯法嗎:股票在世界都是一個合法的投資理財的產品,並不存在於犯法。你可以通過一些正規渠道,正規的證券交易所來購買股票。
❹ 私人的財經公司做股票的,是不是違法的
私人替別人炒股,屬於「代客理財」,違法不違法就看你收錢沒,收了錢就違法。要想合法的做這件事情,你就得注冊公司了,注冊了公司你也得有牌照,僅僅是給別人建議收錢,你就得有投資咨詢牌照,更別說替別人操作了。就算注冊了公司,牌照都申請了,你個人也還得有從業資格的。想幫別人操作掙錢,給別人出建議掙錢,不是那麼簡單的。
想要不違法,成立私募基金即可
有公司住所中國私募基金發展三大路徑
在設立主體上,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的法律限定,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不得超過50人,並且單個投資者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關於投資者人數跟《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是一致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人數上限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上限為200人。
關於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按照《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按照上述《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依照此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至少不低於3000萬元,但是注冊資本卻語焉不詳。
在設立流程上,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立公司制PE需要按照《公司法》登記程序履行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然後向各地發改委履行有關備案手續。如果涉及外資的,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前還需要履行有關外資商務局或商務部的審批手續。
❺ 個人有1000萬資金隨意買賣股票算惡意破壞市場嗎
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答案,在股市不是有錢就可以隨意任性的,個人用1000萬隨意的買賣股票肯定是算破壞市場的,如果你不想定為惡意破壞市場行為就要合法合規的操作。
因為個人有1000萬在股市裡面確實有一定的分量,如果同時間買賣操作的話對於股價是有不同的影響力度。假如是小盤子有1000萬資金進入可以把股價推動到漲停或者跌停,從漲停到跌停,從跌停到漲停的現象。
但1000萬進駐超級大股股的話,股價影響力度不大,但是還是存在有一定的波動。而如果你每天頻繁而隨意的在股票市場任性自導自演,相信不用多久就被管理層因涉嫌操縱股價被凍結被處罰。
舉例子:
某隻小盤股票3元股價,假如你先用100萬推高漲到3.1元,隨後200萬推高漲到3.2元,300萬推高漲到3.3元;推高股價,隨後用打壓下去,再度去低吸,也就是這樣進行對於一隻股票拉高後逢高出貨,隨後又打壓股價到低點,再度低吸推高股價;就這樣頻繁操作的話,已經就是操縱股價獲利,一旦被監管層查到就是涉嫌操縱股價,面臨巨額罰款。
通過這個例子就是已經充分說明你這個1000萬資金也是不能隨意買賣股票的,總是在自導自演的行為,這種肯定就是屬於操縱股價了;只有你這1000萬要在合規的前提之下去參與股票的買賣,這樣是不會引火上身的。
所以這1000萬資金在股市如果你不把握好買賣交易尺度,隨意而任性的去買賣,很容易出現違規,操縱股價,擾亂市場等違規行為,所以希望你要知曉股市有股市的制度與規定,一定要遵從股市制度的前期之下合法合規的做個股民投資者。
1000萬資金,說句不好聽的話,隨便買不會對資本市場有太大影響,因為1000萬太少,壓根掀不起多少風浪。目前A股市值最小的股,流通市值有4.82億,一天能成交1000多萬。如果,你買入,那麼結果是直接漲停,漲停後,成交量就不是1000多萬了,因為股價漲停,很多資金就來了,那些不看好的資金會賣出,你有多少資金接盤,1000萬,毛毛雨而已;
如果連最小的股,你都無法為所欲為,那些市值幾百億上千億萬億的,你1000萬砸進去,也就一點點水花而已,還操縱市場,你有這個能力嗎?
其實目前被監管,主要是盤口惡意的操縱股價,比如你集合競價的時候掛單又撤單,引誘其他資金操作,且是多次,跡象明顯,則有可能會被盯上,注意,要多次這么做。如果你看好這家公司,直接買,不算操縱股價,其實吧,你炒股,也是想賺點,瞎搞虧的面大,難道你跟錢有仇嗎?大家認為呢?
1000萬元的個人資金對於個股尤其那些中小創題材股還是有點影響力的,也已經能夠觸發滬深交易所大額交易的監控,但只要你正常買賣,就不屬於惡意破壞市場的范疇。個人1000萬操作資金什麼情況下會涉及惡意破壞市場秩序被罰呢?——
如果在熊市中後段,市場人氣低迷,一些股票全天候的成交額只有幾百萬元,你熊市敢投1000萬元也許都可以拉漲停板了,但是放在如今起勢的市場,1000萬元的資金也就算一個大戶罷了,起不了很大的波浪,也就難以觸及以資金優勢實際操縱市場的范疇,如果是惡意破壞市場秩序也只能是一種情況:
虛假申報操縱,即隨意且頻繁的做掛單、撤單操作,並不實際成交,但是構造虛假申報買一-五、賣一-五的單子誘導散戶、跟風資金操作。這是有先例的,在近年來已經有多例虛假申報操縱被證監會處罰,比如沈昌宇操縱市場案、陳國生操縱市場案、蘇顏翔操縱市場案,在去年福建寧德有個阮姓股民起訴安徽證監局以及證監會一審敗訴,正是源於其頻繁申報撤單涉虛假申報操縱最終被罰30萬。
源自風生焱起的個人分析,歡迎關注本賬號以便獲取更多 財經 知識
1000萬就個數不算大,買小盤股票可以引起分時圖中幾分鍾的波動。就種在盤面中就是「異動」!
如果沒有反續資金的話,幾分鍾後就會因拋壓過重而導致股價再次回落。
然後,你的這筆資金就會被我們發現。我們會判斷你資金是否會很隨意的進出,是否會打亂我們的節奏。
如果判斷為隨意性大的,我們會改變策略。有時間的話,先把你這筆資金先打掉。
如果判斷為有意跟我們搶籌,那就要看我們操作到什麼價段了。
因操盤信息泄漏,跟我們搶籌碼多了去了。1000萬我們會當一回事的,你放心!
最後說一句,「內幕消息」會有,而且也是真的。但不會因為消息准確,你就能拿大量資金去跟。因為你的錢是「游資」,沒賺到點位就開始拋,我們怎麼吃得消。所以我們根據資金量的大小會改變計劃。給你消息的人是真人,它也沒說假話,但是它可能成為我們的一顆「棄子」。讓它繼續根據之前的計劃做,讓另外一組……(此處省略100個字)
所以,為了股市的 健康 發展,請不要亂來!資金量大的,想賺錢的錢可以給專業機構操作。
個人觀點,不作任何推薦!
說實話,我看了多數人的回答,根本沒有具體體驗過1-2000萬當日買賣的情況,都是臆想的答案,我告訴大家:1000萬資金隨意買賣,分為正常交易和惡意操縱兩種,後者會被「監管」或者「窗口指導」,前者不會!
而所謂的惡意操縱股價指的是你主觀故意且造成了股價的大幅波動或者頻繁的反向波動,或者頻繁利用資金大進行委託—撤單,不斷重復「委託-撤單」,明顯帶有惡意和操縱股價的主觀故意和客觀結果。或者在缺乏成交的情況下,你打高(或低)很多價位造成股價上漲(或下跌)後馬上反向交易,則被認定為操縱股價行為。
我和朋友都有1000萬以上的資金,我屬於謹慎型,一般買賣會考慮對手盤的情況,比如,我也有過一天買賣1000-2000萬以上的情況,都會選擇個股成交超過2億以上的個股進行操作,一來,考慮對手盤的情況,不會我要買夠1000萬股價會波動很大但是我卻需要持續提升買入價格成本,反之,當我要賣出時需要往下砸很大的價格才能成交。我屬於極力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我相信多數大資金都和我一樣,會考慮個股的流動性和交易的對手盤——畢竟,我是為了買入或者賣出要成交而不是為了股價要大漲還是大跌——如果你的籌碼不佔優勢,拉高買入價對自己毫無好處。
而我的朋友,交易金額大的往往超過2000萬,他和我最大的不同在於他有很多資金跟隨,他也在社交軟體里發布操作建議(而我一般只分享個股的基本面的看法,不願意推薦或者建議操作,以避免違法),這樣,他的買入和賣出就影響了一個個股的走勢。
比如,他2000萬的日成交金額,卻會去交易一個每天成交在2-3000萬元的個股,比如前期他一直參與三全食品,而每天的成交金額都很大,三全食品日成交卻只有2-3000萬,還有一個4-50元的交通智能公司,每天成交才1-2000萬他卻每天幾百萬進出甚至千萬進出。
後果是什麼?就是被警告和監管。所謂的被警告,就是接到證監會或者交易所電話警告,尤其是他還會在競價(早盤和尾盤)中打高或者打低競價,直接影響股價並帶有影響股價的主觀故意。被電話警告之後他只能將資金轉移到另一個券商,並且參與的資金在一個個股上減少到2-300萬。
而有一次他電話我,說300萬的買賣都接到監管電話,我說,你太影響股價了,而且帶著蓄意和主觀故意,特別是打高很多價位或者打低很多價位。我一般是看買賣委託有沒足夠我成交的委託才會考慮進行交易。而他是直接打高或者打低,就為了成交或者和別人硬幹。這種帶著主觀故意且造成股價的瞬間或者持續大幅波動,尤其是反向的波動(比如打高股價上漲然後打底股價下跌)會出現馬上賬戶被凍結並且要求地方證監局面談的嚴重情況發生。
如果電話警告或者當地證監局要求面談你不配合或者依舊我行我素,等待你的就是直接被凍結賬戶然後進入司法程序。
1000萬在股市裡最多也是一個「大蝦米」,談不上操縱市場,因為根本沒這個體量!就算是操縱個股來說,1000萬也是太少了,所以不要異想天開了!
那些能夠操縱個股的主力和機構,手裡握著的也都是幾十億的資金體量,所以1000萬對於個股來說都是不達標的,更何況是市場呢?
記住,目前的A股市場的體量是驚人的,唯一能夠維穩市場的只有郭嘉隊,而一系列的機構,私募,牛散,在市場里都是扮演者一個跟風者的角色,絕不會有讓你惡意破壞市場的可能!
所以說,1000萬的資金頂多算一個股市裡 大戶,也許你能夠操縱某一天,某一段時間里的股價波動,但是影響力太小,不構成惡意破壞市場的可能!
當然了,如果你是某個上市公司的內部高管,甚至是一個和上市公司有關系的「重要人物」,通過了內幕交易,或者違規交易,利用1000萬作為了買賣,那就可能是形成犯罪和違規了,這是需要受到處罰的!
關於個人有1000萬資金隨意買賣股票算不算惡意破壞市場?買賣自由,在沒有證據顯示有惡意操縱的情況下就是正常交易,不能算破壞,如果被證明是有惡意破壞行為的也逃不開法律的制裁。
想要惡意破壞市場那也得有一定的實力,單憑1000萬來隨意買賣,即使是一次性砸進去,對於大部分股票的整體走勢上也不會有什麼影響,更何況要隨意的買賣最好還是這1000萬能分開交易,而且股票中也都有主力,如果真是搞破壞了,會不會被收割了都不好說。
一個人在做買賣決定時舉棋不定,下了單又撤掉,撤掉有掛上,這都是很常見的,不僅是散戶,主力也一樣。
所謂惡意破壞市場指的是通過內幕消息或者大資金的優勢來進行惡意操縱股價的行為,而且嚴重影響到市場的正常良性發展,比如與別人串通好了或者自己多個賬戶對倒從而影響股價和成交量。
如果說因為某個賬戶1000萬買賣了某個股票就是惡意破壞,言外之意可不可以理解有錢有錯呢?要知道,亂做要是虧錢了,還是得自己承擔的。
對於真正股價有異常的也會有監管,並且會取材核實,要是存在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平台散播與個股相關的建議等,也一定躲不過處罰的,而且這種賬戶後期不一定說要交易1000萬才會被監管了。
如果自己有1000萬去炒股,只要自己不違法、也無所謂虧損,買賣隨意一點也沒什麼,畢竟破壞市場不是只看資金大小和買賣隨意度的。當然了,特殊身份的就得注意一下了,還有,要敬畏市場、敬畏法治。
一般來講1000萬的金額並不是很大,進行交易的話不會被監管,甚至是被處罰。所謂的惡意破壞市場,是指通過資金優勢和籌碼優勢對股價造成影響,造成股價異常運行。
話說回來,不要每天閑著沒事情做去想一些類似的問題,首先一點,你根本就沒有1000萬,再強調一遍,你沒有一千萬。有一千萬幾不會問這種問題了。
不過還是得提醒股民朋友一點,對於一些小盤股來說,只需要很少的資金就可以做點火甚至主封漲停板,不要再漲停板上反復的掛單撤單,這樣容易被盯上,還有就是不要反復的高買低賣,做做空狗容易被罵。
炒股不是鬧著玩,要花真金白銀,只有傻子才會隨意買賣股票,水平越高,資金越多的人,做交易越穩重
個人有1000萬資金隨意買賣股票算不算惡意破壞市場,其實要看你是正常交易和惡意操縱股價。
首先,所謂的惡意操縱股價,一種情況是指故意造成了股價的大幅波動、頻繁的反向波動,或者頻繁利用資金大進行委託、撤單,明顯帶有惡意或操縱股價的主觀醫院和客觀結果。
另一種情況是在缺乏成交量的情況下,以高或低的價位造成股價上漲或下跌後馬上反向交易,也會被認定為操縱股價行為。
用1000萬資金在股市操作確實是有一定分量的,如果同時間買賣的話對於股價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小盤,有1000萬資金進出可能股價推動到漲停或者跌停、從漲停到跌停、從跌停到漲停,造成不正常的跌漲現象。但1000萬進入超級大股的話,股價影響力度不會太大,但還是會導致一定的波動。如果每天頻繁而隨意的在股票市場任性進出,相信很快會被舉報,或者監管部門找上門。
例如,某隻小盤股票3元股價,有人先用100萬推高漲到3.1元,隨後200萬推高漲到3.2元,300萬推高漲到3.3元,前期不斷推高股價,隨後全部賣掉導致股價下滑,再去低吸,也就是一直通對於一隻股票拉高後逢高出貨,隨後又打壓股價到低點,再度低吸推高股價。
如此頻繁操做,已經帶有明顯惡意,屬於操縱股價獲利,一旦被監管部門認定就是操縱股價,要面臨巨額罰款甚至負刑事責任。
其次,個人用1000萬隨意的買賣股票肯定會有破壞市場的嫌疑,如果不想被定性為惡意破壞市場行為就要謹慎小心、合法合規地操作。
舉個例子,有個人有1000萬的資金交易,還常常通過社交軟體發布操作建議,有不少資金跟隨,所以他的買賣極有可能會影響個股的走勢。當他以1000萬的資金去交易一家每天成交量在1000-2000萬元的個股時,就被有關部門警告和監管了。如果被當地證監局電話警告或者要求面談還不配合的話,接下來就要面對被凍結賬戶然後進入司法程序。
如果個人把握不好股市裡買賣的尺度,用1000萬資金隨意買賣股票是很可疑的,容易出現違規、操縱股價、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所以,有錢也不能任性,股市有股市的規則和底線,一定要提前摸清規則,不能去觸碰這個底線,這不僅是投資,也是做人的底線。
買和賣自負盈虧一般不算是惡意破壞市場,主要還是1000萬即便是在小盤股里也翻不起多大的浪花,在特殊時期是會受到證監會監管的。
證監會監管條例中有一條是如果買賣引起股價波動3%,這也是很多游資在買股的時候出手也是50萬,100多萬左右的買,只有盤子在100億以上的股票中可能會出現一筆9999手的交易,還有就是游資喜歡在7%以上掛漲停價買入,在-7%以下掛跌停價賣出(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核按鈕)就是為了躲避這個規則。
游資在漲停板上來回撤單掛單一個月超過一定金額也會被認定為違規會收到證監會監管函。
特殊時期高買低賣漲停板排板也會受到證監會監管,比如說股災時期和2018年,2017年和2018年是超短選手非常困難的一年,當時市場中很多股票漲停板高度超過4板就會被特停, 很多游資漲停板封的好好的接到證監會的電話讓撤單,也就是電話指導,那你打板就是在破壞市場,有時候虧損割肉的時候,因為賣出金額巨大。去年有游資也接到了證監會的監管電話問詢原因。
總體來說1個人1000萬在股市當中正常買賣操作對股價的影響並不會太大,但是如果自己1000萬參與聯合坐莊,那肯定是違規的。而且在特殊的時期,也看監管層的態度。
❻ 民間私人委託炒股違法嗎
個人代人炒股是否違法暫時沒有相關法律和規定判斷是否合法,但其中如果存在欺詐、瞞騙行為,情節比較嚴重就違法了。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只要雙方前有合同協議,且內容不與法律沖突,雙方簽名後,合同協議即有效。也就是說,個人代人炒股有合同佐證,且沒有與法律相悖的內容及行為則不違法,反之則違法。
需要提醒的是,炒股是一項高風險的投資,代人炒股容易發生糾紛,盡量不要接這種燙手的山芋。
應答時間:2020-12-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❼ :做股票犯法嗎
當然不犯法
股票是合法的,股票的出現是為了讓空餘的錢流動起來,達到錢生錢的目的,使經濟能夠更加快速的發展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現實中,有一部分人急需要用錢,手裡沒有多餘的資金,而另一部分人手裡剛好有閑錢又不想放著白白浪費它的價值。(畢竟錢是可以生錢的)
於是便有了一種辦法,發行股票。
需要用錢的人(上市公司)發行該公司的股票,有閑錢的人(投資者)用錢買股票。上市公司用投資者的錢賺錢了,在將賺到的錢分給投資者。
不僅上市公司得到了需要的錢,而且投資者的閑錢也為他提供了一定的收入。兩者的需求都得到了滿足。
❽ 請問,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帳戶炒股,是否違法有相關的法規嗎
只要不違反以下規定就違法。
附註:第七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第七十九條 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第八十一條 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條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第八十三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❾ 請問私人替人炒股,從中賺取傭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國家現在對此事查的很嚴格。
一旦發展會被處理的。
你看這篇文章:
今年6月份,市民錢女士在證券市場上結識了一位炒股「高手」。之後錢女士將十多萬元交給了這位「高手」,本想藉此大賺一票,不想幾個月下來,帳面上縮水五萬。一氣之下,錢女士准備狀告這位「高手」。
錢女士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股票,今年入春以來她眼看身邊的人一個個因為炒股賺了錢,也大為心動。但因為自己又不大會炒股,只好先跟著幾個熟人經常在證券市場內轉轉。在閑聊中,錢女士結識了一位王先生,據熟人介紹,這位王先生可是一名炒股高手。在之前的幾個月,他買的股票幾乎只只都漲。當時聽得錢女士很是羨慕,在幾次接觸後錢女士決定將手上的十幾萬元資金交給對方,讓王先生代為打理。雙方還簽下了一份協議,大意是王先生代理炒股,收取盈利的10%作為傭金。事後錢女士十分後悔,她說自己當時光顧著賺錢了,也過於迷信這位「高手」的能力,就沒有在協議上明確萬一炒虧了怎麼辦。事實上,直到11月底,錢女士發現自己的帳戶上足足虧了五萬多元。之後錢女士找到了王先生,要求對方解釋。不想對方雙手一攤,表示「股市有風險」,要她自己承擔。錢女士一氣之下,決定委託律師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錢女士的代理律師指出,代人炒股在目前的證券市場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有關證券經紀人的法規,個人從事這種職業在我國目前仍屬於灰色地帶。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但往往這種協議的規定是非常模糊的,很多時候只規定了代理人的收益,而忽視了委託人的權益。從這方面來看,委託人的風險相對更大。
證券業內人士董先生也認為,目前類似於「帶頭大哥」的非法咨詢、非法經營,在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更有些人,以「民間股神」、「炒股大王」等名義,開設收費講座、股民培訓以及代理炒股等,大肆斂財,這些都屬於違規行為。除了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大力整頓外,股民也應當注意保護自身利益,不要輕易相信一些所謂的「炒股高手」,否則在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申訴。
❿ 私人股票配資怎麼判刑
看是否違法。其實股票配資所簽署的合同,屬於一種民間借貸。而作為民間借貸行為是合法的、有效的且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有人利用配資實則詐騙,此時以詐騙罪定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股票配資的風險有哪些
1、合同風險,配資合同是民間借貸關系,是個人對個人的合同。
2、帳戶性風險。
3、操作風險。
綜上所述,股票配資屬於一種民間借貸,是合法的行為,但是如果有不法分子用這種方式進行詐騙則屬於非法股票配資,需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