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順股票可轉債轉股價
A. 可轉債轉股價值是什麼意思
可轉債轉股價值就是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價值。
一般而言,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5.55元,其正股收盤價為5.66元,其轉股價值即為5.66÷5.55×100≈101.98元。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拓展資料】
可轉債即為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債券持有人不願意轉換的,可以繼續持有債券或在流通市場上出售,直至償還期限屆滿。
可轉債的許可權: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以選擇是否自行轉換,為此承擔轉換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可轉債發行者擁有是否實施清償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支付高於可轉債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將投資者和發行者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范圍內,利用這一特徵對沖股票,可以獲得更確定的收益。
可轉債的優勢:可轉債對比普通債權多了一項可以轉換成股票的權利。可轉債的利率一般是比普通債券要低一點,但是股價上漲的可能性給了它更大的獲利空間。可轉換債務是一種相對穩定的投資,當該公司股價上漲時,可以轉換為股票並盈利。如果股價不上漲,就等債券到期公司償還本金和利息。可轉換的債務也有價格波動,當你不想長時間持有,也可在流通市場賣出的。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為股票,可以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同時可轉換債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可轉換債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小得多。此外,債券價格和股價之間還有套利的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對標股價上漲時,債券的收益會更穩健。
B. 可轉債怎麼轉股票怎麼計算
可轉債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為:可轉股數量 = 100/轉股價格 。100即單張可轉債的固定面值,轉股價格在一定時期內也是固定的。也就是說,在轉股價不變的情況下,100元面值的可轉債可轉換的股票數量也是固定的。
轉股後的市場價值即轉股價值與正股價格相關,轉股價值的計算方式為:轉股價值=(100/轉股價)*正股價。因為正股價格是波動的,因此轉股價值也是實時波動的,轉股價值是投資者選擇轉股時間的重要參考指標。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股票投資是隨市場變化波動的,漲或跌都是有可能的。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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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債轉股股價如何計算
可轉債股股價=100乘以轉債張球/轉股價格
例如投資者持有10張(1手)可轉債,轉股價格為20元,那麼可轉股數=10*100/20=50股。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是指一張可轉換證券按面額兌換成標的股票所依據的每股價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轉債上市前對外公布。轉股價公布後一般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如果正股價格的持續下滑、長時間大幅低於其可轉債的轉股價格,那麼發行人可以修正轉股價格。
拓展資料
債轉股是指,通過法定的程序,把銀行對國有企業的債權轉為股權的行為,換句話來說,就是把債務資金轉化為權益資金的過程。債轉股的真正目的:藉助債轉股,使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財政出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監管銀行對企業的債務,化解公司的金融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可轉債轉股注意事項
1、可轉債轉換股數的最小單位為1股,不足1股的可轉債余額會在T+3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
2.新上市的可轉換債券要到6個月後才能進入股票轉換期。在股票轉換期間,可轉換債券可以在購買當天進行轉換,也可以在同一交易日進行多次股票轉換申報。轉換後的股票可以在轉t換後的下一個交易日上市和交易。
3.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可轉換債券應在轉換後提交不可縮回表格,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可轉換債券應提交。一些經紀公司在委託轉換後可以繼續出售可轉換債券,而那些在市場收盤時未出售的可轉換債券將自動轉換為股票。
4、深市可轉債轉股最小申報單位為1張,滬市可轉債轉股最小申報單位為1手。1手=10張=1000元面值。
D. 可轉債的轉股價和轉股價值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轉股價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
轉股價值是轉換比率與普通股票現行價格之乘積。
二、計算方式不同
轉股價的計算公式為Cp=Vm−V,其中Cp代表轉換溢價,Vm代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市場價格;V代表轉換價格。
轉股價值的計算公式是:轉股價值=(轉債發行面值100/轉股價格)*正股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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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股價值的影響因素:
1、轉股價值越高,可轉債價格越高;轉股價值越低,可轉債價格越低。
2、轉股價值比較低的時候,由於可轉債的債券屬性決定,可轉債的價格不會沒限度的低,這也就是常說的下有保底(債券收益)。
除了轉股價值外,還有很多因素會對可轉債價格有影響,比如:正股PB(影響轉股價下調空間)、PE、所屬行業;市場環境、可轉債發行規模、大股東認購情況等等,但是相對轉股價值而言,這些都是次要因素。
E. 轉股價怎麼計算
一般而言,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某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
【拓展資料】
一、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三、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滬市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都要照成交金額0.02‰收取過戶費。還有一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F. 有可轉債的股票,轉股價和股價的關系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
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立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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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投資防略: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G. 什麼事可轉債投資裡面的轉股價和轉債價
轉股價格是當初可轉債上市的時候就設定好的,每張可轉債的價格當初都是10元每張。
H. 可轉債轉股怎麼計算
可轉債轉股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
拓展資料:
舉例計算
當可轉債價格為140元,轉股價為7元,對應的正股價格為10元,在不考慮手續費情況下,每張轉債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140/7=20股,對應的轉換後的股票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20×10=200元,與可轉債價格140元相比,投資者是劃算的,比賣出可轉債多盈利60元。
如果對應的正股價格為5元,在不考慮手續費情況下,每張轉債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140/7=20股,對應的轉換後的股票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20×5=100元,與可轉債價格140元相比,投資者是虧損的,比賣出可轉債少盈利40元。
總之,投資者在轉股價低於正股價的情況下進行轉股不會虧,而在轉股價高於正股價的情況下轉股,投資者會虧損。
除此之外,可轉債在轉股之後,其收益還會受個股的走勢影響,如果在轉股之後,股價持續走低,則投資者可能也會出現虧損的情況。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I.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計算公式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
拓展資料:
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轉債轉股後的價值略大於持有轉債的價值(註:以上計算未考慮賣出時的費用)。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
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