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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場行為規范

發布時間: 2023-07-19 22:11:15

❶ 股票的交易原則:股票買入時間價格及數量哪個優先

決定股票買賣申報的優先順序原則。
(1)價格優先
(2)時間優先
(3)客戶委託優先

股票市場中,股市交易遵循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並不存在數量優先一說。在自由競價(也就是每天9:30以後,注意不是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原則是:先價格優先,再時間優先。

價格優先指的是:在相同的時間,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與價格較低的買進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價格較高的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指的是: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依照申報時候(也就是掛單時間)決定成交的優先順序,即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照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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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了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
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
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
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
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股票、存
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
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本所對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1.3 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上市,應當經本所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
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
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
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
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
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
關規定和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
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監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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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
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
確、完整,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
聲明並說明理由。
2.3 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
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上市公
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2.4 本規則所稱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
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
記載和不實陳述。
2.5 本規則所稱准確,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
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恭
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公司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時,應當合理、
謹慎、客觀。
2.6 本規則所稱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
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2.7 本規則所稱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本規則規定
的期限內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
下簡稱「重大信息」)。
2.8 本規則所稱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
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和傳遞信息涉及未公開
重大信息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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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不得泄漏未公開重
大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
2.10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並嚴格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公司應當將經董事會審議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時報送本所備案並在本
所指定網站披露。
2.11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規范,
明確未經公司董事會許可不得對外發布的情形。
2.12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在第一時間報送
本所,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
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
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2.13 本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
所發布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
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本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依不同情況實行事前審
核或者事前登記、事後審核。
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出現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說明並公告,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辦理。
2.14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經本所登記後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
上披露。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時間披露,或者在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文件內容與報送本
所登記的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
2.15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
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
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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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並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規定。
2.16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關注公共媒體關於本公司的報道以
及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真實情況。
公司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復本所就相關事項提出的問詢,並按照本規則的
規定和本所要求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就相關情況作出公告,不得以有關事項
存在不確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為由不履行報告、公告和回復本所問詢的義務。
2.17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本所問詢,或者未
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和本所的要求進行公告,或者本所認為必要的,本所可以交易所
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
2.18 上市公司應當將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和相關備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時置備於公司住所,供公眾查閱。
2.19 上市公司應當配備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訊設備,並保證對外咨詢電話暢
通。
2.20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於臨時性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
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會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且符合以下條件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暫緩披露申請,說明暫緩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 擬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 有關內幕人士已書面承諾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未發生異常波動。
經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暫緩披露相關信息。暫緩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
暫緩披露申請未獲本所同意、暫緩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或者暫緩披露的期限屆
滿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2.21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屬於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可的其他情
況,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可能會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
規規定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豁免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
義務。
2.22 上市公司發生的或者與之有關的事件沒有達到本規則規定的披露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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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本規則沒有具體規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會認為該事件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比照本規則及時披露。
2.23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對本規則的具體規定有疑問的,應當向
本所咨詢。
2.24 本所根據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監管需要,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
體進行現場檢查,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應當積極配合。
前款所述現場檢查,是指本所在上市公司及所屬企業和機構(以下簡稱「檢查
對象」)的生產、經營、管理場所以及其他相關場所,採取查閱、復制文件和資料、
查看實物,談話及詢問等方式,對檢查對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規范運作情況
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
2.25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為發行人、上市公
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資產
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
對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製作、
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26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及時製作工作
底稿,完整保存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記錄及相
關資料。
本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調閱、檢查工作底稿、證券業務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
第三章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要求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新任高級
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簽署一式三份《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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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時,應當由律師見證,並由律師解釋該文件的內容,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
充分理解後簽字。
董事會秘書應當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時簽署《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並按本所規定的途徑和方式提交《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的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
(一)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
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
(三) 參加證券業務培訓的情況;
(四) 其他任職情況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經歷;
(五) 擁有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國籍、長期居留權的情況;
(六)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1.4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含續任)期間出現聲明事
項發生變化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交
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3.1.5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並在《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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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
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
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3.1.6 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包括:
(一) 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勤勉行事並對所議
事項表達明確意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地選擇受託人;
(二) 認真閱讀上市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公共媒體有關公司的報道,
及時了解並持續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公司已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
件及其影響,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
營管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
(三) 《證券法》、《公司法》規定的及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3.1.7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
時及新增持有公司股份時,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申報並申請鎖定其所持的本公司股
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證券事務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因
公司派發股票股利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導致的變動除外),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並
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網站公告。
3.1.8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股東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
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
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1.9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
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
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情
況。
3.1.10 上市公司在發布召開關於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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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
履歷表)報送本所備案。
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
面意見。
3.1.11 本所在收到前條所述材料的五個交易日內,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
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於本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上市公司不得將其
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為獨立董事。
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說明。
3.1.12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
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佔半數以上並擔任召
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任職要求
3.2.1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本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公司應當設立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務部門。
3.2.2 董事會秘書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如下職責:
(一) 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
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二) 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
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三) 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
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
(四)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
本所報告並公告;
(五)關注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本所所有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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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及相關規定
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
(七)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當予以提醒並立即如實地向本所報告;
(八)《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3.2.3 上市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董事、監事、財務
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相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工作。
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關會議,查閱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
關資料和信息。
董事會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和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本所報
告。
3.2.4 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並取得本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 本公司現任監事;
(五) 本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3.2.5 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三個月內或者原任董事會秘
書離職後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秘書。
3.2.6 上市公司應當在有關擬聘任董事會秘書的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將
該董事會秘書的有關材料報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
出異議的,董事會可以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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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會秘書之前應當向本所報送下列資料:
(一) 董事會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符合本規則任職資格的說明、職務、工作
表現及個人品德等內容;
(二) 被推薦人的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復印件);
(三) 被推薦人取得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復印件)。
3.2.8 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同時,還應當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
事會秘書履行職責。在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錶行使其權利並
履行其職責,在此期間,並不當然免除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負有的責
任。
證券事務代表應當參加本所組織的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並取得董事會秘書資
格證書。
3.2.9 上市公司董事會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後應當及時公告並
向本所提交下列資料:
(一) 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聘任書或者相關董事會決議;
(二) 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
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三) 公司董事長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行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
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關通訊方式的資料發生變更時,公司應當及時向本所提交變更後的資料。
3.2.10 上市公司解聘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充分理由,不得無故將其解聘。
董事會秘書被解聘或者辭職時,公司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說明原因並公告。
董事會秘書有權就被公司不當解聘或者與辭職有關的情況,向本所提交個人陳
述報告。
3.2.11 董事會秘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
月內解聘董事會秘書:
(一) 出現本規則第 3.2.4 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 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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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履行職責時出現重大錯誤或者疏漏,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
規定或者公司章程,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的。
3.2.12 上市公司應當在聘任董事會秘書時與其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承諾在
任職期間以及在離任後持續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信息披露為止,但涉及公司違法
違規的信息除外。
董事會秘書離任前,應當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的離任審查,在公司監事會的監
督下移交有關檔案文件、正在辦理或者待辦理事項。
3.2.13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董事會應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級管
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並報本所備案,同時盡快確定董事會秘書人選。公
司指定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人員之前,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超過三個月之後,董事長應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
公司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
3.2.14 上市公司應當保證董事會秘書在任職期間按要求參加本所組織的董事
會秘書後續培訓。
3.2.15 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應當指派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
表或者本規則第3.2.13條規定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人員負責與本所聯系,辦理信
息披露與股權管理事務。
第四章 保薦人
4.1 本所實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保薦
制度。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和上市後發行的新股、可轉換公司
債券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本所上市,以及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申請其
股票恢復上市、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申請其股票重新上市的,應當由保薦人保薦。
保薦人應當為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並列入保薦人名單,同時具有本所會員資
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推薦股票恢復上市的保薦人還應當具備本所認可的相關業務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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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無需聘請保薦人的,從其規定。
4.2 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明確雙方在公司申請上市期間、申
請恢復上市期間、申請重新上市期間和持續督導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保薦協議應當
約定保薦人審閱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時點。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
會計年度;上市後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
續督導期間為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當年剩餘
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申請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
恢復上市或者重新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期間自股
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之日起計算。
4.3 保薦人應當在簽訂保薦協議時指定兩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作為保薦人與本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保薦代表人應當為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並列入保薦代表人名單的自然人。
4.4 保薦人保薦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上

❸ 股票期市的盈利運行機制

交易不能僅僅是依據分析的結論,它的結論只具有概率上的意義。而交易行為更多要考慮自己承受風險的能力,更關鍵的是要有嚴格的交易行為管理監督來控制住風險的底限。只有你的交易行為正確,你才會有長久盈利的基礎。你不會搶到頂,也不會抄到底,但有正確的交易行為做保證,你就會成為一朵永不凋零的美麗花朵。讀讀這本書,你或許會與我有同樣的感受。 對期市股市的交易操作內在運行機制進行了具體的剖析論證,闡明了價格S曲線運動變化的基本規律和交易操作的基本原則,構建了操作系統的組織體系、應用方法和具體的技術基準,將交易理論和操作實踐融於一爐,將宏觀組織控制與微觀技術操作系於一體,總結出一套科學嚴密的交易決策方法和更為本質的反映出市場轉勢特徵的操作技術標准,形成交易思想、交易方法和操作技術邏輯上首尾一貫、層層具化、環環相扣的現代交易操作系統。本書內容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了全新的運作和管理視角,對幫助投資者更加理性的對待投資交易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

本書提供作譯者介紹王方,職業投資者。從事過證券、期貨有限公司自營交易員,投資總監等職務,進行專業的市場分析和操盤工作。

前言
第一章職業交易原理
第一節:單次交易的成功率呈隨機性
第二節:制質與浮動止損
——攻防一體的監督約束機制
制質與浮動止損原理
約束機制是嚴格定量化的制備技術
第三節:交易行為的優化
回報率的優化
圖表分析優化技術的概率本質
科學的交易方式可保障交易成功的
次數成大數定律
第四節:交易機制系統
——操盤的組織程序
交易機制的體系架構
交易者操作決策狀態性質的演變
第二章交易操作的根本基準
第一節:股價(期價)轉勢基準點
.定位規則
價格運動S形曲線
股價(期價)S型曲線運動定律與轉勢
基準點定位規則
第二節:研判、操作、約束機制之技術基準
——五點轉勢圖
價格轉勢基準
時間周期轉勢基準
第三章圖表操作技術的精髓方法
——周期疊加交易優化原理
第一節:周期疊加交易優化體系
周期疊加原理
周期疊加交易優化體系
第二節:均線周期疊加操作優化體系
實戰運用規則
分析、研判警剔規則
制備事項
第三節:波浪價格周期疊加操作優化體系
運動層次級別檢測原理
實戰運用規則
共性研判規則
第四節:獨立行情個股之條件
圖表技術條件
股價S曲線變化規律為交易操作提供了總原則
第五節:入市與出市
交易前的機會鑒別階段
入市操作階段
附錄交易操作總結表
後記交易原則和行為規范的統一

↓展開全部內容 前言回到頂部↑
投機市場人士分為贏家和輸家,贏家利用市場客觀存在的機會成功地獲取利潤,輸家卻因為市場上客觀存在的巨大風險遭受挫折損失。在股市中要想取得長期穩定的復利收益,則要求交易人士需擁有科學的交易組織體系、有效的交易決策方法和具體明確的操作技術標准,用於保證交易過程的協調和定質化、資金管理的保護和安全化和對操作信號判定的定量與價值化。
本書旨在對上述交易操作內容進行具體剖析論證,在交易概念上提供一個統一的、確定的、能夠解釋和應對市場不確定運動的交易原理;在操作方法上提供一個共性的、適合任何圖表分析類型的操作技術優化平台;在技術基準上提供一個通用的、辨證的、絕對定量化轉勢操作基準點。以此為主要基礎,闡明圖表技術型交易操作活動的內在運行機制,構建一個包含圖表分析優化技術系統、轉勢基準度量技術系統和約束機制檢測技術系統在內的完整交易操作體系。我相信,在書中你可以找到成功投資的最關鍵、也是最必要的交易原理和圖表操作技術內容。

序言回到頂部↑
「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這句古樸的格言,對於在波濤洶涌、瞬息萬變的期市、股市中每一位成功投資者來講,是再恰當不過了。
由王方先生所著的《期市股市職業操盤原理》這部新作,則好像這句格言的專業性解說。當我翻閱這部專著的目錄和部分章節時,便感到耳目一新。一讀,便被他那獨辟蹊徑的交易理論,鞭辟入裡的操作解析深深吸引住。這是一本我多年不見的圖表交易技術佳作,我也想讓廣大讀者能分享我的這種感受,故當這部專著即將付梓面世之際,欣然為之作序, 以向廣大讀者推薦。
作者在書中闡明了股價和期價S曲線運動變化的基本規律和交易操作的基本原則,構建了操作系統的組織體系、應用方法和具體的技術基準,從而將交易理論和操作實踐融於一爐,將宏觀組織控制與微觀技術操作系於一體,總結出一套科學、嚴密的交易決策方法和更為本質反映出市場轉勢特徵的操作技術標准,形成交易思想、交易方法和操作技術邏輯上首尾一貫、層層具化、環環相扣的現代交易操作系統。三者相得益彰,成為一個具有明確思維空間的完整圖表交易體系,具有明顯的引人入勝之處。
這是一部具有高度應用性、富有開拓性和創造性的圖表交易技術專業著作。作者將自己所創建的交易理論活用於證券市場,為投資操作提供了全新的運作和管理視角,對於幫助我們更加理性地對待投資交易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我想,讀者只要精心閱讀,細心品味,定會從中受益。

❹ 請問創業板每日的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創業板的漲跌幅限制是20%。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
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
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❺ 這是我見過關於炒股最好的文章,我連續讀了三遍,建議收藏

很多人炒股票很多年,虧虧賺賺,來來回回,但是我敢說,其中大部分從頭到尾十幾年都沒搞清楚,自己為什麼會賺,為什麼會賠。賺的時候不知道自己咋賺的,虧的時候不知道自己咋虧的。

一句話,他們缺少系統的一致性獲利方法,完全是在靠運氣和瞎猜。

換句話說,炒股,一定要做一個明白人。明白地賺,明白的虧。纏中說禪有句話說的很好,股市裡面,不是莊家賺散戶的錢,而是明白人賺糊塗人的錢。散戶不散戶不要緊,跑得快也是巨大的優勢,你究竟是否明白自己為何賺為何虧才是最重要的。

在這里說一說我領悟到的方法,也算拋磚引玉。

方法一:四季循環法

天地萬物都有周期和循環,這是陰陽轉換的至理。

一劫有成住壞空,一年有春夏秋冬,一天有晨午昏夜,陽長陰消,陰漲陽消,股市也是一樣。

經濟有周期,所以股市也有周期,尤其是中國股市越來越擺脫了政策市和資金市的時代,它已經太大了,大到光靠政策和資金已經無法完全影響的地步,只有經濟周期,這個固有的 社會 規律,還在對它施加作用。其餘的一切,都是短期級別的浮雲和波浪。

春生,夏長,秋收,冬藏,這是自然的規律,而股市也與之類似。

「春天」建倉,「夏天」持股,「秋天」平倉收獲,「冬天」不玩走人,這就是有勝無敗,包賺不賠的炒股方法。

什麼中級別調整,哥鳥都不鳥你,更別說啥短期波動了,哥存的是定期,定期懂不懂。

請注意,這里的周期至少是數年,是一波牛熊市的循環。

有人會說,你這只是屠龍術,如果無法判斷經濟周期的春夏秋冬,那麼一點用都沒有。我要說,經濟周期的四季,雖然沒有自然界的四季那麼容易感覺,但是如果你一點體會都沒有,那也太遲鈍了。不必要知道哪一天是底部,哪一天是頂部,你能清楚地說明春天是什麼時候到的嗎?沒人知道具體哪一天,只是看到草木開始發芽,冰雪開始融化,就知道春天的確到了。

簡單說吧,現在就是經濟周期的春天,是播種的季節,沒看到QFII、社保基金神馬的都開始進場播種了嗎?

至於選什麼股,選龍頭股、藍籌股最好,因為這是個懶人的辦法,最適合選這種懶人股票,買了就不管,當存定期了,哈哈。如果你對國家政策和經濟發展有前瞻性研究,當然是選未來幾年經濟擴張周期國家重點扶持的行業就更好了。

四季循環法沒有任何缺點和難點,唯一的缺點就是需要足夠的耐性,和一點點市場感覺。甚至連選股票都不是很重要,大牛市到了就是一坨屎都能飛上天。

唯一需要的就是等待,長久的等待,無視任何中短期波動,如果沒那個耐性就別用這個辦法,否則你被一陣子倒春寒給嚇出來,結果還怨我瞎說。

問題是最簡單的就是最難的,幾個人能忍得住呢?至少我就忍不住。據說史玉柱忍住了(至少到現在為止他忍住了,雖然中間也被三九嚴寒嚇出去過一陣子),所以大家尊稱其為股神、大濕,連和他吃頓飯都要一百多萬呢。

方法二:長賭必贏法

這個就更奇怪了,不是說長賭必輸嘛,怎麼會必贏呢?

我打一個比方,如果你和你朋友賭博,壓硬幣的正反面,壓錯的給押對的5塊錢,請問,如此重復一萬次,你們最後誰輸誰贏,輸贏多少?

只要有點數學常識的都知道,長期來看,兩個人平手,因為擲硬幣的概率相同,輸贏也相同。

那麼假如說同樣兩個人猜銀幣,你輸了,給你朋友4.9元,你朋友輸了,給你5.1元,請問誰輸誰贏,不用問,當然是你贏。

再假如說,兩個人猜銀幣,你猜正面,你朋友猜反面,這個硬幣是特製的,正面的概率為60%,反面的概率為40%,那麼誰輸誰贏。結果一樣不言而喻。你可以肯定自己會贏。

那麼假如你們兩個人覺得這么搞不過癮,要一把定輸贏,不要長賭,你還敢肯定自己會贏嗎?不敢了是不是。

炒股,或者說投機,其根本原理,與之類似,就是風險和概率的問題。承受一定的小額風險,博取打轉的概率,並且多次重復該過程。

請一定要記住這句話,炒股想要盈利,其根本原理就在於,選擇一個你所猜的概率比較大的「硬幣」,同時在你猜錯的時候少賠一點,猜對的時候多賺一點,另外還有一點就是,要分散投注,多次投注,千萬別一把定輸贏。

說到這里,明白的童鞋可能已經明白了,不明白的,虧多了也許就會明白。這就是投機和賭博的真正區別。賭博完全靠運氣,而投機,本質是是一個數學的概率 游戲 。

為什麼要及時止損,為什麼要看對大趨勢再入場,為什麼要止損不止贏,為什麼要先小額投注,確認趨勢後再加碼,為什麼至少要1:3的風險收益比才進場,前輩們各種各樣的格言和原則,說的是同一個核心。

真正懂得了這個根本的、核心的原理之後,我想在實際操作中你對紀律和原則的體會會更深刻,遵守會更加嚴謹。

知之不深,則行之不篤,如果真的知之甚深,那麼行為自然而然就會改變。一個人的觀點如果真的變化了,那麼行為自然會變化。如果說一套做一套,那就說明,還不是真的接受了自己所說的東西。

所謂接受,有不同的層次,了解到、學習到、理解到、領悟到、體會到、發自內心的認同乃至於與之合而為一。不同的接受層次,就會有不同了的行為模式。如果你沒有真心接受其原理,那麼看再多的書也沒用,你那些什麼風險控制、資金管理、止損紀律、技術分析統統都是浮雲,是你強加給自己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所謂低手和高手的區別,只在於兩個方面,一個是誰猜中「硬幣」的平均概率更大(這個靠的是失敗經驗的積累、市場感覺和技術分析水平),一個是誰對風險收益比的控制更好(也就是止損點的選擇和出場點的選擇)。

而高手和超級高手的區別只有一個——誰最能遵守這套原則而不被自己人性中的弱點打敗。

股市給那些缺乏經濟基礎的人帶來了以小錢賺大錢的機會。對那些才高志大者來說,股市簡 這就是一塊經濟福地。然而這個"有經驗的人獲得很多金錢,有金錢的人獲得很多經驗"的 地方殺機四伏,偶有斬獲雖然不難,要頻頻得手並非易事,而以此為生則更是對自我和人性的挑戰。

如果要我用一句話來解釋何以一般股民敗多勝少,那就是: 人性使然! 說的全面些,就是這些永遠不變的人性-- 討厭風險、急著發財、自以為是、趕潮跟風、因循守舊和耿於報復 - -使股民難於避開股市的陷阱。說得簡單些,就是 好貪小偏宜、吃不得小虧 的心態使一般股 民幾乎必然地成了輸家。

如何以交易為生?美國的亞歷山大.埃爾德用自己的經歷、經驗告訴你,你也可以以trading for a living。他曾經是一位精神病醫生,對股票、債券等一無所知,看了恩格爾(Engel)的《如何買股票》後,接觸到了一個全新的世界。自此之後,他開始熱切地研究市場,經過多年的學習和實踐,終於成為一名成功的交易者,實現以交易為生的夢想。

這是一本幾乎屬於交易者必讀的經典而實用的書。春節期間,讀完了埃爾德的《以交易為生》,深有感悟。於是決定重讀一遍,把其中對自己啟發觸動最多的地方加以總結。成功的交易奠基於三大支柱:心理、市場分析與交易系統,資金管理。關於資金管理,說的較少,且和心理部分有重合,所以我將這兩部分放在一起說。我將從交易心理和交易系統兩方面闡述。

心態是交易成敗的根本。交易者的成功取決於他控制情緒的能力。如何控制情緒?作者根據他做精神病醫生的經歷,介紹了全新的情緒控制方法。

他說, 每個人都有自毀的傾向, 不要把損失歸因於運氣不好,或是找別的理由。交易者必須承認他是輸方,就好比喝醉的人必須承認他酗酒一樣,然後他才能開始康復之旅。

因此,每天早上開始交易之前,作者都會坐在辦公室的報價屏上說:「我是輸方,我的內心深處有自毀傾向。」這和我前幾天看知名分析師張化橋的文章有異曲同工之妙。他說:你只有先向市場投降,然後才能徹底解放自己,並且最終戰勝市場。特別是在一個人人都覺得自己比別人都聰明的市場上,最終獲勝的未必是最聰明的,反而很有可能是認為自己最笨的人,因為最笨的人總是在避免犯錯誤。

大多數業余投資者小賺一點就覺得自己是天才,這時交易者往往開始忘記既定原則,進入自毀模式。為此,作者強調: 交易者的成功在於他逐步積累財富的能力,而不是一次賺多少錢。 那些贏了興奮、輸了沮喪的交易者積累不起財富,因為他的行為受到情緒的左右。一旦你的情緒被市場左右,你就會賠錢。只有業余投資者才會因為交易而悲喜。 在市場上,情緒化的反應對於你來說是負擔不起的奢侈品。

賺了錢還不能高興,這似乎有些反人性。那交易者的成就和樂趣又在哪裡呢?作者說, 在任何領域,成功的專業人士的目標都是要達到他個人的最佳狀態, 如成為最好的醫生、律師或者最好的交易員。做到了這一點,錢自然就有了。所以,你所要關心的是交易正確,而不是錢。 在交易中開始數錢就等於亮起了紅燈,警告你即將賠錢。因為情緒介入到了交易中,理智將被蒙蔽。

十個人炒股九個人虧錢,既然在股市虧錢概率這么大,大部分人在股市都是虧錢的,實在搞不明白還有這么多人在股市炒股呢?

關於這個問題,就拿現實生活中的例子來尋找答案,比如以下兩個例子:

1、賭博的人,明明知道十賭九輸,但還是有這么多人去賭博呢?

2、抽煙的煙民,明明知道抽煙有害 健康 ,為何每天還是要堅持抽煙呢?

這兩個例子是現實生活當中最常見的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找不出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如果能找到賭博的和抽煙的真正原因,自然也能找到為什麼還有這么多還在炒股的真正原因。

就以我自身作為案例,我自己炒股、我自己也抽煙,站在我個人立場上來回答問題,我個人覺得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原因:股市的誘惑

就我進來股市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賺錢,我敢相信99.99%的人都會跟我一樣,進來股市都是為了賺錢。

而股市恰恰能給我賺大錢的慾望,希望自己能在股市賺更多的錢,想要從股市實現財富自由,讓自己過上更好的生活。

所以股市最大的吸引力就是能給人一種想像空間,能讓人有幻想的空間,能讓更多人堅信自己能在股市賺到錢,能讓更多人相信股市是可以實現一夜暴富的地方。

這就是為什麼股市虧錢概率這么大,但依舊還有很多人進來股市炒股的最主要因素。

第二個原因:心存僥幸,心存不甘

很多股民投資絕對有這個心理,在股市虧一萬元,一定要在股市賺回來,結果越操作虧損越大,虧到兩萬了。

繼續在股市操作一定要把虧了兩萬賺回來,繼續奮戰,虧4萬,虧8萬等等,炒股越虧損,越能讓這類股民堅持在股市炒股,虧錢是很多股民繼續炒股的最大動力。

A股市場90%的人都是虧損的,但往往這90%的人都是心存僥幸,心存不甘心,才會堅持留在股市繼續炒股的。

第三個原因:對股市上癮了

投資股市會上癮的,俗稱股癮;賭博有賭癮;抽煙有煙癮,道理都是一樣一樣的。

即使知道炒股不能賺錢,即使知道股市裡面水深,但由於上癮了,享受炒股的那個過程,想要戒掉這個股癮並非這么簡單的。

上癮其實就是一種習慣性形成的,明知山中虎,偏向虎山行,十頭牛都拉不回的,這是一根筋的股民。

第四個原因:股市的利益因素

我自己剛開始進股市是跟風的,說白了就是眼紅別人在股市賺到錢,知道股市這么容易賺錢,結果自己也跟風入市了。

比如某某人在股市賺了多少多少錢,又買房買車了,這個消息一旦放出去,又會帶動很大一批新股民入市炒股。

再比如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或者經紀人,為了完成自己的開戶任務,必須要採取一定忽悠一些小白開戶,其中很大一部分人也是被證券公司忽悠過來的。

我自己也是做過這樣的事,在證券公司做,同樣忽悠小白開戶入市,人都是自私的,為了自己的利益,肯定要犧牲別人來為自己創作利益。

通過上面分析得知,大部分散戶炒股都虧錢,但還有很多堅持在股市炒股的真正原因,包括股市誘多,對股市幻想,對股市上癮,對股市不甘心,看到股市利益等等原因。

總之每個人在股市都有自己的堅持力,都有自己的執念,正因為一個執念支撐這些人還在股市炒股。
如何成為一個幸福的投資人

在探討投資之前,試問有多少人真正思考過投資的本身,投資到底是什麼?為什麼要投資?怎麼思考投資預期與投資結果的關系?……

回答上述問題之前,這里主要的思考,在於幸福投資的根源的尋得,如何做到幸福投資的原理。

我認為:投資一切的問題,首先在於認識「內我與外我」,「有我與無我」,「小我與大我」的關系:

投資人性之慾望:

以我的看法,投資要賺錢再正常不過,人性存在慾望實乃正常,但得思考慾望的本源與生命本真的關系,對於大部分的投資者來說,事實上並未真正內心思考過投資與自我的關系,無真正思考就更談不上了悟真相,導致貪嗔痴慢疑成為人生的常態,一切執迷於此而皆無法自我突破,要知道,市場七虧二平一賺的普遍規律的來源,資本市場張開的血盆大口所吞噬的不是70%這部分人的財富,而正是人性固有的貪嗔痴慢疑的執迷。投資者大多的失敗均源自貪嗔痴慢疑,試想,當投資變成了一心想賺錢賺大錢賺快錢的同義詞的時候,就已經脫離了投資的本相的了悟,形成了一切以賺錢慾望的心魔的虛幻執迷世界。試問:投資本身的「內相」都沒有看明白,卻僅只憧憬執迷於投資結果賺錢的「外表」,何以長期能賺錢呢?只有知曉人性,方能明辨投資之所以?

投資思想之世界:

《金剛經》的角度,告訴我們,思考萬物,應:「無住生心,無相布施」。一切念頭的原點應如何思考,若自我認識就不完善,如何能更好地認識自我之外?同時能不因外相而內動,以心靜以制動,以內悟以明理。在天空的世界裡處理內在與外相的關系。所謂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只有滲透人生思想,才能思索投資之道?

投資生命之本真:

而自我認識的生命的本真:有言曰:「道生於安靜,德生於謙和,慈生於博愛,善生於感恩,福生於滿足,祿生於勤儉,壽生於 健康 ,喜生於開心,故自在才是生命之本。」,此又雲:「上善若水以厚德載物,兼容並包以自強不息。」,而生命之本真,筆者有言:一切皆指向為真,為善,為美,為愛之所尋也。只有了悟生命本真,才知投資為何求?

從以上總結,在投資上,只有在認識「內我與外我」,「有我與無我」,「小我與大我」的關繫上把握清晰,在了悟生命與投資的關繫上,才能在無數貪婪與恐懼的資本市場的血盆大口中,沖破投資思索的業障,以達幸福投資的彼岸。

交易素質的塑造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認知調整: 大家都知道金融市場是世界上最容易操作的市場,只要下載交易軟體,點點滑鼠,就可以完成交易,而且每個人都試過賺錢的交易經歷。但為什麼這個最容易操作、回報率最高的市場,成功的概率卻是這么的低呢?按照市場上比較流行的一種說法:金融市場中,90%-95%的人都要失敗。這句話背後的意義是什麼呢?也就是你想贏,你必須成為那個5%,要成為那個5%,完全是根據競爭力來排序的,而不是你個人的願望以及感覺來排序的。

那麼你的競爭力到底在哪裡,這是任何一個交易者首先要想明白的問題。這個市場不是說我們自己看幾本書,看幾個視頻,隨便培訓一下就可以成功的,我們可以看看很多成功的交易者,他們往往都付出了很長的時間代價和經濟代價,才逐步成長起來的,這個過程的艱辛是不可想像的,也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承擔得起的。所以我們要正確的認識到,要想成功的話必須經過系統科學的訓練培養方式,而不是通過自己盲目摸索,自發養成。自發養成的過程往往代價大、成長慢、成材率非常低!

思維轉變: 很多人以為只要經過系統科學的培訓,具備成功需要的知識後,就能穩定盈利了,但實際成功的比率卻還是很低。失敗原因歸根到底只有兩個字--- 做到 。成功者之所以成功,就是因為做到了。失敗者之所以失敗,就是因為做不到。

無論你在市場里還能呆多長時間,你一天做不到,你一天就走不出虧損。世界上最遠的距離就是你知道了,但是做不到啊!!然而並不是我們不能做到,而是我們不願意做,缺乏真正的動機!動機由情緒決定,而我們受到情緒上兩種基本力量的驅動:追求快樂的慾望與避免痛苦的需求。

我們在交易的時候經常會出現過早獲利了結而過遲認賠,為何如此呢?因為雖然我們有了交易規則,但並沒有運用它們進行交易,我們沒有遵循交易規則的動機。我們大多數人看到交易賺錢了就開心,虧損了就沮喪,就是說我們看重的是結果,但過程呢?你有沒有遵循交易規則呢?所以我們得把思維轉變一下,只要我們遵循交易規則做了,不論贏虧,你應該高興,獎賞自己;反之,當你不遵循交易規則做了,就算是賺錢了,你也應該感到羞恥,因為這錢是你偷來的,不光明的,該懲罰自己了。

行為塑造: 是正確的行為規范養成的關鍵步驟。金融市場是一個充滿了機會與誘惑的地方,絕大部分人在金融市場難以做到嚴格自律,這與他參與交易的動機有關。 很多人參與交易的一個動機是追求「隨意性」,一種「自由表達權」。 在傳統領域或者日常生活中,他的自由表達在某種程度上是受到限制的。

金融市場對一般參與者的一個巨大誘惑在於他有一個「自由表達」的機會,但是這種「自由表達」本身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傷害。因此,交易者需要接受嚴格的訓練,了解到自由表達的權利需要受到一些規則的約束,才能獲得有利的結果。普通投資者的行為需要重塑,他要知道什麼樣的策略、什麼樣的紀律和什麼樣的規范能夠保護他在這個市場中安全地、理性地獲得回報。

❻ 個人多少資金以上頻繁買賣股票屬於惡意操縱股市

個人頻繁買賣沒關系的,多少資金也沒關系。只要沒有大幅影響股價算不上惡意操縱的。

證券和期貨監管法律下「惡意操縱股市」的認定

股市的主要監管法律是《證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規定,而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法規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2年修訂)(下稱「《條例》」)及配套規定。

《證券法》適用范圍不包括股指期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立法依據並未包含《證券法》,因此,一般認為兩者分屬不同的部門法。

作為「惡意做空」的「市場操縱」行為與「惡意做空」股市最具有關聯性的規定,是《證券法》第七十七條和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並且,由於「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是通過在期貨市場的操作實施的,該行為也可能操縱了期貨市場,從而構成《條例》第四十條和第七十七條的「[期貨]市場操縱行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015年7月2日表態,證監會根據證券和期貨市場監察異動報告,「決定組織稽查執法力量對涉嫌市場操縱,特別是跨市場操縱的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專項核查」,也表明監管層針對的「惡意做空」行為主要是市場操縱行為。

如果惡意做空者還「唱空」,即在操縱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的過程中,編造和散布關於股市或關於個股、股指等證券或衍生產品的虛假信息,這種活動不僅構成市場操縱行為的一部分,還可能構成「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受到《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和《條例》第四十條和第六十八條的規制。對此本文不進行專門分析和討論。

《證券法》和《條例》規定的「市場操縱」行為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列舉了「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要表現形式:

「第七十七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條例》第七十一條具體規定的操縱期貨交易市場行為包括下列行為: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的;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

從行文來看,《條例》對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與《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基本類似。但是,《條例》不能直接適用於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僅能適用於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但相關市場主體是否旨在通過操縱期貨市場來操縱證券市場則在所不問。

拓展資料:

證券法,是指有關調整證券的發行、買賣和其他交易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動進行規范,提供法律保證和限制的行為規范,它以證券交易法為主,同時包括公司法、破產法等法規中有關證券的相關條款。

《證券法》是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法規,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

證券法 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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