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科技股票行情
1. 誰有關於IT企業人力資源激勵的案例!
IT行業是新興行業,作為新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IT行業對我國乃至世界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IT企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人力資源成本構成企業的最重要的運營成本,而且是企業價值的關鍵驅動因素。在過去的幾年中,IT企業爭相提升對員工的激勵水平,以吸引和挽留他們。最頻繁使用的手段就是不斷的加薪和進行股權激勵(如員工與經營者持股、MBO或股票期權等)。以下分別以聯想集團、北京朗新、信雅達、東軟股份等公司為例,介紹這些成功經營的公司是如何進行改制從而實施股權激勵的。
聯想集團ESOP
聯想是我國本土IT企業的傑出代表。早在1993年,聯想已經開始意識到解決其產權問題的重要性。1993年,聯想從所辦公司變為院管公司。聯想向中科院提出由管理層和員工佔有35%的分紅權的方案。1994年,經過聯想和中國科學院一年多的磋商,中科院同意對聯想股權進行劃分,確定按照中科院佔20%,計算所佔45%,聯想集團的管理層和員工占其餘35%股權的分紅權,從1995年實施。聯想集團的管理層沒要股權,要的是分紅權。因為國有資產的股權屬於國資局,不屬於中科院,中科院無權決定如何劃分。中科院沒有國有資產讓渡權,但有利潤分配權,因此有權給予聯想管理層分紅權。然而即使是對分紅權的分配,當時在中科院系統內也算是特例處理。另外,35%的比例也是終獲批準的因素之一。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支持。紅利的多少完全取決於企業的效益,這使全體聯想人都關心企業的發展,而不只是一味地關心個人的得失利益。同時,它為聯想的新老交替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由於認識到自己的創業已經通過紅利權的形式得到了認可,聯想的老同志非常願意並支持將年輕人推到領導崗位上去,他們也希望聯想的事業能有更快更好的發展。
但是分紅權畢竟不是股權,獲得分紅權的聯想員工持股會等到了盼望已久的時機。1998年,聯想更名為聯想集團(控股)公司,並成為香港聯想的最大股東。同時,有關把聯想員工持股會擁有的分紅權轉變為股權的計劃也開始實施,其指導思想是:讓企業的創始人、管理者、業務骨幹能成為企業真正的主人。聯想這次股權改革涉及到的只有員工持股會所持有的35%股份。這35%原來是以分紅權的方式存在,這次股份改革就是要將這35%的分紅權變為股權。按照1993年確定的比例,中科院和聯想員工持股會正式確定中科院擁有聯想65%的股權,管理層和員工自身佔有其餘35%的股權。
1999年,聯想又在集團內部推行員工持股計劃。這個員工持股計劃是進一步明確員工持股會所持35%股份的分配。按照1994年就已經確定的方案,第一部分是創業員工,總共有15人,將獲得其中的35%,這些人主要是1984年、1985年創業時的骨幹;第二部分是核心員工,約160人,他們主要是1988年6月1日以前的老員工,將獲得其中的20%;第三部分是未來的骨幹員工,包括現在的聯想員工,獲得其餘的45%。可以認為,聯想的股權改革是將35%的股權切割分成兩份:一份用於激勵老員工,這部分佔35%中的55%;另一份,是對聯想未來的留成,這可以看成是聯想的「未來激勵」,它占其餘股份的45%。這一方案的最大特點正是兼顧了企業的過去和未來,既妥善地解決了早期創業人員的歷史貢獻問題,又恰當地考慮了企業的發展前途,因而是一個富有創新意識,比較公平、合理的股權改革方案。
信雅達MBO
1993年3月,郭華強與香港商人熊融禮等人一起投資10萬美元創辦了新利軟體公司。熊融禮任董事長,郭華強當總經理。1995年,沉浸在成功中的新利公司卻發生了一件預想不到的事情。這一年年初,新利公司8位主要中層經理集體出走,創辦了杭州恆生電子公司,也進入了他們熟悉的證券技術市場。他們出走的原因很簡單——沒有新利的股份。
1998年底,在新利的30%股份被折成2000多萬元現金後,郭華強與新利正式分道揚鑣。此後,一批與郭華強在新利共過事的管理人員先後來到他主持的信雅達公司。
2001年11月,信雅達完成了股份制改造,12個總裁級管理人員都擁有自己的股份。2002年1月,信雅達完成MBO。郭的具體做法,一是直接轉讓信雅達的股權:以每股一元的價格,轉讓實際價格為28元的股權。另一方面,郭通過轉讓信雅達電子的股權,再由這家公司持有信雅達股權,從而使核心團隊成員間接持有信雅達。信雅達電子公司成立於1994年10月,由郭華強與胡自強、葉慧清出資成立。郭佔50%的股份,胡與葉各持25%。但是,信雅達電子經營得並不理想。至2000年中期,其每股凈資產仍維持在1元左右。是年,郭開始對信雅達電子進行改組。2000年9月,胡自強以每股1元的價格將所持信雅達電子25%股權全部轉讓至郭華強,葉慧清也以同樣價格將所持25%股權轉讓出去,其中12.48%轉讓至朱寶文、6.38%轉讓至張健、2.55%轉讓至楊文山、2.55%轉讓至潘慶中、1.04%轉讓至郭華強。同時,新任5大股東同比例對信雅達電子增資擴股至100萬股。2001年9月,信雅達董事副總裁蔡亮以1:1的價格再次對信雅達電子增資6萬股,信雅達電子的股權結構為:郭華強71.73%、朱寶文11.77%、張健6.02%、蔡亮5.66%、潘慶中2.41%和楊文山2.55%。
在總股本5846萬股中,流通股為1800萬股,佔30.79%;發起人法人股為4046萬股,佔69.21%。而在69.21%的股權分配中,以實際持有股份比例計算,郭華強佔35.8%,相當於發起人股份中的半數;其餘的33.41%的股權則被許建國、朱寶文等14人核心團隊成員分持,其中持股次多的許建國佔10.83%。
北京朗新MBO
朗新成立於1996年4月,當時名為「北京朗新電子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997年福建實達電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1200萬元入主朗新,控股51%,公司更名為「北京實達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0年,實達朗新以管理層收購(MBO)的形式將51%的控股權收回,並與實達軟體脫離關系,將公司正式更名為 「北京朗新信息系統有限公司」。
朗新作為一個電信行業的解決方案和服務提供商,幾年來為實達貢獻良多,期間也獲得快速發展。之所以要進行這次股權變更,朗新的總裁徐長軍認為,「實達朗新的機制不合理,體制設計上有矛盾,公司無法持續發展。」結局似乎只有兩個,要麼是由朗新的管理層採取MBO的方式,由管理層將控股權買回;要麼徐長軍帶領管理層離開,另起爐灶。最終實達和朗新選擇了一個在他們看來是「雙贏」的抉擇,由管理層採取MBO的方式回購股份。「如果實達行使他們的控股權,否決我們的提議,朗新可能就要有一個大震盪。當時雙方都對公司的未來發展很負責,選擇了後者。」
朗新公司的管理層通過這種方式完成了數千萬元量級的股權回購,也承受著相當程度的經營壓力。這樣一個過程盡管非常痛苦但對於一個公司和它的管理者來說卻極有意義:在融資的過程中一定要把握住自身發展的方向,尋找理性的游戲規則,選擇好的戰略合作夥伴,這樣才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在這次MBO的過程中,朗新引進了很多具有海外背景的高層管理人員,而且設置了相對完整的員工期權計劃,產權關系更為明晰合理。從大量海歸人士的加盟不難看出,他們的目標將是海外資本市場。
而實達軟體在其下屬公司超速成長的時候,並沒有獲得相應的成長。對於下屬企業來說,實達軟體無論在品牌、資金還是管理上再也難以適應這些下屬企業的發展要求,反而因為各方面的局限而成了一個並不理想的平台。他們要上市,要有更多的融資渠道,在這些方面實達軟體顯然是不能有所幫助的。
東大阿派職工持股案
東大阿派成立於1993年6月,前身是東北大學下屬的兩家公司:沈陽東大開放軟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陽東大阿爾派軟體有限公司。1995年公司更名為沈陽東大阿爾派軟體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公開發行社會公眾股1500萬股,公司總股本達到5500萬。主要股東為東北大學軟體中心、阿爾派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外資股、建行沈陽市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沈陽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國家股。
上市後公司的控股股東是東北大學軟體中心,該中心並不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市場經濟主體,其高校研究實體的性質不能適應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要求,阻礙了東大阿派公司的進一步發展。1998年公司股權發生一系列變化,首先,原東北大學軟體中心將其所持有的東大阿爾派27.64%的股權一次性轉讓給東北大學軟體集團有限公司,東軟集團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接著,又引入戰略合作夥伴和內部職工持股制度,即東軟集團於1998年10月底與寶山鋼鐵�集團公司聯合組建「寶鋼東軟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其中寶鋼出資2.4億人民幣�雙方各控股50%。同時,公司根據《沈陽市企業設立職工持股會的試點辦法》,設立社團法人——寶鋼東軟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後經批准設立職工持股會,由三家大股東出讓的股份作為實施職工持股計劃的股份來源,在該信息產業公司中,「東軟」職工持股會佔21%。東軟持股會的股份分配以員工貢獻多少為標准,其中還包括了相當部分的技術股。行權價格以經過評估的、由國資部門確認的上一年度每股凈資產為基礎確定。
1999年1月,寶鋼東軟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又一次性受讓沈陽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國家股。同年,寶鋼東軟信息產業有限公司更名為東方軟體有限公司。2001年,東方軟體有限公司更名為東軟集團有限公司,東大阿爾派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沈陽東軟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東軟軟體的兩大法人股東分別為東軟集團有限公司和阿派電子(中國)有限公司。東軟還在公司內部實行了職工持股計劃,目前阿派95%以上的員工持有公司股權。
(編輯:張偉強)
2. 股票里「深大通」 不見了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大通)
證監罰字[2006]12號
當事人: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大通),法定代表人王峰,住所深圳市華僑城東部工業區。
王峰,男,36歲,深大通董事長兼總經理,住址河南省南陽市卧龍區中州路100號,身份證號碼412901690920255。
日前,深大通違法一案, 已由我會調查、審理終結,並依法向當事人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
經查明,深大通存在如下違法行為:
(一)深大通對2003年度以來發生的部分重大擔保事項未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義務
1、2003年11月1日,深大通與中國銀行遵化支行簽訂擔保合同,為遵化新利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遵化支行的15000萬元銀行貸款授信額度提供擔保。
2、2003年11月10日,深大通與廣東發展銀行深圳寶安支行簽訂保證合同,為深圳市銀河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在廣東發展銀行深圳寶安支行的2300萬元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3、2003年11月18日,深大通向廣東宏遠集團公司出具兩份擔保承諾函,分別是:為東莞市銀河信息資訊有限公司對廣東宏遠集團公司及下屬關聯公司最高不超過2200萬元的債務提供擔保;為東莞市銀河信息資訊有限公司替換廣東宏遠集團及下屬關聯公司在廣東發展銀行東莞分行城區支行4900萬元貸款這一事項提供擔保。
4、2003年11月18日,深大通向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三份擔保承諾函,分別是:承諾將廣州和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天河支行2100萬元貸款的擔保單位替換為深大通;承諾將東莞市銀河信息資訊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東莞分行4000萬元貸款的擔保單位替換為深大通;承諾將東莞市銀河信息資訊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東莞分行5000萬元貸款的擔保單位替換為深大通。
5、2003年11月24日,深大通向廣州保稅區宏遠物流有限公司出具履約擔保承諾書,為深圳市意匯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支付2464.2萬元股權轉讓款提供擔保。
6、2003年11月24日,深大通向深圳市高原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出具履約擔保承諾書,為深圳市意匯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支付4935.8萬元股權轉讓款提供擔保。
7、2004年3月11日,深大通與深圳發展銀行濟南分行簽訂保證合同,為遵化新利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在深圳發展銀行濟南分行的3000萬元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上述七項擔保事項金額合計4.59億元,並且每項金額均超過深大通同期凈資產1.3億的10%。
深大通未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7.4.3條「上市公司為上述公司、個人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涉及的金額或十二個月內累計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10%以上的,應當及時報告和公告」的規定,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義務,違反了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原《證券法》)第六十二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說明事件的實質。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規定,構成了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經核准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
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峰。
(二)對上述1至6項擔保事項,深大通未在2003年年報中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截至2003年末,上述1至6項對外擔保金額合計4.29億元,是深大通2003年年報披露凈資產1.3億元的3.3倍,對此深大通在2003年年報中未按《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履行重大擔保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原《證券法》第六十一條「股票或者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提交記載以下內容的年度報告,並予以公告:(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的規定,構成了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經核准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遺漏的」行為。
對該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深大通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峰。
上述事實,有深大通2003年年度財務報告、公司董事會決議、相關銀行貸款合同、保證合同、擔保承諾書(函)和相關當事人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
根據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我會決定:
(一)對深大通責令改正,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峰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付款憑證的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部審理執行處備案。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3. 重慶沙坪壩石小路聯芳園最近是不是抓了一夥股票詐騙的
前段時間630報了的哇。。
4. 蘭考王新利書法價值
收藏不要因為某個書畫家或者別的藝術家出名了就去收購,更不要去收購已經炒得很高的書畫等藝術品(就像炒得很高的莊家股、綠雞蛋、野生甲魚······);也不要因為某個藝術家還不出名,就不收藏他的藝術品,甚至藝術價值高的也不收購。只要是真正有價值,有特色的書畫等藝術品都值得收購。因為許多藝術家起初不出名,他的書畫等卻已經很好,很有特色了,只是人們還沒有認識到,但金子總有一天會發光。比方八大山人······江西的黃秋園、陶博吾······等都是逝世了書畫才被重視和發掘出來,而且他們當時什麼都不是,什麼身份也沒有;後來人們趨之如騖,欲購而不可得。所以說只要是好的、有特色的藝術品,在作者尚未出名,且作品價格非常低廉時購買,成本低,升值潛力大,收藏它們能保證一本萬利,收藏者何樂而不為呢???假若只是收購貴的,即使身家億萬又能收購多少呢? 即使收購得起,能確保升值嗎?更甚者,像股票一樣,到了低谷時期,還可能貶值!!!如果說價格,倘若只是一張紙一個的大字幾十元平尺是可以的,若是四個大字一百元平尺也是可以的,可如果是小字就不止了,抄經書或者是詩詞,字數在幾百幾千,就是千元平尺,甚至幾千元平尺都是要的。還要看紙張,用墨,以及寫得怎樣等等。另外,藝術品價格高低都得市場說了算,有的買高檔的,有的買低檔的。另外相同與不相同的字畫在不同的人眼裡價格都是不一樣的,但是無論誰的書畫都有好差,都有值錢與不值錢的,有貴的和相對便宜一點的,所以不能籠統用平方尺來論,只能說某一張是多少錢一平方尺。潤格也沒有什麼准頭,只是一種參考,主要還是靠自己的判斷和對他的書畫的了解,以及當時的市場的炒作情況而定。一幅字畫,在不同地點、不同時刻、不同的拍賣人手裡,價格都會不一樣。比如,同一個人的書畫有的值10元或者20元一平尺,有的值50元或者100元一平尺,有的值1000元/平尺,有的2000元平尺,有的可能3000平尺、······,甚至1萬、幾萬平尺······;而且換另一個拍賣商、中介又是別一種情況······所以是很難判斷的,更不是絕對的一個價格。任何個人的評價都只是片面的、個人的觀點。有個性、有特色的、名人的,有特別喜歡的買家想要,這些都可能使得價格更高。但如果是千篇一律的、模仿的、或者只是因為某個人現在有職務,或者純粹是炒作才使得書畫價格高;那麼等他退了,或者沒有人炒作了,價格很快會降下來,甚至不值錢。其他任何藝術品均如此。只要是還好,都有收藏價值。這里特別提出的是——潤格是不靠譜的一種參考,主要還是看市場,還有自己對作品的了解,就像我上面說的。還有仿品和印刷品及行畫都是不值錢的,除了年代久遠同時是名人作品、名人仿品才會值點錢。不好意思,主意還是要自己拿,別人說的都只能作為參考。一己之見,說得不對請原諒。也曾經有人說我廢話!除非你懶,光想吃現成的,不學無術。市場是瞬息萬變的!即使是恆定不變的,給你魚就好,你知道是好魚壞魚,還是有毒的魚呢?給你漁,學會了,自己會捕魚多好!管他好魚壞魚毒魚!你都能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