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醫葯股票歷史股價
1. 綠景股份 北大醫葯 這兩個股票後市怎樣
000502之前的上漲通道已被破壞,沒入場可以做短線,不建議中/長線繼續持有。000788重要均線空頭排列,操作建議同000502。
非專業操盤手,回答僅供參考。
2. 平安與北大醫葯合作重組對股價有影響嗎
平安與北大醫葯合作重組對股價有影響。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北大醫葯被中國平安收購後股價影響:1.造成現公司股鉛圓價上漲,2.影響同行業股票價格波動,3.混合並購影段喊響並購企業槐燃塌股票價格波動。
3. 北大醫葯股票值得長期擁有嗎
值得。北大醫葯是醫葯股中最具彈性的股票,值得長期持有。
拓展資料
北大醫葯股份有限公司坐落於中國西部重鎮重慶市,位於長江之濱,是北京大學方正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是中國西部最大的化學合成葯物生產、研製和出口基地,是中國醫葯重點骨幹企業之一,素有江畔明珠之稱。
1997年6月16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
企業概況
北大醫葯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北大醫葯;證券代碼:SZ.000788)是方正集團醫療醫葯產業---北大醫療產業集團的醫葯核心成員企業,擁有50餘年醫葯製造歷史,擁有國家級技術中心,是中國醫葯重點骨幹企業,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
北大醫葯在重慶兩江新區擁有按國際cGMP建設的醫葯製造基地,產品涵蓋抗腫瘤類、精神神經類、心血管類、免疫抑制類、抗微生物類、解熱鎮痛類等10多個大類100多個品種。公司擁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體系通過美國FDA和歐盟GMP認證。
公司營銷中心與子公司北京北醫醫葯有限公司和北大醫葯武漢有限公司構建起從葯品銷售、醫葯流通、醫院集採到供應鏈託管等覆蓋全國的醫葯銷售網路和高效的醫葯流通體系。
北大醫葯擁有國家級技術中心,目前與方正醫葯研究院攜手合作,構築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仿創技術、技術創新為一體的技術核心體系,研發領域聚焦於腫瘤、精神神經、心腦血管等創新葯、高端仿製葯和大市場品種,為企業發展提供持續優化的產品結構和競爭力。
北大醫葯致力於打造具有國際化能力的仿製葯和創新葯為一體的醫葯科技型企業,不斷夯實內生基礎,積極推進外延發展,引入戰略合作,著力提升核心研發能力,形成一批重點產品群,成為行業特色鮮明,有獨特競爭優勢,在中國醫葯行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響力的醫葯上市公司。
4. 北大醫葯提示「股票存在被實施退市警示及暫停上市風險」,作為股民應該怎麼做這種情況會持續多久
只是公司的股東遭交易所處分。應該沒太大問題。退市股票價格會跌到很低,主板暫停交易一段時間後會到三板去交易,和虧光查不多了。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
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五)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二)因第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三)因第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四)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五)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二)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三)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四)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五)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六)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七)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八)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在方案實施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的申請;(十)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十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詳細規則請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