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關於投資股票的規定
1. 公務員炒股七項規定
公務員炒股七項規定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獻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2、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寬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毀悄。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慎余局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2. 關於國家公務員炒股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公務員炒股的七項規定是指:1、不可以濫用自己的職務權力,謀取不正當的利益;2、不可以利用內部信息買賣股票;3、不可以持有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公司股票;4、不可用自己單位的資金炒股;5、不可以用單位的名義集資朝故; 6、不可以利用辦公時間炒股;7、其他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3.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
公務員可以炒股,但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在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當時在國家證券市場監管機制還不夠健全的歷史條件下,這一規定對於促進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隨著中國證券業監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別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越來越規范了。
為此,在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3)公務員法關於投資股票的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4.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
公務員可以炒股的。
公務員可以炒股,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比如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不得採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不得利用內幕消息炒股、不得借用本單位公款等。公務員不盯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但是可以從事正常的證券投資行為。
公務員炒股不違法。如果想炒股,一般是建議先多學習股票的基礎知識,然後用小量的資金進行模擬炒股積累經驗,比如說:東方財螞山富就可以使凱物沒用模擬炒股的功能,只要下載軟體進行注冊和登錄就可以進行模擬炒股了。
不能炒股的人
1、未成年人是不可以炒股的,因為是沒有行為能力。另外,未成年炒股也存在很多風險,會影響未成年的學業和自身的生活。所以按規定不允許未成年人炒股。
2、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是不可以炒股的,比如說: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等等。
5.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可以炒股,但是必須遵循一些規定,不能出現以下情況: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它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2、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3、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6. 公務員可以買股票嗎
公務員可以買股票。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了這四類人以外都可以炒股(而且不能在工作時間買賣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公務員可以從事正常的證券投資行為,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7. 公務員炒股違法嗎
公務員炒股不違法。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了這四類人以外都可以炒股(而且不能在工作時間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管部門和國有控股單位的內幕信息負責人不得買賣上述主管部門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2、證券監管局及其派出機構、期貨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股票,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
3、如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期貨,或在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工作,證券執業資格並頌的會計(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信用評估機構工作,黨政機關工作人敬槐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4、掌握內幕信息的相關工作人員離職後三個月內將繼續受本規定約束。因任職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處置任職前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繼續持有。
法律依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絕稿鄭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8. 公職人員可以炒股嗎
公務人員或者事業單位人員,炒股是完全允許的,而且也是我國鼓勵的一個方向。但不得在上班期間和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
拓展資料:
炒股,指倒買倒賣股票。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開戶注意事項:務必本人辦理開戶手續。首先,要開立上海、深圳證券賬戶;其次,開立資金賬戶,即可獲得一張證券交易卡。然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應辦理指定交易,辦理指定交易後方可在營業部進行上海證券市場的股票買賣。開立證券賬戶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開立資金賬戶還須攜帶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如需委託他人操作,需與代理人,代理人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前來辦理委託手續。 一張身份證可以開立多個證券賬戶。
作為一個股民是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的,而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買賣股票,而所謂證交所的會員就是通常的證券經營機構,即券商。你可以向券商下達買進或賣出股票的指令,這被稱為委託。委託時必須憑交易密碼或證券賬戶。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證券交易中的合法委託是當日有效的限價委託。這是指股民向證券商下達的委託指令必須指明:①股東姓名②資金卡號③買入(或賣出)④上海(或深圳)⑤股票名稱⑥股票代碼⑦委託價格⑧委託數量。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為六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