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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納稅調增

發布時間: 2023-04-22 05:24:21

⑴ 交易性金融資產財稅處理解析以及案例

2022交易性金融資產財稅處理解析以及案例

有關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財稅處理問題的解析以及案例,下面就是我收集的相關資訊,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交易性金融資產財稅處理解析以及案例 篇1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近期內出售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為充分利用閑置資金、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著重於該金融資產與金融市場的緊密結合性,反映該類金融資產相關市場變數變化對其價值的影響,進而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資產「從生到死」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不含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作為入賬成本。即入賬成本為買價與已經宣告未發放的股利的差或與已經到期未收到的利息的和。

按入賬成本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 —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時,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收到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

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大的,採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債券利息收入。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處置時的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會計處理與稅法處理不盡相同

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稅法要求計入投資的計稅基礎。

股息所得的確認時間為被投資方宣告分配的當天,紅利所得的確認時間為被投資方用留存收益轉增股本的當天,利息收入為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應付利息日期的當天。因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不應當確認所得,而應沖減應收股利,作為企業墊款的收回。其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相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按稅法規定,此現金股利應當確認股息所得,但該股息所得可享受免稅優惠,因此應作納稅調減處理。

但如果屬於持有期未滿12個月的股票投資,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應當計入所得總額征稅,不作納稅調增。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應當確認當期損益。由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約定的付息日期與實際付息期一致,因此稅法確認利息收入的日期和金額與會計處理一致,不作納稅調整。

被投資方發放股票股利,投資方作備查登記不作賬務處理,但稅法要求視同分配處理,相當於「先分配再投資」,應確認紅利所得,同時追加投資計稅基礎。

對紅利所得還應區別情況處理:通常情況下,紅利所得可以享受免稅優惠,這與會計上不作賬務處理的核算結果是一致的,因此無需作納稅調整。但如果屬於持有期未滿12個月的股票投資,在持有期間取得的紅利所得(送股),應當按面值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在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不確認所得或損失,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作納稅調整。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上按賬面價值結轉,稅法要求計算資產轉讓所得應按計稅基礎扣除。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額應作納稅調整處理。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結轉「投資收益」,對損益無影響,不作納稅調整。

交易性金融資產概述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在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處置等業務,企業應當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方登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以及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結轉的賬面價值。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企業的流動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列示於流動資產項目內。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屬於損益類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由於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投資收益」科目屬於損益類科目,核算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貸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借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發生的投資損失。

交易性金融資產財稅處理解析以及案例 篇2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人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一、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需設置的賬戶

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處置等業務,企業應當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損益」等賬戶。

「交易性金融資產」賬戶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交易性金融資產」賬戶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賬戶的借方登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以及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結轉的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賬戶進行核算。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人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投資收益」賬戶核算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或損益損失,貸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借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發生的投資損失。

二、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賬戶。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賬戶。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對於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賬戶,並計人投資收益。

【例3-1】 2010年1月10日甲公司委託一家證券公司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購人H上市公司股票500 000股,並將其劃人交易性金融資產。該筆殷票投資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500 000元。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金額為80 000元。

購買H上市公司股票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500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500 000

支付相關交易費用時:

借:投資收益8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8 000

三、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期初人賬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賬戶,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賬戶,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賬戶。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賬戶。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賬戶,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

交易性金融資產財稅處理解析以及案例 篇3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概述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分為:

(1)交易性金融資產;

(2)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注意,兩者均應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如某企業有一筆閑置資金,本來可以存入銀行以獲取存款利息,但企業為獲取更高的報酬率,選擇購買交易性金融資產,並可隨時出售以賺取交易差價。

2.管理的需要.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衍生工具,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期貨等,其公允價值變動大於零時,應將相關變動金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關系中的衍生工具,則該衍生工具初始確認後的公允價值變動應根據其對應的套期關系(即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不同,採用相應的方法進行處理。

企業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主要有兩個:

第一是投機,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二是套期保值,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不屬於考試大綱內容,所以本章所講衍生工具的持有目的為投機。

(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不能隨意將某項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只有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企業才能將某項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核算的需要。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和損失在確認和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如果不指定為該類金融資產,那麼會計計量可能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例如某短期債券,發行方作為交易性金融負債,而購買方為保持與發行方計量基礎的一致性,則不能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管理的需要。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項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管理人員報告(管理的需要)。

上面兩個條件的前提是該金融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初始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

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強調】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2.企業取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注意】對於其他的金融資產,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長期股權投資等,關於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都是這樣的處理原則。

(二)後續計量

1.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2.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第一類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處置(第一類)金融資產時,其公允價值(售價)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科目)。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

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 (買價中所含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

投資收益 (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實際支付的金額)

2.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

借: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資產負債表日

(1)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做相反分錄

4.處置該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 (差額)

同時:將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轉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或作相反分錄)

【教材例題1】20×7年5月13日,甲公司支付價款1 060 000元從二級市場購入乙公司發行的股票100 000股,每股價格10.60元(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60元),另支付交易費用1 000元。甲公司將持有的乙公司股權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且持有乙公司股權後對其無重大影響。

甲公司其他相關資料如下:

(1)5月23日,收到乙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

(2)6月30日,乙公司股票價格漲到每股13元;

(3)8月15日,將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價15元。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5月13日,購入乙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000

應收股利 60 000

投資收益 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61 000

(2)5月23日,收到乙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60 000

貸:應收股利 60 000

(3)6月30日,確認股票價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4)8月15日,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銀行存款 1 5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投資收益 500 000

或分開處理:

借:銀行存款 1 50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投資收益 200 0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貸:投資收益 300 000

【教材例題2】20×7年1月1日,ABC企業從二級市場支付價款1 020 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20 000元)購入某公司發行的債券,另發生交易費用20 000元。該債券面值1 000 000元,剩餘期限為2年,票面年利率為4%,每半年付息一次,ABC企業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ABC企業的其他資料如下:

(1)20×7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6年下半年利息20 000元;

(2)20×7年6月30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 150 000元(不含利息);

(3)20×7年7月5日,收到該債券半年利息;

(4)20×7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 100 000元(不含利息);

(5)20×8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7年下半年利息;

(6)20×8年3月31日,ABC企業將該債券出售,取得價款1 180 000元(含1季度利息10 000元)。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則ABC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000

應收利息 20 000

投資收益 2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40 000

(2)20×7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 000

貸:應收利息 20 000

(3)20×7年6月30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 000

借:應收利息 20 000

貸:投資收益 20 000

(4)20×7年7月5日,收到該債券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 000

貸:應收利息 20 000

(5)20×7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 000

借:應收利息 20 000

貸:投資收益 20 000

(6)20×8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20 000

貸:應收利息 20 000

(7)20×8年3月31日,將該債券予以出售:

借:應收利息 10 000

貸:投資收益 10 000

借:銀行存款 1 170 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100 000

投資收益 170 000

借:銀行存款 10 000

貸:應收利息 10 000

【例題2】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下列有關業務中,不應貸記「投資收益」的是 ( )。

A.收到持有期間獲得的現金股利

B.收到持有期間獲得的債券利息

C.企業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收到的價款大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

D.資產負債表日,持有的股票市價大於其賬面價值

【答案】D

【解析】選項D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並不是計入投資收益。

【例題3】某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3月30日,以每股12元的價格購入某上市公司股票50萬股,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購買該股票支付手續費等10萬元。5月22日,收到該上市公司按每股0.5元發放的現金股利。12月31日該股票的市價為每股11元。2008年12月31日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 )萬元。

A.550 B.575

C.585 D.610

【答案】A

【解析】2008年12月31日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 50(股票數量)×11(公允價值)=550(萬元)

【例題4】甲公司於2008年2月20日從證券市場購入A公司股票50 000股,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每股買價8元,另外支付印花稅及傭金4 000元。A公司於2008年4月10日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30元。甲公司於2008年5月20日收到該現金股利15 000元並存入銀行。至12月31日,該股票的市價為450 000元。甲公司2008年對該項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 )元。

A.15 000 B.11 000

C.50 000 D.61 000

【答案】B

【解析】甲公司2008年對該項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 - 4 000(交易費用)+ 15 000(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 11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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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關於應稅所得額的計算、投資收益的計算

你好。

根據原稅法的有關規定,題中(假設適用法定稅率33%):

1、會計利潤 = 4 000 + 200 + 1 000 + 500 + 300 – 3 000 – 6 – 150 – 30 – 240 – 100 – 120 + 34 = 2 388萬元
註:這里假設管理費用不包含研發費用。

2、納稅調增額
1)罰款支出
罰款支出納稅調增額 = 20萬元

2)工資費用
工資費用納稅調增額 = 200 – 180 = 20萬元

3)工資附加費用
准予扣除的工資附加費用限額 = 180 * (2% + 14% + 1.5%) = 31.50萬元
工資附加費用納稅調增額 = 35 – 31.5 = 3.50萬元

4)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納稅調增額 = 34 / (1 - 15%) * 15% = 6萬元
註:企業取得的該投資收益,為被投資企業稅後利潤的分配額,因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將該稅後利潤還原為稅前利潤。由於會計利潤中已包含了該稅後利潤,因此,這里應當將被投資企業已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作為納稅調增額。

5)納稅調增額合計 = 20 + 20 + 3.5 + 6 = 49.50萬元

3、納稅調減額
1)國債利息收入納稅調減額 = 500萬元

2)研發費用納稅調減額 = 100 * 50% = 50萬元
註:稅法規定,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該加計扣除額加上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合計為研發費用的150%。

3)納稅調減額合計 = 500 + 50 = 550萬元

4、納稅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 = 2 388 + 49.5 – 550 = 1 887.50萬元

5、應交所得稅 = 1 887.5 * 33% - 6 = 616.88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在原稅法下,所得稅法定稅率為33%,分回利潤的投資收益需要補稅;而在新稅法下,所得稅法定稅率為25%,分回利潤的投資收益無需補稅(特殊情形除外)。而題中「試卷」答案將新老稅法的不同規定結合在一起使用,值得商榷。此外,題中「試卷」答案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結果不等,應納所得稅計算公式中的「+34/(1-15%)×15%」也是錯誤的(既然是「補稅」,應當將原已納稅額扣除,而不是再加上)。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題中:

1、2007年3月15日購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425萬元
借:投資收益 1萬元
借:應收股利 30萬元
貸:銀行存款 456萬元

2、2007年6月30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 455 – 425 = 30萬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萬元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萬元

3、2007年8月11日出售
借:銀行存款 435萬元
借:投資收益 20萬元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425萬元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萬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萬元
貸:投資收益 30萬元

由此,投資收益累計發生額 = -1 – 20 + 30 = 9萬元

關於補充問題。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國債利息屬於免稅所得。因此,應當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作納稅調減。

至於題中的「財政撥款」,嚴格來說,僅憑「財政撥款」字樣,不能確定計入當期損益(即當期利潤總額,下同)。但是題中給出了這一因素,因此,原回答中暫按「財政補貼」對待,即計入當期損益。而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財政補貼」除另有規定以外,應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中。由此,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無需調整這一因素。

⑶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要做納稅調增嗎

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金額根據附表十一第10列分析填列:大於0,納稅調減;小於0,納稅調增。

⑷ 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所得稅要調增嗎

權益法核算長沖罩期股權投資所得稅不調增。權益法核算下企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進行調整,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損益。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通過支付現金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為成本;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小於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不計入計稅所得額,計算所得稅時應作納稅調整調減項目處理。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為當期損益。而在計算所得稅時,這部分投資收益並不計入應稅所得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損失,按稅法規定由被投資單位進行彌宏判賀補,投蔽派資單位不得將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需要做納稅調整處理。

⑸ 企業股票買賣損失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嗎

1.先看你這股票是長線還是短線,長線為一年以上,短線為一年一下
2.短線造成的損失,如果確實產生了,而且股票也賣掉了,可以調減
3.如果繼續持有,那不需要動,繼續放在你賬面上,等實際發生時再調增調減。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⑹ 股票投資所得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票投資所得,會導致貨幣資金增加,同時會導致投資收益增加。

股票投資所得的賬務處理是,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投資收益。

股票投資所得,需要計入投資收益核算,從而增加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投資所得需要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⑺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需要納稅調減嗎

需要。

成本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如現金分紅做分錄「借銀行存款,貸投資收益」,即會計上確認了投資收益也就是確認利潤總額增加了,但是這個子公司給你的現金分紅是不用交所得稅的,所以稅務局計算你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會把它算進去,要從利潤總額里減掉。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就包括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7)股票投資納稅調增擴展閱讀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時,確認投資收益時需要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但是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由於後續採取成本法計量,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八條規定,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而稅法上以支付的對價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長期股權投資會計上初始成本與稅法上計稅基礎相等,無稅會差異。所以也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⑻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納稅調增後,以後期間處置時需納稅調減么

法律主觀:

不可以。 長期 股權投資 減值准備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一般長期資產減值後不允許通過資產減值准備轉回,一般是等到資產處置的時候再轉橋跡回。長期股權侍消虧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說來比較大,為了防止人為操縱老神利潤,所以不可以轉回。

⑼ 稅後股利收入調增還是調減

「需要調減。

被投資單位分派的股利紅利已經繳納過所得稅,可以做納稅調減處理.如果處置該項資產產生的投資收益(因價差產生的數態神收益)不做閉知調減處理。國債利息收入做薯虧調減處理,免繳所得稅。」

⑽ 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損失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要調增求專業解答,謝謝!

處置長投,收回的金額低於初始投資成本形成的損失,在A105030表中不進行納稅調整,改損失是否扣除或納稅調整在填報A105090表的第12行反映,同時,應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還需填列A105091表,備妥以下資料備查:


  1. 投資合同/協議或被投資方成立章程,被投資方驗資報告,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有關記賬憑據,如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提供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證明;

  2. 投資轉讓時,應取得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所轉讓股權的評估報告;

  3. 投資轉讓合同/協議;

  4. 有關股權投資轉讓收入的記賬憑據;

  5. 股權轉讓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6. 該項長期投資的明細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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