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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投資股票宣傳冊

發布時間: 2023-03-14 03:07:54

⑴ 武漢搞股票信息或宣傳加入股票會員賣股票軟體的全都是騙子。

支持。
以出售炒股軟體為名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案例4:北京投資者李某在H省電視滾動播出的「漲停先鋒」證券節目上看見一名證券分析師有聲有色地宣傳某公司的炒股軟體,聲稱該軟體能准確揭示股票買賣點,並免費推薦了幾只股票。
李某見這幾只股票確實上漲,便撥打了電視上的電話,接電話的業務員信誓旦旦地說,只要購買軟體成為會員就會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證穩賺不賠。業務員還聲稱:「你不相信我,電視台你總該相信吧!你也可以到《H周刊》等知名證券報刊查詢我們的廣告,我們能及時知道主力資金動向,跟私募有合作」。李某因近期市場震盪,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5000元購買了該軟體,使用期為3個月。
不久,李某發現該軟體的實際效果與宣稱內容大相徑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則稱可以免費給李某展期1個月,並推薦有內幕消息的股票。隨後,李某每次都是高買低賣,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陷入重度虧損的境地。
手法分析:證券軟體具有一定的技術和信息含量。不法分子利用軟體所謂的「高科技」特點,「有交易所數據作支撐」,以銷售軟體為幌子,實質提供薦股服務,獲取經濟利益。一是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廣告中進行誇大宣傳,吸引眼球;二是業務員銷售軟體,吹噓軟體的「神奇」;三是通過人工提供或調節軟體「股票池」,達到其目的;四是聲稱軟體只是工具,「要好股票,就加入公司會員,由專家指導」。投資者一旦購買了軟體,跟著冒牌「專家」炒股,往往帶來虧損。
專家提醒:薦股軟體,是以歷史交易數據為基礎,通過一定的計算方法,對股票未來價格進行預測,有其固有缺陷和使用條件。沒有「穩賺不賠」的軟體。投資者使用軟體,要保持理性的投資心態,不要被任何高額回報的口頭承諾或「准確預測買賣點」等廣告語所蠱惑。

⑵ 曝光幾個騙子股票群

揭露央視網上炒股騙局指央視報道a股市場回暖,網上違規炒股現象再度抬頭。今年6月,至少有數百名投資者觀看了在線股票推薦直播,並購買了姬敏制葯的股票,該公司的股價很高。然後第二天連吃四個跌停,損失慘重。 這個非法的網上股票推薦源於姬敏制葯商的出貨。他們僱傭了在線黑嘴推薦姬敏。當投資者買了它,他們將能夠順利出貨,而不是像以前一樣十個跌停。然而,姬敏銀行家的交付方式並不僅限於此。4月2日中午,陳曉突然發現自己的賬戶被盜,所有股票莫名其妙地被清空。 就在第二天,姬敏制葯直接倒下了,全國像陳曉這樣的受害者至少有幾十個。種種跡象表明,姬敏葯業的經銷商出貨計劃蓄謀已久,4月份開始實施,通過黑號和僱傭網上暗口的方式分銷自己的晶元。 今年6月11日,投資者被網上違規股票推薦誤導買入姬敏葯業後,普遍虧損約33%。如果沒有賣出,損失會更大,很多投資者報警。但由於網上黑嘴用的是假名,查不到人,公安機關很難立案。 擴展數據 網上股票推薦騙局的七大套路: 套路一: 在直播平台冒充「股神、大V、老師、播報員、圈主」,自稱有內幕消息、有資深背景、有傳奇成就、有獨到眼光,以「分享炒股技巧、鎖定牛股、推薦黑馬股」來忽悠投資者。 套路二: 在金融網站上,以「大師指南、大表、名家談股」等標題吸引投資者充值購買「金幣花」等虛擬貨幣,再通過「直播訂閱、付費文章、付費問答」等方式引誘投資者購買垃圾信息。 套路三: 在微信、QQ、微博、論壇、股吧上以「股票大數據診斷、黑馬推薦、專家一對一指導、不盈利不收費」等誇大宣傳,偽造炒股業績記錄,引誘股民交錢成為會員客戶。 套路四: 冒充陌生美女,微信、QQ聊天,聲稱背後有「老師、專家、股神」指導炒股。先免費推薦幾只股票展示實力,然後忽悠投資者交錢加入「內部VIP群和VIP直播間」。 套路五: 在微信群、QQ群、網路直播間,「老師、專家、股神」號召大家一起實時買賣股票,聲稱有「私募基金、資本大佬、有實力的莊家」賺錢;或者利用「高收益高回報」誘騙投資者參與現貨(貴金屬、藝術品、郵幣卡等。)、海外股票(美股、港股等。)、國際期貨(外匯、原油、黃金等。)等虛假交易。 套路六: 不法分子推薦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股票後,並不是所有人都聯系不上。一些公司仍能與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取得聯系。面對投資者的抱怨,他們引誘投資者加入更高級別的會員群,繳納更多的「會員費」。 套路7: 很多不法分子為了實施詐騙,以與合法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專業機構近似的名稱欺騙投資者,或者直接冒充合法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實施詐騙。出於對專業機構的信任,投資者往往會繳納會員費,獲得推薦股。他們一開始可能會賺錢,但後來會虧錢,最後發現自己被騙了。

⑶ 薦股詐騙包括什麼

薦股詐騙包括在社交、直播平台上塑造所謂的「專家」「大師」,利用概率做文章,給人推薦股票,收取高額「會員費」「服務費」;薦股人員免費幫投資人診斷手上持有的股票、挖掘潛力股等;冒充正規金融證券交易公司欺詐;性質惡劣的「薦股割韭菜」等。
中證協公布新一期黑名單非法投資咨詢多,除了個人名義推薦股票的,還有一些博客是打著證券公司的名字,例如中信證券、廣發證券等等。極具沖擊性的文字和圖案,十分誘人。但這些非法薦股的博客和非法仿冒機構的網站都上了中證協公布的最新一期非法仿冒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黑名單。

拓展資料:
1,非法薦股主要違規表現以非法投資咨詢居多,在表現形式上主要有以招攬會員或客戶為名,非法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活動;以門戶網站、網站博客、QQ等為平台,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服務,收取咨詢費、服務費等。
2,網路直播平台「非法薦股」興起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還有一種新套路需要投資者注意,就是利用網路直播平台「非法薦股」。個人或機構在網路直播平台開通直播間,以「股神」「大V老師」自居,號稱擁有資深投資背景,以「分享炒股技巧」「推薦黑馬股」等吸引眼球,通過送虛擬幣、付費問答等各種項目讓投資者繳費。網路直播推薦股收費屬於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此類活動。
3,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網路非法薦股 實際上,今年年初,證監會就組織開展非法證券投資咨詢專項整治行動,將網路非法薦股作為整治重點,專項整治行動以來,累計摸排涉非線索979個,向公安機關移送涉非案件68件,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77人。投資者投資前可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名單,遠離非法薦股活動。

⑷ 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咋登錄

非法集資:

具體規定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面對某些官員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後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官員」,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相關分類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庄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
跨省非法集資
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大新特徵
河北發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13起中,都是採用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具有三大新特徵: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
非法集資近30億原東華董事長
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嘗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主要手段
1、非法發行有價證券。中國人民銀行《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1998年7月29日)規定:「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形式進行有償集資,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同時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突破發行計劃,不得擅自設立或批准發行計劃外券種。對違反規定的,要依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對上述《實施方案》進行嚴格解釋,在現階段我國住房抵押證券操作,在明確具體的規定出台之前,很有可能被有關部門認定為涉嫌非法集資。再如,1998年10月6日證監會《關於對擬發行上市企業改制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規定「先改制後發行」規則之後,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或類似股票的「股權卡」方式募集設立公司的行為同樣涉嫌非法集資。
2、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債權憑證。這是非法集資案件比較常見的案型,主要是非法集資者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債權憑證,承諾到期償付高額回報方式進行集資。
3、非法發行會員卡、會員證。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立即停止利用發行會員證進行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發布之後,法律規定各種形式的會員證發行一律屬於非法集資,直到1998年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局發布《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了會員卡發行和交易的批准程序之後,按照該《試行辦法》辦理批准程序的會員卡發行才不屬於非法集資。
皖北非法集資案頻發高額回報
4、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化,出售份額處置權。建設部《關於不得給一個平方米單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通知》((94)建房管字第09號)規定,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及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一平方米產權證書的行為,違反我國集資法律規定,屬於非法集資。2001年《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2條明確規定:「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5、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如未按法律規定批准設立基金會、互助會、儲金會、農村救災扶貧儲金會、「標會」等進行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存款等,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作出了明確審批程序和業務許可范圍等方面的規定。
6、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如河南百花集團以與社會公眾簽訂「連鎖營銷協議書」形式非法集資,又如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商品房銷售中的返本銷售非法集資。
7、以發行私彩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國務院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1991年12月9日)規定:「發行彩票的批准權集中在國務院。需發行彩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提前半年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發行計劃及發行辦法,經人民銀行審查後,報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1999年1月25日)規定下屬行為屬於非法集資:「(一)以有獎銷售為名,變相發行彩票的;(二)私人擅自發行與銷售彩票的;(三)在境內發行境外彩票的;(四)以傳銷方式發行彩票的。」
8、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明確禁止企業採取傳銷經營方式,同時明文禁止如下變相傳銷方式:「(一)將傳銷由公開轉入地下的;(二)以雙贏制、電腦排網、框架營銷等形式進行傳銷的; (三)假借專賣、代理、特許加盟經營、直銷、連鎖、網路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的;(四)採取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手段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騙取入會費、加盟費、許可費、培訓費的;(五)其他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國家工商局、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2月17日發布《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意見》又明確認定了數種變相傳銷行為為非法經營行為。
皮包公司非法集資
9、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998年左右部分地區出現以開發「果園」、「庄園」的名義非法集資的現象,如某果園開發公司通過宣傳「只要投入7800元,擁有50年私人果園,33株龍眼樹」進行非法集資,針對上述違法現象,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明文禁止利用土地開發進行非法集資,並規定:「農林開發用地必須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明確規劃要求和轉讓、轉租的限定條件,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進行分割轉讓、轉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農林開發項目信貸管理,嚴禁利用土地開發和土地轉讓名義非法集資的通知》(銀發〔1999〕254號)也有相關禁止性規定。
以上是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明文歸納的若干種非法集資案型。
11、教育儲備金。前一階段,各地民辦學校大量採取教育儲備金的教育收費方式,即要求學生(家庭)一次性繳納一筆大額資金(10~30萬),稱為「教育儲備金」,學校同時承諾學生在校期間毋須再交納其它費用,並且在學生離校時可原數返還所繳「教育儲備金」。隨著番禺、湖南、武漢等地先後爆發巨額教育儲備金無法返還學生家長的案件,各地政府向後出台政策禁止民辦學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教育儲備金,如廣東省教育廳粵教策(1999)2號文件等。在此之前,國家教委1991年5月3日發布的《關於堅決制止中小學亂收費的規定》第9條規定:「集資辦學應貫徹自願、量力和群眾受益的原則,按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中小學校不得自行向群眾和社會硬性攤派費用,也不得向學生徵收集資費。」《民辦教育促進法》第37條規定:「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因此,民辦學校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即向學生家長收取教育儲備金的,應認定為非法集資。
12、地方政府發行或變相發行地方政府債權。《預演算法》第28條明文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因此,《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中明確禁止上述非法集資行為。13、以「招商」名義從事非法集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企業以招商等名義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272號)規定堅決查處企業借「招商」名義非法集資,並且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規定核定企業經營范圍,不得核定「招商」以及類似的不規范用語。」
非法證券
為揭露非法集資給社會和人民群眾造成的危害,引導群眾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股票,是指未經證券監管部門批准而擅自公開、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擅自公開發行股票是指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行為。變相公開發行股票是指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採用廣告、公告、電話、信函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以及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的行為。如果是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經證監會批准,股票轉讓後,公司股東不得超過200人,違反這一法律規定的行為也是變相發行股票。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是指未經證監會批準的機構和個人從事的證券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 非法證券活動表現形式主要有: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或各類基金份額,謊稱這些證券將在海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謂原始股或基金份額;以所謂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國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甚至產權交易所、證券交易所的名義,未經證監會批准,非法向社會公眾推銷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證券投資為名,詐騙群眾錢財。
浙江麗水女老闆非法集資7億
社會公眾可從兩方面來識別非法證券活動:一是從證券的發行方式識別,無論是股權(股票)、債券還是基金,其發行方式是不是採取了前面提到的公開發行的方式,如果採取了這種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批准,可以判別它是否是非法的行為。二是從發行證券的中介機構識別,看中介機構從事證券承銷、代理買賣活動,是否取得了證監會批准,如果沒獲批准,就可判別是一種非法證券業務。根據《證券法》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那些所謂的「原始股」「將在海外上市的股票」及「金匯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完全是騙局,投資者一定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
託管造林
「託管造林」是近兩三年出現的現象,其基本運作方式一般是通過租賃、承包或其他方式獲取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再轉讓給社會零散投資者,然後投資者再將林地和林木委託給公司經營。這種轉讓與託管為一體的經營模式,風險極大。已經暴露出一些公司在運作過程中存在不法行為,並給投資者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這些「託管造林」公司主要採用了以下幾種欺騙手段:
一是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極力宣傳「託管造林」模式是響應中央9號文件精神,是國家鼓勵社會主體參與林業建設和投資的新模式,欺騙投資者。二是以林權證為幌子,博取投資者信任。「託管造林」公司許諾購買林木後將轉交或幫助投資者辦理由國家林業局統一印製的林權證,使投資者相信林木是真實存在的、權益是有保障的,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三是誇大林木生長量及林業投資回報率。「託管造林」公司多數在宣傳中許諾很高的投資回報率或出材量,甚至宣傳投資林業零風險。而實際上,林木生長受自然條件、品種選擇、經營措施、自然災害等多方面因素影響,「託管造林」公司在宣傳中,向投資者隱瞞投資林業所要承擔的風險。四是承諾有專業的管護隊伍和機械設備,負責對投資者購買的林木進行精心管護。實際上,這種承諾是否履行很難監督,有些公司根本沒有所謂的專業管護隊伍,也沒有實施正常的營林和管護措施,林木生長狀況也很差。五是宣傳林木採伐不受採伐限額指標的控制。這與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不符。 《森林法》規定,除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採伐方式等進行採伐。而一些「託管造林」公司以「誰造誰有」為借口,宣稱當事人想採伐就可以採伐,實際上在欺騙投資者。六是裝扮公司經營形象,贏得投資者的好感:在重要的商業地段租用高檔寫字樓作為公司的經營場所,打造具有經營實力的形象;宣稱擁有一批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打造專業性;組建各種類型的監督委員會等,體現投資者對公司的監督權。而實際上,這正是騙局的一部分。
河南商丘人大代表吳振海非法集資6.1億
《森林法》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權,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的使用權可依法轉讓。除此之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國家尚未制定具體的流轉辦法,有的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可按照地方性法規進行流轉。國家尊重森林經營者的經營目標,保障森林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但在林木採伐上有具體的法律和政策規定。按照《森林法》的規定,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除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按照《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採伐林木者,需向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交包括採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申請文件,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發證許可權,在批準的採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內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
回報誘餌
非法集資千變萬化誘餌都是「高額回報」,非法集資犯罪雖經司法機關屢次打擊,但近幾年來發生的此類案件卻不在少數,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勢。記者在跟蹤調查中發現,非法集資類犯罪正呈現出四個特點,亟須引起各方關注和防範。 部分地方的非法集資活動名目繁多。以遼寧為例,有種樹、養螞蟻、養鵝、代銷食品的,還有投資港口建設、石油開發和投資啤酒生產線的,這些非法集資活動的共同點都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媒體廣告宣傳,利用親友相互鼓動,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偽裝性和欺騙性。該類違法犯罪活動具體表現為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偽裝、欺騙性更強。非法集資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冊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而且處心積慮利用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振興形勢,巧妙偽裝、加強炒作。有的還擅自成立有關國家辦公機構,打著科研單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二是犯罪組織更為嚴密。當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與非法傳銷活動方式有融合趨勢,主要策劃者居於幕後,或者在外地遙控指揮,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設立若干分公司,再臨時僱用社會閑散人員進行宣傳和發展「下線」。分公司負責人多為先期投資獲利者。骨幹成員的報酬根據集資額按比例提成。這樣層層詐騙,又層層控制。
三是投資者成分不斷擴展。集資詐騙案件的被害人多為城市下崗、買斷工齡職工、較富裕地區的農民以及社會閑散人員。但目前有向高校學生、城市白領、個體企業老闆等方面擴展的趨勢。
四是異地作案突出。集資詐騙活動具有跨地區、甚至跨國作案的特點,資金流動和轉移很快,產生的影響和損害很大,更不利於查處。
領導道具
領導幹部為何淪為非法集資「活道具」 ,公安機關在調查中發現,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涉嫌非法集資的企業成立時,有的官員端坐在主席台上;企業周年紀念時,有的官員到會侃侃而談。官員和企業老闆的合影掛滿了這些企業辦公室的牆壁,官員視察的照片占據了企業宣傳冊最顯要的位置。種種跡象表明,在這些官員與非法集資的企業之間,存在著非同一般的利益關系。 新華社發表評論《領導幹部謹防淪為非法集資的「活道具」》,認為「少數領導幹部已經淪為非法集資的『活道具』和『廣告』,暴露出其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存在的諸多問題」,「雖然領導幹部絕大多數都是無意間充當了非法集資的『活道具』,但其巨大的廣告效應正是這些騙子公司夢寐以求的,客觀上起到極大的誤導作用」。將這些與非法集資企業打得火熱的官員稱為「活道具」,可以說一點兒也沒有誣陷和貶損他們。這樣的「活道具」遠非安徽所獨有,在其他地方也時有所見,而且,有的官員並不是「無意間」充當了非法集資企業的「道具」———他們既然身為地方官員,無論就其地位、見識而言,還是從獲取信息、動用資源的能力看,都不會是輕易上當受騙的「低能兒」,所以,他們不會平白無故赤膊上陣為這些企業吶喊鼓噪,對於自己能夠為企業發揮的廣告宣傳作用,他們一定也有著清醒的意識;他們對群眾和社會起到的極大的誤導作用,往往也不只是客觀的結果,而更可能含有主觀的成分。
仔細分析起來,某些官員淪為非法集資企業的「活道具」,一般有三種表現形式。其一,官員只是出席企業的會議,參加企業的活動,此外沒有更多更深的介入。只要官員在會議上亮了相,在活動中剪了彩,企業就有機會將官員的形象用來進行廣告宣傳;與此同時,某些官員亮相、剪綵也不會白忙一場,他們會收取少則一兩千元、多則上萬元的「出場費」。這些官員的身價相較明星大腕或許並不高,但他們將自己的形象就這樣「賣」給企業,卻十足令人痛心。其二,某些官員不滿足於默許非法集資企業將自己的照片掛在牆上招徠生意,而是身體力行參與到非法集資活動中去,與非法集資者一起「坐莊」、「操盤」以牟取暴利。如遼寧省丹東市破獲一起非法集資案,一個只有中專文化的護士非法吸納公眾存款1500多萬元,警方發現,該案能夠發展到如此規模,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少數官員直接參與其中。比上述兩種形式更勝一籌的是,一些地方的黨政機關和政府部門不惜透支公權力的公信力,為非法集資的企業進行信譽擔保。如安徽省太和縣雙陽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高達6.4億元。該案之所以能持續近十年、涉及公眾存款戶6000餘戶,關鍵在於當地一批領導經常到雙陽集團視察,為該集團及其負責人戴上一頂又一頂光彩照人的桂冠。在雙陽集團資金鏈出現問題時,當地政府甚至動用財政資金給予資助,從而在社會上產生了更大的欺騙性,使更多群眾陷入到騙局之中。

4識別方法編輯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開展防範非法集資
一、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二、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
三、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四、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5相關建議編輯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傳銷印象
1.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承諾回報。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⑸ 如何識破股市的騙局有什麼技巧

事實上,很多投資炒股的人都很孤獨。很多時候,他們不被周圍的人理解,也不願意告訴別人他們是投機者。因此,在網上找到志同道合的人組成不同的選民群體討論股票是很常見的。然而,一些騙子藉此機會,通過分享牛市股票、紅包、美女加微信、免費在線授課等方式,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加入炒股群,然後宣傳所謂的牛市股票,從事高級會員服務,並在集團內銷售交易軟體和服務。許多非法機構或個人誇大炒股軟體的宣傳,編造各種選股推薦功能,誘使投資者積極聯系,騙取信息服務費。

持牌證券機構也有違反規定的銷售人員。因此,無論是誰以任何方式推銷展會,都應了解銷售人員的個人信息,如姓名、電話號碼、工作許可證、資格證書、身份證等,並對溝通信息進行標記,作為日後彌補損失的證據。根據劇本判斷。中國證監會規定,證券機構不得承諾收入。如果投資者遇到任何股票營銷,銷售員會告訴你,他們承諾會賺錢,收入翻倍。如果收入如此之高,他們必須保持警惕,保留相關記錄,然後核實另一方的身份。如果是非法機構或個人,他們將堅決予以取締。向證券協會投訴。即使是合法的證券機構也會有違法行為。如果被發現受騙,可以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投訴,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協調處理。

⑹ 新三板出現的新騙局整理

新三板出現的新騙局整理

這年頭,您手裡不持有點兒原始股,是不是都不好意思了?在「無股權不富」的投資概念沖擊下,一場場原始股售賣大戲開始集中上演。

關於原始股騙局的聚焦,將這一場場異化的資本游戲曝光於公眾之前。除了高回報、一夜暴富等收益誘惑外,「上市公司」這些個虛晃的光環給了非法集資更堂而皇之的馬甲。

擔保公司給民間資金鏈條帶來的重創還尚未恢復元氣,更高級的集資陷阱已變身而來......

民間資本鏈條崩裂之後,一批投資人開始講述他們投資「原始股」,從一夜暴富的美夢驟然深陷驚魂乃至血本無歸的經歷。在人們的印象中,原始股幾乎是與發財並肩對等的代名詞。但問題是,你買到的真的是「原始股」嗎?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關於新三板出現的新騙局,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比存銀行多賺20倍?一夜暴富美夢成驚魂

媒體關於原始股騙局的聚焦,將這一非法集資的變種曝光於公眾面前。9月1日,鄭州市民王建國(化名)與其維權團隊成員正在向警方陸續提交申訴材料,指控上海優索環保公司及其負責人段某,涉嫌編造「公司上市後受讓原始股」的謊言。

由於該案目前仍在警方偵查階段,故該事件的輪廓與波及范圍尚不清晰。但在坊間,同案幾個「維權的人」向本報描述,「該公司涉及融資規模數億元,省內投資人數量已過千」,這些人多為50歲以上中老年人,且「串親友」現象非常普遍。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優索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索環保」)成立於2013年,是由美林國際投資集團投資控股的環保高新技術企業。公司總部位於上海市吳淞路308號耀江國際廣場,注冊資本叄仟萬元人民幣。2014年,「優索環保」已由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核准掛牌交易。

2014年8月28日,上述公司在鄭召開了一場「定向增資擴股河南首發」發布會。當時有媒體報道,稱是國內一家專注於垃圾發電和生產「再生煤」的領先企業,投資遍布江浙滬、京津、豫陝等省,已建及在建項目共計14個,並於當年5月在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上股交)完成掛牌上市。其負責人亦在會上稱,該公司已獲省內某相關職能部門給予「背書」,即將在省內10餘城市新建垃圾處理項目。而此輪定增,其資金主要用於上述項目落地。

除了上市公司定增、職能部門背書、省內大筆投資等高大上的名頭,對於投資者而言,更現實的刺激是「原始股『受讓』」。據該公司曾提出的受益方案:以4個自然月為期限,逐月按4分息支付「。」原始股投資「年化收益率48%,相當於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約2.25%)的16倍。或許正因如此,錯過了發布會的多位投資人,是在兩日後」追到「涉案公司總部」買股「的。而有媒體曾報道,就在該公司組織的定增活動上,共聚集了200餘人,現場簽約」定向增資總額約1800萬元。掛牌≠上市

次月即發生了收益兌付危機。兩個月後,不但該公司鄭州總部「人去樓空」,據說,其負責人還於當年11月在眾投資人的強烈要求下寫下「還款承諾書」。

公開資料顯示,涉及該公司「股權投資」除了河南的維權者外,還涉及到了鄰省河北等地,當地電視台也曾就此事進行了聚焦報道!

【現象】賣股像賣菜「上市公司」售賣原始股成風

上述情況並非個案,隨著新三板、新四板的火熱,國內出現新一輪原始股發售潮,河南亦出現一波高峰期。

比如,2015年8月8日,河南一家珠寶公司在鄭東新區舉辦了一場掛牌上市答謝會暨原始股首發儀式。這家公司剛剛於7月24日在上海證卷交易中心正式成功掛牌。據該公司披露的消息顯示,「與會嘉賓現場踴躍簽單購買,場外親朋好友也通過公司網路平台紛紛購買,現場購買原始股和企業內部流通股總額達1000多萬元」。

比如,2015年6月,河南某農業科技公司在登陸上海股權交易中心後,同樣開啟了原始股發售。該公司一位高管稱,內部原始股權每股1.61元,一萬股起購,預期在年底每股股值將上升到每股2.08元。「此次出讓股權的比例為公司總市值的10%。公司將在3年內完成公司重組,正式在『中小板』上市。屆時,所有認購人的股值將會有2倍甚至100倍以上的增值,開盤當日至少按投資額2倍置換上市公司股票復牌當時開盤價的股票,甚至更多收益。」該高管稱。

為了增加誘惑力,該公司還制定了「回收條款」:滿3年後公司如未成功上市,認購人有權隨時退還該股權,恢復原狀。屆時,出讓方保證無條件用現金回購股權,並按股權本金的30%分配紅利。

還有,出售原始股的公司,甚至將這一風險極高的投資,鼓吹為「低風險」。

比如,2015年7月,河南一家酒業公司對外公開稱,公司即將在上股交掛牌上市,原始股預售也啟動在即。這家公司的公開宣傳資料稱,原始股權投資有超高的'投資回報率。無商不富,無股權不大富。「股權投資是一種新興的投資型創業模式,它具有收益高、風險小及容易操作的特點。股權投資不需要太大的資金,也不需要太多的技術,更不需要龐大的人力、物力及管理。你所需要做的僅僅是,找到一家擁有一流管理團隊的一流企業,放心地把資金交給他們,成為這家企業的老闆,讓他們利用你的資金為你創造財富。」這家公司在宣傳資料上稱。

諸如此類原始股售賣行為,尤其在「四板」上市企業中較為集中。部分企業掛牌四板後,即開啟了原始股的融資模式。

【調查】「上市公司+原始股受讓」一場異化的資本游戲

「上市公司+原始股」,這個攪動無數人暴富幻想的玄妙故事,在投行人士看來卻是「自砸腳面」的邏輯。

什麼是「空殼公司」?

現實中,花個幾萬塊錢注冊或購買一家「空殼公司」(通常為注冊資本金較高公司),並非難事。而後,對其經營業務包裝為環保、農業、新能源等時尚題材。但核心問題在於,這些公司所宣稱的業務內容,很可能只存在於漂亮的宣傳冊上。

混淆「上市公司」概念?

仍以上海某環保公司為例,其宣稱在某區域股交中心(通常稱為「四板」,以下簡稱「四板」)已掛牌上市。但這,與真正走完IPO流程、登陸A股的上市企業,是完全兩個概念。

如省內一「四板」業務中介負責人透露,與到主板上市的動輒數千萬元的費用相比,那些到「四板」掛牌的企業,只是個報價展示系統,不需要報表審計/股改,披露信息也是全憑自願,而整套掛牌費用甚至僅需三五萬元,一兩個月就能搞定。「深圳前海、上海股交中心掛牌費用會貴些,其他『四板』市場多是幾萬塊錢隨便挑。」

這是因為,區域股交中心並不具備A股「做市交易」(在二級市場向公眾投資者公開銷售股票)的資格與功能,僅相當於一個「廣告櫥窗」,或僅具備「場外交易」功能。而場外交易,是指公司股權可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內交易,針對投資機構或持50萬以上資產證明個人投資者,且股東總量不得超過200人。

"借詞」玩法純屬張冠李戴

定向增發、原始股受讓、股權融資等投資市場常用詞,被一些公司掛為「賣股」的噱頭。

中原證券新三板業務總部經理李林立稱,任何完成工商登記注冊的公司,都可銷售原始股、進行定向增發。哪怕只是個賣炒瓜子小店,只要投資人有意做合夥生意,與合夥人談妥投資總額與出資額,到工商部門做個注冊資本金、股東信息變更即可。「相反,唯獨上市公司是不能隨意,任何舉動都要合規、上報交易所報備。」

編造「轉板」故事哄抬原始股虛幻預期

一些打著已登陸了「四板」的公司,聲稱在未來兩三年後,可從區域股交中心「轉升」至新三板或中小板,因而,其發售的原始股具有暴漲潛力。

李林立告訴記者,「四板」、新三板、中小板三個不同等級的交易市場,隸屬完全不同運營管理、監管機構,根本不存在「轉板」的可能。「嚴格來說,『四板』掛牌企業仍是非公眾公司。要實現登陸新三板、中小板,需從原有市場先完成退市,向新目標市場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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