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股票獲得的投資收益
①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怎麼算,求大神賜教
處置取得對價-處置時賬面價值+持有期間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
② 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出售時候,投資收益是怎麼計算的,如果發生費用是怎麼借和貸的,公允變動是怎麼來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處置時,投資收益是怎麼算的?下面兩題都是計算處置投資收益,那為什麼第一題不考慮損益?
你的疑惑是第一題為什麼沒有把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嗎?
其實第一題目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已經在裡面了。
解析答案是甲公司處置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確認的投資收益=920-800-10=110(萬元)
假如我們按分錄坐下來就是: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
應收股利 30
投資收益 4
貸:銀行存款 834
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30
貸:應收利息 30
6-30日按公允價值計量: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 =(800-3.8*2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7-20賣出時:
借:銀行存款 92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
投收益 16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 4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
支付手續費10萬:
借:投資收益 10
貸:銀行存款 10
以上可以看出投資收益在賣出時為160-40-10=110.
其中160=920-(800-40) 即售價與售出時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
40=持有期間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漲跌價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完完全全實現了的收益計入投資收益,也就是收到錢了的計入投資收益;沒有真真正正實現的收益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比如漲跌價,最後由於賣出了股票,收益真正實現了,所以才有從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這樣一分錄。)
總結規律可得:出售時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損益=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第一部分=在出售時,出售價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部分=在持有期間未真正實現的投資收益轉入到投資收益(即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
第三部分=出售時的稅費。
現在假設購入成本為A元。持有期間漲價了B元。最後出售為C元.
第一部分=C-(A+B); 第二部分=B; 因此第一部分+第二部分=C-(A+B)+B=C-A元。
所以第一題就直接用成本來進行計算了,並不需要漲價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科目金額了。
因此第二題=98000-115000(第一部分)+115000-1000*(10-1.2)(第二部分)+0(第三部分)
也可以等於:
C-A=98000(售價)-10000*(10-1.2)(成本)=10000元。
總結:出售時的投資收益可以等於=C(售價)-A(購入成本賬面價值)-D(出售時手續費)
或者
出售時的投資收益可以等於=C售價-(A+B)(出售時賬面價值)+B(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D(出售時手續費)
題目一:其中的800相當於公式中的A購入時的賬面價值成本。
題目二:115000相當於公式中的(A+B)。
③ 一般企業處置投資或股票取得的凈收益計入
金融資產進行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④ 企業出售股票後的總收益是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嗎
美股研究社稱: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按實際收到金額借方確認銀行存款,按原賬面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按借貸方差額確認投資收益,如果投資收益在貸方證明賺錢了,在借方證明虧損了。
借:銀行存款(賣出時實際收到的錢)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當初購買時的賬面金額)
--公允價值變動(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賬面上下浮動的凈額)
投資收益(借貸方差額計入投資收益,貸方表示掙錢了)
⑤ 轉讓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3000元,怎麼計算增值稅
您好,3000是含稅收入,增值稅=3000*6%或3%/(1加6%或3%)
⑥ 股權出售後取得的投資收益怎麼處理
對於納稅和避稅
A上市公司需支付境外香港投資方2010年股息1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A上市公司應為香港投資方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根據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規定,假如香港投資方是直接擁有該上市公司至少25%資本的公司,則適用稅率為5%,即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5萬元(100萬元×5%),其他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10%。
個人股東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要繳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取得以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二、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股權投資避稅方法
利用股權投資進行巧妙避稅,是股權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話題。通過股權投資收益進行合理避稅,不但可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戲規則。
⑦ 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損益怎麼計算
賣價減賬面價值的差額就是處置損益,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 成本
- 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結轉公允價值變動的利得或損失: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⑧ 轉讓股票的分錄以及轉讓股票取得收益的會計分錄,麻煩請寫的詳細點,謝謝。
股票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所得收益屬於投資收益。
轉讓股票時: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借方或貸方)
投資收益(借方或貸方)
按已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收益情況,若為損失,則做相反分錄)
貸:投資收益
⑨ 各種金融資產處置時投資收益和處置損益是如何計算的呢
1.交易性金融資產
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初始入賬成本
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出售時賬面價值
2.投資性房地產(非金融資產)
處置時影響其他業務利潤的金額=售價-初始入賬成本+資本公積沖減的其他業務成本的金額
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資本公積沖減的其他業務成本的金額
3.持有至到期投資
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對於股票類投資:
①未發生減值時,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初始入賬成本
②發生減值時,處置時的投資收益=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計提減值後的賬面價值
(2)對於債券類投資:
①未發生減值時,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的金額
②發生減值時,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的金額
⑩ 金融資產處置時投資收益和處置損益是如何計算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
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初始入賬成本
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出售時賬面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非金融資產):
處置時影響其他業務利潤的金額=售價-初始入賬成本+資本公積沖減的其他業務成本的金額
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資本公積沖減的其他業務成本的金額
持有至到期投資:
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拓展資料:
對於股票類投資:
未發生減值時,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初始入賬成本
發生減值時,處置時的投資收益=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計提減值後的賬面價值
對於債券類投資:
未發生減值時,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的金額
發生減值時,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的金額。
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 ,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指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並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金融資產是指一切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亦稱金融工具或證券。是指單位或個人擁有的以金融資產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權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金融資產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論是實物資產還是金融資產,只有當它們是持有者的投資對象時方能稱作資產。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銀行所發行的現金和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債券,就不能說它們是金融資產,因為對發行它們的中央銀行和企業來說,現金和股票、債券是一種負債。因此,不能將現金、 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簡單地稱為金融資產,而應稱之為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