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撤資
① 減資和撤資的區別
撤資,撤銷投資;撤出資金。又可稱作「移轉型民營化」。是公共服務民營化的一種類型,它意味政府放棄某一企業,某一職能或某一資產,公營事業或資產轉移向民間。像委託授權一樣,撤資需要政府採取直接的、明確的行動。與委託授權不同的是,撤資總體上說是一次性工作。減資是股份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額的行為。其主要目的在於:一次性償付債務;調整過多的資本;分派股利;公司合並;分離部門。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名義性減資兩類。實質性減資,是在減少公司賬面資本的同時,減少與此等額的公司資產,並將這些資產返還股東或劃轉他人。名義性減資,只是減少賬面資本數額,而公司財產並不相應減少,故不能向股東作任何返還,也無法向他人劃轉資產。減資的操作方法有兩種:減少股份數量和減少股票面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② 股東對公司的投資可以撤資嗎
股東投資一般不能撤資。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股東可以通過合法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方式撤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受限制,轉讓後由公司依法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投資者可以隨時撤資嗎
投資者是可以隨時撤資的,這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退夥。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拓展資料:
在投資一家公司時,退出的方式有很多種,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 回購退出是指投資者認為公司未來發展潛力較低,要求公司或大股東回購自己的股權以收回投資。
這種退出的方法一般是不願被投資者和企業看到的方法,因為它們大多會在企業經營出現問題後被採用,而且效果一般不是很好,因為一旦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公司的大股東一般都沒有多少能力回購股份。這種退出周期也比較長,很多會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整個周期大約需要5-6年甚至更長時間。
2. 轉讓與退出: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如果投資者願意以合理的價格接受股份,投資者可以直接將股份轉讓給外部接受人,獲得贖回。
這是一種相對方便的退出方式。當公司估值上升,市場看好時,可以實現快速退出,既可以獲得一定的收入,又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退出。
3.退出合並和收購。其他上市公司或大型企業願意收購目標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將撤出其股份,獲得上市公司的現金或股票,實現成功退出。
並購退出的時間會比上市退出的時間快,但收益不會太高,因為一方面,並購時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一般都有價格限制,價格一般較低。另一方面,如果是換股,如果上市公司的股價在未來沒有達到預期,投資者的收益會大大減少。當然,對上市公司的持股也有限制,這將影響投資者的收入和時間。
4. 退出上市,即當投資者投資的公司在境內或境外交易所上市時,投資者權益成為流通股,通過二級市場出售或大宗交易轉讓實現投資。完全退出。這種方法比較常見,也是收益最高的方法。
從目前來看,這種方法是最有利可圖的方法,因為上市公司在國內資本市場仍然是稀缺的目標,上市後股價上漲的可能性仍然很高。當然,這種方法的周期也比較長,從3年到5年到10年以上不等。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同時,受減持限制。周期很長。投資本身就是時間和收入的矛盾組合。高回報通常伴隨著高風險和長時間周期。這是一個合格的投資者應該理解的真理。
④ 股東投資股票怎樣撤資
股東投資撤資的方式:
1、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撤資。轉讓股權包括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2、通過異議回購的方式撤資。即公司盈利,但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等情形,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⑤ 股東撤資退出的處理方式
股東撤資退出的處理方式有兩種:
1、股權轉讓;
2、減少注冊資本注銷股份。
前者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並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並備案;後者需召開股東大會,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的主要權利如下:
1、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2、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4、發給股票請求權;
5、股票過戶請求權;
6、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7、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⑥ 中央的投資到股票後,在什麼情況下會撤資呢
所謂中央投資的股票,在股市有個美麗的名字國家隊,國家隊首先是不能虧損的,而且還要產生一定的盈利;其次,一個重要功能就是保持股市的穩定發展,避免股市暴漲暴跌,同時也能很好地保護普通投資者,給市場以信心。簡單說來,就是國家隊會在市場情緒爆冷時,持續買入股票,在全民踴躍買股時,會在股市賣出股票降溫,這種操作剛好也是價值投資的邏輯。所以盈利就順理成章了,中國股市散戶是喜歡追漲殺跌,算是剛好和國家隊操作相反。
國家隊投資的的股票,根據社保基金,公募基金等公布出來的數據可以看出,都是很優秀的有業績支撐的好股票。
回歸正題,國家隊賣出股票的時候不多,一般在每年或每季度,根據市場或行業經濟走勢,或者公司盈利能力賣出部分盈利股票,轉向其他看好的行業標的股票;另一種大批量賣出股票的情況肯定就是在股災發生的前期,國家隊投資也不會願意看到虧損,所以賣出也是正常的。
⑦ 股東投資後想撤資可以採取什麼方式1
股東投資後想撤資可以採取什以下方式:
1、全部轉讓股權。即通過內部或外部轉讓不再持有股票;
2、特定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公司回購股票,達到撤資目的;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⑧ 個人持股撤資與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1.兩者概念不同:
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則專指投資企業通過清算、退股方式從被投資單位撤回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最終會導致股東發生變化。
2.導致的後果不同:
撤資的行為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造成公司運營的不穩定和估值的下跌。而股權轉讓只是股東對自己的持有的相關公司股票的所有權進行轉讓,其資產還在公司的運營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⑨ 投資後怎麼撤資可以撤多少
法律分析:公司的股東是不可以撤資的,主要原因在於股東作為公司的管理者,應當對公司的運營和發展負責,如果股東斥資可以造成股票下跌和投資人的信心丟失,對公司的運營可能造成毀滅性的打擊,但股東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所擁有的股權進行合法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