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十萬存款進行股票投資
㈠ 婚前個人投資財產在婚後繼續投資股票
取出的50-100萬是怎麼花的,是用於夫妻共同的事務嗎,是妻子也了解並同意的花銷嗎,如果是這樣,你婚前的100萬可以算為個人財產,否則那花掉的錢是由你個人承擔,你就必須用婚前的100萬來沖抵或者填補,餘下的可以算作你個人資產。
㈡ 婚前財產(婚前存款)婚後拿去投資了怎麼分配
1、婚前存款,婚後用於投資的,投資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配。
2、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如果使用婚前財產投資的,財產本金仍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投資收益,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平均分配。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㈢ 婚後用婚前存款買股票是什麼
婚後用婚前財產購買股票所得收益,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該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了交易,其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㈣ 婚前以個人財產投資股票,婚後股票收益如何處理
按照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准就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時間標准.即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按照你所講的情況,你投入時的股票本金是你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如果產生了收益的,則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過專門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如果你願意離婚時平均分割該收益的,協商離婚或是在訴訟離婚後與對方達成調解,否則肯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平均分割.
如還有不明之處,可發消息進一步詢問.
㈤ 新婚姻法,對於婚前財產投資股票的收益,雙方如何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貢獻大小的問題,這是個原則問題。所以對共同財產只能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