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投資股票的法律
❶ 我幫朋友炒股票違法嗎
幫助朋友炒股不違法,但是你如果把朋友的錢都炒沒了,可能就會觸及法律了,這種事還是不要辦的為好。
❷ 股票開戶法律有規定可以代理嗎
股票開戶法律有規定可以代理。
《證券法》規定:若是代理人,還需與委託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股票開戶流程:
一、證券營業部開戶
(1)個人開戶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若是代理人,還需與委託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法人機構開戶: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預留印鑒。B股開戶還需提供境外商業登記證書及董事證明文件
(2)填寫開戶資料並與證券營業部簽訂《證券買賣委託合同》(或《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同時簽訂有關滬市的《指定交易協議書》。
(3)證券營業部為投資者開設資金賬戶
(4)需開通證券營業部銀證轉賬業務功能的投資者,注意查閱證券營業部有關此類業務功能的使用說明。
二、銀證通開戶
開通「銀證通」需要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開戶步驟如下:
1.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手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銀行同名儲蓄存摺(如無,可當場開立)及深滬股東代碼卡到已開通「銀證通」業務的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手續。
2.填寫表格:填寫《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和《銀券委託協議書》。
3.設置密碼:表格經過校驗無誤後,當場輸入交易密碼,並領取協議書客戶聯。即可查詢和委託交易。
❸ 請問代別人炒股,法律允許嗎
可以委託代理炒股!但是建議委託之前把一些細節都寫清楚,免得以後有麻煩!
❹ 我幫別人炒股票,我屬於個人性質,已與出資人簽訂代理操盤協議書,請問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下面是內容
假如有效,
我給你計算一下.
假如乙方給你100萬,你三個月內給他賺了20萬,你能分到4萬.
假如虧損10萬,你也要虧損2萬.
與其這樣,你還不如直接自己投資10萬,三個月內賺2成,就能賺2萬.
假如虧損百分之10,你也只虧1萬..
你自己投資10萬做短線進出自如,看到好的短線股,輕松進場.100萬資金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做短線的時候搶點不好搶..
你簽訂的這個協議,假如乙方守信,那有效..假如乙方不守信,你即使給他賺了錢,他不給你回報,你只能眼睜睜的看傻眼..但如果你要是給他虧了錢,他憑著這個協議可以找到你賠償..
你可以去成立私募機構,然後接受銀行託管賬戶..
自己看著辦吧!!
❺ 個人代理炒股犯法嗎
2015年3月,證監會已經放行代客炒股了,合法了;操盤手一般都是受雇於正規的機構或私募進行股票的操作,和代客炒股完全兩回事。
中國證券業協會201503下發賬戶管理業務規定(徵求意見稿),允許券商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投資顧問人員開展賬戶管理業務。若該規定得以實施,投顧「代客炒股」將得到放行。
操盤手主要是為投資機構服務的,他們往往是交易員出身,對盤面把握得很好,能夠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倉平倉的時機,熟練把握建立和拋出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能發現盤面上每個細微的變化,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
❻ 國家好像剛不久通過了可以購買境外股票的法律。我在杭州請問,可以通過那些代理機構投資境外的股票。THK!
要大把的銀子
❼ 投資(炒股)中會遇到的法律問題(法規) 要求1500-2000字。可以1000左右也行。
投資者如何防範證券投資中的法律風險
一、切勿輕信「炒股博客」
當前,各種各樣的「炒股博客」如雨後春筍般涌現,不少財經網站還設有各路開博者的炒股文章,並按點擊量排名。大多數「炒股博客」都是以「昨日大盤指數上漲多少多少,符合自己的判斷」為開場白,隨後便推薦個股,甚至說出目標價和時間,每天都有更新,有時候盤中也會更新。投資者如果盲目跟隨「炒股博客」炒股的話,會存在以下幾方面的法律風險:
1、「炒股博客」的博主大都未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或者雖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工作,按《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其通過「炒股博客」薦股的行為屬於非法證券投資咨詢行為,投資者盲目跟隨「炒股博客」炒股,其權益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2、「炒股博客」可能成為「莊家」操縱市場的工具,如果股民盲目把從「炒股博客」上獲取的所謂「專家意見」當成投資依據,只會大大增加投資風險,並有可能血本無歸,最後往往成為那些別有用心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祭品」。
二、委託民間私募基金炒股要謹慎
不少新股民對股票一竅不通,就產生委託民間私募基金炒股的想法。民間私募基金常常以咨詢公司、顧問公司、投資公司、理財工作室甚至個人名義,以委託理財方式為其提供服務。
投資者通過民間私募基金炒股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間私募基金本身並不是合法的金融機構,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託集合理財機構,其業務主體資格存在瑕疵。二是民間私募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訂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本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三是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老鼠倉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因此,我們提醒投資者,委託民間私募基金炒股要謹慎,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防範法律風險:首先,要盡量選擇組織機構正規固定、內部控制完嚴密完善、專業、誠信、有實力、業績優秀的民間私募基金與基金經理。其次,投資者在簽訂委託投資合同時,應盡量詳細約定自己的權利、限定私募基金的義務,同時注意。
避免法律不予保護的條款。即使是熟人之間,也要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最後,要加強賬戶及密碼管理,投資者委託炒股時,最好通過自己的證券賬戶買賣股票,且只將股票交易密碼告知私募基金經理,其他銀行密碼、證券公司密碼等密碼自己妥善保存。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我們提醒投資者千萬不要輕信上述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美麗」謊言,增強風險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❽ 找人代替操作股票賬戶的法律問題,請專家進。
1:首先告訴你,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2:所以簽署的協議不過是君子協議,不受法律保護,說白了,賠了你找他也沒有意義,掙了你打死也不給他也拿你沒辦法,不過一定要做其中希望你注意幾點:
1)你的資金永遠在你自己的資金賬號里,這樣不管最後結果如果他無法替你把錢分了
2)和你合作的公司永遠只有操作權,你隨時要關注你自己的賬戶,避免被別人當做套現的資金
3:)這種委託理財裡面還有很多可操作的細節,你一定把細節研究透徹再決定,不要擔心會錯過牛市,這世界上只有賠光的錢,沒有掙完的錢,
4:)再啰嗦一句:你將來的損失和利益都是你自己來承擔,這是最壞的結果。
❾ 接受別人委託,替別人炒股票,是否合法
我國對委託代理炒股這類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1、我國對委託代理炒股這類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再者是此類《委託資產管理合同》是否有效。
2、有人認為這類委託代理是自然人之間的協議,是有效的;也有人認為受託方不具備理財資格或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格,因違反證券法或金融法規而協議無效,雙方應根據過錯程度分擔虧損。案件大多以調解結案。
3、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里受委託的自然人也要分類而視:
(1)如果是單個的一對一,都是個人,僅僅是委託炒股,沒有踏准市場節奏,並沒有進一步的犯罪行為,只要其不違反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國家金融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即應受到尊重,其委託理財合同亦應認定有效。
(2)如果是「一對多」,也就是說一個所謂的高手在同一時期內共同或分別接受社會上不特定多人委託從事受託理財業務,特別是進行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情形的,因該行為顯然與其身份和資質不符,故應認定合同無效。
(9)代理投資股票的法律擴展閱讀:
委託炒股引發糾紛的高峰期大約是在2008年。因為2007年10月16日上證指數曾到達過歷史高點6124.04。之後一路下探,僅僅半年不到的時候,到2008年5月,大盤就已經在3300點附近徘徊了。
2008年,麗水,一個是歸國華僑,後投身房地產業;一個是叱吒大戶室、人稱「股神」。兩人在2007年底簽了一份協議,合作炒股,老闆出資,「股神」操作。協議是定到當年6月30日的,但是,還沒等協議期滿,老闆就把「股神」告上了法庭。因為投入的1800萬,已經縮水至800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