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自有資金股票投資
① PE投資跟信託投資有什麼區別
PE(全稱:Private Equity)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基金,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國內通常把PE翻譯成狹義的股權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面向有風險辨識能力的自然人或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以非公開發行方式,來募集資金
信託投資(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的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其按照信託投資的主體劃分,可分為國家信託投資、地方信託投資、企業和單位信託投資、個人信託投資四類。
② 非公開發行時,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為何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因為公司自有資金是公司自己的,而其它資金是客戶的,由於信託產品期限較短,難以應對股票非公開發行的限售期。
③ 信託產品自己參與到股票投資中嗎
信託不單單只能投資股票,在中國,信託業務因為其靈活性而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環境下,信託公司是唯一能夠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通產業和金融市場的機構,從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投融資到企業的兼並重組、改制顧問到租賃、擔保,信託公司能夠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務。幾乎涵蓋了儲蓄、證券經紀、保險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業務。
④ 基金信託買入股票交易有什麼規定
一、基金買入股票交易的規定:
公募基金:偏股型基金持有股票最低60%,最高95%;
個股持倉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不得超過股票總股本的10%。
二、信託買入股票交易的規定:
信託分結構化與陽光私募;
信託結構化的:買入股票標的受限制,每個交易日不一樣;
陽光私募:
1、未經受託人同意,不得進行股票的融資融券交易;
2、不得投資於ST股票;
3、未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
4、除非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且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股票的投資額不得超過信託計劃資產總值的30%(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
⑤ 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購買自己的信託產品,是否構成關聯關系要求給出詳細的論述和依據。
集合信託再去投另一個信託沒見過,一款單一資金信託去投另一款集合或者單一信託也沒見過,唯獨TOT是這樣的,即信託中的信託。
1、這類信託為成立一個母信託,母信託的投資方向為自己的子信託;
2、管理人一般為信託自己;
3、一般門檻較其它集合信託略低,50萬左右起步,收益較其它集合信託也略低。
補充:這種做法還是比較有優勢的,降低門檻有助銷售,分散風險有助風險控制。比較考驗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水平。
⑥ 商業銀行自有資金的投資范圍是什麼
對於協商銀行來說,通常都有自有資金的投資規范,對於這樣的一個概念來說,很多人表示不理解。其實就是對於這樣的一個法制環境下,對於銀行的自我投資進行一定的規范性,而且這樣的一個限制也是能夠保證銀行的資金流轉更加的安全的。對於這樣一個問題,我們也可以看出來,有一些人,他們總是喜歡在境內去從事一些投資或者證券經營的業務,但是這樣的是不被我們法律所允許的。
畢竟在投資的時候,這樣的一些商業銀行肯定也會對於自己的投資一定的規范性,在這樣的一些人進行投資的時候也會去約束他們的行為。因為在投資的時候,如果我們一旦出現把持不住這樣的情況,有可能會讓我們自己的資金受到流失,而且對於這樣的一些銀行的信用來說也是有一定的威脅的。
⑦ 投資於信託計劃的資金要求為自有資金嗎
只要不是黑錢,是合法的,不管你的錢是誰的,合同簽名跟打款名字都一致是本人的就可以。(比如朋友給你錢 你去買, 受益人也是簽字人的不是你朋友的)
⑧ 信託公司自主管理的資金會投二級市場股票嗎
信託公司有錢,一般不在二級市場玩的
⑨ 你好,我想問下,我公司是科技公司,用公司自有資金投資信託的話是否可行
可行的,公司自有資金做投資,當然是沒問題。和個人投資者一樣,簽署信託合同不過填的內容是機構頁面,個人投資者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需要注意的點就是選靠譜的信託公司和靠譜的信託產品,最好兼顧你公司的日常流動資金需求。
⑩ 為什麼非公開發行 信託基金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你指的特定情況我不明白,一般來說不會的,非公開發行的話,主要和特定資金方條件談成就可以了,只要不是以媒體宣稱等方式公開信息即可。你說的問題可能是上市公司與投資基金之間的特定協議,是非公開發行主體對投資者的特定求,從發起方角度需要的是資金單一,這樣不會分化自己的股權結構,還有就是自然人數有一定的要求,基金再分銷給投資者這個問題就規避不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