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類產品股票投資比例
⑴ 什麼叫權益類投資
權益類投資是指投資於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
包括: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型基金
⑵ 權益類型股票
股票種類很多,可謂五花八門、形形色色。這些股票名稱不同,形成和權益各異。股票的分類方法因此也是多種多樣的。
按股東權利分類,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後配股。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隨著企業利潤變動而變動的一種股份,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業資金的基礎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點是其投資收益(股息和分紅)不是在購買時約定,而是事後根據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來確定。公司的經營業績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經營業績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在我國上交所與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點概括為如下四點:
(1) 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利,但必須是在公司支付了債息和優先股的股息之後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視公司凈利潤的多少而定。當公司經營有方,利潤不斷遞增時普通股能夠比優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趕上公司經營不善的年頭,也可能連一分錢都得不到,甚至可能連本也賠掉。
(2) 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餘資產,但普通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才能分得財產,財產多時多分,少時少分,沒有則只能作罷。由此可見,普通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共。當公司獲得暴利時,普通股東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當公司虧損時,他們又是主要的受損者。
(3) 普通股東一般都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進行發言和投票表決。普通股東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權,持有兩股者便有兩股的投票權。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棗每年一次的股東大會,但如果不願參加,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
(4) 普通股東一般具有優先認股權,即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可能還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萬股普通股,而你擁有100股,佔1%,現在公司決定增發10%的普通股,即增發1000股, 那麼你就有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變。 在發行新股票時,具有優先認股權的股東既可以行使其優先認股權,認購新增發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轉讓其認股權。當然,在股東認為購買新股無利可圖,而轉讓或出售認股權又比較困難或獲利甚微時,也可以聽任優先認股權過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認股權時,一般規定股權登記日期,股東只有在該日期內登記並繳付股款,方能取得認股權而優先認購新股。通常這種登記在登記日期內購買的股票又稱為附權股,相對地,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的股票就稱為除權股,即股票出售時不再附有認股權。這樣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股票的投資不再附有認股權。這樣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股票的投資者(包括老股東),便無權以低價購進股票,此外,為了確保普通股權的權益,有的公司還發認股權證棗即能夠在一定時期(或永久)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目普通股份的憑證。一般公司的認股權證是和股票、債券一起發行的,這樣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資者。
綜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兩個特點不難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餘資產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東所擔的風險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東當然也就更關心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後兩個特性恰恰使這一願望變成現實棗即提供和保證了普通股東關心公司經營狀況與發展前景的權力的手段。然而還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資股和優先股向一般投資者公開發行時,公司應使投資者感到普通股比優先股能獲得較高的股利,否則,普通股既在投資上冒風險,又不能在股利上比優先股多得,那麼還有誰願購買普通股呢?一般公司發行優先股,主要是以「保險安全」型投資者為發行對象,對於那些比較富有「冒險精神」的投資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總之,發行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目的在於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興趣的資本。
2.優先股
優先股是「普通股」的對稱。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分配紅利和剩餘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權的股份。優先股也是一種沒有期限的有權憑證,優先股股東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數可贖回的優先股例外)。
優先股的主要特徵有三:一是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二是優先股的權利范圍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 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需要討論與優先股有關的索償權,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股息領取優先權。
⑶ 權益類資產是指什麼
權益類資產是指股票、股票型,指數型,股票型基金等理財產品上的資產。投資這類理財產品的特點是,你擁有這類產品的所有權,但這類產品的收益不能保證的。權益類產品相對於固定收益類產品而言的。
上市權益類資產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統稱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代表企業股權或者其他剩餘收益權的權屬證明,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3)權益類產品股票投資比例擴展閱讀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余額為4.38萬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的22.57%,占上一個季度末總資產(2019年年底)的21.3%,而彼時險企權益類投資的佔比上限為30%。也就是說,險企對於權益類投資許可權的使用還是比較積極的。
這種積極一方面是源於行業服務實體經濟、實體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初心;另一方面,也在藉此實現差異化競爭,提升險企自身經營業績,以及其應對經濟周期波動的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權益類投資
⑷ 權益類投資是什麼
權益類投資指投資於股票、股票型,指數型,債券基金等理財產品上的資產。投資這類理財產品的特點是,你擁有這類產品的所有權,但這類產品的收益不能保證的。權益類產品相對於固定收益類產品而言的。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一般是信譽卓著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基金投資人享受證券投資的收益,也承擔因投資虧損而產生的風險。
通俗地講,證券投資基金就是集中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統一交給投資專家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為眾多投資人謀利的一種投資工具。
⑸ 權益類理財產品有哪些
權益類理財產品,就是投資到企業,作為股東權益的理財產品。
從投資方向看,銀行權益類理財產品分新股申購、FOF基金投資、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股權投資和其他資產證券化類。■新股申購類隨著證券市場2006年6月恢復新股發行,部分先知先覺的商業銀行就率先發行了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如招商銀行2006年9月就推出了「金葵花」———新股申購人民幣理財計劃。目前,商業銀行推出的證券類理財產品絕大多數為新股申購類產品,主要投資於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非定向增發股票以及新發行可轉債的申購,並在其上市5個交易日內賣出,通過一、二級市場價差獲取收益。此外,也可投資於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或其他委託人認可的投資工具。預期收益率從4%-12%不等。■FOF投資類建行、工行、光大、中信銀行等先後發行了基金類理財產品,如光大銀行的「同贏五號」等。■投資於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建設銀行、中信銀行先後發行過投資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理財產品。如中金公司中金短債計劃的規模上限35億份,通過建行發行的10億份;中信證券避險共贏規模上限為35億份,通過中信銀行參與的22億元。■股權投資型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構建和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權直接投資業務作為一項獲利豐厚的創新業務,已受到金融行業的廣泛關注。由於行業監管的不同,證券公司尚處於摩拳擦掌、等待審批階段,而投向直接股權投資的銀行理財產品已小試牛刀,面世發行了。如中信銀行的「中信理財之錦綉1號」。■其他類型如資產轉讓受益權型等,如招商銀行2006年12月發行的馬鋼可轉債人民幣資金信託理財計劃,即由招商銀行委託中誠信託向中金公司購入馬鋼可分離轉債純債部分,並且由中金公司到期以指定價格回購債券的資金信託投資。從投資者結構看,則有單一受益權類產品及結構化受益權類產品,單一受益權類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分享理財產品投資收益;結構化受益權類產品通過獨特的優先/次級的信託結構安排,銀行理財產品作為優先委託人,一般受益人(機構)需要按一定比例投入資金,這部分資金將作為保底的資金,同時在獲取的收益超出預期時獲取超出預期部分的絕大部分收益。
⑹ 什麼是權益類產品
權益類產品是投資於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權益類產品具體指的是收益不能得到保障的投資。與之相反的是,能保障收益的保本型理財產品稱為固定收益類產品。市場上跟股票相關的基本都稱為權益類產品,些產品的價值是不固定的,根據市場情況會發生變化。因此把這種不能保障收益的,類似股票這種稱為權益類產品。
權益類產品投資注意事項
相對股權投資類信託來講,權益投資類信託產品的投資項目較小,非常穩定但同時收益率不會很高。更重要的一點是,權益投資類信託產品在資金運轉時,為了保障投資者的收益可以採取權利質押的方式。
根據目前的狀況,權益投資類信託產品在中國前景相當廣闊。中國許多地方因為政府財力不足公共產品以及准公共產品的供給不夠,然而通過權益投資類信託能夠快速的籌集資金,通過這樣子的權益投資方式來進行基礎設施的建設,彌補政府的資金不足。
⑺ 理財新規可以直接投資權益類產品嗎
銀行理財更嚴新規將出台 或設限權益類投資
資管業務監管趨嚴大氣候下,時隔近兩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文件意見徵求重啟,或將在近期正式面世。
2014年12月,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對銀行理財業務做出了史上最為全面和詳細的規定。化解銀行理財業務潛在風險,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直接服務實體經濟,和推動理財業務回歸資產管理本質,可以說是該意見徵求稿的核心思路。
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個獨立信源獲悉,銀監會於本月在2014年意見徵求稿基礎上,已初步形成了新的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意見徵求稿,並召集部分銀行進行討論。
目前來看,新版本調整較多,且更為嚴厲,尤其是對銀行理財實現分類管理和禁止分級理財產品,與舊版意見徵求稿差別較大。
銀行資管業內多名資深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近兩年來,資管行業發生了較大變化,金融混業趨勢下,資金通道叢生,邊界模糊,而監管層的共識逐漸明朗,去影子銀行、去通道,加強表外監管,是為愈發明確的大方向;而此前銀行理財的熱門話題,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設立和推進,則明顯退出核心問題圈。
綜合多名消息人士,新版意見徵求稿中,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和方向;不過最終版本仍可能存在變數。
擬對銀行理財分綜合類和基礎類
第一,在2014年意見徵求稿上新增一點,擬對銀行理財業務資質進行分類,分綜合類和基礎類兩大類。基礎類的銀行,理財業務將不能投資非標和權益類資產。銀行資本金將是劃分的重要標准之一。這也就意味著,很多體量很小的銀行,其理財業務開展將受到很大限制。不過,由於劃分標准究竟有多嚴格,未解,因此中小銀行將在多大程度受到影響,無法預測和評估。
另外,有消息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監管層也在考慮對銀行理財投資權益類資產,設置和「非標」投資相類似的投資比例限制。
根據現有的管理辦法,銀行理財投資非標資產,其額度上限取「銀行上一年度經審計後總資本的4%」和「銀行理財總投資35%」的孰低者。如果要落實權益類投資的比例限制,則監管層需要像對「非標」一樣,對權益類投資做出明確定義。
「非標」投資擬不得對接資管計劃
第二,就非標資產投資方面,新版意見徵求稿中,銀行理財投資非標資產,只能對接信託計劃,而不能對接資管計劃。不允許多層通道嵌套。鼓勵銀行理財發行一對一非標產品(無期限錯配)。
目前,銀行理財投資「非標」嵌套2到3個計劃類通道,屬於普遍現象;而非標資產配置在資產池中以拉高理財產品收益,更是普遍做法,因此該條規定雖不至於大大出乎業界意料,但也可預見引發不小變化。
其實,在2014年的意見徵求稿中,就已經有相關內容引導銀行理財關於非標的投資。其中規定,預期收益率型產品中的「非標」資產需回表核算,但無期限錯配的項目融資類產品的「非標」無須回表,允許凈值型產品的30%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且無須回表核算。
擬禁止銀行分級理財產品
第三,新版意見徵求稿中禁止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而2014年版本對分級產品做出了明確的定義和相關的詳細規定。
根據2014年的意見徵求稿,分級產品指的是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理財產品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按照分層配置中的優先與劣後安排進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理財產品。
彼時,舊版意見徵求稿中,對分級產品做出了包括產品設計原則、優先劣後比例、募資對象和投資標的等詳細要求。值得一提的是,銀行理財資金作為優先順序資金投資其他分級資管產品並不在銀行理財分級產品之列。
另外一個容易混淆的概念,結構化理財產品,根據2014年版本的定義,是指本金投資於存款、國債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同時以不高於以上投資的預期收益與剩餘本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並以投資交易的收益為限向客戶兌付理財產品收益的理財產品。
簡言之,分級產品主要是從資金端來看,結構化產品主要是從資產投資端的角度來看。
5月初,21世紀經濟報道就曾報道,銀監會窗口指導城商行和農商行停止新發分級理財產品,對於已經發行的,到期後不能再發。有銀行資管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稱,分級理財產品通過分層設計,容易為劣後資金輸送利益。在反腐大背景下,近年來,多數銀行對發行該類產品已經非常謹慎。
不過,值得說明的是,以上內容僅是此次調整的可能方向,正式文件定稿仍存在變數。
⑻ 如何確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的范圍和比例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的范圍和比例如下:(1)每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應當由一個投資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以投資組合為單位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A、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B、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C、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2)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投資范圍和比例進行調整。(3)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單只證券投資基金,單個萬能保險產品或者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分別不得超過該企業上述證券發行量、該基金份額或者該保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的5%;按照公允價值計算,也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經備案的符合第四十八條投資比例規定的單只養老金產品,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不受上述10%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