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境內買賣股票
❶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辦理程序是什麼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 、審核 、行政許可決定
申報材料:
1、投資企業關於投資的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
2、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交足的驗資報告;
4、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5、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文件;
6、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7、投資公司的投資合同及章程;
❷ 你好,請問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買賣A股股票嗎(二級市場),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您好,企業只要注冊的地在境內,就可以開立股票帳戶。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朱經理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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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是指在中國境 內依法設立,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 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業的名義,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投資者股權的行為。被投資公司應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舉辦的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依照 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以及《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辦理。
外國投資者與外商投資企業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辦理 ,其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被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類別欄目會加註「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字樣。
自被投資公司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外商投資企業應向原審批機關備案。
❹ 請問: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上市需要哪些條件上市後可以發行哪類股票
發A股
和國內的基本條件一樣
❺ 外資企業或法人可以再中國購買股票或債券嗎
可以,B股
❻ 中國居民購買外商在中國直接投資企業的股票應不應該計入國際收支平衡表
不能計入國際收支平衡表.原因:國際收支平衡表的記錄項目是居民與非居民的交易,居民是企業設立的法人和定成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商在中國直接投資企業一旦在中國設立,就是中國的居民,他們之間的交易是居民與居民之間的交易了.
❼ 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購買A股嗎
企業只要注冊的地在境內,就可以開立股票帳戶。
1.股票的網上交易都是通過證券公司的,你攜帶身份證到證券公司開戶後,證券公司會給你一個帳號,同時將你的銀行卡和證券帳號關聯起來,你在網上直接將銀行卡裡面的資金轉入證券帳戶,然後在網上操作買賣。開戶費用是根據你選擇的開戶公司決定的,有的收費,有的免費。
2.開戶之後你回家在網上下載這個證券公司的軟體,安裝,然後輸入你的帳戶帳號秘密進入,將關聯的銀行卡上資金導入證券帳戶。在交易時間段(周一到周五,早上9點30到11點30,下午1點到3點)就可以買賣交易股票。
3.交易費用:
A.印花稅0.1%
B.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C.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不到1000股按照1000股標准收取
D.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先要提醒你,股票市場始終是有風險的,不是傳說中那麼容易掙錢的。作為新手,不建議你一開戶就購買股票,買股票不是你想想那麼簡單,都是一樣,股票也有好壞之分, 需要篩選,這樣你做股票才能掙錢,不然你盲目的買入,可以說90%都是虧損的。
股票的買入和選擇要根據你操作想法來決定,是做短線呢?還是做長線呢?在大盤振盪的時候怎麼做,在大盤穩漲的時候怎麼做。所以不是你單一的那麼考慮。比如說你要做長線投資,就是買了後放個2-3年的時間,選擇這種長線投資的股票就要看該公司的業績,基本面,成長性,國家政策扶植等方面。一般在中國的股票市場裡面,大盤藍籌基本都適合做長線。如果做短線的話,你就要去看最近的題材炒作,政府短期的消息面,股票市場裡面資金的流向等消息。這些東西我只是簡單的說,具體說的話肯定說不完的!建議你每天可以關注下中央的財經頻道的報道,網路上可以選擇新浪財經,東方財富網。
理論學習和時機操作要結合,作為新手,不建議你一開始投入太多,嘗試的少量投入,把理論和實際結合起來,這億小分布資金僅僅當作學費,虧損了也不嚴重,掙錢了更好,當你感覺自己基本摸清股票市場之後,再慢慢加大資金的投入!
希望建議對你有幫助,再次提醒你股票市場有風險,慎重操作
❽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是否還有效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依然有效,只是登記機關不再執行其中的第5、6條而已。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是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部門規章,需要修改、宣布廢止(失效)都要由制定的部門共同作出決定。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6年8月16日發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梳理執法依據結果的公告》,《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作為聯合規章依然有效。
根據2013年5月6日發布的商務部2013年第23號公告《公布商務部現行有效規章目錄及規范性文件目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依然有效。
(8)外商投資企業境內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范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保證就業、維護公平競爭和國家經濟安全,依據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系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股權並購」)。
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以下稱「資產並購」)。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應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理、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造成過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競爭,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投資者資格的要求及產業、土地、環保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