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股票買賣投資收益
A. 投資收益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26條第2款「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沒有控制許可權制,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應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規定,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憑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相關證據,稅前自行扣除。
B. 用機構帳戶買賣股票差價收益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怎麼交
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年度股票投資減去相關成本後存在收益的,則需按投資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法人機構符合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規定,企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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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轉讓除了企業所得稅也應繳納增值稅。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C. 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居民企業投資於境內其它居民企業,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的,其從被投資方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為免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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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項關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確認問題規定如下: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法中關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入確認時間為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與會計上按權益法確認投資收益的規定是不同的。
對於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按照稅法規定的時間確認投資收益後,其企業所得稅處理,詳見以下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居民企業投資於境內其它居民企業,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的,其從被投資方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為免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D. 企業開設股票賬戶,投資收益是否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目前是免的。公司方面,對於
投資收益
這一塊,
居民企業
之間分得的
股息紅利
,免交
企業所得稅
。據我所知,企業股票投資所得,暫無免稅規定,並入
應納稅所得
計繳企業所得稅。
E. 企業股票投資收益可否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股票負收益不可以直接稅前扣除,應在以後年度的計算投資收益中抵補。
F. 我們企業的投資收益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免稅不
可以,但必須符合稅法規定的相關條件。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收入,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G. 投資收益是否需交企業所得稅
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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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第八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H. 持股超過12個月買賣股票做會計分錄 ,投資收益是否交企業所得稅
持股超過12個月買賣股票做會計分錄,投資收益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I.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買賣股票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9)企業所得稅股票買賣投資收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J. 投資股票收益能免企業所得稅嗎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通過審議,知情人透露。《條例》中對納入免稅收入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做出了明確的界定:以上所稱股息、紅利等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連續時間不超24個月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