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賣出投資者股票的責任
⑴ 投資者根據證劵公司提供的指令買入和賣出股票發生虧損,證券公司有承擔責任的義務嗎
證券公司提供的所謂指令,實際是股市信息,買賣股票是股民自己決定的,證券公司不承擔責任。
至於基金,其經理是散戶的代理人,進行買賣交易,有責任判斷信息的真偽,保護散戶的利益。。。
⑵ 股票不能委託,造成損失能否要證券所賠
如果是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要求賠償。
證券所人員不滿待遇,故意不開伺服器,如果你能掌握確鑿證據,完全有理由要求賠償!!!
⑶ 作為上市公司,股票的發行對投資者所應承擔的的責任與義務是什麼
沒有責任,嘿嘿,火坑都是大家自願在跳。唯一強制的就是信息公告機制,你可以想像你是一個公司的股東你能做些什麼就知道了
⑷ 證券從業者推薦的股票,出現問題會負法律責任嗎
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的同時,咱們對於股票的接受程度也是越來越高,很多人在賺到錢之後都喜歡將自己的錢放到股市之中進行盈利。有很多人聽從證券從業者推薦的股票賺得盆滿缽滿,也有很多人聽從他們推薦之後賠的一敗塗地,但是推薦股票只是他們的工作因此出現問題並不會負任何法律責任,一般來說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不會單獨推薦一隻股票,一推就是7/8隻甚至更多的股票,這些股票當中肯定也是有漲有跌的,我們應該仔細甄別才行。
3、對於股票推薦這件事我們應該如何看待?
我們都知道,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有自己的工作股票推薦,其實也是一個非常正常的工作,對於他們的推薦來說我們也應該理性看待才行,只有自己保持投資的原則性才可以更好的盈利,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股票市場我們應該存有敬畏之心才行,千萬不可盲目投資。
⑸ 面對股價操縱,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維權
只要投資的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就可以准備相關材料,並郵寄到周蘭律師股民維權團隊,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律師向上市公司本地法院起訴。勝訴後上市公司支付賠償款。
操縱股票市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5)錯誤賣出投資者股票的責任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
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⑹ 股票因為信息披露違法,股民應該如何索賠
股民可以找證券會舉報索賠。目前,我國法律支持對投資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法律也明確規定,投資者因證券虛假陳述蒙受個人損失的,那麼相關上市公司及其責任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近年來,投資市場的金額越來越龐大,也能直接證明,現在許多人的生活水平已經達到了想要的生活水平,這些人,手上有多餘的資金。
但是,無奈自己對投資的門路不懂,所以,各種被公司詐騙的信息不斷出現,因上市公司違規信息披露引發的雷爆事件也層出不窮,不久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還對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眾所周知,康得新企業因為120億財務造假,新倫科技300億財務造假,他們的後果跟結局我們都清楚,只能說他們的個人行為是觸目驚心的。
以上的問題,是我個人的想法,如果各位還有其他的想法,都可以在下方評論或者討論。
⑺ 華夏幸福出現這種情況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咋辦
現在是由於債務問題停牌了,最少要停牌到3月份。里邊挺多問題陸續要相關責任人問責,股民沒什麼辦法,都賣不掉,只能拿著。
⑻ 股票信息披露不及時有什麼處罰,投資者損失了怎麼辦
股票信息披露不及時一般是上市公司的責任,由證監會處罰,參照相關的法律。作為一般的投資者沒有必要去關心這些,畢竟罰款再多也不是你的。投資者的損失如果數額較大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索賠,但是訴訟前請仔細考慮訴訟成本,打贏了都沒有收益的官司還是不要打了。
⑼ 關於股票的問題!
1、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
http://ke..com/view/2085.html?wtp=tt
2、納斯達克指數:反映納斯達克證券市場行情變化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
http://ke..com/view/36379.htm
3、股票基本特性:
(l)不可償還性;
(2)參與性;
(3)收益性;
(4)流通性;
(5)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
當然這只是粗略的,具體的很多,也無法一一例舉,你可以在網上找到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