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投資者股票所得稅代繳
A. 外資企業分紅 所得稅怎麼交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採用了規范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來源於我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二、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一國法律、法規在該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總機構在該國境內的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例如,在我國注冊成立的沃爾瑪(中國)公司,通用汽車(中國)公司,就是我國的居民企業;在英國、百慕大群島等國家和地區注冊的公司,但實際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也是我國的居民企業。
三、本法使用了「登記注冊地標准」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准」相結合的方法來判定企業的居民身份,日本的兩個企業在中國共同出資注冊的企業,顯然是居民企業。
四、利潤分配適用《企業財務通則》、投資協議、外匯管制等相關法規。
五、兩家日本企業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稅後的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在本法調整范圍之內。
B. 外資分配股利交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文件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到江大論壇網站查看回答詳情>>
C. 企業向外方股東分紅應如何代扣代繳所得稅
對方是個人的話按20%代扣,若是非個人,按10%代扣
D. 請問為什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轉讓股票賺的錢不用交所得稅(其中蘊含什麼邏輯)會計
境外投資者取得境內分紅、股票轉讓、股權轉讓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財稅〔2014〕79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R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E. 外資股權轉讓如何繳納所得稅如何合理避稅
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被投資企業核實其股權變動情況,並確認相關轉讓所得,及時督促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履行法定義務。轉讓的股權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按照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避稅方式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避稅行為,主要表現為通過轉讓定價進行避稅。轉讓定價是指跨國公司人為地提高或壓倒交易價格,通過所參股的關聯企業,把利潤從高稅區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地,以此達到不納稅或少納稅的目的。
對避稅行為的規制,我國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交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所得額。
(5)外資投資者股票所得稅代繳擴展閱讀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股權轉讓合同(協議);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F. 境外投資者取得境內分紅、股票轉讓、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五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批准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後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後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 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
G. 外國投資者從投資的企業取得的利潤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修訂)的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外資投資者相當於企業的債權人,當企業的利潤分給他時(相當於紅利所得),那麼此投資者當然要按我國的稅法交納個人所得稅了。
3個人所得稅一般來說,按實際發放給個人的紅利金額的20%徵收,由公司發放紅利時代扣代繳。
4.由於企業代扣代繳後,該外國投資者自己不用再交納個人所得稅了。
H. 外資企業投資者之間轉讓股權是否代扣個稅
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文件規定:
一、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表格式樣和聯次由各省地稅機關自行設計)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獲取個人股權轉讓信息,對股權轉讓涉稅事項進行管理、評估和檢查,並對其中涉及的稅收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四、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據此文件規定,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
此外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股權轉讓應當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以轉讓金額依照萬分之五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I. 外資企業將利潤匯給境外投資方,是否需要代扣10%的預提所得稅急求!~
不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稅。
依照前款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實際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額中扣繳。扣繳義務人每次所扣的稅款,應當於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扣繳所得稅報告表。
對下列所得,免徵、減征所得稅:
(一)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
(三)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
J. 企業向境外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應當在何時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第五條規定,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分配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在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實際支付時間先於利潤分配決定日期的,應在實際支付時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