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新三板股票條件
發布時間: 2024-12-30 13:26:54
1. 新三板投資者准入條件
法律分析:(一)合格投資者:1、自然人。(1)客戶賬戶內前一交易日日終資產總值(含資金、證券、基金、券商理財)在500萬以上;(2)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含新三板交易經驗)。2、一般法人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法人或實繳出資總額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合夥企業。3、特殊法人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或券商理財產品、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或資產。(二)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已參與新三板交易的股東。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保持原有交易許可權不變。未滿足前款所述條件的投資者,不允許開通「股份報價委託」許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八條 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信息;如實說明證券、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銷售、提供與投資者上述狀況相匹配的證券、服務。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或者接受服務時,應當按照證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實信息。拒絕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證券公司應當告知其後果,並按照規定拒絕向其銷售證券、提供服務。證券公司違反第一款規定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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