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收入需要納稅
『壹』 股票賺的錢是否還要交個稅
我國稅法規定,股票投資所得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一、股票投資所得的納稅義務
股票投資所得主要包括股息、紅利所得和股票轉讓所得。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這些所得均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因此,投資者在獲得這些收益時,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股息、紅利所得是指投資者因持有股票而獲得的上市公司分配的利潤。根據稅法規定,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投資者在收到股息、紅利時,應當自行計算並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三、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股票轉讓所得是指投資者通過買賣股票獲得的差價收益。在股票轉讓過程中,如果投資者獲得了盈利,那麼這部分盈利也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根據稅法規定,股票轉讓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納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投資者在賣出股票並獲得盈利時,應當自行計算並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四、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並穩定市場,我國稅法還規定了一些針對股票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於持有股票滿一定期限的投資者,在轉讓股票時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減免。此外,對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上市公司,其股息、紅利所得也可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
股票賺的錢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包括股息、紅利所得和股票轉讓所得。投資者在獲得這些收益時,應當自行計算並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同時,稅法還規定了一些針對股票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利用這些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中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將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服務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