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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制度股票投資

發布時間: 2024-09-28 22:20:29

『壹』 小企業會計准則講解長期股權投資

【准則原文】第二十二條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小企業准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

【解讀】本條是關於長期股權投資定義的規定。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所得稅法沒有區分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而只有投資資產這一概念,進而對投資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及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債權性投資利息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有關問題作出了規范。

為簡化小企業會計核算,本條僅從小企業准備持有時間角度對權益性投資進行了劃分,准備長期持有(在1年以上)的權益性投資為長期股權投資,准備短期持有的為短期投資。這樣的劃分,無需考慮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也無需考慮其是否有活躍市場報價、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性質

長期股權投資的性質為權益性投資,在被投資單位享有股份或出資比例和所有者權益份額,可以以投資者身份從被投資單位獲取凈利潤的分配,通常沒有到期日,因而顯著地不同於債券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期限

長期股權投資相對於短期投資,其期限會超過1年,不包括1年,即符合非流動資產的定義。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1511長期股權投資”、“5111投資收益”等兩個會計科目。

【准則原文】第二十三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解讀】本條是關於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確定的規定。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考慮到小企業對外投資相對較少、取得方式較為單一,本條在企業會計准則的基礎上進行了適當簡化。與企業所得稅法存在的細微差異是: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會計上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投資成本,而稅法上作為購買價款的組成部分計入投資成本。

一、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的基本原則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二、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

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構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其中,相關稅費詳見前述第八條,此處不再贅述。

其賬務處理為:小企業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後的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應收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

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實際上是一種用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行為,應當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因此,本准則要求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這種處理方式實際上是採用了兩筆交易觀,視同先將非貨幣性資產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再以所取得的對價購入一項新的資產即長期股權投資。因此,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商品銷售處理,按照評估價值確認為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按照其賬面余額結轉銷售商品成本。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應當視同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處置處理,換出資產按照評估價值計價,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為投資資產的,應當視同投資資產處置處理,換出資產按照評估價值計價,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換入長期股權投資與換出非貨幣性資產涉及相關稅費的,應按照上述原則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換出存貨、固定資產(動產)視同銷售應計算銷項稅額,換出固定資產(不動產)、無形資產視同轉讓應繳納的營業稅等,按照相關稅收規定計算確定。

其賬務處理為:以非現金資產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按照同類或者類似非現金資產的市場價格與相關稅費之和,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1511長期股權投資”等會計科目。

本條規定應用舉例

【例2-23】2013年6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購買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每股買入價為10元,每股價格中包含有0.2元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另支付相關稅費700元。數日後,甲公司實際收到上述現金股利。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取得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98 700

應收股利 2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700

(2)實際分得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2 000

貸:應收股利 2 000

【例2-24】2013年3月15日,甲公司以1台專有設備換入一項長期股權投資,該設備賬面原價3000000元,已計提折舊2200000元,評估價值為1000000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800 000

累計折舊 2 200000

貸:固定資產 3 0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 1 00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 00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2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 000

【准則原文】第二十四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解讀】本條是關於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會計處理的規定。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也就是說,稅法中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並沒有權益法的概念,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收益計入收入總額,轉讓或處置投資時准予扣除其成本。

為了簡化核算,便於小企業實務操作,減輕納稅調整負擔,滿足匯算清繳的需要,本條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投資收益的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基本一致,即要求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一律採用成本法核算。實務工作中,可能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事項:一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即作為投資企業,其在未來期間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有關現金股利或利潤符合一定條件時,這部分現金股利或利潤免稅,但會計上仍應當如實地反映投資所取得的收益。二是稅法中所稱的股息、紅利收入包括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形式,其中,現金股利又稱派股,是指企業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股票股利又稱送紅股,是指企業以增發股份的方式代替現金方式向股東派息,通常是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分配新股數量,以防止企業的資金流失,保證股東所獲得的利潤繼續作為企業的投資部分,用於擴大再生產等。也就是說,投資企業分得的股票股利,如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中,但會計上投資企業無需進行會計處理,僅作備查登記。與企業會計准則存在的差異是:對長期股權投資統一要求採用成本法進行後續計量,而不論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

一、成本法的基本核算原則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

二、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除此之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

三、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

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投資企業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1511長期股權投資”和“5111投資收益”等兩個會計科目。

本條規定應用舉例

【例2-25】承【例2-24】,2013年5月30 日,甲公司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通知,應分得現金股利5 000元。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股利 5 000

貸:投資收益 5 000

『貳』 小企業會計准則講解長期股權投資(2)

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分錄

一、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一)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計算初始投資成本:

股票成交金額

加:相關稅費

減:已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

(二)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1、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2、收到購買該股票時已宣告分派的股利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三)發生股利時

1、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盜

2、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

(四)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或借記)

二、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一)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注: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

1、1)根據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2)發生凈虧損,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被投資單位以後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3、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三)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四)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

-其他權益變動

投資收益

同時: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怎麼做?企業的閑置資金,作為企業的投資資金,可以投入股市,做長期或者是短期的資產投資,短期投資可以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等,長期的股權投資可以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等會計科目,具體的賬務處理請參考我們上面文章中的介紹.

『叄』 小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應怎樣設置

小企業直接設置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就可以了。
詳見小企業會計准則:第二十二條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小企業准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

第二十三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第二十四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第二十五條 處臵長期股權投資,處臵價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六條 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附:小企業購入股票,如果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後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或「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應收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在短期投資或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本企業應享有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小企業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肆』 請問:適用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買賣股票應怎樣核算

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盈利或虧損計入投資損益科目

『伍』 《小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差異及優缺點(理論+實例)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在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方面,《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而《小企業會計准則》則要求小企業統一採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二、 成本法的優點在於:(1)投資賬戶能夠反映投資的成本;(2)核算方法簡便:(3)企業實際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情況能夠得到如實地反映,且與其現金流入在實踐上基本吻合;(4)與法律上企業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是兩個法律主體,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不會自動成為投資企業的利潤或虧損,只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投資收益才會實現;(5)成本法確認的投資收益時間與我國稅法上確認應納稅所得額時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一致,不存在會計核算上與稅法不一致的問題。
成本法的缺點在於:(1)投資賬戶只反映初始或追加投資時的投資成本,不能反映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中的權益;(2)如果投資方有能力操縱被投資單位利潤或股利分的分配,則為投資方操縱利潤提供了條件,這可能會導致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其應當獲得的利益。
三、權益法的優缺點
權益法的優點在於:(1)投資賬戶能夠反映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中的權益,反映了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經濟現實;(2)投資收益反映了投資企業經濟意義上的投資收益,無論被投資單位分配多少利潤或現金股利,什麼時間分配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份額或應承擔虧損的份額才是真正實現的投資收益,而不受到利潤分配政策的影響,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權益法的缺點在於:(1)會計核算比較復雜;(2)投資收益的實現和現金流入的時間不相吻合,即確認投資收益在先,實際獲得利潤或現金股利在後;(3)與法律意義上的企業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資企業和被投資單位雖然從經濟意義上看作是一個整體,但從法律意義上看,仍然是兩個分別獨立的法人實體。被投資單位的利潤不可能成為投資企業的利潤,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也不可能形成投資企業的虧損。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潤或現金股利的。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一)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以支付的現金、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舉例:A 公司購買B 公司股票,每股購買價格為5.1 元,購買了 100 萬股,又支付了3 萬元的稅費。
初始投資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 企業 5130000
貸:銀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購買價格5.1 元中含有B 企業已經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處理
舉例:A 企業在 07 年 2 月 15 日購買B 企業的股票,B 企業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東名冊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業06 年賺取的收益,所以B 企業將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業的購買價格里。0.1 元的股利A 企業不能作為初始投資
成本,應作為應收股利處理。
初始投資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 企業 5030000
應收股利 100000
貸:銀行存款 5130000
對於購買價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應作為應收股利處理,不能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收到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應收股利 100000
(三)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兩種不同情況的處理)
舉例:A 企業向B 企業投資,07 年2 月 15 日購買B 企業股票,B 企業07 年2 月28 日宣告分派股利,因為B 企業發放的是06 年的股
利,2 月 15 日A 企業在購買股票時未支付這部分款項,所以應該沖減投資成本。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
舉例:06 年 1 月 1 日,A 對B 投資。06 年 12 月31 日B 企業宣告凈利潤 10 萬元(A 企業不做賬務處理),07 年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6
萬元的股利,07 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是06 年賺取的收益,應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注意兩個例子的不同:投資賺取的應計入投資收益,不是投資賺取的應沖減投資成本。 (一定要注意)
(四)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損益。
舉例:06 年 1 月 1 日投資,被投資企業06 年賺取 10 萬元,07 年分了 6 萬元,07 年 12 月31 日進行處置,以11 萬元賣出,原來投資
為 10 萬元。
借:銀行存款 11
貸:長期股權投資 10
投資收益 1投資賺取的應計入投資收益
如果07 年2 月 15 日投資了10 萬元,07 年2 月28 日分派6 萬元股利,股權比例為 10%,將得到0.6 萬元的股利。07 年 12 月31 日以
11 萬元賣出。分得的0.6 萬元的股利不是因投資而賺取的,所以應沖減投資成本,即投資的賬面價值=10-0.6=9.4 萬元,投資收益=
11-9.4=1.6 萬元
借:銀行存款 11
貸:長期股權投資 9.4不是投資賺取的應沖減投資成本。
投資收益 1.6
如果投資還計提了減值准備,應將減值准備予以轉出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如果是投資損失,應借記「投資收益」 )
處置時,要將處置收入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比較,賬面價值是指賬面余額減去減值准備.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一)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要考慮「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已確認的初始投資成本。
2.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要增加長期股權投資,兩者的差額計入 「營業外收入」。
舉例:A 向B 企業投資,B 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為 100 萬元,A 佔有表決權股份的30%。
(1)A 如果投資了30 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30
貸:銀行存款 30
(2)A 如果投資了35 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35
貸:銀行存款 35 (大於所佔的份額,不調整已確認的初始投資成本)
(3)A 如果投資了25 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25
貸:銀行存款 25
借:長期股權投資 5
貸:營業外收入 5
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
注意:新准則規定接受捐贈記入「營業外收入」
(二)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
受資企業的凈利潤變動,投資企業的投資也隨之調整 (注意)
舉例:A 向B 投資,年末B 企業獲利 10 萬元,A 佔30%股份,做如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3
貸:投資收益 3
如果年末B 企業為虧損,應做相反分錄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如果下一年B 企業分派股利6 萬元,因A 佔30%,所以分得1.8 萬元股利
借:應收股利 1.8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8
(三)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比如:受資企業資本公積變動了,投資企業的投資也變動。B 企業資本公積增加20 萬元,A 企業做如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損益變動 6 (20*3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
(四)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損益,並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舉例:A 企業以40 萬元將此股權賣出,其他條件見上面敘述。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35+3-1.8+6=42.2 萬元
借:銀行存款 40
投資收益 2.2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35
-損益調整 1.2
-其他損益變動 6
如果是以50 萬元賣出,就有投資收益=50-42.2=7.8 萬元
借:銀行存款 5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35
-損益調整 1.2
-其他損益變動 6
投資收益 7.8
需要注意的是,還應同時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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