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傑2020年上海股票投資詐騙
Ⅰ 315名股票投資者訴飛樂音響案一審宣判,結果如何
2020年8月受理、今年3月開庭,如今,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首案終於宣判。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與被告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根據一審判決,被告應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余元人民幣,人均獲賠39萬余元。
據悉,2021年3月30日,4名來自高等院校、行業監管部門的專家陪審員與3名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案件。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被告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買入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關系,被告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損失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原告主張的律師費、通知費是否合理等爭議焦點展開了充分辯論。庭審中就投資者損失核定還引入第三方專業輔助支持機制。
投資者集體索賠1.46億
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個人投資者共同推選其中4人作為訴訟代表人訴稱,其系飛樂音響(股票代碼:600651)的投資者。
2019年11月,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飛樂音響因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收入、利潤虛增及相應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彼時,證監會認為飛樂音響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
決定對飛樂音響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另外,對時任總經理庄申安、時任董事長黃金剛、時任總會計師李虹、時任董事會秘書趙開蘭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罰款三十萬元、二十萬元、二十萬元和十萬元。
原告認為,被告上述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重大投資損失,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損失。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確定權利人范圍並發布權利登記公告,根據《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經「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資者成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當選代表人,訴請被告賠償投資損失及律師費、通知費等合計1.46億元。
以上內容參考 金融界-全國首例!315名股民贏了,上市公司要賠1.23億,人均39萬!
Ⅱ 上海新騁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騙子公司,以收費提供股票給了買賣點賺錢,但收費後隨便給幾個股票
99%的收費薦股都是詐騙,可以收集證據報警。
最常用的幾條選股原則,供大家學習參考,希望能夠真正幫助到到大家。
1、在選股時首先確定選擇那個版塊,以及在確定板塊之後可以去選擇這些板塊內的熱點或者龍頭股,因為這些熱點股或者龍頭股往往走勢比較好,是可以長期獲利的股票,因此在選股時要確定在哪個版塊,並在該版塊內尋找熱點或者大盤中代表主要趨勢的股票。
2、相對安全的原則股票市場中所有的股票都具有一定的風險,要想尋求絕對安全的股票是不現實的。但是,投資者還是可以通過精心選擇,來迴避那些風險太大的投資品種。對廣大中小投資者來說,在沒有確切消息的情況下,一般不要參與問題股的炒作,應該選擇相對安全的股票作為投資對象,避開有嚴重問題的上市公司。舉例而言
(1)弄虛作假、編造虛假業績騙取上市資格、配股、增發的上市公司。
(2)有嚴重違規行為、被管理層通報批評的上市公司。
(3)有嚴重訴訟事件糾紛、公司財產被法院查封的上市公司。
(4)被中國證監會列入摘牌行列的特別處理公司。
(5)編造虛假中報和年報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
(6)連續幾年出現嚴重虧損、債務纏身、資不抵債、即將破產的上市公司。
3、不要憑感覺盲目操作,而是需要通過技術手段選股。如果投資者在第一時間內看中某隻股票後,先不要急於建倉買入,而是通過對該股票進行技術分析以及基本面分析,並且對其判斷和預測,看這只個股是否後市漲勢比較好以及具有較大的投資價值,所以不但對這只個股而且對於其他個股也要通過相應的技術手段分析,不能盲目選擇憑感覺操作,畢竟我們的目的就是為了盈利。這些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經驗和技巧去判斷,新手不熟悉操作可先用游俠股市或者股神在線模擬炒股去演練一下,從中總結些經驗,等掌握了一定的技巧之後再去實盤操作。
4、短期收益和長期收益兼顧的原則從取得收益的方式來看,股票上的投資收益有兩種:第一種主要黽從價格變動中為投資者帶來的短期價差收益;第二種是從上市公司以及股票市場發展帶來的長期投資收益。完全進行短期投機謀取價差收益,有可能錯過一些具有長期投資價值的品種;相反,如果全部從長期恢益角度進行投資,則有可能錯過市場上非常有利的投資機會。因此,投資者選股的時候,應該兼顧這兩種投資方式,以便最大程度地增加自己的投資利潤。
5、要有自己的判斷,不受他人左右。股票市場是個充滿風險的市場,一旦操作不當或者判斷失誤,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失。因此在選股時可以參考別人意見,但要有自己的主張,不能盲目相信別人,因為只有自己選擇的股票相對來說是比較放心的,也避免了因聽別人建議而去操作最後卻帶來的損失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所以在選股時要有自己的判斷和主見,不受一些因素影響。
6、股票市場變幻莫測。上市公司的情況每年都在發生各種變化,熱門股和冷門股的概念也可以因為各種情況出現轉換。因此,選擇股票要看投資品種的現實表現,上市公司過去的歷史、經營業績和市場!現只能作為投資參考,而不能作為選擇的標准。投資者沒有必要抱:一種觀念,完全選擇自E過去喜愛的投資品種。
7、選股時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經濟收入情況,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合理的去選股,也不要過高的投入資金,避免因為意外情況的發生導致不必要的損失或者影響到家庭的和諧。我們要知道這只能作為個投資理財工具,而不能依靠他發家致富,是很不現實的,畢竟沒有免費的午餐,就算有所付出的代價和時間是不可想像的,也是負擔不起的。所以要根據自身擺正目標和心態,並採用合適的方法去選股和操作。
8、利益原則是選擇股票的首要原則,投資股票就是為了獲得某隻股票為自己投入的資金帶來的長期回報或者短期價差收益。投資者必須從這一目標出發,克服個人的地域觀念或性格偏好,進行投資品種的選擇。無論這只股票屬於什麼板塊,什麼行業,凡是能夠帶來豐厚收益的股票就是最佳的投資品種。
Ⅲ 380多人遭遇影視投資詐騙,這種詐騙手段是通過什麼騙人的
上海市浦東警方破獲了一起以影視投資為借口的詐騙案件,詐騙金額達到5500多萬元,最多的一人被騙數額高達170多萬元,有380多個人都被騙,那麼這種詐騙手段是通過哪種方式騙人的呢?
通過投資方式欺騙受害者
此類案件的受害者,一般都是曾經有過投資經歷的人,或者熱衷於炒股事業的人,收入一般都非常可觀,而且受教育程度也都比較高,所以詐騙團伙,假裝炒外匯,炒期貨等投資吸引受害者,因為有過投資的經歷,所以受害者的戒心通常不會很強。很容易就會鑽入到詐騙團伙的陷阱當中,沒想到現在騙子的套路層出不窮,還專門針對文化程度比較高的人群,制定了詐騙計劃,看來種種詐騙手段真是讓人防不勝防。
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更應該提高警惕,不要相信會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也不要相信那些低投入,高回報的投資項目,不要輕易相信別人,尤其是陌生人,不管他說的多麼天花亂墜,都絕對不能把錢轉給對方,在網路上,涉及資金往來,一定要再三確認,就算是認識的人,也一定要提前給對方打電話確認一下,涉及大筆資金往來,還是應該當面交易,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我們的財產安全。
Ⅳ 股票虛擬盤詐騙如何追回損失
所謂的場外配資平台均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甚至採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遠離場外配資,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如果您被騙,請保留好相關證據,達到以下幾點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相關聊天記錄
與分析師或代理商或喊單人員的聊天記錄是最基礎的證據。因為這類證據能夠充分反映我們受騙者受騙的整個過程,相關分析師或代理商在聊天過程中產生的違法違規的地方,能夠在聊天記錄中得到充分反映。通常而言,相關的外盤都不允許會員單位或代理商進行喊單,但事實上很多會員單位或代理商都存在喊單的情況,這是違規的。有的還存在代客理財的情況,這更是違規的。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是,這類證據很多當事人只有部分或全部刪除了,導致關鍵證據缺失,無法形成有效的證據鏈。當然沒有了這類證據,不代表不能維權,仍然可以維權,只是維權難度會高一點而已。
2、相關交易記錄
投資者或受騙者在交易軟體上的整個交易過程,都能在交易記錄中得到反映,這份證據能夠證明在交易所或粗唯平台交易資金損失的過程,只要能夠登上相關的交易軟體,此交易記錄基本都能夠下載下來。但實踐中,許多受騙者無法取得相關交易記錄,主要是因為無法登錄交易軟體,有的交易記錄已經被平台刪除,也是部分原因。交易記錄也是關鍵證據,在維權過程中也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是證明平台非法交易的證據。
3、相關銀行出入金記錄
此類證據是投資者或受騙者自己銀行賬戶的出入金情況,能夠反映受騙者投入的資金情況,以及出金情況,兩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資者的全部資金損失。這類證據受騙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弊凳棚去銀行列印一下銀行流水即可。
法律依據:
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股票屬於公私財物之一,股票詐騙罪歸類於詐騙罪。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租則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簡要總結:
股票虛擬盤詐騙如何追回損失?如果您被騙,請保留好相關證據:
1、相關聊天記錄
2、相關交易記錄
3、相關銀行出入金記錄
Ⅳ 場外配資兇猛 | 涉案600多億,700餘人被抓,高杠桿炒的竟是「假股」
一旦參與場外配資違法活動,股民自身利益將無法保障,還可能遭受較大財產損失。這是證監會近日發布《嚴厲打擊場外配資違法活動 合力凈化資本市場生態——證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2020年場外配資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
上一次證監會集中曝光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是在2020年7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經營配資業務。證監會稱,場外配資經營活動屬於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嚴重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部門配合公安機關,2020年查處了19起場外配資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餘人。其中,重慶「撮合網」股票配資案涉案金額550億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額約643億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達10倍的融資杠桿(編者註:正規券商融資業務提供不超過2倍杠桿)。
非法平台,虛假股票交易
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和配資炒股客戶,涉案交易額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配資服務,竟然對接炒期貨客戶;還有的非法平台沒接入證券交易所,涉嫌詐騙。每類案例都觸目驚心。
「撮合網」是對接「金主」和配資炒股客戶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額最大。
「撮合網」是一家重慶公司設立的平台。此公司沒有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卻用「撮合網」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獲取配資資金和證券賬戶,並使用配資分倉系統軟體,為配資客戶開立交易子賬戶,提供高杠桿配資資金進行配資炒股。
除了「撮合網」,這類非法平台還有廣東「時盛網」「益升網」「同升網」「貝贏網」「元全網」「金牛網」;深圳聚牛匯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設立的平台。
由於各平台運作時間不同,涉案金額及波及客戶數量也有差距。
重慶「撮合網」涉案交易金額最高,達550億元,配資客戶4萬余名,遍及全國16個省市。
深圳聚牛匯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額達70億元,涉及配資客戶4500餘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機關在深圳、上海兩地開展收網行動,搗毀此平台的犯罪窩點,控制涉案人員,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為止廣東打擊規模最大的實盤場外配資非法經營案。
不同的非法配資平台,提供的融資杠桿各不相同。廣東「時盛網」等一批配資平台的提供杠桿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網」是8倍。
還有非法配資平台「伸手」到期貨市場。
操作期貨,對操作者的期貨基礎知識和資金余額都有「門檻」要求,場外配資平台卻讓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資金的人涉足期貨交易。
在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氣 科技 公司沒有相關期貨業務經營資質,通過公司網站、朋友介紹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並借用他人期貨賬戶作為主賬戶,利用「知富通」配資分倉系統軟體拆分為多個虛擬子賬戶,提供給客戶進行期貨配資。使客戶在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付出很少資金的情況下開展期貨交易,並從中收取遠高於期貨交易所的手續費牟利。
以上涉案公司沒有取得經營資質,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沒有接入證券交易所,客戶從事的是虛擬交易,涉嫌犯詐騙罪。
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吳某等人合作開發了配資分倉系統軟體,並設立了「馬上漲」等虛擬盤配資平台,招攬配資平台運營商及代理商,通過微信炒股群發布高額度、高杠桿配資信息招攬客戶,吸引客戶在平台上配資炒股。實際上,客戶買賣股票的委託單並未真正進入證券市場交易,僅是在配資平台記賬,配資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計算客戶交易盈虧,欺騙客戶認為自己在進行真實的證券交易。該案涉案金額3000餘萬元,受害人2000餘人。
還有,西安憶美星辰網路等5家公司推廣「開門紅」配資平台,費用高企,「陷阱」多多。他們誘導客戶以10倍杠桿建倉交易,並收取3‰的建倉費;當交易的股票下跌5%時,業務員誘騙客戶追加投資;下跌7%時,平台會強制平倉;當客戶購買的股票上漲賣出時,平台將抽取10%投資盈利作為分成。截至案發,在這個平台共注冊623人,涉案金額3900餘萬元。
自覺遠離場外配資,場外配資合同是無效合同
上述10個典型案例,只是場外非法配資平台「冰山一角」。
2020年7月8日晚,證監會官網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將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及其運營機構予以曝光。
證監會提醒,不法機構或個人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宣稱提供最高10餘倍的炒股資金,以「您炒股、我出錢」「杠桿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檻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證監會還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在強調場外配資違法性的基礎上,明確了場外配資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在裁判文書網上,2020年案涉「場外配資」的審判高達551件,比前兩年總和還多兩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場外配資」審判已達80件。
裁判文書網及證監會公布的案涉「場外配資」案件,同樣觸目驚心。
有的非法團伙構建包括薦股網站、股評機構、場外配資平台的非法「生態鏈」,在蠱惑投資者買入的同時伺機賣出,跨境操縱市場。
更有「金主」與用資人合作,產生巨額虧損後金主起訴用資人,想以借款合同糾紛為名,要求後者賠償。歷經一審、二審,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復是「不能將場外配資合同視為民間借貸來處理」,證券配資有著特許經營屬性,除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與客戶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認定為無效。
責編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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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你們聽說過<寧德股票詐騙案嗎!>
寧德特大系列虛假股票信息詐騙案破獲紀實
玉田在線 www.352200.com 來源:閩東日報 作者:李牧笙
七月的閩東大地熱得像一個大蒸籠。7月10日上午,一位市民額頭上掛著涔涔的汗珠來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長辦公室訴說自己一時糊塗遭詐騙的過程:今年6月19日至7月7日期間,我在上網時通過鏈接上海飛翔股票投資有限公司網站,該公司管理人員以可提供漲停股票為優惠政策吸引我投了三筆總計30餘萬元人民幣的股票。事後發現自己上當受騙,我只有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希望能盡快破案,嚴懲罪犯,最大限度減少我的損失。支隊領導隨即向分管領導陳賜景作了匯報。陳賜景當即指示:抓緊立案偵破,務求必勝。支隊長錢昌平把副大隊長劉亮通知到辦公室鄭重其事地將偵破「7·10」任務交給了以他為主的「獵狐辦」,對具體事項作了安排。不久該案被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案。虛假信息詐騙犯罪屬於高智商、智能化的犯罪,而「獵狐辦」的獵手們是專門與狡猾的對手打交道的人。偵察員接手此類案個個磨拳擦掌。大家在劉世巧副政委和劉亮的召集下聚首於會議室,把今年5月以來相繼發生於福安「5·22」、蕉城「6·23」、「7·2」、東僑「7·7」等作案手段相似的股票信息詐騙案5起,涉及6個銀行卡號和10餘部涉案通訊工具,以及系列案件的前期偵查情況進行梳理,發現銀行卡分屬上海、廣西、江蘇等地的多家銀行,且均處於活動狀態;還查明涉案通訊工具歸屬於上海、江蘇、湖南等地。經對多部涉案通訊工具通話清單提取及涉案網站伺服器、網站維護IP的調取後,發現「7·10」詐騙網站維護人員都落地於福建。據此,專案組決定從偵破條件最成熟的「7·10」詐騙案入手,開展串並案偵查。說它條件成熟也不過僅有兩點作案痕跡,即涉案銀行卡號和作案手機具備一定價值而已,要讓這兩個「點」變成線,繼而織成一個個網眼,再由網眼組合成一張巨網,最後把疑犯兜入網中,那可是考驗偵察員綜合實力,鬥智斗勇永不言敗的過程,偵察員回應考驗的是一句老話: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過好獵手!經初步偵查,不出偵察員所料,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時所留下的蛛絲馬跡無一例外地打著「虛假」的烙印:涉案手機為作案專用,內容是虛假的;涉案銀行賬戶為作案專用,開戶戶主資料是虛假或套用的;犯罪分子使用無線上網,且網路開戶資料和IP是虛假的。據此,專案組審時度勢,決定從取款地、3G無線上網地和作案手機使用地三個方向開展抽絲剝繭以尋求有價值的破案線索。排查過程,專案組堅持四個「鎖定」:從銀行賬戶往來及取款情況分析鎖定作案高危人員的動向;從作案通訊工具使用情況分析鎖定案發取款時刻作案人員的具體位置;從網路追蹤及上網IP情況分析鎖定轉賬人員的落地;從打電話到轉賬再到取款的時間節點分析鎖定在取款期間或前後團伙成員之間的活動情況。由於「四鎖定」針對性強,點擊穴位準,很快破解了犯罪嫌疑人變著手法給公安征戰之路設置重重「樁子」:頻繁更換手機、頻繁變換作案地點、頻繁使用作案電話的虛擬號碼,銀行卡也頻繁以他人身份證開戶。「四鎖定」產生神來之筆的效應,還表現在各路捷報頻傳———從負責銀行賬戶往來及取款情況偵查小組傳來喜訊:犯罪嫌疑人冉某開戶行在上海,經調取賬戶發現該賬戶已通過網銀轉賬到二曾一呂一宋等四人的戶頭,各賬戶款額均為6萬多元。其中兩人開戶地在安徽阜陽、一個開戶地在山東德州,還有一個開戶地在山東東營,而冉某賬戶上餘款有在泉州安溪取款的記錄和在泉州某超市POS機上刷卡消費90餘元的記錄。繼而又發現4個賬戶全部在廈門某銀行櫃台和AT-Ma01櫃員機取現。負責工具使用及落地情況偵查小組同樣有好消息反饋到專家組:發現一個上海小靈通號碼,另一個為呼叫轉移手機,歸屬地也在上海,落地在福建漳州。主要活動地在漳州角美龍池開發區。 負責網路追蹤及上網IP落地情況偵查小組也收到預期的戰果:通過分析冉某銀行轉賬信息發現,該賬戶網銀轉賬的曾、宋、呂等4個操作IP經網監部門調查為3G無線上網IP, 3G手機地處漳州角美龍池開發區。剝下了詐騙者身上的第一層畫皮,偵察員無不為 「決癰除患」的旗開得勝而備受鼓舞。他們深知要擴大戰果,必須繼續發揮公安現代化信息偵查思路的優勢,認識每一張銀行卡都是線索,使用記錄越多,犯罪分子暴露的機率越大,查詢越多,信息數量的積累就越多。在征戰過程,偵察員不放過任何一張銀行卡的歷史明細和取款監控。比如查詢該團伙的二級賬戶時,專案組調取該卡在泉州某超市刷卡消費購買洗浴日用品90餘元的記錄,偵察員便能准確判斷出疑犯應為泉州安溪籍的高危人員,從而剝去了這伙犯罪嫌疑人刻意偽裝滬、浙等地公民的畫皮,縮小了包圍圈。串並案偵查收網 詐騙團伙被摧毀專案組在收網之前針對「三個小組」排查的結果,進行條分縷析作出准確判斷:一是該詐騙團伙在上海購買手機卡,上海銀行開戶,漳州設點進行接聽電話和網上銀行轉賬,安排馬仔在廈門取款。二是根據涉案對象冉某在安溪有取款記錄,以及在泉州某超市有90餘元的消費記錄,可以推斷該團伙可能由泉州安溪人為主,廈門漳州是他們的作案點,泉州是他們的落腳點。三是根據手機落地和上網落地判斷作案手機和3G上網人應為同一人,且系團伙的組織者,廈門取款人為團伙中的馬仔,專門負責取款業務,在取款期間或取款後團伙頭目肯定要同取款馬仔聯系,以確保其詐騙所得錢款的安全。依據以上綜合分析,受害人將25萬元錢打入詐騙銀行賬戶後在不到1小時的時間內,詐騙團伙在漳州進行了轉賬並且在廈門全部取現,詐騙人或轉帳人必須要將錢已到個別具體賬戶的信息告訴取款馬仔,他們之間應有相互間的通知,由此給偵查人員留下了突破全案的關鍵線索,偵查人員採取了針對性極強的偵破對策———串並案偵查水到渠成,收網時機漸趨成熟。專案組把排查時間往前推到5月,犯罪嫌疑人的魔蹤在閩浙兩地的活動軌跡歷歷在目:5月10-13日在漳州停留、5月20-22日在廈門停留、6月21-22日在浙江杭州停留、7月2-3日在福州停留,根據其運動軌跡判斷持機人可能有住宿旅館,調取漳州、廈門、杭州、福州等地相對時間段內所有泉州安溪籍在旅館住宿記錄,進行海量數據分析確認出嫌疑人身份為泉州安溪長坑人陳其春,調取照片與取款監控錄像比對,明確了在廈門取款的馬仔。9月26日,專案組在廈門、泉州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泉州市抓獲取款馬仔陳其春、在廈門市灌口鎮抓獲團伙頭目阿王及骨幹成員男林、女林等四人,成功摧毀該系列虛假股票信息詐騙的犯罪團伙,當場繳獲作案工具手機8部、筆記本電腦1台、銀行卡(存摺)20張,扣押贓款50餘萬元。經審訊深挖現已初步查明,200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阿王組織人員在互聯網上搭建虛假信息股票網站,在網站首頁或宣傳資料上開展 「天天公開:三隻暴漲股票」、「公開3隻私募拉升暴漲牛股」、「每日牛股數據」等多種形式的誇大宣傳,以贈送漲停版、免費贈送金股等為誘餌吸引投資者,用網路電話冒充上海或北京的固定電話,在上海、北京、山東等地銀行開戶,在漳州角美、廈門灌口等地租房設點遙控詐騙。同時,利用高科技手段通過各地代理商,在國內知名的搜索引擎網站長期付費推廣,使詐騙網站或虛假股票信息在搜索引擎結果中位居前列。投資者上當受騙就會主動撥打該網站聯系電話,該團伙就以繳納會員費、信用保證金或融資金為由騙取錢款,單筆數千元至數十萬元。警方提醒 謹防騙子王氏特大詐騙犯罪團伙被警方成功摧毀,但該案中上當者的經歷留給人們的教訓有一條應記取:凡是能帶給你刺激的「好事」,往往是詐騙者施騙的陷阱所在。善良的人們一定要冷靜再冷靜,採取「決定明天做,付款往後拖」的慢節奏戰術。千萬不可頭腦發熱,否則你躲過「漲停股」的誘惑,也很難保證不會在「奶奶好,爺爺好,出門撿到大元寶」的街頭騙局中稀里糊塗地步入騙子的圈套,換回一次捶胸頓足、追悔莫及的痛苦。
Ⅶ 涉眾型合同詐騙 算不算非法集資 集資詐騙
晶我是希我來了!!!!!!!!!!公安部公布涉眾型經濟犯罪9個典型案例1、遼寧營口東華經貿(集團)公司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間,遼寧營口東華經貿(集團)有限公司以其下屬企業東華生態養殖有限公司發展養殖螞蟻為名,承諾35%—60%不等的高額回報,通過在遼寧13個市(縣、區)設立的分公司和代處,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近30億元人民幣,除用於償還部分本金及高額利息近22億元外,有近8億元被用於揮霍性投資項目、廣告宣傳、企業慶典、贊助、償還個人貸款、借給個人或單位使用等。基本作案手法為:先以高額回報誘使群眾投資所謂的「養殖螞蟻」,並由設在當地的分公司向投資者提供一個指定的銀行賬戶,投資者將投資款存入該指定賬戶後,與該分公司簽訂《螞蟻購銷合同代授權委託書》,約定由該分公司代表投資者與東華養殖公司簽訂《螞蟻購銷合同書》及《獎勵蟻種投養人補充協議》。該合同期限為一年,約定由東華養殖公司向投資者出售一定數量的蟻種,經養殖後東華公司於一年內回收蟻干,並以獎金的形式付給養殖戶35%至60%的利息。自投資者購買蟻種之日起,每37天為一個周期,由東華養殖公司向投資者返還十分之一的本金及利息,全年為10個周期。2004年12月後,東華集團資金鏈斷裂,陸續停止向養殖戶返款付息,各地養殖戶紛紛圍堵各分公司索要本息,並到公安機關報案。2005年12月,營口市公安局對此案偵查終結。2006年5月,營口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該案起訴至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2、上海「必得利」公司集資詐騙、非法經營案2004年3月,潘某、韓某通過中介公司,在美國成立必得利財金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必得利」公司),在上海設立事處,並以西安現代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現代新農業」)即將在海外上市為名,向公眾非法出售現代新農業股票。2004年5月,必得利公司與王某任股東的陝西唐宇葯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幫助其在海外上市,並代理注冊境外控股公司及融資。6月,潘、韓二人通過中介公司,以王某等人名義在美國成立「王氏國際控股公司」(下簡稱「王氏公司」),並印製王氏公司股票1000張,採用撥打電話等方式,以每股0.6美元的價格對外出售。7月至10月,潘、韓成立上海曄利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和上海炯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並設立銷售點,以銷售1萬股提成1.5萬元的經營方式,對外銷售王氏公司股票。9月,唐宇葯業終止了與必得利公司的合作,但潘、韓二人通過私刻王氏公司印章並偽造王某簽名等手段,繼續製作王氏公司股票並對外銷售。在銷售王氏公司股票過程中,潘、韓等人故意隱瞞王氏公司、唐宇葯業、必得利公司的真實狀況,通過製作「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戰略投資人說明書」等虛假宣傳材料,誇大公司經營規模和業績,並以投資周期短、回報率高和承諾回購等為誘餌,誘騙投資者上當。此外,潘、韓二人還誘騙部分投資人將原先購買的現代新農業股票轉為王氏公司股票。截至案發,共騙取252人購買王氏公司股票430餘萬股,涉案金額摺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其中大部分被潘、韓二人佔有和揮霍。2006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對該案被告人作出了判決。3、深圳飛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案2004年5月,福建、廣東、四川和重慶等地公安機關偵破深圳飛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鏢公司」)涉嫌經濟犯罪案。經查,飛鏢公司於1997年12月12日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800萬元人民幣。2000年至2004年間,該公司在廣東省深圳市、廣州市、番禺市、佛山市、東莞市、惠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重慶市等地設立分公司或事處,以「購機返租」的方式向群眾銷售飛鏢機,即客戶通過簽訂合同以每台3.6萬元人民幣(後提高到每台3.9萬元)的價格,向群眾銷售飛鏢機7400餘台,涉案金額約2.6億元人民幣。基本作案手法:飛鏢公司通過在各地設立的分公司或事處,向廣大群眾承諾,投資者購買飛鏢機後,返租給公司並由公司向酒吧等娛樂場所投放經營,每月可以獲得1200元回報,4年期滿後機器作廢,投資者最終可得5.76萬元,凈賺1.86萬元,年收益率達到11.92%。為達到蒙蔽客戶的目的,飛鏢公司每銷售一台飛鏢機都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投保。2005年11月2日,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成某等10名犯罪分子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4、河南安陽「8?12」集資詐騙案2006年8月,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偵破一起涉案金額8000餘萬元的特大集資詐騙案。2005年11月以來,河南省幸福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晉誠在傳銷失敗並被工商部門查處的情況下,為進一步斂聚資金,指使手下以開設專賣店、發展股民入股、定期高額返還紅利或提成等方式,騙取群眾資金。截至2006年7月,幸福公司非法集資數額高達8000餘萬元,加盟店166個,受騙群眾達2萬餘人,遍及全國5個省、1個直轄市及河南省內11個省轄市。5、福建巨額假保單詐騙案2006年4月以來,福建省福州、泉州等地相繼發生利用假保單進行詐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偽造的保險公司保單、發票及印章,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騙取「保險金」。其中,福州陳某合同詐騙案以及泉州林某、楊某合同詐騙案的涉案金額高達838萬余元。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利用任福建某保險代理公司福州地區經理之便,以偽造的保單和印章,先後與13名投保人簽訂了15份「團體年金保險」合同,涉案金額達38萬元。犯罪嫌疑人林某、楊某利用任某保險公司泉州鯉城支公司業務員之便,以偽造的保單、發票和印章,與投保人簽訂了38份保險合同,收取19名投保人的800餘萬元保險金後攜款潛逃。6、西安重陽生物科技公司集資詐騙案2005年7月,廣東省公安機關偵破了西安重陽生物科技公司集資詐騙案。該案犯罪嫌疑人稱自己擁有西安重陽公司450萬股名為「重陽生物」的股權,招聘一批專門從事傳銷活動的人員,以傳銷的手法,騙取廣州地區群眾認購並不真實存在的股權。被騙對象多為離退休老年人,人數達900多人,涉案金額1500萬元。基本作案手法為:一是讓業務員到群眾聚集較多的地方派發宣傳資料,邀請群眾到公司事處收看西安重陽公司的宣傳光碟;二是召集群眾開免費茶話會,在會上吹噓公司的實力和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免費組織投資超過3萬股的投資人到西安重陽公司考察旅遊;三是負責銷售股權的副總經理積極發展下線業務經理,業務經理再發展下線業務員,他們的銷售報酬收入主要是上線從下線的營銷業績中提取,提取率為22%—50%,並在公司事處的當天銷售收入里當場瓜分提成款;四是對早期認購了股權的群眾採取分紅送股的手段為誘餌,鼓動群眾加大投資金額,並且教唆他們介紹新的投資人購買股權,而分紅送股的費用是利用後期投資人所購股權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五是對投資群眾宣稱,該股權很快可以在國內和美國上市,回報豐厚,誘使群眾相互介紹購買股權,擴大銷售網路。7、海南錦綉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案2006年3月,海南省公安機關偵破了錦綉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案。1999年底,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在海南省建立了約600畝的仙人掌種苗栽培基地,並於2000年4月注冊成立「海南錦綉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此後,該公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進行虛假宣傳,欺騙群眾與之簽訂仙人掌種植和收購合同,承諾群眾在購買其仙人掌種苗並種植成熟後,由該公司負責高價收購。但在收取種植戶的種苗款後,卻拒不履行收購義務,致使2866戶種植戶受害,涉案金額高達5800餘萬元,造成4400餘萬元的經濟損失無法挽回。為誘使的群眾上當,該公司採取了多種欺騙手段。一是先部分履行合同,製造如實履約的假相;二是在實際出資只有700萬元的情況下,變更公司登記,虛增公司注冊資本至1000萬元;三是巧取、編造一些榮譽稱號,騙取群眾信任。8、美中融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根據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近日,天津公安機關對美中融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及其負責人代某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犯罪進行了立案偵查。經查,代某等人未經國家批准,非法銷售西安金園汽車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涉案金額122萬元,涉及受害人36名。9、吉林亨源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網路炒匯案近日,吉林省公安機關偵破吉林亨源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網路炒匯案。自2005年1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以香港亨達投資公司和紐西蘭亨達投資公司國內東北地區代理名義招攬客戶,幫助或代表客戶進行網路炒匯,並將總計3170萬元人民幣客戶資金匯往境外關聯公司炒匯。答案補充沒人回答記得給我個最佳哈哈哈哈答案補充快給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