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股票分紅要交增值稅嗎
A. 股息紅利交增值稅嗎
股息紅利不交增值稅。增值稅是指對納稅人所生產經營活動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間接歷羨稅。從計稅原理來說,它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從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對商品生產 、流通中多個環節附加價值肢清拍的一種稅收。而股息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疇而是屬於非保本的收益,因此股息不繳納增值稅。
取得股息紅利
1、增值稅:
股息紅利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不繳納增值稅。
2、印花稅:
取得股息紅利,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優惠政策:
①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滬深兩市)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有差別化征稅的政策: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②外籍個人取得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免徵個人所得稅。
有關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徵收范圍和納稅人
(1)徵收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的貨物。
(2)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正棚、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B. 股權投資收益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股權投資收益要交增值稅。股權投資收益不屬於免收增值稅的項目,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按照法律規定適用。股權投資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權益法方法來進行核算,具體如下:
1、成本法核算。如果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並無控制、無共同控制、無重大影響,則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當採用成本法時,長期股權投資在賬面價值上,一般保持不變,當然,追加、收回投資則排除在外。
2、權益法核算。如果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則要採用權益法來進行核算。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要根據被投資單位當年凈利潤或凈虧損,去負擔相應自己那部分的份額,並以此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合並方為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C. 股權投資收益是否要交增值稅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收益要交增值稅。股權投資收益不屬於免收增值稅的項目,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繳納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增值稅稅率按照法律規定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D. 股票分紅要交增值稅嗎
蠻多股民看見股票分紅就迫不及待了,其實上市公司只要一直在賺錢不虧損,就有機會得到分紅。那你知道有些公司一年分紅好幾次嗎?分紅是經過怎樣的計算得出的呢?下面學姐就來具體計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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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分紅是怎麼算的?
投資者每年都會收到,他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的部分利潤,通常有送轉股和派息兩種方式,比較大方點的公司是有包括這兩種分紅方式的。
比如我們常看到10轉8派5元,意思就是如果你持有A公司10股的股票,那麼在發布分紅公告後你的賬戶里將會額外得到8股的股票和5元的現金分紅。
要關注的是,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前購買的股票才能參與分紅。
(2)股票分紅前買入好還是分紅後買入好?
不管是分紅前買還是分紅後買都沒關系,對於做短線的投資者來說建議等個股分紅後再入場比較合適。因為賣出分紅股還需要扣除相應的稅,但不是增值稅,是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它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持股超過1年:稅負5%;持股1個月至1年:稅負10%;持股1個月以內:稅負20%。
也就是說,分紅後沒多久就把它賣了,這樣算下來整體是虧錢的,而對於價值投資者來說,正確選擇股票才是第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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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分紅的股票後期要怎麼操作?
一般來說能有分紅就表明上市公司的盈利蠻多的,所以如果持續看好,則一直持有,等待分紅後期的上漲填權。
但如果買在了很高的位置就有可能會面臨回調。在後期,若是發現走勢不太對,這時就應該提前准備好止損位來及時的防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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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股票分紅需要繳稅嗎能給我詳細說下嘛
要扣稅,但是不是20%,是10%,而且公司分紅公告時也會給出一個稅後紅利。不過管理層好像有考慮取消紅利稅的方案。
回答來源於金斧子股票問答網
F. 股票分紅需要繳稅嗎能否具體說說
如果持有股票一年以上,不需要繳稅,如果持有1個月到一年之間需要繳稅10%,如果持有股票時間低於1個月需要繳納20%的紅利稅。
1.股票紅利稅是根據時間長短進行繳稅,只要持有股票一年以上,就不用繳納紅利稅;
2.紅利稅繳納按照持股時間劃分,目的就是鼓勵大家進行長線投資;
3.A股市場賺錢還是靠波動,分紅的企業非常少,不要想靠分紅賺錢。
紅利稅很多人都不明白是什麼,紅利稅其實就是股票現金分紅或者送股需要繳納的稅款,紅利稅都是由證券公司代理收取,到時候統一給國家。股票紅利稅根據持股時間的不同收取的稅率也不一樣,持有時間越長稅率越少或者沒有,持有時間越短稅率越高,現在的A股市場,分紅的企業不是很多,對於紅利稅大家基本上也可以忽略不計,它們對我們的收益影響很小。
三、A股市場賺錢還是靠股價波動
隨著國家對股市進行不斷改革,中國股市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喜歡,很多股票也出現了趨勢線走勢,A股市場要想賺錢還是要靠股價波動,分紅賺錢還不是很靠譜。
G. 企業持有期間取得股票股利或基金分紅是否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肢型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
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項第3點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7)投資股票分紅要交增值稅嗎擴展閱讀:
增值稅內容: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
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歷纖猜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豎慎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一種銷售稅,屬累退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征稅的一種間接稅,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稱為商品及服務稅(GoodsandServicesTax,GST),在日本稱作消費稅。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MauriceLauré於1954年所發明的,法國政府有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