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Ⅰ 股票市場主要參與主體有哪些
(1)發行人: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股票的發行主體,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2)投資者:主要是指以獲取股息或資本收益為目的而買入股票的機構或個人。相應地,投資者可分為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兩大類。
(3)中介機構:指為股票的發行、交易提供服務的各類機構。在股票市場起中介作用的機構是證券公司和其他證券服務機構。
(4)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5)監管機構: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普通投資者的日常投資行為,例如證券買賣和投資咨詢等,大多通過證券公司進行,所以與投資者關系最為密切的中介機構是證券公司。
Ⅱ 證券機構投資者包括政府機構嗎
不包括。
在中國,機構投資者是指在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
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
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2)股票市場的機構投資者擴展閱讀:
機構投資者的特點:
1、管理專業化: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
2、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
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3、行為規范化: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
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
Ⅲ 機構投資者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特點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 保險 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那麼你對機構投資者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什麼是機構投資者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機構投資者的簡介
雖然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上是一個常用的名詞,但對這一名詞理論上的界定卻非常之少。
國外比較權威的或全面的說法主要有兩種:一是按照《新帕爾格雷夫貨幣與金融詞典》的定義,機構投資者就是許多西方國家管理長期儲蓄的專業化的金融機構。這些機構管理著養老基金、人壽保險基金和投資基金或單位信託基金,其資金的管理和運用都由專業化人員完成。很明顯,這個定義所包含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專門投資於證券業並積極管理這種投資的金融中介機構,它把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以及大陸法系國家的銀行都排除在外,因此這種定義是不完備的。二是按照美國的《Black法律詞典》將機構投資者定義為:大的投資者,例如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以及用他人的錢進行投資的機構等。
在中國,機構投資者是指在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 政策法規 的投資管理基金
機構投資者的特點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投資管理專業化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
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數據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投資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
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投資行為規范化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
機構投資者的啟示1、推出適應市場並且已經成熟的基金品種。中國已經允許國外合格的機構投資者進入市場,需要相應地推出合格的國內機構投資者進入國際市場的相應制度,即QDⅡ。QDⅡ的原理大體與 QFⅡ相同,是在資本項目下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容許本地投資者往海外投資的投資者機制。在這一機制下,任何向海外資本市場投資的人士,均須通過這類認可機構進行,以便於國家的監管。基於此,可以順應客觀形勢需要,推出針對市場公開募集的國有股、國有法人股減持基金,吸納對此有著強烈預期的資金。最後,風險投資基金和期貨基金也可以適時推出,以適應一些追求比較高的風險收益的投資者的需要。
2、進一步擴大市場。首先是擴大的股票市場的規模。在今後一段時間,要特別將大型藍籌股的發行放在重要地位,以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使得機構投資者有比較充足的投資對象。其次,要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包括可轉換債券市場,為機構投資提供一個比較安全的市場。最後,要加快建立完整的證券市場體系,特別是要加快創業板市場推出的步伐。雖然在的國際環境下,全球創業板市場發展遭遇到了一些困難,“但這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實際上是提供了更多的 經驗 和教訓,為小國創業板市場今後的發展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借鑒作用。
3、加快金融創新步伐,全面引入做空機制。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只存在被動性做空,做多與做空難以形成良性發展,致使市場風險越來越大。而且,現存利益格局有進一步加強這種不平衡的趨向,主要是因為:⑴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基於收取更高傭金的想法會誘使投資者做多;⑵上市公司為了維護市場形象、通過配股及增發新股籌集更多資金也有引導投資者做多的意願;⑶管理層希望股票市場上漲以表現國民經濟良好發展的動向,以及股市上漲會帶來更多的印花稅等原因,也有維持市場向上的政策意向;⑷幾乎所有的投資者也只有在“牛市”的大背景下才能獲得比較豐厚的利潤,因而內心也希望市場呈現持續的“牛市”,而一旦市場出現不同的聲音時往往會表現過激的反應,以至於提醒市場風險的言論經常受到惡意的攻擊。
4、革除證券投資基金的各種不良行為,完善基金治理結構。要解決上述問題,應該在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⑴在基金准入方面進一步強化市場的作用,允許符合條件的各類法人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打破現有基金公司的寡頭壟斷格局,實現基金業資源的優化配置。⑵讓基金充分流動起來,基金持有人有權根據自己的要求選擇或變更基金管理人、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使不合格或不作為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經理、基金託管人完全退出市場。⑶借鑒國外特別是美國的成功經驗,積極嘗試組建公司型基金,並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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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機構投資者和上市公司的關系
我國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融資結構起到了重要的補充作用,但在持股比例等方面相對於美國等發達國家而言尚有很大差距。根據美聯儲數據,截至2019年1季度美國國內專業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約為43%,共同基金、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養老金是美國最主要的機構投資者,直接持有美國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分別約為22%、6%和5%。在美國這樣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中,機構投資者持有股票市值佔比通常較高,影響力較大。由於機構投資者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以及較長的投資期限,提高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有利於降低股票市場的波動以及提高資本市場的韌性。
此外,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資本市場活動和公司治理,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整體質量。機構投資者入市的主要目的是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為了讓上市公司實現可持續的良好業績,機構投資者正積極探索,以多種方式參與公司決策,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整體質量,提升公司價值。
一.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方式
1. 通過「用腳投票」策略被動式間接參與
當相應的法律體系不完善或直接參與上市公司治理成本較高時,機構投資者傾向於採取「用腳投票」策略,即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與該上市公司的績效存在一定的正相關性。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機構投資者不直接影響公司決策,但由於其專業性,「用腳投票」可釋放出機構投資者對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信號,進而影響公司股東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對企業融資造成一定影響,給管理層的公司治理決策帶來一定壓力。
「用腳投票」並不直接參與公司治理,對持續提高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效果較為有限。此外,「用腳投票」可能會改變投資者對公司發展的預期,容易引發股票價格大幅波動,對股票市場造成沖擊,影響市場的穩定。
2.積極參與公司治理與決策環節
二十世紀初,美國的保險公司、共同基金、銀行開始試圖採取積極的方式直接參與上市公司的治理,但由於國家政策的限制,這種直接參與的現象並不多見。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美國政府放鬆了相應政策,例如勞工部鼓勵養老基金以增加基金持有的價值為目的,積極參與上市公司監督並與企業管理層溝通。近幾年,美國機構投資環境得到改善,越來越多的美國機構投資者傾向於直接介入上市公司治理,機構投資者的地位逐漸上升。
相對於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一般持股較多、更加專業且有更多手段獲取有效信息,更有動機和能力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直接與管理層溝通、推選董監高、參加股東大會、遞交股東提案等方式,直接參與公司的決策環節。
第一,與管理層進行非公開協商是機構投資者較為常用的一種參與公司治理的方式。在機構投資者與上市公司進行私下協商之前,機構投資者會使用他們擁有的提案權並且使用委託書更換管理人員。如果在私下協商的過程中,雙方達成了一定的共識,那麼機構可以放棄原來的委託環節。由於這種方式較為私密,雙方訴求可得到有效溝通,機構投資者的合理建議更容易被管理層採納,有助於減少代理成本,提高公司價值。
第二,隨著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上升,在上市公司中委派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成為新的趨勢。推選公司董監高有利於機構投資者更有效地監督和治理上市公司,督促上市公司及時進行真實、全面的信息披露,增強社會對企業的監督,減少公司管理層與外部投資者的信息不對稱。
第三,參加股東大會是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體現,有利於保障中小股東的權益。但需要注意的是,針對不同性質的投資,機構投資者所享有的表決權不同。對於進入機構投資者資產負債表的金融產品,機構投資者應享有完全的表決權;對於銀行理財計劃等短期要求固定回報的優先順序及劣後級資金,則明確其債項資金或者優先股屬性,不賦予其表決權;對於各類資管計劃及私募投資基金應明確為信託關系,按照「親自管理」和「不謀求控制」原則,代表委託人行使表決權。
第四,遞交股東提案是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最為積極的方式之一。Gillan和Starks指出,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美國公共養老金和工會基金開始單獨或聯合向公司提交股東提案。由於機構投資者接觸的公司數量較多,在某些治理問題上更有經驗,遞交股東提案有助於公司從新視角分析治理問題,作出科學決策,提高上市公司價值。
最後,如果公司管理層出現了惡劣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股東訴訟,它是一種相對而言較為極端的方式。訴訟是機構投資者的一種有效的法律途徑,也能夠使得他們的權力得到有效的保障。一般分為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兩種形式。股東直接訴訟是股東以自己的名義,以保護自身利益為目的進行的訴訟,其中還包括知情權請求之訟,損害賠償之訟,解散公司之訟等。訴訟過程中所需的費用較多,所佔用的時間也會比較多。相較於個人投資者集體訴訟,機構投資者作為原告提起的訴訟能獲得更多的賠償金額,事後對公司治理的改善程度也比較高;股東代表訴訟的目的是為了公司所有股東的利益,代表全體股東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的訴訟。
從美國的情況來看,機構投資者直接參與公司治理也有一定弊端。機構投資者可能與上市公司存在業務關系,由於潛在的利益沖突,機構投資者可能會被迫支持有悖於他們的受託人利益的提案,無法妥善監督上市公司的治理。所以在鼓勵機構投資者積極入市的同時,應當進行完整的利益沖突披露工作,保證機構投資者客觀、公正地作出判斷。
Ⅳ 股票中的主力(莊家)包括哪些機構
股票中的主力和莊家是不同的.
區別:
一、主力:
主力是持股數較多的機構或大戶,每隻股都存在主力,但是不一定都是莊家。
莊家可以操控一隻股票的價格,而主力只能短期影響股價的波動。
二、莊家:
股票莊家都擁有雄厚的資金,擁有或即將擁有大量該股票。 如果某股票沒有公開及未公開的利好利空消息,卻忽然嚴重背離大市走勢,則多半是股票莊家在操作。 莊家是比較中國特色的名詞,股票莊家是近幾年股市中產生的一個名詞,如果能跟對股票莊家則可獲得超常利潤,但正確判斷莊家意圖相當困難,被套牢者數不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