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理財產品可以投資股票
① 國內有哪些比較好的公募基金公司
公募基金公司比較好的公司有易方達、華夏、博時、嘉實、中銀、南方、匯添富、招商、廣發、富國。對比年初排名,其中9家基金公司都曾出現在年初的前十榜單中,唯有富國基金取代了工銀瑞信晉級第10名。公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公眾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
拓展資料:
1、 怎麼看一個基金是場內還是場外基金
①走勢圖上的不同。場內基金其走勢圖存在五檔行情,而場外基金其走勢圖不存在五檔行情,一般顯示的為業績走勢圖。
②購買途徑不同。場內基金一般通過股票賬戶在二級市場上購買,而場外基金一般通過銀行、支付寶等第三方代銷平台購買,這也是導致投資者在支付寶上無法購買一些基金的原因。
③價格變動不同。場內基金的價格,隨投資者的買賣情況,實時變動,而場外基金的凈值一天只有一個。
④手續費也不同。場內基金一般按成交額收取一定的傭金費,而場外基金按成交額收取一定的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⑤投資策略不同 大部分場外基金可以進行定投操作,而場內沒有定投操作。
2、 公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有哪些
公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是有限定的,包括傳統的二級市場,也就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投資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等非公開發行在證券交易所轉讓的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權證等。
3、 基金一級市場可以投資嗎
不是所有基金都可以投資,如果是一般的公募基金,債券型基金是不能投資一級市場的,只能在二級市場買賣,如果是私募股權基金的話,可以通過一級市場進行投資。一般私募股權基金的門檻會比較高,主要針對的是高凈值人群。
4、 公募理財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嗎
按照現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私募理財產品可以直接投資股票,但公募理財產品只能投資貨幣型和債券型基金。也就是說,在新規定頒布之前,雖然私募理財產品是可以投資股市,但是由於不允許理財產品開設賬戶,所以這部分資金只能通過委外、FOF等嵌套方式簡介進入股市。新規之後,理財產品就可以以獨立投資人的身份直接入市,操作更為便捷了。
② 銀行的理財子公司是什麼銀行理財將有這些變化!
這些理財子公司是什麼?顧名思義,它們主要負責發行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成立理財子公司,相當於把理財業務分離出來單獨做,銀行理財產品也有了一些變化。銀行的理財子公司是什麼?
銀行的理財子公司,可以理解為:銀行的理財業務部門,變成了一個獨立的公司。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是監管層不斷要求促成的,目的是為了隔離銀行理財業務和存貸款業務之間的風險。
銀行成立理財子公司之後,我們買銀行理財還是在銀行,只是產品有了一些變化。12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該辦法對理財子公司的理財產品有一些新規定,如下:
1、銀行理財可以直接投資股市
之前,資管新規規定,銀行理財允許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投資股市。現在,理財子公司新規進一步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
2、銀行理財1元起步
此前的資管新規,規定銀行理財門檻由5萬元下降至1萬元。現在的理財子公司新規,把銀行理財的投資門檻降的更低了,監管不對投資門檻做強制要求。這意味著,以後的銀行理財,或許能和基金一樣,最低1元起步。
3、支付寶、理財通也能買銀行理財
以前買銀行理財,只能在銀行網點,或者它們的官網、APP購買。未來,我們可以在其他地方買到銀行理財了,包括支付寶、理財通等第三方平台。
4、買銀行理財不再需要面簽
以前,首次買銀行理財是需要到網點進行面簽的。現在,理財子公司新規免去了這一要求,只要投資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即可。
總體來說,理財子公司新規頒布後,投資銀行理財是更加方便了。不過,由於能夠直接投資股市,銀行理財的風險也加大了,這一點可以參考基金類產品。總之,銀行理財以後需要注意風險,不能在傻傻地買了。
③ 證監會深夜發什麼重磅
20日晚間22:39分,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市場迎來第三份資管規則。
這給市場吃了顆「定心丸」,將此前的預期和困擾等不確定因素變成了確定:一方面,允許發行老產品投新資產、明確公募產品可以適當投非標以及估值方法上的適當妥協,都釋放了利好信號;另一方面,嚴禁期限錯配、嚴禁開展資金池業務以及打破剛性兌付,去杠桿防風險仍為主題。政策並非大放鬆更不意味著完全轉向。
新規將影響到全市場近47萬億資金規模,市場人士預計新規細則出台有助於新產品的加速推出,理財產品規模的下行勢頭也有望改善。同時,新產品的加速推出有助於改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流動性。
證監會明確資管業務十大變化
具體來看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哪些重要變化。
一是統一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監管規則,消除監管套利,所有從事私募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都要經過批准,原先期貨資管子公司是協會備案的,應該會進行調整。
二是允許投資非標資產。因此券商應該可以投資非標,期貨公司原來不可投資非標,現在應該也不可以,基金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因為有禁止同業競爭的要求,因此可能維持原狀,而且母公司專戶還有其他禁止性規定。
三是投資非標要求設置專崗負責投後管理,信息披露。杠桿率完全適用資管新規的杠桿率,包括分類標准,所以此前混合類1:1的杠桿率現在放鬆到2:1;此前私募股權2:1的杠桿率,現在需要執行1:1。
四是業績報酬不能超過60%,資管新規表述是可以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
五是雙20%的限制要求,相比公募的雙10%稍微放鬆一些。但此項規定屬於全新規定。而且這里不局限於證券,包括非標也受20%限制。專業投資者且體量在3000萬以上可以例外,上層資管計劃進行一層嵌套情況下,是否會穿透識別這里20%有待確認。
六是允許自有資金參與資管計劃,但份額不超過20%。這個和當前券商的風控指標基本一致。機構極其下設機構(含員工)自有資金投資占總份額不超過50%;但和銀保監會比差異明顯,銀保監會禁止銀行自有資金參與銀行理財。
七是開放式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開放推出期內,需要不低於10%比例的資產為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進一步對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的流動性進行設限。銀保監會的要求開放式理財產品(包括公募和私募)應當持有不低於該理財產品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券。
八是就關聯交易做了詳細規定。分為兩種情形進行了規范,一是如果是投資關聯方發行或承銷的證券,可以做,但需要建立防火牆,防範利益沖突;二是不得為關聯方提供融資(證券之外的融資,比如非標債權、非上市股權、股票質押等);銀保監會規定:商業銀行不得以理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於關聯方虛假項目、與關聯方共同收購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資等;相對並沒有完全禁止提供其他形式的融資。
九是不得隨意創設收益權。這意味著只能法律法規明確的收益權才是合規,對行業的慣例影響非常大。
十是強制託管。原則規定了強制獨立託管的要求,同時考慮到單一資管計劃的特徵,允許委託人與管理人約定不作獨立託管,但要雙方合意並且充分風險揭示。
一行兩會對資管業務的細化安排全部出齊,一起看看有哪些關鍵點?
關鍵點一:降低理財產品購買門檻等利好銀行
此前發布的資管新規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更嚴格的限定,本次發布的《辦法》徵求意見稿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 1 萬元,降低了理財產品購買門檻,有助於提高理財在投資者資產配置中的相對吸引力,擴大銀行理財客戶范圍、吸引資金流入理財資金池,緩解商業銀行的負債端壓力。
關鍵點二:公募資管產品可投非標和股票
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但應當符合關於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規定。在過渡期結束後,對於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債權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商業銀行可以採取適當安排,穩妥有序處理。
華泰證券(601688,股吧)宏觀研究李超認為,這給了銀行處理此類資產更大的空間,對於無法回表的長久期非標債權類資產來說,銀行不必要發行對等久期的理財產品來對接,同時也解決了一些股權投資確實無法滿足表內監管要求無法回表的問題。這降低了市場對理財細則可能沖擊市場的擔憂,對銀行形成實質性利好。
中金固收分析師張繼強表示,實踐當中,很多公募新產品報備的過程中,不批准其買入非標。當下,在防風險、去杠桿的過程中,資管新規等政策導致了較大的融資渠道缺口。而就算是海外市場,其實資管產品也可以投資一定的另類資產。因此,正視現實,疏導堵並重可能是更好的處理方案,有助於減輕理財面臨的轉型難度。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表示,未來公募產品可以自行設定投資非標,只需要保留5%的現金或利率債。這點是和過去三個月整個市場的預期差異較大,也是為了防範接下來社融進一步塌陷的最核心的舉措。一家銀行發行的理財仍然受限於總量4%和35%的比例限制,但單個公募產品投非標比例沒有設限制,大幅度提供了公募投非標的可行性。未來成立資管子公司的商業銀行,其子公司的投資非標比例限制會另行規定,這里延續的4%和35%僅僅適用於尚未成立資管子公司的商業銀行。
在中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王軍看來,盡管理財產品可以投一部分非標,但是投資比例仍有較強限制,在期限匹配和集中度也有具體要求。因此從這一點來看,利好其實有限。他表示,資管新規大的原則和方向沒有變,監管層整治理財市場亂象的決心沒有變,銀行業面臨的未來激烈競爭的格局沒有變。
關鍵點三: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
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但老產品的整體規模應當控制在《指導意見》發布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且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於2020年底。
張繼強認為,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是重大放鬆。銀行理財面臨的問題無非是老產品如何化解,新產品如果啟動。但這里沒有提出新產品的類似,不過根據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似乎非標也算在其中。凡事帶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顯得正義感、合理性高多了。
孫建波指出,這里新資產不局限於標准化資產,從通知的表達含義看包括非標資產。也就是只要總得非標資產規模不增加,且新增非標期限不超過2020年底,就可以在老資產池中新增加非標投資。這也是對過渡期相對最寬松的解釋口徑。
關鍵點四:公募理財產品可投資股票型基金
同時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資管新規已經明確了公募產品可投資股票。現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規定公募理財產品只能投資貨幣型和債券型基金,新規放開了相關限制,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這意味著,公募理財產品也可以投資股票型基金。
一位市場人士表示,實際上,此前私募理財產品和公募理財產品也是可以投資於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這一點並沒有實際的變化。而從占理財產品凈資產的比例來看,相比過去反而收窄了,「在實際操作中,過去銀行公募理財產品可以通過委外渠道,讓產品的管理人配置股票基金,比例上不超過凈資產的20%。」
以前銀行公募理財產品配置股票基金需要信託或者券商通道,現在至少從字面上看,銀行理財可以直接投資股票基金了。
關鍵點五:類貨幣理財允許使用攤余成本法
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但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余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凈值。
同時,允許金融機構發行半年期以上定開產品,此類產品只要底層資產久期不超過封閉期1.5倍就可以用攤余成本法,孫建波認為這是對整個資管新規關於標准化產品市值法估值最大的讓步。
孫建波指出,開放式產品中允許銀行發行現金管理類產品,且允許此類產品用攤余成本法進行估值,額外配以影子定價。但並沒有明確影子定價和攤余成本法之間的偏離度是多少,如果超過偏離度如何處理。投資范圍也沒有明確限制在證監會的貨幣基金範圍。
李超表示,過渡期類貨幣理財允許使用攤余成本法有望降低其凈值的波動,能夠增大其吸引力,有助於銀行吸收貨幣理財產品。
中信證券(600030,股吧)明明對資管新規補充《通知》點評稱,此次《通知》規定,在過渡期內,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產品投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債券,可使用攤余成本計量,但定期開放式產品持有資產組合的久期不得長於封閉期的1.5倍。相關舉措將大大緩解商業銀行在過渡期內負債流失壓力。此外,監管層為了進一步降低商業銀行的負債荒局面,加速了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對貨幣基金的替代過程,同意該類產品參照貨幣市場基金的「攤余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因此,預計未來貨幣基金規模將會進一步收縮。
關鍵點六:鼓勵非標回表
央行通知明確鼓勵非標資產回表,包括期限特別長的PPP,其他明股實債,或者其他非標回表障礙有:資本充足率、單一授信集中度、MPA打分受影響、狹義貸款規模不夠等。
孫建波認為,央行的通知預示著未來回表都將會進行特殊化處理,至少從監管指標上掃清非標回表的障礙。目前很難判斷具體採取哪些更多措施鼓勵非標回表,預計至少上述4項措施可能會考慮。
關鍵點七:打破剛兌,強調買者自負賣者有責
新規規定,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同時實行凈值化管理。
同時,證監會也要求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經營機構勤勉盡責,堅持客戶利益至上。審慎經營,確保業務開展與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及風險控制水平相適應,創新活動須依法進行。禁止剛性兌付。
普益標准最新發布的研究報告指出,一旦「剛兌」產品大量退出市場,因青睞「剛兌」而選擇銀行理財的客戶,此後很可能會轉移至其它更具投研能力的資管機構。在資管行業競爭加劇的大背景下,未來銀行資管將不得不重視客戶需求分析,並基於客戶的不同需求,研發與之需求相匹配的不同類型理財產品。
該報告指出,當前銀行理財客戶呈現三大需求特徵,從流動性需求看,流動性越強,客戶對收益的要求越低,在流動性需求愈發強烈的背景下,類貨幣基金產品或將成為市場主流;從投資規模需求看,低門檻產品仍是市場主流;從風險偏好需求看,受資管新規影響,投資低風險產品的客戶將逐步分流至其它領域。
關鍵點八:最嚴穿透標准,去杠桿仍是主線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理財業務實行穿透式監管,向上識別理財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理財產品的底層資產,並對理財產品運作管理實行全面動態監管。
同時,在打破剛性兌付的同時,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還堅持了資管新規的解決期限錯配、去除資金池運作和解決多層嵌套等原則,是資管新規的延續。
李超認為,目前市場部分投資者認為中美貿易摩擦和我國經濟增速下行背景下金融去杠桿存在邊際緩和概率,此時出台理財業務管理辦法意味著金融去杠桿仍在途中。
孫海波表示,從銀行理財的角度來看,已經逐漸形成有效閉環,從2017年5月開始對資產穿透登記的要求到2018年10月起登記投資者信息,銀行理財登記託管中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信息、投資資產信息、理財投資者信息以及理財從業人員信息等內容進行登記,已經初步實現了理財產品的全國集中統一登記和「全流程、穿透式」的產品信息報送,實現了覆蓋理財產品上下游、全生命周期的監管。
穿透是未來監管嚴查的重點,基礎設施的前期布局已經將系統基本落地完成,將會作為日後針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進行監管處罰的尚方寶劍。近期北京銀監局對轄內兩家信託公司開出罰單。就是針對「向上穿透違規」和「向下穿透違規」的兩個案例。
銀保監會至此開始執行史上最嚴的穿透標准,甚至比證監會此前的標准更加嚴格!
關鍵點九:設置了過渡期,作「新老劃斷」柔性安排
關於過渡期的時間區間,自該辦法發布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對於存量理財產品,商業銀行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存量理財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
同時,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和內部職責分工,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董事長簽批後,報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指導商業銀行實施整改計劃,對於提前完成整改的商業銀行,給予適當監管激勵;對於未嚴格執行整改計劃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商業銀行,適時採取相關監管措施。過渡期結束之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新規進行全面規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商業銀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不符合新規規定的理財產品。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在有序壓縮存量尚不符合新規規定的產品整體規模的前提下,允許存量尚不符合新規規定的產品滾動續作,且不統一限定整改進度,允許機構結合自身情況有序規范,逐步消化,實現新舊規則的平穩、有序銜接。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確因特殊原因難以規范的存量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標准化股權類資產,經證監會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李超團隊分析,商業銀行未按每年三分之一進行硬性規定,而是允許銀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董事長簽批後,報監管部門認可。這種方式更有利於銀行根據自身情況,穩妥安排老產品,有序發行新產品。另外,對於提前完成整改的銀行,監管部門給予適當監管激勵,而對於未嚴格執行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銀行,則適時採取相關監管措施。這表明新規的靈活調整並不意味著徹底的放鬆,監管部門在監督指導方面同樣是獎懲分明。
關鍵點十:影響全行業47萬億資金
根據銀保監會公布數據,截至6 月末,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余額為21 萬億元,環比 5月末下降1.18 萬億元,同業理財規模和佔比也持續下降。
截至2018年6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規模合計25.91萬億元,其中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約 14.92萬億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0.83萬億元,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600億元。
這意味著此次新規將對47萬億元的資金市場產生影響。
央行相關人士明確表示,此次對資管新規的突破或修改,不是「大放水」,而是明確資管新規執行中的一些模糊認識,對金融機構存在疑惑或把握不到位的具體細節,進行詳細解釋和說明。
也有市場人士分析,資管新規的大方向和主要精神沒有改變,要保持政策執行的穩定和定力的決心沒有變,但是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市場環境也發生較大改變,執行過程中也出現過嚴的現象,因此監管從實際出發對細節做了一些明確,在大環境面前既要保持定力又要把握節奏和力度。
「過渡期內,有些金融機構在整改過程中特別著急,恨不得一年就到位,但是投資者需要逐漸適應,新產品的開發設計也需要時間。因此,監管政策要為新產品發行創造有利環境,以確保新舊交替過程中產品能夠順利發行,實現平穩過渡。」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表示,「對於過渡期結束後由於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新的執行通知中表示,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的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減輕了金融機構的合規壓力。」
興業銀行(601166,股吧)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實際上,這些細則並非對資管新規進行了「放鬆」,而是為了解決資管新規過渡期內面臨的一些問題。過渡期結束後,或將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新的監管方法。
來源:和訊名家
④ 我買了代銷建信理財大灣區指數,最低持有180天,我持有183天了,怎麼贖不回來
應該是滾動型理財產品,必須在到期之前辦理贖回,否則自動滾入下一周期。這是180天為一個周期。快到期會提醒您贖回,或者繼續買入。您可以是自動繼續買入了。
建信理財粵港澳大灣區指數靈活配置理財產品屬於混合類產品,該產品的投資范圍中加入了權益品種,無固定投資期限,投資者可每日進行申購,持有時間達到180後即可在開放日申請贖回。
拓展資料:
一、如何購買建信理財子公司產品
投資者可通過建設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以及網點STM智慧櫃員機直接購買建信理財子公司產品。以手機銀行為例,投資者登陸後依次進入投資理財、理財產品頁面,選擇凈值型產品,即可找到建信理財子公司相關產品。
二、建信理財子公司產品的特點
1、投資范圍
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允許直接投資股票。
2、起投金額
建信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均不設起購門檻,最低1元即可起購。
3、預期收益類型
建信理財發行的產品均為符合資管新規的凈值化產品,不做任何預期收益承諾。目前建信理財發行的產品以固收與權益類結合以及混合類產品為主。
乾元-睿鑫科技創新封閉式凈值型產品屬於固收與權益類結合的產品,產品期限為1084天,業績比較基準為5.80%/年-8.50%/年,產品設有3年封閉期,以長期資產配置為主。
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是銀保監會首批批准開業的銀行理財子公司。建信理財公司表示,公司將始終緊跟國際金融發展大勢,堅持穩健經營、創新發展理念,堅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建信理財公司將積極增加金融產品供給,通過推出符合市場需求的理財產品,為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提供更多新增資金,更好地滿足金融消費者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⑤ 如何購買建信理財子公司產品三種方式
建信理財子公司是中國建設銀行全資子公司,也是我國第一家理財子公司,於2019年6月正式開業運營。理財子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具備發行理財產品的資質,建信理財子公司就已發行包括乾元-睿鑫在內的多款產品,那麼如何購買建信理財子公司產品呢?一、如何購買建信理財子公司產品
投資者可通過建設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以及網點STM智慧櫃員機直接購買建信理財子公司產品。以手機銀行為例,投資者登陸後依次進入投資理財、理財產品頁面,選擇凈值型產品,即可找到建信理財子公司相關產品。
二、建信理財子公司產品的特點
1、投資范圍
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允許直接投資股票。
2、起投金額
建信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均不設起購門檻,最低1元即可起購。
3、預期收益類型
建信理財發行的產品均為符合資管新規的凈值化產品,不做任何預期收益承諾。建信理財發行的產品以固收與權益類結合以及混合類產品為主。
乾元-睿鑫科技創新封閉式凈值型產品屬於固收與權益類結合的產品,產品期限為1084天,業績比較基準為年年,產品設有3年封閉期,以長期資產配置為主。
乾元建信理財粵港澳大灣區指數靈活配置理財產品屬於混合類產品,該產品的投資范圍中加入了權益品種,無固定投資期限,投資者可每日進行申購,持有時間達到180後即可在開放日申請贖回。
以上關於如何購買建信理財子公司產品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⑥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的主要目的是
2018年12月2日,銀保監會正式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與徵求意見稿相比變化較小,主要體現為新增加了關於投資交易分離的相關規定,以及允許理財子公司投資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等,具體解讀如下。
一、 正式稿與徵求意見稿的主要變化
1、新增加內容
(1)正式稿第20條,新增加了5%以下股權變動的報告要求,「銀行理財子公司變更持股1%以上、5%以下股東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2)正式稿第29條,關於非標的限額要求,增加了一句「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應當實施投前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後風險管理。」
(3)正式稿第43條,新增加了關於投資交易分離的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將投資管理職能與交易執行職能相分離,實行集中交易制度。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對投資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分析、評估、核查,監督投資交易的過程和結果,不得開展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對不同理財產品之間發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進行監控。同一理財產品不得在同一交易日內進行反向交易。確因投資策略或流動性等需要發生同日反向交易的,應當要求相關人員提供決策依據,並留存書面記錄備查。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4)正式稿第47條,新增加了關於對高管及投資交易業務人員的行為規范:「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理財業務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銀行理財子公司申信老啟報,並不得與投資者發生利益沖突。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建立上述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有變化內容:關於理財子公司自有資金投資本公司理財產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不得用自有資金購買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正式稿的第33條修改為「銀行理財子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於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超過其自有資金的20%,不得超過單只理財產品凈資產的10%,不得投資於分級理財產品的劣後級份額。」實際上允許理財子公司自有資金投資本公司的理財產品,但是有限額要求。此外,第33條還增加了一段內容「銀行理財子公司自有資產與發行的理財產品之間不得進行利益輸送。」
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相比「理財新規」的監管要求差異
監管部門考慮到理財子公司的風險隔離和相對獨立性,總體上《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比「理財新規」的投資范圍及合作機構等要求更寬松,但同時對關聯交易、利益沖突、投資交易分離等方面要求更嚴格。
(一)放鬆的要求
1、銷售起點和渠道放寬
(1)銷售起點進一步放寬
9月28日發布的「理財新規」將理財銷售起點從5萬下調到1萬,《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則參照其他資管產品的監管規定,不在《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設置理財產品銷售起點金額,意味著銷售門檻放開。目前貨幣基金的銷售起點是1元,股票和債券基金的起點是1000元。
(2)首次滑如購買不強制要求面簽
理財子公司可通過營業場所和電子渠道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意味著不強制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在銀行營業網點進行面簽。
(3)代銷渠道拓寬
理財子公司可以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理銷售理財產品。「理財新規」規定銀行理財只允許銀行業機構代銷。
2、投資范圍放寬
(1)允許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
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而「理財新規」只允許公募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股票基金。
(2)非標資產限額放寬
投資非標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含飢產的35%,刪掉了「理財新規」關於非標資產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要求。
3、允許發分級產品
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分級產品,但要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理財新規」要求銀行理財不允許發行分級產品。
4、合作機構范圍放寬
允許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成為理財子公司私募理財產品的合作機構、公募理財產品的投資顧問。
(二)更嚴格的要求
1、投資交易分離要求
明確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將投資管理職能與交易執行職能相分離,實行集中交易制度。」並且對交易監控和日內反向交易等做了明確規定,類似於對基金公司的監管要求。「理財新規」沒有交易的相關內容。
2、要求建立投資者保護機制
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機制,設置專職崗位和人員處理投資者投訴;而「理財新規」沒有相關內容。
3、公司治理相關要求
對理財子公司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提出明確要求,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監事會的職責,加強內控審計和人員管理。
4、強化風險隔離
加強關聯交易管理,要求理財子公司與其股東和其他關聯方之間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嚴格按照商業化、市場化原則開展業務合作,防止風險傳染、利益輸送和監管套利。
5、增加對高管及投資交易人員的規范
要求高管及投資交易業務人員的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銀行理財子公司申報,並不得與投資者發生利益沖突。這項規定參照公募基金的相關規定,而「理財新規」中沒有相關內容。
三、《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的積極影響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的正式出台意味著銀行理財子公司成立銀行理財子公司有利於強化銀行理財業務風險隔離,推動銀行理財回歸資管業務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符合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的要求,符合中央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總體要求。理財子公司將深刻影響我國資管行業、金融業的格局乃至實體經濟的融資結構,將更好地助力我國經濟轉型。
1、有利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理財子公司將打破剛性兌付,通過凈值化產品實現風險和收益過手給投資者,避免風險積聚在銀行體系內,實現風險的可計量、可分散和可承擔,同時也有助於監管機構掌握相關市場數據和真實的風險情況,提高監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系統的透明度,有利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2、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認識到所投資產品的風險,實現投資者風險偏好與產品的匹配;通過打破剛性兌付、產品的凈值化使產品的凈值波動和風險充分暴露,有助於投資者及時掌握產品的風險;通過風險隔離以及風險分散,將有助於降低產品的整體風險,最終保護投資者利益。
3、有利於培育和壯大機構投資者
中國資本市場尤其是股市缺乏長期穩定的機構投資者,理財子公司的成立將一方面通過直接管理的產品參與資本市場,另一方面通過FOF類產品打通了客戶和資本市場的通道,遴選出市場上最優秀的機構投資者,有利於培育和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引導理財資金以合法、規范形式進入金融市場,促進金融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從而支持實體經濟融資。
4、有利於改善資管行業生態環境
過去幾年我國資管行業爆發式的增長很大部分是依賴於預期收益型的資金池模式,投資和產品分離定價模式不能充分反映投資風險。理財子公司的轉型有利於促進資管行業整體生態的改善,降低資金池產品的比例,促進凈值型產品的發展,實現風險過手,降低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
5、有利於推動銀行理財轉型
成立理財子公司一方面有利於風險與母行隔離,實現產品風險過手,降低銀行風險,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機制的靈活性,建立市場化機制,吸引市場化人才,使體制機制更適合資管行業的特點,這兩方面均有利於推進銀行理財轉型。未來理財子公司將依託於銀行的資金實力和渠道支持,大力發展凈值型理財產品,實現真正的「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承擔起資管轉型的排頭兵,提高資本市場效率,促進直接融資市場發展,改善企業的融資結構,助力實體經濟發展。
附件:《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要點內容
1、理財子公司設立條件
(1)發起設立銀行理財子公司的商業銀行資質要求: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理財業務專營部門連續運營3年以上、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將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等。
(2)金融機構股東資質要求:境內外金融機構作為銀行理財子公司股東要符合8個條件,包括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將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等。
(3)非金融企業股東資質要求: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銀行理財子公司股東要符合8個條件,包括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將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等。
(4)負面清單:不得作為銀行理財子公司股東的負面清單有7條,包括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明顯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銀行理財子公司股權等。
(5)注冊資本: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金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
(6)入股限制: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參股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者控股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
(7)籌建申請和批准:控股股東商業銀行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籌建期為批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籌建延期不得超過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8)開業申請:控股股東商業銀行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開業申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在收到開業核准文件並領取金融許可證後,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9)高管任職要求:銀行理財子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2、業務要求
(1)公募理財投向:主要投資於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
(2)銷售管理:理財子公司可通過營業場所和電子渠道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理財子公司可以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理銷售理財產品。
(3)投資管理要求:(A)限制與母行關聯交易,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於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主要股東的信貸資產及其受(收)益權或次級檔資產支持證券,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不良資產受(收)益權;B)不得投資本公司發行的其他理財產品,只允許一層嵌套投資其他公司發行的資管產品。
(4)非標資產限制:投資非標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
(5)股票集中度限制:理財子公司全部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分級產品: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分級產品,但要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7)合作機構要求:私募理財產品的合作機構、公募理財產品的投資顧問可以是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但要符合相關要求,包括具備三年以上連續可追溯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績且無不良從業記錄的投資管理人員應當不少於三人等條件。
(8)自有資金投資要求:自有資金持有現金、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等具有較高流動性資產的比例不低於50%;銀行理財子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於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超過其自有資金的20%,不得超過單只理財產品凈資產的10%,不得投資於分級理財產品的劣後級份額。
(9)業務資格要求:理財子公司發行投資衍生產品的理財產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資格;涉及外匯業務的,應當具有開辦相應外匯業務的資格。
3、風險管理
(1)公司治理:理財子公司應當建立組織健全、職責清晰、有效制衡、激勵約束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風險管理職責分工。
(2)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理財業務管理制度,包括產品准入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人員管理、銷售管理、投資管理、合作機構管理、產品託管、產品估值、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3)風險隔離:通過隔離資金、業務、管理、人員、系統、營業場所和信息等措施,將理財子公司與其主要股東之間,同一股東控股、參股或實際控制的其他機構之間進行有效風險隔離。
(4)投資交易分離:明確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將投資管理職能與交易執行職能相分離,實行集中交易制度。
(5)關聯交易:銀行理財子公司不得以理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於關聯方虛假項目、與關聯方共同收購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注資等。
(6)風險准備金要求:理財子公司應當按照理財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准備金,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理財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
(7)人員管理:理財子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理財業務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要求高管及投資交易業務人員的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銀行理財子公司申報,並不得與投資者發生利益沖突。
(8)投資者保護機制: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機制,設置專職崗位並配備與業務規模相匹配的人員,妥善處理投資者投訴。
4、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包括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重大事項報告、監管評估、監管措施以及違規行為處罰等相關內容。
此外,關於理財子公司的設立遵循商業自願原則,銀行可通過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也可以選擇不新設理財子公司,而是將理財業務整合到已開展資管業務的其他附屬機構。商業銀行通過子公司展業後,銀行自身不再開展理財業務(繼續處置存量理財產品除外)。
⑦ 理財新規來了,對投資者會有什麼影響
【銀行理財新規】
1、5萬元起售點降至1萬元;
2、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3、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
4、私募理財設置24小時投資「冷靜期」;
5、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
6、公募理財產品可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票。
附:銀保監會答記者問(節選)
五、《辦法》在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主要有哪些規定?
《辦法》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銷售、信息登記和信息披露等環節,進一步強化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一是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1.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2.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延續現行理財監管要求。3.設定單只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4.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延續現行監管要求。
二是加強產品銷售的合規管理。1.規范銷售渠道,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延續現行監管規定。2.加強銷售管理。銀行銷售理財產品還應執行《辦法》附件關於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管理、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過程管理、銷售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3.引入投資冷靜期。對於私募理財產品,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三是強化信息披露。:公募開放式理財產品應披露每個開放日的凈值,公募封閉式理財產品每周披露一次凈值,公募理財產品應按月向投資者提供賬單;私募理財產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銀行每半年向社會公眾披露本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
四是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延續現行做法,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理財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有助於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加強投資者保護。
⑧ 理財新時代,投資者必須知道的幾點新規
理財新規劃重點
1. 9月28日,銀保監會正式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對於市場較為關注的公募理財產品可否投資股票等問題,根據《辦法》,公募理財可以通過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票。
2. 明確非保本理財產品為真正意義上的資管產品;保本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范管理。同時,《辦法》在附則中承接並進一步明確現行監管制度中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要求。
3. 公募理財產品銷售門檻由5萬元降至1萬元,私募理財產品購買門檻和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4. 在理財產品銷售方面,引入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要求,並進一步提高了條款表述的針對性和准確性。冷靜期明確只適用於私募理財產品,不適用於公募理財產品。
5.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辦法》第三十五條所列示資產之外,由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設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或管理的資產,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6. 針對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根據此前徵求意見稿第35條,理財產品可以投資管產品,但資管產品不是底層資產,需要穿透至底層資產。目前市場較為關心的是投資ABN(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是否屬於底層資產。此次落地的《理財辦法》規定,「包括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確包含ABN。而徵求意見稿中的「銀行間市場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表述並不包含ABN。
7.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將先廣泛徵求社會意見,隨後擇日正式發布。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
8. 《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大隊長金融)
9.另據中國證券網報道,監管層人士指出,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並沒有收緊的規定,所有的調整都是在符合資管新規基礎上的合理調整,甚至更寬松一點,所以盡早發布,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與理財新規相關的兩份重要文件——理財子公司、結構性存款相關規定也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