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後所持股票怎麼處理
㈠ 股票退市了手裡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了手裡的股票分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1、在退市整理期拋售股票:在相關的上市公司退市之後,會留有一個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間之內,股民可以拋售出相關股票及時止損;
2、在三板市場拋售股票:股票的退市整理期結束之後,股票仍可以在三板市場進行掛牌轉讓,但是投資者需要注意三板市場的交易時間;
3、公司破產清算。以上就是股票退市之後的處理方法。
拓展資料
一、什麼是退市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上市標准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有復雜的退市程序。
二、退市的類型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1、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三、上市公司虧損幾年退市?
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且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沒有恢復盈利就會被退市。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還有如下四個:
1、公司股本的總額、股權分布不再具備上市的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然不能達到上市條件的;
2、公司未按規定公開其相關的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假且拒絕糾正的;
3、公司宣告解散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4、滿足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上市公司退市情形。
㈡ 退市的股票怎麼處理
1、所謂退市,通俗的理解就是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主動退市,一種是被動退市。
2、主動的退市一般是因為公司營業期限滿、股東大會決定解散、合並或分立、破產等原因,被動退市則是因為公司發生重大經營違規行為或者經營管理不善而被監管部門強制退市。
3、退市之後的處理情況又分為三種,一種是符合滬深主板市場規定的或者重組上市交易;另一種就是退回三板市場交易;還有一種最壞的可能就是破產。
4、符合滬深主板市場規定的或者重組,在規定一年時間內業績扭虧為盈,達到滬深主板業績報表的規定後,申請回歸繼續上市正常交易,或者是股票換代碼和名稱進行重組,繼續活躍在A股市場上。
5、上三板,如果你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場交易,每周一、三、五交易三次,還有的是每周五交易一次,根據業績決定。總之要想繼續交易首先需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
6、公司破產,對於破產的公司來說,只能等待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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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公司退市後股票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由於退市公司不再具備上市公司資格,退市公司股東不能再利用原有的交易所系統轉讓其股份。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並辦理股權確認和託管過戶手續。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應當攜帶身份證。法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應當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及其復印件等,退市公司股東可以在有資格辦理股份轉讓業務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開立股份轉讓賬戶、確認股權、轉讓託管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㈣ 退市後股民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退市後,股東股份的處理方式如下1、新三板交易上市公司退出A股市場,重新申請登錄新三板市場的,股東可以在新三板市場進行股票交易。在正常情況下,凈資產為負的上市公司每周一、三、五可以將股票出售給人民幣現鈔,凈資產為正的上市公司每周一至五可以將股票出售給人民幣現鈔;2、按持股比例清算:上市公司退市後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公司股份進行清算,並對股東持有的股份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條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㈤ 如果股票退市了手裡股票怎麼辦
1、公司存續,散戶享有原來同樣的權利和義務,繼續以這些股票為憑證,獲得分紅。
2、公司破產,公司的資產將進行清算,清算之後的剩餘資產,將按持股比例分配給散戶。
3、上市公司退市後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4、上市公司退市後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帳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5、上市公司退市後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
6、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5)退市後所持股票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證券市場按證券進入市場的順序可以分為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交易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這同主板市場、二板市場,以及三板市場完全不是一個概念。三板市場的全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於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
三板市場於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首批掛牌交易的公司包括大自然、長白、清遠建北、海國實、京中興和華凱,全部是原NET、STAQ市場的掛牌企業。
STAQ和NET是兩個法人股流通市場,1992年到1993年為解決股份公司法人股的轉讓問題,在國務院體改委領導下,由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聯辦)和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分別成立的。
但由於監管力度不足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上市交易的企業只有17家。而原本面向法人投資者的市場,流通股份90%被自然人所持有。1999年9月9日在國家治理整頓場外交易的背景下STAQ和NET市場被停止交易,大量資金被套其中。
直到2001年三板開設,這些股份才重新得以交易。可見,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三板市場創建伊始所承擔的重要任務。
而三板開設的另一個目的是承接主板的退市股票,在特定的時期起到化解退市風險的作用,並禰補證券市場的結構性缺陷。
㈥ 股票退市了手裡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手中持有的股票可以採取以下方法處理:
1、等待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股東攜帶身份證開立股份轉讓賬戶,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的手續。
2、退市的股票進入三板,這時候可以將手中的股票賣出。
3、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股票,因為退市的上市公司經過重組以後可能重新回歸主板。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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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股票退市後,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公司退市有三種可能:
1、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市場;
2、打回三板市場,如果暫時沒有上,將來也是會出現在這個市場中;
3、破產清算。
如果選擇了長時間停牌重組,那麼就需要積極關注企業公告,是否被某家上市公司收購,或者自發性的重組,或者在退市以後經過了自身的努力,經營得到了大幅改善,進而可以重回主板市場交易,這樣的事情是最好的情況,很多投資者在退市之前「豪賭」這樣的企業會再次回到主板市場,當然風險性也是極大的。
至於打回三板市場,就是說該上市公司被退回到三板市場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這就需要根據業績決定了,三板市場的流動性很差。
要想在新三板市場交易,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賬戶,需要本人帶身份證、股東賬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現在好像只要帶身份證就能可以了。然後辦理一下三板股東開戶,再辦理股票過戶。然後就可以交易了。
再就是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最壞的一種情況,就是說公司基本要全部出清換成錢然後還給債主、優先股東、普通股東,對於破產的公司來說,清償也有先後順序,普通股民往往就是最後一個得到清償的。並且清償的時間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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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