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票最嚴退市
『壹』 2021年股市退市新規 A股最新退市規則匯總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五、主動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貳』 2021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規 深市退市規則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所述:上市公司觸及本章規定的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據本章規定程序審議和決定其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事宜。
第二節、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僅發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
(二)在本所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100 萬股;
(三)在本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且其 B股股票累計成交量同時低於 100 萬股;
(四)在本所僅發行 A 股股票或者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五)在本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盤價同時均低於 1 元;
(六)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七)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2000 人;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規則觸及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准確、完整的年度報告;
(五)雖符合第 條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條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審核同意。
公司因觸及第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出現前款第(四)項至第(六)項情形或者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現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節、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四)項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經失去信息披露聯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條第(一)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准確、完整的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二)因第條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的;
(三)因第 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因第 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改正的;
(五)因第 條第(五)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的;
(六)因第條第(六)項、第(七)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的;
(七)雖符合第 條和第 條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因不符合第 條和第 條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審核同意。
第五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規則第 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公司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標准;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 50%。
(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後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規則第 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第八節、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四)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五)公司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股東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七)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八)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叄』 什麼樣股票必須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退市有三個條件:凈資產為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為負的,或者因追溯重述以前錯誤導致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為負的,股票交易給予退市風險警示;營業收入不足1000萬元。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或者因追溯重述以前錯誤導致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股票交易給予退市風險警示;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或者不能發表意見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否定意見或者審計報告不能表達意見的,對該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退市風險警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一百二十八條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第一百二十九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肆』 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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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來自:網路日期:2022-04-30
根據證監發【2000】號文《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強制退市的情形如下:(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3)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5)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4)a股票最嚴退市擴展閱讀:法規:《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退市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終止上市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一: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二:被動性退市是指上市公司連續3年經營不善、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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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號文《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強制退市的情形如下:(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
股票退市的條件-:上交所退市制度新增六大指標1、增加凈資產指標;2、增加營業收入指標;3、納入審計意見類型指標;4、增加市場指標(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5、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報的指標;6、納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指標;深交所新增及變更的退市條件1、凈資產為負;2、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3、年審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4、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5、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6、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7、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退市條件,是什麼意思-:一: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股票退市標准有哪些?-:根據最新的規定,目前股票退市的標准可分為四種: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1、交易類:股價低於1元或市值低於3億則退市;2、財務類:連續虧損4年會終止上市、營業收入連續低於1000萬元4年退市...
股票有退市的嗎?有那些?要什麼條件?-:2.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⑴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⑵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⑶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⑷總資產少...
股票滿足什麼條件會退市?請簡要說明一下-:股票退市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凈資產為負值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因前期差錯追溯重述導致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其股票交易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
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a股退市條件:a股退市條件包括13種,上市公司有其中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連續虧損;(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股票退市的條件是什麼?-:連續3年虧損嚴重資不抵債
請問股票退市規則是什麼?-:簡單說有下面這些:(1)連續虧損(出現「二一二」報表重組法,即連續兩年虧損後,接著整出一個年度的微利,然後再連續兩年虧損,如此循環往復的現象即行退市);(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3)凈資產為負(連續四年凈資產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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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科創板的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情形更多,執行標准更嚴。
你好,科創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4)市場類退市指標: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5)交易類退市指標:強制退市交易標准達到一項即終止上市。科創板還首次引入市值標准,對於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
(6)財務標准強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達標實施 *ST 警告,次年不達標則直接退市。還有通過引入扣非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雙重指標,連續兩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陸』 A股迎來新版史上最嚴退市制度 哪些股票將退市
史上最嚴,出現一家,退市一家
欺詐發行將被強制退市
明確違法公司責任人民事賠償責任
以往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造假,需要拿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後,法院才立案,可從調查到立案,要持續多年,「蓮花味精」虛增利潤的受損投資者,從2008年至今,等了6年才等來開庭審理的機會。而這期間,一些造假公司甚至還設法發債、再融資,不耽誤在股市發財。
新版制度還在主動退市的規定中,增加了中小股東的表決權,退市與否,中小股東的票數也要超過三分之二,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
『柒』 股票什麼條件會被要求強制退市
根據證監發【2000】號文《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強制退市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 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5)上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6)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
(7)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8)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營業收入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數額
(9)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
(10)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期限內,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者虛假記載
(11)法定期限屆滿後,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依然未能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12)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度報告
(13)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14)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復上市申請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補充
(15)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其恢復上市申請未獲證券交易所同意
(16)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1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來源: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807/P020180727777898792722.pdf
『捌』 股票退市規定是什麼
一: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二:被動性退市
是指上市公司連續3年經營不善、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等原因。
『玖』 《新證券法》出台後,股票市值低於多少的公司會被強制退市
股票市場有進有出,出入井然有序,即可完成穩步發展發展趨勢,也有益於正確引導投資人客觀項目投資。全面實施股票注冊制已經是必然趨勢,在社會化推動下,暫停上市法治化基本建設進一步推動。
如果是資產董事總經理、如果是金融業研究所副院長張奧平在接納《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明,我國金融市場邁入「史上最牛嚴」退市制度,暫停上市嚴苛化,「被暫停上市」公司總數將大幅度提高。隨著著退市新規的頒布,針對一般投資人而言,一定要革除「炒差」的投機性心理狀態,客觀選股票。90%的時間用於科學研究,10%的時間用於挑選項目投資,由於在股票注冊制自然環境下,僅有領域的前10%具有長線投資使用價值。
科創板上市同步提升暫停上市指標值和程序流程:
一是進一步健全重特大違反規定類暫停上市指標值,引進量化分析分辨規范;
二是一樣執行會計類指標值和審計報告意見種類指標值的交叉式可用,嚴苛暫停上市規范;
三是撤銷因碰觸買賣類指標值的暫停上市梳理期,縮小暫停上市時間;四是對接主板上市條件,填補紅籌上市企業的暫停上市規范。
『拾』 如何理解港股 A 股化的趨勢
悄悄進行的大變革:港股 A 股化,A 股港股化
港股那點事02-03
古人雲 " 風起於秋萍之末 ",又雲 " 管中窺豹,時見一斑 "。很多大的變革都是有一個不起眼不經意的開始,後來才發展到浩浩盪盪不可阻擋。如果不在一個宏大的視野去審視我們所處的大環境,而是過多糾結於細節,我們就不會得到一個對於環境的正確認識。
中國股票二級市場正在悄悄進行不可逆的結構性大變革,格隆匯會員黃超(作者公眾號:知機語)將此總結為港股 A 股化,A 股港股化。在此,借格隆匯的平台把自己的觀點分享給各位做投資的朋友。
港股 A 股化
港股的投資者構成在從前是歐美機構投資者主導,來自內地的投資只佔少數,而近年開通的滬港通和深港通讓港股的投資者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
根據港交所的數據,2008 年內地投資者在港股市場的交易佔比是 3%,2009 年至 2012 年這個比例都是 4%,2013 年和 2014 年是 5%,2015 年內地投資者佔比是 9%,市場人士預計,2016 年將上升至 20% 左右。
根據香港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王志華的說法,滬港通開通後,內地投資者佔比是在加速上升的,尤其是在 2015 年和 2016 年。預計未來內地投資者在港股市場的佔比每年至少提升十個百分點。隨著內地投資者對於港股市場逐步熟悉,未來 3 年港股市場的投資者中,內地投資者佔比有望從目前的不到 20% 上升至 50% 到 60%。
資金的投票必然帶來它的偏好和估值邏輯," 重劍無鋒,大巧不工 ",強大的實力是任何高明的技巧也對抗不了的。滬港通和深港通是機制的設立,好像不同高度水槽之間的導管,由於估值水平不同引發的大資金的緩慢流動最終會導致總體水平的動態均衡。據統計,從滬港通 2014 年 11 月 17 日開通以來,通過港股通南下的資金累計達到 3828.57 億元,而從香港北上的資金合計只有 1265.87 億元,南下資金是北上資金的 3.02 倍。國內資金最終會取代現在的歐美資金,奪得港股市場上的話語權,這個趨勢不可阻擋。
國內資金實力的增強增加了港股估值邏輯的 A 股色彩,這種力量在中小市值公司和大市值公司上都有體現。
A 股 3000 多家上市公司,分析師有數千人,平均一家公司數個分析師,每個公司的價值都得到充分研究。而港股有近 2000 家上市公司,港股分析師才幾百人,遠遠不能做到全面覆蓋。很多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沒有分析師覆蓋造成價值發現功能不能充分發揮。
港股有不少小而美的小市值公司,它們根植內地,因為市值小、覆蓋成本較高而長期被歐美機構投資者忽視。但如果它們報告的業績優良很容易被各路資金追捧,股價也會有很好的表現——它們是待發掘的金礦。
所以現在也有不少國內分析師開始覆蓋港股公司,畢竟其實市場聯通的橋梁已經建好,港股市場已經和國內市場融為一體。港股中還有一些公司是 A 股缺少的標的,如科技股,賭博股,殯葬股等,它們對國內投資者有很大吸引力,更容易受到國內資金的影響。
對於大市值公司,同一個上市公司在兩地的價差也會因為港股投資者結構的變化而有縮窄趨勢。AH 溢價指數是追蹤同一家上市公司的 A 股和港股價差綜合水平的指數,指數高於 100 說明 A 股更貴,指數低於 100 說明港股更貴。
在 15 年 A 股牛市前它曾長期低於 100,也就是普遍來講同一家上市公司港股更貴;但 15 年牛市之後它就一直保持在高於 100 的位置,最高曾到 150,最低 118,一直維持 A 股比港股貴的態勢。
由 AH 溢價指數十年的歷史來看我們也發現在 07 年和 15 年 A 股大牛市中,AH 股的溢價迅速攀升,說明 A 股受情緒化影響更多,價格偏離價值的程度更高;而牛市過後在更長期的時間內它們的價差都比較小,基本是在 100 上下浮動。
(十年恆生國企指數,綠色線為市凈率)
恆生指數和恆生國企指數在筆者之前的文章《機會十年一遇——港股的巨大投資價值不可錯過》里做過介紹,包含的都是很優質的大型企業,大部分比重是在金融股,用 PB 估值更合理。觀察十年的估值區間可以說,這樣的估值是處在一個非常低估、非常吸引的區間。
港股如此低估的原因除了外界對於處在困境中的中國經濟的擔憂,還有一個因素是擔心人民幣貶值。
大多數市值的港股上司公司主要收入都來自中國內地,盈利以人民幣計價,而卻以錨定美元的港幣交易。如果人民幣大幅貶值,那麼以港幣計算的利潤會大幅減少。但這些因素已經被計算在現在的價格里。已經眾所周知的風險不是真正的風險,如果實際結果沒有預期那麼糟糕,反而這個預期差會提供一個不錯的回報。
筆者相信隨著中國經濟的回暖、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和外界疑慮的逐漸消除,未來港股會有很大機會。兩地市場的融合和港股投資者結構的變化會讓港股變得越來越像 A 股。
A 股港股化
A 股滬深交易所在牛市頂峰時創造了日交易額破兩萬億的人類歷史上的空前記錄,而作為對比,港股一直被詬病缺乏流動性。筆者相信,隨著未來 A 股注冊制的放開、退市制度的成熟,這種超高的換手率和流動性將成為歷史,很多中小股票也將陷入流動性匱乏的窘境。
A 股的注冊制正在悄悄進行。最近在達沃斯論壇上,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說," 盡管去年 IPO 數量創新高、再融資體量很大,但仍有 600 多家公司在排隊等候上市。這一方面說明中國經濟的發展給中國資本市場帶來的發展機會非常大,但這也說明中國自身的改革還不到位,如果改革夠好的話,IPO 排隊不應該這么長,中國證監會還面臨很多任務。"
A 股是國家的一種宏觀經濟管理工具,最開始中國設立金融市場的目的就是為了給國有企業融資解困,現在則是給實體經濟輸血。讓投資者的財富得到保值增值不在國家考慮問題的優先方向。
據媒體報道,2016 年中國股市 IPO ( 首次公開募股 ) 家數和融資額創近 5 年來新高,再融資規模也創歷史新高。2017 年 1 月以來,滬深股市新股發行速度保持在每周 12 家左右。有觀察家預測 2017 年上市公司將會超過 400 家。在實體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下,管理層意在維持或提高新股發行速度,減少排隊企業,加快給實體經濟輸血的目的昭然若揭。
因為中國是審批制發行新股,新股發行定價不能超過去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每股凈利潤的 23 倍,而 A 股股票大多數的交易價格都遠遠超過 23 倍市盈率。
所以對於上市公司大股東來說,IPO ( 首次公開發行 ) 只是取得 A 股入場的一個門票,需要盡量少地以如此低的價格發行新股,在拿到上市地位和融資便利之後的增發或者減持過程中以更高的價格賣出股票。所以中國上市公司真正上市完成是在公司完成了增發之後。這種制度上的缺陷造成了 A 股上市公司增發配股融資金額大大高出首次公開發行的融資金額。
據東方財富 Choice 數據顯示,自 2016 年以來,A 股新股發行約 300 家,首發募集資金規模為 1865.36 億元,平均每家募資約 6.22 億元。而上市公司通過定增、配股募集的資金約為 2 萬億元。具體來看,A 股自 2016 年以來實施了 855 次增發,合計募集資金約 1.97 萬億元,平均每次增發募資金額超過 23 億元,合計發行費用超過 160 億元;同期,配股家數為 11 家,募資總額 298.51 億元。上市公司再次融資的規模超過首次募集資金規模的十倍以上。
A 股加速 IPO 乃至向注冊制發展還必然帶來更嚴格的退市制度。再過幾年 A 股將擁有 5000 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如果在加上超過 10000 家的新三板上市公司,中國股市的規模站到了世界巔峰。
吐故納新是自然界的真理。美股在十年裡退市了上萬家上市公司。A 股將來改革的方向也將是在打開進入的門的同時也打開出去的門。殼股、爛股炒作將會逐漸成為歷史。只要業績好,不愁沒辦法上市;同理,如果業績太差,退市也是不可避免的結局。
A 股上市小市值公司稀缺的邏輯不復存在,反而高估值藍籌股是稀缺的,並且它們很大的市值和很好的流動性能提供流動性溢價,可以讓保險資金、養老資金等大資本有比較大的回轉空間。低估是王道,我認為 A 股的低估值藍籌股未來會有比較大的投資機會,而高估值的小市值股票可能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去驗證業績,消化估值泡沫。
去年開始還有一個現象是以保險資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的崛起,這裡面暗含著 A 股投資者結構也在發生深刻變化。A 股從前是散戶主導的市場,而現在攜萬億天量資金的保險資金、養老金、公募私募等專業投資者已經開始逐漸主導 A 股市場。
從前萬科是個大笨象,市值大、成長低,不受散戶青睞,但它擁有強大的品牌、優秀的管理團隊,還有高分紅低估值的股票,因此受到保險資金和恆大等戰略投資者的青睞也不難理解。
和港股一樣,A 股同樣在經歷著結構性的變化。上市公司寬進寬出,中小市值股票因數量眾多而缺乏流動性,而大型藍籌股擁有流動性溢價。同時機構投資者將主導市場邏輯,A 股終將進行成人禮。
機會在港股
筆者相對於國內市場更喜歡港股市場,原因有三:
一、估值低,分紅高,便宜是王道。
二、是沒有扭曲的自由市場,沒有操盤的國家隊,也就是潛在的數萬億的空頭。
三、沒有大量等待融資減持的企業,它們也是潛在的空頭。
未來不確定性依然很多。港股雖然在低估區間,但也可能繼續維持現有甚至更低估的水平很長一段時間。適合的投資方法是定投,即定期投資固定或不固定數額的資金到股票里。股票在短期的波動是不可預測的,那麼長時間的定投可以平均買入成本,化解買入成本過高的風險。
筆者認為對於大多數普通人,根據指數估值水平定投指數是最好的投資方式,長期來看這樣的表現會超越大多數散戶甚至專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