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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對股票的影響

發布時間: 2022-08-25 11:58:38

A. 股改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公司的股權結構要發生變化,股改前的公司一多半是非流通股,股改之後流通股將慢慢的佔多數,這樣整個股市的流通股將佔有絕對的多數,這樣的股票市場將充分競爭,才是成熟的。
股改還意味著公司的投資方向將發生變化,股改前管理層的投資決策傾向於控股股東的關聯交易,也就是投資與於大股東控制的公司和領域,使得資金運用的領域范圍過大,不利於本公司經營的專業化和核心競爭力的提高。股改之後,管理層將投資於收益率高的,與本公司關聯大的行業進行投資。投資決策的好壞也影響到管理層的業績問題,而沒有了討好大股東的動機。
股改還影響公司的融資,因為股權分置的利益傳送機制,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發行股票,配股等來圈錢,所以存在著盲目的溢價再融資的沖動,股權融資占絕對的融資比例。股改之後,以上的條件將愈加的狹窄,債權融資占的比例將不斷上升,因為股權融資不但不能再圈錢,而且會稀釋股權。相對之下,債券融資在債權融資的比例也要上升,因為要靠銀行的貸款來解決公司的戰略問題是不可能的,因為銀行大多提供中短期的貸款。

B. 2005年的股改對股市有什麼影響么

2005年的
股改
對股市沒影響,而06-07年的牛市主要跟07年
美國次貸危機
有關,A股的所有牛市都與金融危機有關,都在金融危機前一年爆發.這里有很深奧的
經濟學原理
.應該多
學點經濟學
,但思考方式要結合實際,不能死讀書.

C. 進行股改的股票有什麼風險

股改的股票並不會有什麼風險。如果有風險也不是因為股改引發的。上市公司本身有風險就是有風險,沒風險就是沒風險,跟股改沒有一點關系。

D. 股改對我國股市的影響

有關專家積極評價股權分置改革 上市公司估值提升空間很大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副所長韓復齡教授日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解決股權分置後,上市公司的股價和估值水平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韓復齡指出,如果從靜態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解決股權分置後的全流通價格,將落在解決股權分置前的股票價格和公司非流通股價格(一般以凈資產作為基準)之間。
但是,如果從公司長期發展角度看,以全流通後的價格計算的市盈率可能會明顯低於市場平均市盈率,如果市盈率回歸到平均水平,將推動股價的上升。而在補償到位,股東關系走向和諧穩定,公司運行機制和發展模式出現重大突破,上市公司逐步成為全體股東價值創造工具的情況下,公司股價會反映出這些重大變化,因此全流通後的價格甚至會超過靜態的全流通價格,同時公司的估值水平也可能會明顯超過解決股權分置前的股票估值水平。

韓復齡說,在估值方法的選擇上,除市盈率方法外,現金流折現、股利貼現等估值方法也具備了合理的應用條件。在股權分置的情況下,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劃分,使得同一公司不同種類的股票具有截然不同的交易價格,以股價乘以總股本,得出的並不是公司的總體價值。另一方面,估值模型的暢通運行要求市場有效和財務數據真實完整。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成後,上市公司的盈餘管理與關聯交易將明顯減少,各類估值模型的運用將更加有效。

韓復齡還以紫江企業為例,進行了具體分析。按照2005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紫江企業均價2.8元作為流通股的市場價格,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後,公司流通股本增至77561萬股,流通股的理論價格調整為2.15 元。與以往公司送股、轉增不同,此次方案實施後總股本不變,對業績沒有攤薄的不利影響。這樣,按照流通股的靜態理論價格計算,2005 年、2006 年其動態市盈率分別在14 倍和13 倍左右,低於國內外同行業平均水平。因此,韓復齡認為,紫江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公司股票的合理市盈率應在18~20 倍,合理價格區間應為2.7~3.4 元
http://business.sohu.com/20050517/n225594714.shtml

E. 股改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qiangg 您好!

股權分置改革(以下簡稱股改)後中國證券市場面臨的問題,可大別為五類:一是證券市場發展問題;二是證券市場創新問題;三是證券市場監管問題;四是投資者保護問題;五是股改遺留問題。
一、證券市場發展問題
發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將證券市場做大做強,才能真正發揮證券市場在發展國民經濟、建設小康社會中的積極作用。這是監管層、業界和投資者所共同關注的問題。股改消除了阻礙證券市場發展的一些制度性屏障,為證券市場發展壯大創造了歷史性的機遇。
1、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
多元化投資者和企業的多樣化投融資需求與我國市場層次單一的矛盾是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問題產生的根源。這一問題具體表現在:(1)單一市場造成許多企業尤其是成長型中小企業得不到足夠的金融支持;(2)現有的單一層次證券市場無法高效率地為國有經濟戰略調整提供股權流動服務;(3)現有的單一層次市場無法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4)上市公司分化,出現投資價值的明顯落差,單一層次資本市場使得風險甄別機制不健全,風險揭示能力下降,市場風險加劇。
2、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發行管理體制僵化、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落後、法治程度低下、退出機制不健全是上市公司質量不高的主要根源。這一問題突出表現在:(1)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不能滿足「權責分明、各司其職、有效制衡、科學決策、協調運作」的要求;(2)公司盈利能力不強,對投資者回報不高,嚴重影響投資者的信心;(3)部分公司信息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及時、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4)公司日常運作不規范,甚至從事違法違規活動,損害公司和投資者利益。
3、證券市場對外開放
金融一體化和資本流動的自由化與我國證券市場的封閉性和落後性之間的矛盾是證券市場對外開放問題產生的根源。外資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的問題,不僅不會因為股改的基本完成而消除,反而隨著我國入世過渡期的結束而顯得尤為迫切。這一問題可具體分解為對外開放的時機和步驟、對外開放的形式、對外開放的經濟安全、對外開放的產業發展、對外開放的風險控制、對外開放與對內開放的關系、走出去和引進來的關系等具體的問題。
4、發展機構投資者
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嚴重失衡是制約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一大痼疾,股改並沒有直接涉及投資者結構問題,因此發展機構投資者仍是股改後中國證券市場面臨的重大課題。這一課題需要具體解決如下一些問題:(1)如何繼續發展壯大既有的機構投資者隊伍,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商業保險基金、社保基金、QFII等;(2)如何發展新的機構投資者主體,如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等;(3)如何使國有資產管理者轉變成為真正的機構投資者:(4)如何加強對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資本市場的監控,有效防範投資機構的投資風險;(5)如何建立健全對機構投資者主要股東的有效約束機制,保持機構運行的獨立性和穩定性。
二、證券市場創新問題
創新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原動力,它貫穿於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各個階段。股改後我國證券市場將從計劃壟斷時代逐步過渡到市場化階段,傳統的發展運作模式與市場化內在需求之間會存在激烈的矛盾沖突,只有通過創新才能解決這一矛盾。有鑒於此,證券市場創新是業界最為關心的問題。
1、產品創新
產品創新問題旨在解決我國證券市場產品單一,缺乏對沖或避險機制的問題,具體包括權益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金融衍生品、基金類產品的創新。產品創新的主要症結表現為:(1)市場層次單一,產品結構雷同;(2)市場缺乏風險對沖機制;(3)市場主體創新動能不足;(4)產品創新客觀上增加了市場風險放大的可能;(5)投資者對創新產品跟風炒作的現象比較突出,理性投資的理念還未完全形成,可能由此滋生新的違規行為和市場風險。
2、制度創新
立法相對於實踐的滯後性是證券市場制度創新的根源。制度創新所引發的問題突出體現在:(1)發行、交易、結算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創新導致的市場運行機制變化,使原有的市場監管標准和監管機制不再適應新的市場形勢;(2)兩法頒布實施後,一些在原有制度框架下不被允許的制度有望突破並實施,如融資融券制度等,可能改變投資者盈利模式和行為方式,導致違法違規行為出現新的特點;(3)少數市場參與者可能利用新制度漏洞和風險盲點進行市場操縱、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
3、技術創新
證券市場技術相對於證券市場發展實踐的滯後性是技術創新的根源所在。這一問題突出體現在:(1)在股改後全流通市場環境下,市場規模、投資者數量和交易量急劇提升,迫切需要支持證券業核心業務的信息系統進行擴容和升級換代;(2)網路技術在改善證券市場微觀結構、提升資金配置效率的同時,也引致證券市場的波動性的加大與可控性的惡化;(3)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和技術進步,違規者利用新技術進行反監控的能力不斷增強,違法違規行為及其操作手法越來越多樣化和具有隱蔽性,將會展開監控與反監控的技術博弈。
三、證券市場監管問題
證券市場監管涵蓋了對行為和市場主體的監管,是證券市場發展和創新的有力保障,也關繫到證券市場的運行和秩序,因此是監管層最為關心的問題。
1、違法違規監管
證券市場固有的違法違規行為與後股改時代市場的新特徵相結合將使後股改時代的違法違規行為出現新的動向,表現在:(1)部分公司有可能利用並購重組與股改組合運作之機進行內幕交易;(2)股改後上市公司及其具有持股優勢的大股東和高管人員,可能產生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內幕交易的動機和條件;(3)股改後大股東利益與股價的密切聯系增加了大股東利用粉飾報表、虛假披露等手段進行市場操縱的可能性,大股東與機構投資者合謀進行市場操縱和利益輸送的可能性也在增加;(4)隨著融資融券制度的實施和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內幕交易的手法可能更具多樣性和隱蔽性。
2、上市公司監管
隨著市場改革和制度創新的推進,後股改時代的公司監管面臨著大股東角色變化、內部人控制、公司並購活躍和信息披露新動向帶來的挑戰。
(1)大股東監管問題。後股改時代上市公司大股東將作為新的投資者群體進入二級市場,大股東利益將更多地與股價拴在一起,由此可能引發公司大股東非法集中持股等違規動機和出售股份的套現行為。此外,股權流通性質的改變並沒有根本上解決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中普遍存在的「一股獨大」問題。「一股獨大」問題的存在造成股東價值的弱化,產生公司治理的結構性缺陷,使大股東的意志凌駕於中小股東之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2)內部人控制問題。股改並沒有從根本上觸動內部人控制的根源性問題,加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度性缺陷,股改後上市公司高管掌握公司實際控制權的現象不會馬上得到改觀。內部人控制的弊害在於具有控制權的高管人員為謀取個己私利,往往架空所有者的控制和監督,致使所有者的權益損害。
(3)上市公司並購問題。後股改時代公司並購將日益活躍,有可能為內幕交易提供土壤。並購中還可能發生收購人無實力、不誠信,原控股股東掏空上市公司後金蟬脫殼、反收購等突出問題。
(4)信息披露問題。後股改時代上市公司有可能出現選擇性信息披露的新動向。在披露對象上,上市公司可能將部分重大而未公開信息事先透露給機構投資者;在披露內容上,受大股東控制的上市公司管理層可能根據大股東的意圖對上市公司資產、業績和經營環境等情況進行傾向性披露。此外,部分公司治理較差的公司,可能無法擺脫控股股東的干擾,不能及時向中小投資者披露股價敏感信息。
3、證券公司監管
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已近尾聲,但並不能因此斷言股改後不會新的證券公司問題出現,證券市場的瞬息萬變與證券公司「靠天吃飯」的粗放經營模式之間的矛盾是證券公司風險的主要來源。股改後證券公司監管的重點主要集中在:(1)證券公司准入標準的收嚴和業務分類監管體制的建立;(2)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建立;(3)證券公司股東資質的審查及對違法違規股東的懲戒;(4)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健全;(5)證券公司行政處置和司法破產法律程序的構建。
四、投資者保護問題
投資者保護是證券市場永恆的話題,是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監管層和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問題。作為轉軌經濟環境下發展起來的新興市場,我國證券市場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尚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這主要表現為法規制度尚不健全、市場機制還不完善、中介機構自律意識比較薄弱、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存在缺陷和投資者的認識存在一些誤區等方面,我國市場經濟文化、社會責任文化和誠信文化發育的不足也影響了投資者保護各項工作的效果。
五、股改遺留問題
股改已近尾聲,但尚未大功告成。由於上市公司復雜的個體情況和證券市場的多變性,使股改產生了一系列遺留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既關繫到股改的最終成敗,也影響到投資者保護的力度和市場的信心,因此是監管層和投資者較為關心的問題。
1、未股改公司的股改
截至2006年9月25日,深滬兩市尚有174家上市公司未進行股改,其中深市79家、滬市95家。未股改公司情況復雜,既有虧損嚴重、瀕臨退市的ST公司,也有因受國有資產管理股權「底線」制約而無法實施股改的公司,還有以往股改投票未能通過的二次或多次股改公司等,需要對症下葯以創新方式和組合操作解決問題;同時,股改進展仍不平衡,需要切實分析問題,查找原因,尋求解決辦法。
2、股改承諾的履行
為了促使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順利通過,許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在股改對價之外,都作出了補充承諾。股改承諾的切實履行,對保護投資者權益,減輕二級市場股份流通的壓力,穩定公司股價,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經營業績具有重要的意義。從股改承諾的內容及證券市場的特質考察,可能出現不履行承諾、不完全履行承諾和遲延履行承諾等各種違諾情形,應對股改承諾的履行監管、違反股改承諾的具體認定和法律責任等問題及早研究,建立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股改承諾履行監督機制。
3、非流通股集中上市對二級市場的沖擊
在非流通股「鎖一爬二」期限屆滿後,面臨著「小非」(持股5%以下的非流通股)和「大非」(持股5%以上非流通股)集中上市流通對市場供求關系造成的沖擊。據國信證券測算,假設可流通的限售流通股全額流通,2006年證券市場解禁市值約720億元(股數為79.49億股),其中8月份解禁壓力最大,達到340億市值(32.36億股。預計2007年解禁市值2033億,2008年上升為3208億,2009年達到5328億。市場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尤其在市場走高的情況下,機構為套現獲利,大量拋售解禁股票,市場減持壓力更大。
4、未股改公司的清欠
截至2006年9月30日,兩市還有102家公司仍存在資金佔用問題,佔用余額仍高達254.1億元。其中,清欠方案不確定,資金佔用方清償能力差的公司中,未股改公司佔了絕大多數。如何將未股改公司的股改與清欠問題有效結合起來,全面完成股改攻堅任務,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

F. 股改之後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股改的全稱是「國有股股權分置改革」
那麼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了?
什麼是股權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話概括,股權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名詞,但股權被分置的狀況卻由來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開方正科技(原延中實業)的基本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其總股本是97044.7萬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萬股。

然而,由於很多歷史原因,由國企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它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也被作出暫不流通的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另外,通過配股送股等產生的股份,也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億股的總股本中,非流通股份達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國有股份。

股權分置的產生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後兩次進行過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來。此次改革試點啟動後,有很多投資者問,流通與減持有什幺不同?對此,法律專家的解釋是,減持不等於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被減持的股份並不必然獲得流通權;而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什麼要改革

-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

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早已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塊「心病」。市場各方逐漸認識到,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其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權分置形成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試舉一例,可以對「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價格增發2000萬股股票,由於是溢價發行,增發後每股凈資產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說,通過增發,該公司大股東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資產增值超過30%。其後該公司股價一直下跌,大股東卻毫發無損。可見,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有著「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觀上導致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

股權分置也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2/3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導致單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等。另外,股權分置使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也頗受制約。

我們該做些什麼

-不要以為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東應當通過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來尋找利益的平衡點

有了以前的經驗和教訓,此次改革採取了更加尊重市場規律的做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即由上市公司股東自主決定解決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對價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以獲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權(所謂對價,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做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是犧牲。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有明確「對價」概念。這次改革實踐中,「對價」往往指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共同認可的形式)。首批試點大都選擇了送股或加送現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數流通股東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試點公司的方案正在陸續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現了創新的方案,如縮股、權證等。

首家改革試點公司三一重工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時,投資者李先生在現場告訴記者,雖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從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後,他就開始認真研究,並數次打電話給公司表達他的意見,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員認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為10股送3.5股,正是聽取流通股股東意見的結果。李先生認為,很多投資者覺得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參與進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通過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討價還價」,尋找利益的平衡點。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充分溝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試點中,試點公司通過投資者懇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和協商,同時對外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應當說,投資者參與改革的途徑還是很多的。

改革賦予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清華同方的方案沒能通過就證明了其「威力」

不僅如此,流通股股東的投票結果也是決定性的。根據規定,改革方案要在股東大會通過,必須滿足兩個「2/3」,即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一規定賦予了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它的「威力」在首批試點中已經體現——清華同方的方案雖然總體上得票率很高,但由於流通股股東表決贊成率為61.91%,最終還是沒能通過。

改革後市場能否承受

-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第二批試點結束後,將加緊做好全面推開的工作,力爭在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有投資者因此擔憂,短期內完成改革,是否意味著大量非流通股將上市流通,市場能否承受這一壓力?

不能否認,非流通股上市後會給市場帶來一定壓力,但在很多時候,這一壓力被過分誇大了。以首批試點公司金牛能源為例,按照有關規定,金牛能源大股東必須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絕對控股地位。該公司實施改革方案後,其大股東邢台礦業集團持股比例將降至57.63%。這樣,大股東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說,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況並非特例。6月中旬,國資委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要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見,在改革完成後,依然會有相當比例的股票不會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獲得流通權與減持並不是一回事。對於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大股東不但不會減持其股票,或許還會增持。這在成熟證券市場中相當常見。

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沖擊,試點改革還有分步上市的規定

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沖擊,試點改革還有分步上市的規定: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12個月期滿後,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首批試點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東還主動提高減持門檻。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G. 請問股改是怎麼回事股改後對股票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股改其中的「股」是指股權分置,就是我國股改之前,股票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公眾股,其中國有股和法人股是不上市流通的,我們在股票市場上買入賣出的都是公眾股,只佔全部股票的三分之一,所以說我們的股票市場不是市場化的市場,不成熟。你有興趣可以搜索一下「股權分置」就可以了解相關的很多知識。股改之後,短時間內不會出股市的確會有影響,但是這個影響是長期的,因為股改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有立桿見影的成果,不過相信堅持股改,維持其成果,中國的股票不久就會走向成熟和正常化。

H. 股票實行股改的時候,股票當天無漲跌限制嗎一般股改的時候,股價都會下跌是吧

新股和股改後在上當天沒有限制,其它除ST,SST,*ST是5%外都是10%

I. 股改後對股票分紅的影響

應該沒有沒有影響。
股改的幾種方式對公司基本面的影響:
1.送股--對凈資產,每股收益無影響。
2.分紅--凈資產會降低。
3.縮股--凈資產,每股收益會提升。
4.送權證--無影響。

現在的股改大多是指「股權分置」改革
我國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
過去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時存在著流通股與非流通股。此二類股,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權分置」問題。其弊端長久地嚴重影響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場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對此兩類股東的股份,予以重新確認。並由現況的兩類股權分置,變為將來股票全面流通的情況。

股改的目的,最終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以消除制度賦予非流通股股東對公司的壟斷控制權、防止同股不同權和同股不同利的現象繼續發生。

非流通股一旦進入市場流通,市場流通籌碼大量增加,那麼就會破壞原有高溢價發行的少數流通股的市場條件。在原來股權分置條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夠高溢價發行,是因為數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現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由股權分置改為不分置,全部進入市場流通,且改革後兩者權利義務相同),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流通,那麼理所當然要對兩類股東的持股成本進行核算並重新確認兩類股東的股權。也就是說,股權分置改革就是對兩類股東的股權,予以重新確認後,全部股票進入市場流通。

目前具體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階層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東投票表決。有些有創意的作法就不斷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東違約賠償條款。
非流通股股東增加股改違約賠償承諾,規定如果非流通股股東未按承諾減持股份,則非流通股股東願意將違約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賠償給公司(類似台灣公司法歸入權條款)。這是一個懲罰規定製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東對股改承諾條款得不到執行的擔心,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和增強投資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類似共同基金發行之初的閉鎖期條款)
大股東主動延長禁售期的承諾,顯示了大股東對公司發展前景充滿信心,也給投資者一個良好的預期。有些公司承諾條款將大股東的禁售期限從法定的12個月延長到24個月至36個月,江淮汽車、精工科技禁售期60個月,而承德釩鈦第一大股東承德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更是承諾7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諾期限之長為股改以來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訂定限售價格條款。
凱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東諾3年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出售股票的價格不低於11.74元,這一價格復權後為凱恩股份上市以來的最高價。
(4)藍籌公司對價理想
上海汽車、民生銀行兩大藍籌公司,分別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當)的對價。這一對價水準超過了前期長江電力和寶鋼股份的對價幅度,進一步穩定了投資者對績優藍籌股的流通補償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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