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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董事高管原因股票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4-10 06:19:47

Ⅰ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公司股份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都減持股份可能導致人心慌慌,以為公司要倒閉,然後就是股民大部分拋售,股價降低,越來越不值錢,所以人們都在覽視著持有股的動向

Ⅱ 哪位高人可以幫我分析一下 一個公司的高層發生人事變動 然後這個公司的股票開始下滑 這是為什麼呢

兩個分析點:第一點如樓上仁兄所言,
一間公司的的資產只不過是軀殼,高管是靈魂。如果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沒有了巴菲特,蘋果沒有了喬布斯,是多麼的令人擔憂。股民投資的很多時候是因為對高管團隊的信任。所以高層的人事變動會直接影響公司的贏利質量和經營策略的持續性穩定性。
還有一點,就是對公司的運營情況的真實性考察,如果不正常的變動高管,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總經理秘書,財務人員,會計事務所之類敏感部門職位,尤其是在業績公布前後就有可能要是警惕公司是否要對公眾隱瞞些什麼。都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歡迎各位繼續提出意見

Ⅲ 更換總經理是否屬於高管發生重大變化

報告期內 董事、高管重大變動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1 )屬於發行條件之一,目的在於給市場一個具有連續性、可比性的歷史業績;證監會也在思考,是否要以進行適當的調整; (2 )重大變化沒有量化的指標,一個核心人員的變動也有可能導致重大變化; (3)董事、高管的重大變化須個案分析,主要考慮的因素有:變動的原因、變動人員的崗位和作用、變動人員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系,任職的前後延續性;可以把董事、高管合在一起分析;要考慮變動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 (4 )公司發展過程中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而增加董事和高管,只要保證核心人員及生產經營穩定,不認為是重大變化。 援引:2010 年第二期、五期、第六期保代培訓資料 這應當是比較權威的答案!至於總經理是否屬於重大變更,需要項目組參照上述標准來判斷了。

Ⅳ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怎麼辦——股東直接訴訟

【咨詢問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怎麼辦? 【朱海波律師解答】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閱讀】《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了股東直接訴訟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大進步。 直接訴訟是指股東在自身權利受到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侵犯時,以自己的名義對侵害者提起的訴訟。 股東直接訴訟的有以下幾種: 1、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侵害股東知情權之訴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確定決議無效和撤銷決議之訴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3、股權回購之訴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其他侵權之訴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股東的其他權益時,可依據民法提起侵權賠償之訴。

Ⅳ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為什麼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這是《公司法》的規定。這幾種人一般持公司股份比較多,離職後如果隨意轉讓公司股份,一來影響公司的股價波動二來會使公司現有大股東的控制權受到影響。

Ⅵ 董事長減持股票影響股價嗎

當然有影響,一般情況下高管減持對股票是利空,短線或許表現不明顯。如果他基本面比較好,認為還行的話,可以堅持長期持有。
減持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東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股票賣出行為,並及時做出信息披露。高管大量減持說明公司的領導層已經發現未來該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股價在近期可能成為很長時間無法超越的高點。對股價非常明顯的打壓。如果手裡有這種股票,都要逢高減持,降低風險。

Ⅶ 請問:報告期董事長變更的影響

沒有問題。要求董事、高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實質是為了保證在同一經營管理層下判斷公司的經營的可靠性、穩定性和連貫性,因此證監會也都是從實質影響而非形式或名義指標上去考察這個問題。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任董事長只是將對公司日常經營的控制從名義上確立下來,相當於還原公司經營管理的本來面目,從實質上來看,經營管理層並未發生變化。咬住這個思路去解釋,就不會有問題。在核查過程中,還可以對其他董事、高管做一些相應的訪談,以及獲取公司內部的一些簽字文件、會議記錄等來證明實際控制人對日常經營管理的參與。

Ⅷ 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該怎麼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如果離職,在離職半年後才允許賣出所持的原任職公司股票,而不論是何種離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並未能當選下任董事。

Ⅸ 公司高管能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當然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但買了之後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規定,該帳戶該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凍結的

Ⅹ 請教:擬上市公司想近三年內變更董事,有何方法可操作

董監高重大變動的判斷標准:(1)屬於發行條件之一,目的在於給市場一個具有連續性、可比性的歷史業績;證監會也在思考,是否要以進行適當的調整;(2)重大變化沒有量化的指標。一個核心人員的變動也有可能導致重大變化;(3)董事、高管的重大變化須個案分析,主要考慮的因素有:變動的原因、變動人員的崗位和作用、變動人員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系,任職的前後延續性;可以把董事、高管合在一起分析;要考慮變動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4)1 人公司:一般不會因為人數增加而否定;只要核心人員保持穩定,沒有發生變動,為完善公司治理而增加高管、董事不認定為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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